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肇事者给机动车修车,车主执意去4S店,各位怎么看?

一个60多岁的老爷子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把一个轿车后门撞凹一块,剐蹭没漏底漆,凹处可以吸平。交警同志处理现场,判断电动车违章,看人伤不重,车损不严重,建议各自负责自己损失,电动车自己看病,车主自己修车。机动车车主不同意,老人说自己家里有瘫痪卧病在床20年的孩子,家里特别困难,旁边不少路人是附近的都给作证是这个家庭情况。老人说那是我撞了你的车我给你找个修理店维修,车主不同意要求必须去4S店维修,路人给出办法走商业险车主去4S店维修,老人补商业险增加部分400,车是2014年15万左右韩国车,老人同意,车主不同意。受损车辆旁边店修400,4S店报价800-1000。后来经过一上午的沟通未果,又再次找来之前的交警,交警无奈出事故认定书,老人认全责,但不想去4S店修理,车主执意去4S店,最后又找来110,调节民警建议走民事诉讼。最后老人拿着交通认定书离开,车主估计事去起诉了,大家怎么看这个事?如果起诉会怎样?

问题描述存在一点错误,其次非常有引导性,不过事件的处理并没有任何过错。

·该起事件的关键点可以择出以下几点细化分析

①·60岁老人骑电动车违章并肇事,违章已经是过去式说法,现行法规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违反这本书里的规定是违法行为不存在违章,任何年龄段的人违法都要付出代价,法不责老也是过去式。

②·肇事老人家庭困难有瘫痪亲属并有人作证,这种情况确实令人同情,但贫穷不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赔的理由,贫穷应该更加谨慎;作为曾经白手起家的过来人深有这种体会,在困难的阶段人是不能犯任何超出自己赔偿能力错误的。

所以家庭困难不是肇事老人免责拒赔的理由,有人作证也没有意义,有同情心的话这些作证的人大可以筹集这笔维修费用义务帮助老人;而且修车费用在销售商售后服务也是低于1000元,这笔费用还不至于造成“致命打击”,最终肇事老人妥协也说明是有赔付能力,只是舍不得掏钱而已,只能说穷也要穷的有骨气,没有骨气就别肇事。

③·韩系车价值15万左右、车主始终要求到售后服务修理,这一描述多少有些过于“精准”,虽然个人对韩系车非常反感且确实发现部分年轻韩系车主的驾驶素质相当成问题,但就事论事只需要说明这台车的价值即可;韩系车差在品质,但也别忘记了这是北京现代和东风悦达起亚。

这起事故的核心不在于机动车方的车辆价值有多高或者是哪个车系,车辆所有人在车损后要求在最正规的的维修点修车并没有错,这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之一。如果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肇事老人的赔偿,结果会很简单-车主只需要激活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

机动车在交强险之外投保了商业车险比如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有这些险种则能在类似的案例中使用;首先由车辆所有人要求保险公司现行垫付维修费用,之后由保险公司在结算后接受车主委托追偿肇事人,如肇事人拒赔那么起诉肇事老人则是保险公司的任务,结果不会有异议。

所以这起事故的最终处理方案一定是肇事老人全额赔偿,虽然看似有些无情但按照法律法规就是这样。不过有一点也不得不提,漆面钣喷没有破损倒是哪都能修,不存在所谓的原厂漆、电脑调漆,电脑调漆只是从电脑中打开文档、从文档中找到漆水的配方而已,韩系车大多是肉眼调漆,也没有必要过于矫情。

·严重错误解读

“路人”提出的办法是车辆所有人通过车险理赔,不足部分由肇事老人垫付,有这种想法是标准的、自私自利的法盲。车险承保的是合法上路行驶的车辆的多方或单方责任事故,而在这起事故中机动车并不是肇事车辆,而且事实存在肇事人且现场清晰,机动车无责车险则不会理赔。

如果车辆所有人通过事故现场造假,这种行为是骗保(金融诈骗),一旦车险赔付后车主则触犯了法律;严格的说这些路人都有教唆的味道,不过在对该车主处罚时“路人”早就鸟兽散了。无责事故不能认责,这是底线,不论汽车、摩托车还是尤其上牌投保的电动摩托车都不例外,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总没有错。

这起案例的处理合法合理,是否合情见仁见智,也许机动车车主对车辆比较珍惜,换位思考倒是也没有错,无需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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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肇事者给机动车修车,车主执意去4S店,各位怎么看?

这属于因为协商不一致产生的纠纷,机动车坚持去4S店也可以理解,因为有权利选择自己想去的维修店,但去4S店维修价格肯定比普通修理厂要贵,这也是机动车坚持去4S店的原因。

如果电动车车主对去4S店维修的费用不予承担,那么机动车车主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话说回来就几百块钱的修理费再走法院调解没必要,双方最好协商调解,走诉讼还有立案费等相关费用。

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肇事者给机动车修车,车主执意去4S店,各位怎么看?

鸿渐来谈谈关于这个事件的看法。

在法律框定的标准之下,车主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想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也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只是这个对象的条件有点特殊。

按照正常的交通法规,既然交警判定了电动车违章,承担全部责任,这个没问题。而交警在处理这类型事件时,情况不严重,一般也会比较倾向于尽量让弱势的一方,尽量降低损失,这个也可以理解。

电动车驾驶员是个上了年纪的老人,家庭条件不好,路人也证明了确实存在困难。

而车主想要去4s店修车,倒也是没错。毕竟车辆能在4S店得到更好的维修品质,也是人家的合法诉求。当然了,虽然最后事主可能打算对簿公堂去,但是个人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至于路人提议的补偿400元作为报保险的费用,这是不妥当的。自报保险就意味着需要制造事故现场,自己全责,保险公司才会认可,帮忙修车然后理赔。但这过程中,已经设计到骗保的范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鸿渐提出的处理办法的有三种。

一、收下老人赔偿的400元,能在维修厂修就在维修厂修,实在想去4S店修车,那自己补600元差价。可能车主自己有会有点损失,不过,从人情上来看,老人家上了年级,家庭也确实有困难,没必要咄咄逼人,这样做也符合社会公德嘛!(没有道德绑架的意思,怎么做看个人,勿喷)

二、收下老人赔偿的400元,然后和老人协商,车子自己先去修,600元差价车主先垫付,在不影响他日常开销的情况下,每个月分期的还多少钱,比如一年之内还清,一个月还50元。这样既不影响老人的日常生活,还保障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三、收下老人赔偿的400元,如果有买商业全险的话,可以等年底车辆要喷漆或者下次出险的时候一起报,事先约定好落实到纸面上,要是这两项都没有的话,可以约定个给钱的时间,比如一年之后车辆若是没有办法出险,在进行600元的赔偿。

以上三种方法,在鸿渐的销售经历中都曾经遇到过。车辆遇到事故发生损伤是很正常的,追诉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只要事故不大,能协商解决就好好协商,犯不着为了点小事动不动就起诉,费时费力不说,还平添一肚子火,这又是何必呢?

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肇事者给机动车修车,车主执意去4S店,各位怎么看?

无可厚非,人家有权利选择在哪里修车。

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肇事者给机动车修车,车主执意去4S店,各位怎么看?

去4s是本份,不去是情份。

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肇事者给机动车修车,车主执意去4S店,各位怎么看?

合理,因为那的配件,相对来说,比较正规,售后有保障。是你也会这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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