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朋友借走开,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或死亡,车险管不管?如何赔?

借车出车祸车险是否理赔、车主是否有连带责任要区别多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赔或不赔。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49条关于【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有明确解释,具体为: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有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这项规定的说明大部分车主应该都能够安心了,不过细节还是要解释一下。

规定中只说明了车险的赔偿是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过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功能与交强险相同是用以在责任事故中赔偿第三方的,所以只要驾驶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车险除正常免赔类目外不可以无理由减少赔偿额度。

说明:部分车主在投保商业车险中有一项为限定驾驶人,选择这项车险后车辆只能由固定的人员驾驶,除这些人以外驾驶机动车只能由交强险赔付。

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行为要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过错行为包括和不包括的场景有以下两种。

1、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人在借车时有酒醉驾、毒驾等行为,或者借车人有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借车车辆所有人会承担大部分责任。

2、借车人有驾驶资质且在借车时没有任何可能产生违法驾驶的行为,在这种状态下借车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车辆事实使用人在用车过程中酒驾、超速或出现其他问题,产生的后果车险会拒赔,但最终赔偿责任也会由使用人承担并且要负责对车辆的补偿。

两种场景区别的是事件发生的诱因到底在于谁,所以只要在借车时注意对借车人的观察则能规避风险。不过事实情况中借车人大可以矢口否认,如医学鉴定不能检查出结果车辆所有人仍会承受不白之冤;所以借车也要看人来,或者养成一种契约精神。

不论是谁借车在借车之前签订一份简单的借车免责协议,一个签字一枚指纹可以有效的帮助车辆所有人规避风险,真正懂得换位思考的话也应该主动提出签协议;中国人缺少的就是契约精神,而没有契约反目成仇只是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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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朋友借走开,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或死亡,车险管不管?如何赔?

车主及其允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都属于保险责任,只要你朋友是合格驾驶员就行。但是涉及免责条款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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