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加装流氓钩的车子,导致车子受损严重,对方有责任吗?

追尾了加装流氓钩的车子,导致车子受损严重,对方说我的责任,但是如果他不加装流氓钩车子可能就撞不到了,或者是至少撞的没有那么严重,责任该如何划分?

追尾车辆全责·拖车装置不是「追尾瞄准器」

内容概述:

  1. 拖车装置改加装合法性分析
  2. 拖挂房车的相关规定解读

汽车追尾安装了“流氓钩”的车辆是否需要担责,改装拖车钩或拖车球是否违法?这两个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需要争论的,遇到类似问题就从相关规定里找答案即可;本篇需要参考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注解和配套),从这里可以找到明确答案。

加装拖车装置是否违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16-1有这样的描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连「变更登记」手续都不用办理。

曾经的越野型SUV(参考帕杰罗、普拉多、赛弗哈弗等),这些车在原车塑料装饰杠之外,总会再加装一套不锈钢材料焊制的金属杠;加装这种保险杠都可以,何况是基本都在原车装饰杠的内部,只有部分伸出车体之外的拖车装置了呢?

由此可见拖车杠的加装并不违反登记规定,因为这种结构可以定义为“防撞装置”;而且这种装置并没有改变车辆已登记的外观特征和车身构造,不影响车辆的有效识别和安全驾驶,所以也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不论拖车球还是拖车钩,严格来说都只属于“加装附件”(配置),这对于用户而言只有可能面对“责任交通事故”是否能获得赔偿的问题。所谓责任交通事故指占有全部或部分责任,比如倒车碰撞到其他车辆为全责,此时如果拖车钩撞断了会产生哪些问题呢?

问题分析:

  • 如何赔偿对方车辆
  • 如何维修己方车辆

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其他车辆受损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第三方责任险」的话,对方车辆(涵盖人员伤亡的损失)都可以由这项商业车险来赔偿。

而己方的车辆正常的损伤则要由“车损险”来赔偿,但是这个险种只赔偿原车标准的损伤,后加装的配置如果损坏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撞击中损坏了后加装的后保险杠、拖车装置、拖车线束,或者车内的车机车膜损坏都不会赔偿——除非有【附加设备损失险】,这是个单独投保的险种,没有这一险种则为改装车辆用户的损失会比较大。

核心问题:

  • 被加装拖车装置的车辆撞击,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 撞击加装拖车装车的车辆,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这两种场景的交通事故要如何“划分责任”?第一种当然是改加装车辆的责任,由于安装拖车杠造成撞击损伤的加大并不会影响“三方险”的正常赔偿;所以两方都不用有什么争议,唯一的争议可能就是“贬值问题”——然而车辆因碰撞标准不论有没有拖车钩,车辆都可以通过鉴定而获得赔偿,那么这个问题也就不成立了。

而如果驾驶车辆撞击别人加装拖车装置的汽车,同时造成了己方车辆严重的损伤,这样的场景是否能要求对方承担部分责任呢?

答案1000%是否定的!因为撞击对方车辆也是“责任交通事故”,只要对方车辆没有违法驾驶行为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比如某些简配严重的外国品牌小汽车撞击了“钢筋铁骨”的货车,车辆因撞击时速过高导致因惯性力被直接压扁,而货车却没有任何的损伤——难道要让货车“因车身强度高而承担责任”吗?很显然这是没有道理的。

那么在汽车加装拖车装置不违法的前提下,责任交通事故撞击对方车辆造成己方的车损则要自行承担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对方车辆损失的赔偿,此时的三方险还要承担对方拖车装置的赔偿损失。

简而言之——改加装拖车装置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诱因,所以这种装置的存在并没有问题;因改加装装置造成其他车辆更大的损失,需要的也只是责任方承担更多赔偿责任而已。而在非责任交通事故中的改加装车辆是同样受到保护的,不能因为这些车辆增加了功能而感觉“不平衡”就将责任推卸给这些车辆。

再解读两项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注解与规定》明确说明,机动车的结构、构造、特征等因素并非「一概不允许改变」,只要车辆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获批,车辆可以改变车型、颜色甚至发动机和变速箱。当然核心总成是只允许更换而不允许改型,但还可以改变油电系统或ECU数据,比如“油改气”或“电脑升级”。

所以汽车改或加装并非完全不允许,只要符合规定即可;关于拖车杠的改加装不再赘述,上文已经说明不存在违法问题,甚至不需要申报登记。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6条明确说明,小型载客汽车可以牵引旅居挂车,以及总质量700千克(kg)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小型载客车是≤9座的六米以内的客车,排量得在1.0L以上;这些车辆可以拉挂或者房车,即使行驶证的“准牵引总质量”一栏上没有明确的标注,这只是不同阶段使用的系统模板的问题,并非不允许载挂车。以(总质量-整备质量=乘员质量+载货质量+挂车质量)计算即可,那么这些小型家用车既然允许牵引挂车,不加装拖挂装置难道要用绳子拴上吗?

综上所述,改加装拖车钩自然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正常使用则既不违法也不违反文明驾驶与用车的相关建议;面对这些车辆也不用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旅居车中包含拖挂式房车,ATV/UTV也都需要拖挂车才能出行。而旅居房车与越野运动的热度都在逐渐升高,而且近两年有多个方案要求加强旅居车市场的发展,所以对于房车与拖挂车要更加宽容一些。

拖挂装置不是“追尾瞄准器”,开车要看路而不是看前车尾哦!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天和MCN授权发布

欢迎转发留言讨论,保留版权保护权利

追尾加装流氓钩的车子,导致车子受损严重,对方有责任吗?

追尾首先是您的责任,对方车加装流氓钩儿与追尾没联系。

说流氓钩儿,如果厂家成车时自带的说明设计上有缺失,应该设计暗藏式才妥当。要是司机后天加装的应该是心术不正!他不是为了牵车,利用率几乎为零。加装这个牵引钩从大家起的外号来看就不是啥好东西!流氓钩儿,您说流氓是啥好玩应吗?流氓就是危害社会的坏蛋。

车主加装就是想坏别人,“撞呗!反正受伤严重的不是我”!加装流氓钩儿的人能说我就是为了助人为乐帮别人托车?扯蛋!车主咋想的自己心里最明白!

早上出来在小区溜汪儿看了看,绝大多数都没有加装这种招人烦的流氓钩儿,都知道这不是好人干的事!

加装这加装那的应该有明令禁止!由其防碍它人安全的必须取缔!

追尾加装流氓钩的车子,导致车子受损严重,对方有责任吗?

首先,对方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你的车无论损失多么严重,都得走自己的报选修。因为道交法规定:汽车正常行驶,或遇情况及急刹车,候车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事故,候车负全责。这跟前车加装任何东西都没有关系!因为如果前车是辆“大拖板”的话,你追尾照样全责,跟前车长短尺寸没关系一样一样的。

其次,前车加装所谓的“流氓钩”是否违法,你可以举报,由交管部门核定。处不处罚,怎么处罚,这是另一档子事!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有些人开始想方设法从别人身上寻找突破口,以达到推卸自己责任的目的。不听劝阻下河游野游出事了,就说河道管理方没有醒目警示;逛商场上厕所自己不小心滑倒了,找人家索赔医药费;就连小偷进门偷东西被发现仓皇逃窜仓皇逃窜时摔伤了,也要告被偷的人楼层太高……如此这般的神操作实在是“偷丢人现眼”!

刚做敢当,是一个人最起码的本质。你如果遇事就往外归因的话,开车上路最好前面一辆车都没有!!!

追尾加装流氓钩的车子,导致车子受损严重,对方有责任吗?

法盲太多,需要普法教育。

1 加装流氓钩,改变车辆外形尺寸,毫无疑问属于非法改装,将会受到相应处罚,这个与追尾与否无关。

2 因为非法加装导致车辆外形尺寸变长。如果后车碰撞前车,只撞到流氓钩就刹停了,没有撞到前车其他部位。那么追尾不成立。因为流氓钩不属于前车法定结构,后车根本没有撞到前车,没有追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改装的流氓钩,前车全责,赔偿后车。事故的性质就类似于前车扔了块砖头砸坏后车,当然全责并赔偿后车。

3 后车确实追尾前车,撞到前车除流氓钩之外的其他合法结构了,那么追尾肯定是后车全责。后车全责但是不是就要赔偿全部损失呢?

未必,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流氓钩的存在是否导致了追尾损害的扩大呢?很明显是的(如果不造成损害扩大也没必要装流氓钩了),非法改装流氓钩是否为过错呢,很明显也是的。

那么后车可以要求减轻自身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就是可以要求作为受害者的前车承担部分损失。这里注意,一是只能减轻而不是免除责任,意思是追尾事故的定性不会改变,是后车侵害了前车。后车还得赔,只是能少赔一点。二是可以而非必须减轻责任,意思是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驳回减轻责任的请求,不是必须一定同意。

最后,这是民法典的规定,不是道交法的规定,所以案例3中,交警根据道交法判后车追尾全责没错。后车要求减轻责任得自己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追尾加装流氓钩的车子,导致车子受损严重,对方有责任吗?

楼没那么高的话跳下来就不会死了,所以房地产商有责任。

世界上如果没有液体就不会有人淹死了,所以上帝有责任。

回头想想,流氓钩也是上帝安排的,所以起诉上帝去吧。

追尾加装流氓钩的车子,导致车子受损严重,对方有责任吗?

追尾和前车装不装“流氓钩”没有关系,追尾事故一般状况是后车的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