如果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如何能查清真相?

男子何某在家上厕所,但房门未关,小洁(女)看见了,以为没人在家,看见了放在进门处的手机,就进来把手机拿走。从厕所出来后,何某发现手机不见了,追了出去,在楼梯口将小洁和手机人赃俱获。 何某要报警,但小洁苦苦哀求并且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何某一定的费用。可小洁全身上下加起来才80多块钱,这时何某提出陪他睡一觉,他就不追究小洁的责任。起初小洁并不同意,但是何某又以报警相威胁后,小洁只得服从。 事后小洁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便报了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调查后将两人均予以刑事拘留。

题主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感觉这个故事很可笑,这二位的想法太幼稚了,不亏为是年幼无知,逐不知,二人的做法都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面对警察时,当然是跑不掉的,刑拘是理所当然的。

从事因来看,女子小洁私自进入他人家中,当发现无人时,偷走桌上的手机,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但介入,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房主何某发现手机不见追出房外的小洁时,理应将小洁控制并报警,而当小洁提出赔偿时,何某竞要求小洁与其发生性关系,小洁迫于无奈答应了要求,并形成实事,此时,何某也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二人的性行为,并不是完全自愿,而是具有胁迫性、恐吓性,以报警为要胁,小洁自知理亏。而小洁事后又觉得吃大亏了,而选择了报警,慌称被人强奸,此举同时把俩人送入局子,实乃咎由自取。

二人之所以都被带走,确后又都被刑拘,这是正确的,公安机关会依据实事,做出正确的裁决的,对于这一点,没必要置疑。实事上,小何和小洁的性行为,不属于自愿发生的,在法律上,一男一女两个成年人,在没有其它因素的干扰下,自愿发生的牲为,定性为通奸行为,而通奸是不构成违法,也不构成犯罪的。任何一方,采取威胁、恐吓、引诱、强迫、谜昏等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统称之为强奸,而强奸行为多发生于男性适于女性。

见于本题中的男女二人的性行为,是不是属于自愿,公安机关会通过详细的调查,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的。公安机关的办案,讲究的是: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会分别通过对两个人的调查口述,进行分析研究,来确定谁的供述是属实,谁的供述是慌言,同时,声明一点,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撒谎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所以,公安机关把当事人双方带走并刑事拘留,是符合法律依据的,俩人的行为都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如何能查清真相?

看这描述的情况明明就是威胁强迫的,不是强奸是什么?如果不以报警吓她,人家真的愿意和他发生关系吗?这根本就不是自愿啊?还强辞夺理呢!她偷手机和强奸是两码事!都送进去就都老实了!这两个人没有一个好东西!

如果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如何能查清真相?

你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你还想查明真相,即使真相如你所说,你构成的仍然是强奸罪,只不过是在你的胁迫下所犯的强奸罪。你嫌人家女孩手里的钱💰少,就要跟人家发生关系,当时你就胁迫人家女子跟你发生关系。虽然当时女子是同意了,但也是字在你的胁迫下同意的,也属于强奸罪。也并非自愿。

如果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如何能查清真相?

要我说这事,这男主就是一个十足的流氓强奸犯。

如果真有问题描述中发生的事情,我感觉也是这个男主故意为之。上厕所为啥不随手关门?为什么把手机搁门外。这些细节都不合常理,也不太真实。男主就是借头条来说这些污七八糟烂无聊的事情。

即使真发生过了这等事情,就是以手机为诱饵,骗女子上钩,好胁迫女子就范。哪有那么巧的事情,男主出来就能将女子逮个正着,到底是在拉屎拉尿,还是在伺机等候猎物上钩,这都值得怀疑。

希望不要编造这样的故事来头条发问。男主就是一个流氓龌龊的强奸犯。女子报警非常明智也非常正确,这样的败类就该绳之以法。还说什么人家自愿,不知羞耻二字为何物!

以上就是我对此事的看法。希望天下女子擦亮眼睛,准确识人,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如何能查清真相?

男子何某在家入厕,因房门未关,女子小洁看到何某放在门口附近的手机,以为家中无人,见财起意,顺手将手机取走。何某发觉后,追至楼下将小洁及其手机,人脏俱获。何某要报警处理,小洁苦苦哀求、并表示自愿赔偿其一定数量钱财,弥补自己的过错。怎奈搜遍全身也只有区区80余元,显然满足不了阿某胃口。何某借机以报警相威胁,要求小洁陪睡。小洁开始并不同意,怎奈何某不让步,也只好屈服。事完后,小洁报警,双方被警察带走,并予以刑事拘留。应该说警处理,完全正确,无暇可击。

首先,小洁以非法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无论数额多少,均应依据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的:只要是入室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以触犯了刑法,构成“入室盗窃”,涉嫌盗穷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小洁有罪在先。至于如何判决,只有法院才有这个权利。

男士何其为何也被警方刑事拘留?。先看一下强奸罪犯罪主客观要件,何其是否具备:凡年满十四周岁,有刑事责任的男士,而且又是侵犯的妇女人身权利,主观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必需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状态下,违背妇女意愿和意志。据此,何其完全具备强奸罪要件,当然应于刑事拘留,等待检察院介入以强奸罪起诉。

再者从女士小洁和男子何某,犯罪情节表现看:小洁因经过何某门口,私心驱驶下,见财起意,并非蓄谋盗窃,存在一定偶然性。另外从犯罪后表现,有悔罪表现,在何某取回手机,财产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自愿补偿一定数量钱财,就是认识到自己因犯罪而对苦主的补偿。因此判决時有着轻的情节。

纵观何其,开始自己是苦主,报警正确,值得同情。但随后的表现,不仅是私欲澎涨,得寸进尺,蓄谋犯下严重强奸罪。无论手段和犯罪后表现,看不出有从轻的情节,因此应依法处理。当然仅是个人认识,至于如何判决,只有法院才有这个权利。

如果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如何能查清真相?

得便宜卖乖 等价交换 半斤八两 互不相欠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