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到底该如何理解?

“存在先于本质”这句话是萨特提出的,并在1946年写了一篇哲学文章《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论述了“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的基本原则。

萨特是二十世纪法国的文学家、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是法国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

“存在先于本质”应该如何理解呢?

一是从“人”来理解。他是客观存在的,是有身体,思想和灵魂的。但具体到某个人的本质是什么?这就要看某个人的思想表现与行为。人善,做好事的人本质是好的,令人敬佩的;人恶,做坏事的人本质是坏的。这说明只有先有了人的存在,才能知道某人的本质如何?

二是从“大自然”来理解。它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宇宙,地球上的动植物,地质等综合物体构成的。它的本质是什么?只有通过人去观察,发掘和研究,根据具体的物种特性来确定它的本质属性。这也是先有存在才有本质。

三是从“器物与事物”来理解。它也是客观存在,因为,这都是事先被人所确定的。例如,卫星,这都是人事先想出来的客观存在的,那么,卫星的本质肯定是在存在产生之后,才被人总结论证而深刻认识到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出对“存在先于本质”正确的理解。“人”的存在是一种特定状态(有抽象思维),他的本质需要后天去发掘;而“大自然”是一种自然而客观存在的功能状态,需要人去开发确定其本质;而“器物与事物”的存在是一种被预先确定的客观存在形态,它的特质需要人在制作过程中和以后的观察研究中去获得。

因此,“存在先于本质”,不存在本质先于存在之说。虽然有人提出“shangdi”存在和古典诸神存在,那都不是存在,那都是人们的意识形态中的想象与意念,不属于“存在先于本质”所探求哲学真理而讨论的话题

“存在先于本质”主要指的是人的生存状态所展现出来的思想与行为。人,逢遇自己,在地球上诞生,这才给自己下了定义。开始,人,一无所有,后来使自己成为某种东西。自己不仅仅是为自己而设想,而且还是志愿想成为人上人。

人,无法以固定的现成的人性说明自己的行为。人,获得本质的过程就是自我设计、自我造就的过程。人,就是自己一系列行动的总和,为自己能实现多少,就有多少的存在,这是原则。这个原则意味着人是以主观性的存在为出发点,强调个人在世界上独特的地位及自我决断的能力。

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到底该如何理解?

我认为存在就是本质,进一步说就是客观存在就是世界的本质。

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到底该如何理解?

本质与存在的关系,一向是西方形而上学的讨论主题,关于“本质在先”还是“存在在先”在西方哲学史上一直争论不休。

作为法国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萨特被视为“存在主义哲学”的带头大哥。

他提出的“存在先于本质”命题,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的共同命题,是存在主义哲学的第一原理和出发点。

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一文中,他对“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阐述:

“假如上帝不存在,那么,世间至少有一种存在物可证明是‘存在先于本质’;这一种存在物,在可受任何概念予以规定之前,就已存在,而这一种存在物,就是人;或者照海德格尔的话,就是人的实在。至于这里所谓的‘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义?这话的意思就是说,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假如说人,在存在主义者看来是不可能给予定义的话,这是因为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所以说,世间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间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仅是他自己所设想的人,而且还是他投入存在以后,自己所志愿变成的人。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原理,也即是所谓的主观性。”

他说的这段话是啥意思呢?即是说,人首先存在着,人之初就是空无所有,无任何本质规定。然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造就自己的本质,他把这一原理称之为“主观性”原理。

所以,要准确地理解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必须首先弄清他所讲的人的存在、人的本质与主观性等范畴的含义。

01 先说人的“存在”

萨特把“存在”分为两种类型: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他把个人面临的浑然世界称为“自在的存在”,而把人的意识的自我存在,称之为“自为的存在”。

他认为,“自在的存在”在人的意识尚未给它规定之前,纯粹就其自身去看,“存在”是自在的。我们至多只能说它是浑然的、未分化的、无定形的、无知觉的存在;它是完满而充实的东西。

“存在”就是存在,它什么都是,而单单不是人的意识。它是人的意识出现时,在那里跟意识打照面的东西,即意识的“意向性”所指的东西。

“自为的存在”则不同,纯粹的“自为的存在”是没有本质的;是“缺”、“空”,“无”,它永远不是什么东西,而总要成为什么东西。

它使自身趋向目的,而又不断超越自身;它永远是否定的,处于流变之中,谁也无法对它加以具体的规定。

萨特认为,在宇宙万有之中,唯有人的自我存在可称为“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是虚无的,但它并非是绝对的“无”,因为绝对的“无”是没有任何内容和形式的。

但“自为的存在”虽无内容,却具有“意向性”结构形式,意识总是超越对象而指向对象,这就是前面说的:

它不是什么东西,而总是要成为什么东西。

萨特正是把人“自为的存在”的这种特性称之为“主观性”。

02 再说人的“本质”

萨特所谓的“本质”也有其特定的含义。在他那里,“本质”、“现象”、“显现”是绝对同一的。

他认为,所谓现象、显现,是没有主体,与客体、内与外、潜力与行动之分的,即他说的:

“它表露自身的东西,是它自身的绝对直陈式,在它背后什么也没有,它只指出它本身和总体的系列”。

同时:

“一切都在行动中,在行动的背后,既没有潜力,也没有潜在”。

这样,现象就是本质,本质也就是现象。

因此,萨特的所谓“人的本质”就是人的具体状况、具体行动的总和。他说:

“一个人投入生活中,留下他在生活上的印象。此外,别无可言……除行动外,无所谓现实……人实现自己多少,他就有多少存在”。

所在,在他看来:

“一个人,不外就是一系列的事业,他就是造成这些事业的种种关系的总数、组织和整体。”

03 “存在先于本质”的真正内涵

在理清了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质之后,来看看“存在先于本质”的真正内涵。

“存在先于本质”,仅就“先于”而言,就有待明察。人的本质,即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先天就有的,还是后天才有的?

实际上,萨特提出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在处理二者的关系上,包含着唯物辩证法的因素。

他坚持人的本质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所获。因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人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与自身存在相同一的那个本质的内容是不同的。

比如,一个人刚刚降生时,他的存在只不过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与这种存在相同一的本质也只能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本质,这时还不可能具有真实的人的本质,即人的社会本质。人的社会本质只能在以后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

萨特所讲的后于存在的本质,正是指,人的社会本质即人的社会历史状况的总和,而不是其它。

而且,萨特也只是说人刚“出场”时,人的本质即社会本质是个“无”,“出场”以后,他并不认为人是纯粹的“自为的存在”,正如“自在的存在”不等于桌子、椅子等对象,而是存在于一切对象中的万有的根本一样。

所以,他说的“自为的存在”,是一个限制性概念,它也不等于“人的实在”。现实中一个特定的人,总是“自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的统一。

一个人总是处,在某一特定的境况中,比如他的身体,他所从事的职业,他所居住的地方,他所据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等。

萨特把“人的实在”的这些方面,称为“事实性”,也即“人的本质”。

同时,他还认为,不能纯粹依据某一时期的“事实性”来为他自己定性。因为他还有自己的未来计划,还想着自己希望做些什么事,成为哪种人,而且总还是有可能根本改变自己看世界的角度和自己的性格的。

正如他自己举的一个例子:

一个咖啡馆里的侍者,无论他是怎样称职,我们也不能说,他就只是一个侍者,这不仅是因为他同时扮演着其它角色,如父亲、丈夫、或其他什么角色。更重要的是,他可以超越他侍者的地位,通过迟到等办法而被解雇,那时他就不再是侍者了。

因此,萨特坚持“存在先于本质”,坚持现实中的“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质”、“自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不仅是统一不可分割的,而且是全面的动态的统一。

如前所述,萨特认为,人之初,具有一种“意向性”结构,即没有任何内容的纯粹主观性,即:

不断地指向对象、占有对象、超越对象的能力,这样,后来才能创造自己的本质。

当萨特这样讲时,已经意味着人的存在与自由不可分,人要自己创造自己的本质,就必须是自由的。

所以他认为,人的自由和人的存在是同一的,它们都是人与生俱来、必然存在的普遍本性或能力,如他所说:

“人的自由先于本质并使之成为可能的,人的本质寓于他的自由之中,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不能同‘人的现实’的存在相区别的,人并不是首先存在着以便在后来成为自由的,在他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

人之初,是否存在着一种没有任何内容的纯粹主观性,是否是自由的呢?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自由是通过社会实践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利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因而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一般说来,这是对的;但如果把这一点绝对化推向极端则必然走向荒谬。

为何?比如,请问,人为什么能够进行实践或劳动,能够认识和利用,客观必然性,能够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而其它存在物如动物则不能呢?

因为,这是人生来就潜在着某种不同于其它存在物的特定能力。

同时,认识和利用客观必然性、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而这种创造性活动自身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能动的自由的活动,即是说,它是以创造的可能性并实现这种可能性的能力为前提的。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人生来就潜在着某种不同于其它存在物以至于动物的能力。

萨特承认人具有与生俱来的纯粹主观性和自由,这同他坚持“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是,否相矛盾呢?

并不矛盾。萨特所讲的“人的本质”是指人的具体状况和行动的总和,是人的历史存在。

他认为,人不同于桌子、椅子。桌子、椅子是按照人的预定的目的制造出来的,人的本质即人的历史存在,则无法先天地设定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

“我们不能先天的决定将来要做什么”。

萨特承认人的主观意识,具有不同于“自在的存在”的“意向性”结构,承认人注定是自由的,但这种能力是没有任何内容的抽象的或形式的,它并不为人们提供一种具体的人性、具体的道德标准,以使人按照这种固定的标准来做人、行动

萨特坚决反对那种“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和规定人应该怎样做,成为什么样的人。人是能动的自由的,所以人才能在后来自由选择和创造自己的本质。

正因如此,后来二战时,当他的学生问他是应该去英国参加自由法国军队,抵抗德国法西斯侵略,还是留下与母亲作伴时,他回答说:

“你自由挑选,自由创造罢,没有一种普遍伦理学,能指示你该如何作,世间也没有所谓预兆一事。天主教会说:‘有’。但是,即使有,我无论如何也要凭自由挑选其中的意义。”

有人指责萨特如此是非不明,但按照他的哲学逻辑,这种回答却是必然的。

萨特评判他人及其行为的标准,只是老实或不老实,即承认他的,自由还是掩饰他的自由。老实人承认他的自由,因而是英雄,不老实的人用各种遁词来掩饰他的自由,因而是懦夫。

综上所述,就“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自身的逻辑含义而言,萨特坚持人的本质是后天获得的。

最后要说的是,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命题,我们还是应该用唯物主义哲学的观点看待。

比如,萨特肯定人之初的存在,不同于桌子、椅子等存在物,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主观性和自由,而且这种能力又是一种没有任何内容的抽象的或形式上的能力,这在一定意义上是积极、合理的。

但是,萨特所讲的人之初的存在,是完全与人的肉体、肉体本能的需要没有联系的、纯粹主观性的存在,是唯心主义的。

萨特把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质的关系,看成是动态的全面的统一,他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自由,个体的自主性等,都有其合理的积极的成份。

但是,他所谓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的动态的全面统一,是一种感性的、现象的统一,这种统一的观点,是建立在对人那种与生俱来的主观性和自由绝对夸大的基础之上的。

他还把人的一切历史活动和状况都归之于孤立的个人运用那种能力“自由选择”的必然结果,否认人受社会历史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和限制,否认人的现实的具体的主观能动性与自由,是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这些都是违背唯物主义哲学观的。

回答完毕。

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到底该如何理解?

发表一下观点,

存在先于本质,就像哲学之于思想,物质之对于意识。

前面的是后面的载体,人之能观察表述,后者是前面的一体的另一种表述。不是人的感官表述,是另外的视角来表述,应该有很多种。可以说也是彼此的载体。

后者能被人偶然的察觉,却难用人类的表述来表述。

是人类对构成自身和天地万物的物质和非物质的天地规则的领悟和知觉。

人们经常在自身是物质还是思想,身体还是灵魂的观点中讨论徘徊,既然对此类观点如此关注和深刻。

为何不认为我们还有各种灵类之长,就是有身体和灵魂,物质和意识,共同构成的呢?

不就是看不到么?其实你已经感觉到了。也已经有了彼此的交往。

从物理的角度看人类自身运转,其实就是身体是肉身,是物质,向下,当然也不能完全向下,只是说一个方向趋势。

这个方向趋势是地,天地之地,有物质能量构成。构成人的身体器官。

应该知道,我们的各种器官的构成存在的能量不同,用途不同,才能有我们人类这种群体,离开太阳系。

很难认为会保存下去我们身体这个熟悉的形体结构。

即使也许能够存在意识思想。

人的思想意识乃直灵魂,便是人的另一个身体运行形态,只有这两套运行循环机制正常衔接周转,两种不同,或者相反的力量,产生的摩擦力,才能产生动力,生命力,人才能活着。

人的灵魂向上则延伸为天,天地的天。他的规则是构成灵魂的原理或者是模块和图形,再灌输能量,两者合一而又分离才能构成各种物质灵类。不能偏颇,否则就会出问题。

对彼此的成长变化,还要及时的调节纠正,才能健康,就像黄帝内经说的五行相生相克,是对身体,很多思想,知识,领悟是对应人的灵魂,阴阳理论是对这一现象的阐述,外延,和入微内察。

至于萨特说的存在先与本质,其实都是认为等同的。

认为他的表达是说,存在是人类的触觉,视角。本质是天地的存在形式,视角,或者是别的存在的视角和行为。

先,是要以人为先,为本,为始终。

就像人有头发,汗毛,就是自身与外界物质世界衔接交流握手,人有各种念头思想,也是与天地意志,各种精神意识产生交集。

说到底,人,树木,山石,星球,各类各种,都是世界,乃直天地,天地之外,天之天,地之渊的一部分。

这没什么不好,比我们好的有很多很多,或许我们只能仰望,但比我们差的甚至差到无数倍的更多更多。

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到底该如何理解?

“存在先于本质”在许多古老思想中早就被认识和运用了,这是一个很显浅的道理。

我们以“桑叶”为例,它首先“存在”大自然中,其对其他生物的“本质”是一种“植物”,其存在于食材中的本质就作用而言就各有其“本质”了,此本质亦非彼本质,蚕食之可产丝,人食之可清肝火明目,禽食之饱腹。

“存在”的“本质”就是“存在”,“本质”的本质就是存在,故而,无“存在”本质何需有?

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到底该如何理解?

就如这个提问本身:

首先有萨特的存在,才有了他基于某种本质的丰富表达。

也如这些文字的存在,才有了组合成句的提问而彰显言语背后的本质。

本质是事务的深度内在,却不是底层,水的本质是氢氧化合,但氢氧的底层是粒子,这也只能算是物质本质的基础上而言,这种深度是极深的。

就如生命的本质无论是什么,那都是生命存在的基础上而言。万事万物都是先存在,而后有了不同的实质,本质,性质,现象。

这是一个哲学性的表达,也是一个科学性的表达,他所表达的在于对深度的认知,更甚之处在于,“非空先于存在”,“非有先于非空”,乃至“不二先于非非”,“毕竟先于不二”。

本质并非对事物最彻底和完善的认知,只是一种程度,还有更深的见地可以挖掘,所以“本质论不能作为唯一准绳”,当知道了“存在先于本质”,我们就要知道“凡事酌情应对,不可自我束缚观念认知”,因为我们的本质背后,也可能存在另一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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