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种地有的人死了多年了还种着地合理吗?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你提的问题应该是农村的普遍现象,咋一听,似乎是不合理,但是,这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所以,这是合理的。这就是我们通俗讲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现象。
中共中、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四款第三条规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文件只是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没严格禁止。各地各村在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可以三、五年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但目前多数村的现状是无法进行调整,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只能维持原状,这也符合上级要求。
减人不减地,对于家庭来讲当然是好事,吃饭的少了,粮食肯定有结余,尽管不值线,但还是有收入的。对于增人不增地的家庭来讲,这就有失公平,多张嘴吃饭,总是要花钱的。虽然是文件规定帮助增人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在农村,实事求是的讲,绝大多数都是自谋职业,等待、依靠是寻不来工作的。文件只是墙上画饼,忠看不忠吃。
我们这里是鲁中平原,泰山脚下,是有名的汶阳田腹地,土质肥沃,地下水资源丰富,是旱涝保收的粮食主产区。以生产小麦、玉米为主,早些年,亩产量就已达到一千多斤,老百姓视地为命根子。
我们村从前年开始,整体收回土地,统一转包给了外商,价格很合理,承包费村里统一管理,然后按戸口人数进行发放粮食补助款。我们村地比较少,人均一分半大地,村里每人分700元钱,是不是很划算,增人当年有钱,减人当年取消,即公平又合理。
但是,就目前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村都能走出这步,也并不是仍何地块开发商都能看中,也并没有那么多开发商愿意做土地这块大文章。因此,这条路走起来还很艰难,需要基层领导干部加倍努力,方能实现。

农村人种地有的人死了多年了还种着地合理吗?
作为现在的死人种地,活人无饭可吃的情况,主要原因就是最近揭露出来的顶替假专家,教授,象王福重这样的人造成的恶果。因为这些人根本不体谅民情,也不懂农业的发展情况,闭门造车,又想捞到功绩,得到社会上的大量好处,才想起来的歪点子,才造成的现在死人种地,活人无地可种的情况。
因为在上一轮的土地三十承包中,农民都是按照顺起民心的土地分配政策,我地是九年一大调整,从中抽出少量土地作为流动地承包给农户,作为三年一小调使用,从中三年头上,在小面积的土地中进行添人加地,去人扣地的土地分配方法,再九年头上如果小部方土地不够使用可从新再大调一次,群众百分之百都非常满意。可是在王福重这些假专家的参于指引下,才出现了现在的死人种地,活人几十年无地可种的情况。
因为这种不协调的土地分配方法,现在大部分的地方又重新回到了过去的土地分配方法上,在农民百分之八十以上同意下,又进行了土地进行添人添地,去人扣地的土地分配方法,只要是顺民心的土地分配方法,农民永远是会欢迎的,象王福重这样的假专家,教授,农民永远也不会欢迎。作为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通过群众百分之八十同一,从新添人添地,去人去地的土地分配方法,还是永远走得通的道路。只要王福重伪专家不在坑害农民,农民永远在土地分配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农村人种地有的人死了多年了还种着地合理吗?
在农村,人死了但名下的土地还是其家里人种着,而有很多新增人口却没有土地,这种情况很普遍,也是一个倍受争议的问题。
人死了但是还占着土地,合理吗?这个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又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法律的制定是以整体性为前提的,这就可能与现实中的某些情况有所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法行事,很难顾及其合理性。在第二次土地承包时,国家政策是考虑比较周到的,要求拿出总面积的5%来,作为机动地用于以后土地调节。但是在承包结束后,这些土地被村里用于其他用途。比如我们村,用机动地建设了养殖小区,直到今天还在使用,以后新增人口,再也没有分到土地。从第二次土地承包(一般在97年)到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就意味着还有37年土地不能动,也就是说,有些人死了五六十年还占着土地,而有些,五六十岁了还没有土地,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大稳定,小调整,实施起来很难。对土地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管理方法,也是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的。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却是困难重重的。比如,凡是家中多了地或不少地的,都不会同意进行调整。村干部也不愿意这么做,因为土地问题很敏感,弄不好就会违犯法律,还可能会引起上访事件,是出力不讨好的工作。再说,各级政府历来以稳定为重,是不会允许随便动地的。据我所知,虽然土地矛盾如此突出,但是却很少有为此上访或闹事的。这就是稳定土地关系的好处,虽有不公平现象,但大局是稳定的。
人地矛盾如何解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到过关于土地调整的经验报道,说明这个问题是很棘手的。有专家提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手段,保障无地人口的利益,但是也仅仅是一种建议,很难落到实处。好处是通过城镇化,解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使得人地矛盾得到极大的缓解。长期的粮价低迷,种地无大利,也使有地无地差别不大。从长远来看,这个矛盾还得通过城镇化发展,增加农民就业等手段来解决。除此之外,在短期内看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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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种地有的人死了多年了还种着地合理吗?
不合理,但合法。
土地在第一轮承包期的时候,有新增人口是要进土地的,有死亡和迁出人口是要退出土地的。但土地是在村里每个小组之间调整,一般我们这里的做法是,出生或迁入人口在进土地,都是轮到有死亡或迁出人口有退出土地时才进。
好象是从2005年开始,有政策规定承包的土地增不补,出不退了。意思就是新出生和迁入的人口就不进土地了,死亡和迁出的人口也不退出承包地。
于是,就出现了农村人种地的人死亡了也不退出土地的现象。
农村人种地有的人死了多年了还种着地合理吗?
在农村地区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活着的人没地种,离开人世的人却还有土地。我国现行的土地分配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限内,家里不会因为增加人口而增加土地承包面积,也不会因为减少人口而减少土地承包面积。土地现行的分配原则能有效保证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性,对提高和改善农民生活有积极促进作用。
我国的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是从1983年开始计算,持续了15年时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是从1997年开始,持续了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要到2027年。从最新的反馈来看,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还会持续30年时间,不会出现重新分配土地的可能性。因此,没有赶上1997年第二轮分地的人估计要再等几十年时间,生者无地可种的现象会持续。
土地不重新分配的策略是正确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现有的土地承包能够满足粮食供应,社会的整体运行稳定,土地重新分配没有必要;二是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口在不断增加,也就意味着土地的重要性在减弱。对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土地重新分配其实就意味着原有的承包秩序会被打乱,有可能会带来社会矛盾。
很坦诚的说,现在种粮食不赚钱,种再多粮食都卖不上好价格,不如把土地流转出去让真正有能力的人来种。农民想要发财必须记好以下两点:一是转变观念,不要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去赚钱;二是加大渠道开拓,既要做好产业,也要用好渠道去销售,实现真正的增产增收。逝者有地种不合理,但是合法,要相信相关部门的决策。
农村人种地有的人死了多年了还种着地合理吗?
农村种地有的人死了,还种着地合理吗?我认为是合理的。
首先,政策规定几年才重新分一次地。也许老人在分完地的第一年就去世了,你不可能说再重新去分地吧。分一次地太麻烦了,需要丈量所有地,又分好地、孬地、菜地,又要算平均每个人分多少,这一家人共分多少,再一家家丈量。我记得我们这分次地就好几天!我婆婆这边是7年分一次地。我妈妈那边是15年分一次地。
其次,如果分完地有的人不愿意种,就把自己的地承包出去,让别人去种!承包户一般种的都是蔬菜,水果,大棚。别人什么都安置好了,你一死人就抽去,是不是很不方便,又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我们村承包的种的是土豆,地里面都是用的滴灌。有的是大棚里的,如果突然去掉一个人的地,他们的滴管,大棚都会遭到破坏。
再次,人有勤快的,有懒惰的。如果勤快的人正好分到懒惰人的地,别人刚把地里的草处理干净,上好多肥来养地。一死人就抽掉地,是不是很不合理。记得小时候我家分到一块地,地里全是草,还是很难处理的草,必须连根拔起才行,地里没肥料,庄稼种上叶子发黄,不盛产粮食。是我们用了两年的时间才把地养出来。
最后,人是生老病死循环的,有人去世,也有人出生。也许这家老人死了,但又添了新生命!其实种的地还是那些人的。如果这一队里都暂时没有添新人,这老人去世,把地抽掉,给谁种合适?难道荒废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农村有的人死了,还种着地,是合理的!你是什么观点?来交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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