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农村有房子,又到城市买房了,这两套房能同时合法拥有产权吗?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华大地上落地开花,农村的面貌、农民的日子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老百姓的生活那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追求高质量、高挡次的生活水平,把眼光放在城镇、县城甚至于大城市,为自己、也为了未来子女们有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出资购买商业化楼房,成了即是农民又是城里人的双重身份的新型农民。而这种现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呢?这是符合规定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户籍在农村,户口是农民,年满十八周岁,就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据实、依法批准以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建筑面积进行施工,构筑属于个人住宅使用的住房,这就是所谓的农村住房的"一户一宅"。

这种住宅的特点是,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通过合理、合法的审批程序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占、掠夺,所形成的建筑是个人私有财产,允许继承、转租。目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农民利益,使农民手里的宅基地有了合法的地位。

而现在推行的城镇楼房,也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是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开发商在一次性购买了国有地之后,而开发的大产权房。通俗点的说就是,大产权房由国家发放土地便用权、房产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我们现在大多数居民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使用年限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和40年产权三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国有土地上开发的楼盘,销售形式和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国家只实行宏观调控,楼盘的价格功,也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动,也就是老百姓所说心随行就市。而销售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工人、农民丶干部、教师、军人等,目前来讲,为了控制买房不住、炒房赚钱现象的行为,有些地区采取了限房购买政策。但是,楼盘购买即成实事,多数开发商就会为户主审请办理产、权证的,这就足以证明,这种楼房的合法性。

因此,即有农村宅基地产权证的农民,又购买了开发商销售的楼房,拥有了产权证,双证都有,是符合法规要求的,是合法的行动,也是合法享有的产权。

农民在农村有房子,又到城市买房了,这两套房能同时合法拥有产权吗?

我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元旦已经开始实施,它对农村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的管理将更加严格。那么,农民在农村有房又到城市买房是否违背“一户一宅”的原则,两套房能不能同时拥有产权呢?

在弄明白这个疑问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何为“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是根据土地法规等相关政策,农村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用于建房居住的宅基地。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对于这块的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们再来了解何为“一户”?我国相关政策对“一户一宅”中的“一户”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这是因为每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每个地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规定“一户”的界定标准。我国大多数地区是把农村家庭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规定为一户,有些地区是把每个儿子结婚成家后划为一户。所以,“一户一宅”中的“一户”并没有准确的人数标准,有的“一户”可能是一人,有的可能是几人,甚至还可能是十几人。

我们再来了解何为“一宅”?“一宅”简单来说就是一处宅基地,这处宅基地是村集体给予本村村民的福利政策,是不收取费用的,而且对这处分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是新的《土地法》并未对“一宅”的具体面积有个统一的规定。这又是考虑到不同地区有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如可支配面积指标、地区的人口和地势等等,比如河南对于“一宅”的面积要求平原地区是不超过167平方米,而山区丘陵地则要求放宽到不超过200平方米。而对于“一宅”中面积超标的部分也会征收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另外对于“一宅”的使用权限则规定农户对自己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和继承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村集体。但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是按“地随房走”原则,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会变。

弄清楚了“一户一宅”中“一户”与“一宅”的相关规定,那么,农民在农村有房又到城市买房是否违背“一户一宅”的原则,两套房能不能同时拥有产权呢?

首先答案是:农民在农村有房又到城市买房这种情况并不违背农村的“一户一宅”的原则,而且这两套房是可以同时拥有产权的。“一户一宅”中的“一宅”指的是农村宅基地而不是房屋。规定并不反对“一户多房”的情况。而且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并不属于农村宅基地。对于城市商品房建设用地也属于城市用地范畴,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使用范畴,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农民在农村有房,是可以再到城市买商品房的,二者并不冲突,也不违背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这两套房还可以各自通过确权来同时拥有产权。农村老家有房,又在城市买房并不会按第二套房收费;在城市里有了房,也不会影响对老家宅基地的建造和使用。

但是“一户一宅”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还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案例一:小张在城市买了商品房,想着家中的老房用不上了,于是就把老家的房售卖给了别人。又过了几年,小张把城市的工作辞掉了,想回到老家搞养殖,这时想在村里再建处房屋居住,然而村里不同意再给他批一块用于建房的宅基地。这里虽然小张在村里没有了宅基地和房屋,但是在他想再次留村居住时村里是不可能再给他批复一处宅基地的。因为村里认定他卖掉老宅的使用权还是他的,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他就不会再申请到另外“一宅”的。

案例二:小王趁上大学时把自己在农村的户口办理了“农转非”,成为了非农业市民。但毕业之后他并没有在城里买房。这时他在老家的房屋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随着小王身份的变化,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一旦房屋倒塌,小王就会失去对老家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村集体并不会因为小王没有房屋居住就允许他接着使用这块宅基地。因为小王农民身份的改变,同时也失去了村集体给予他福利的权利。

案例三:小李结婚后与父母分了户,自己也另外建造了一处宅基地与父母分开居住。当小李父母离世,他们留下的老宅上的房屋自然而然就被小李继承了。那么,这时小李就在农村同时拥有了两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小李父母遗留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小李对这处房宅具有使用的权利,但是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一旦老宅房屋倒塌掉,小李是对这处宅基地没有再建的权利的,此时这处宅基地也会被村里收回。

案例四:小赵与父母没有分户,但各自有一处宅院,此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家两处宅院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对于“一户一宅”的使用面积标准的情况下,这两处宅基地是可以看作“一宅”的,并不违背“一户一宅”原则。

因此,农民在农村有房又到城市买房并不违背“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这两套房是可以同时拥有产权的。

农民在农村有房子,又到城市买房了,这两套房能同时合法拥有产权吗?

l农民在农村房子是私有财产,升官发财,年迈离休,荣归故里,树高落叶归根,中华民族乡土情怀,应该传承。城市买房,属于商品房,既是商品,属于购买物品,同样属于私有财产。理应拥有。

农民在农村有房子,又到城市买房了,这两套房能同时合法拥有产权吗?

农民在农村有房子,又到城市买房了,这两套房能同时合法拥有产权吗?

农民在农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权利,满足法律的要求,就应该取得这个权利。而城市里的房子是一种商品性质,如果农民有经济条件,就可以随便购买,只要经济来源合法,依法缴纳购置税,拥有几套都是会拥有产权的。

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又是农村土地的拥有者,农村的土地是本村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分配就要根据真正需要来调节,所以农民既要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又不可以随意超岀规定的范围。按照法律的规定“一户一宅”,既考虑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又彰显了一种公平公正的原则。

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是“一户一宅”,但实际当中也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多数都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国家法律保护私有财产,也不可能一刀切,因为我们国家岀台土地管理法比较晚,对历史遗留问题还要一步步过渡。

对于农民进城买房子,国家是没有限制的,因为城市里的房子是一种商品性质,建起来就是卖的,市场经济农民和其他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另外城市里建房用的土地,是通过征用取得的,换句话说就是买来的,而农民建房子使用的土地是按照需要分配的,所以不能等同对待。这样农民通过合法手续在城市买来的房子,无论就拥有数量多少,都是拥有产权的。

农民在农村有房子,又到城市买房了,这两套房能同时合法拥有产权吗?

根据情况分析、农民虽在城里买了房,大部分都有贷款、即使是城市有房、农村有房、但是不违法。

农民在农村有房子,又到城市买房了,这两套房能同时合法拥有产权吗?

这个问题牵涉面之广,遗留问题太多,国家政策不可能那么全面,先是农转非,现在是非转农,又是取消户口,统一列为居民。界定就是难度。

从农村宅基地来说,老一辈留下的居多,后代有的外出发展,在城里买了房,农村的房你能取消吗?再说,很多公职人员在城里有福利房,后来白己又买房,农村还有老房,你能取消吗?

从城市房子来说,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贷款助农民买房,放宽政策让全国人民进城买房,有的在这个城市买了房,又在那个城市买了房,你能不给他房产证?抛开炒房者很多人城市有多套房,农村也有不少的宅基地,国家也不能没收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凡政策要符合人民的实际,得到人民的拥护才是硬道理。所以,只要你的宅基地不违法笔者认为,拥有产权不会存在问题的。欢迎居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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