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你怎么看?

你男友转给你的爱心红包,分手后要你还,你需要还给他吗?

现在我们网络的发达,表达爱心,经常会用发红包的方式,特别是一些特别的日子,比如1314,520,都会发一些相应的大红包,给到爱人。不过很多情侣未必最后能修成正果,那么有些人,就会算了,这些红包就不计较,但是有些由于金额比较多,还是会找对方要回来,那么这些红包需要还给对方吗?

情侣间转账520000元是表达“我爱你”?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近日广州就出现了这样的一例案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5月20日当天发布,在前几年得5月21日,广州的一个男子为了让女朋友开心(前)女友转账给了她52万,最后大家分手,男子要会这笔钱,双方打官司后,法院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不属于“爱的赠与”,需要归还。

这样看,大家是不是不大懂,我们看看事情的经过

广州的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在2018年认识,并且开始谈恋爱,并且在于同年9月分手。

这段恋爱蜜月期,小梁向小付多次发红包的方式,送去了总共202万元,不过这里头大家是热恋,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

并且在当年的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并且在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不过蜜月期一过,两人因为一些自己的原因分手后,双方就对这些钱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那么这笔钱算红包吗?

最后这事双方在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这里是小付自己认为的,那么法院怎么认为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其次,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再次,“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大家都清楚了把,其实简单的意思,这钱要还,小付的红包和爱心赠与想法是错误的。

当事人小付当然不服啊,150万啊,就提出了上诉,但结果了还是被驳回,维持原判。

那么以后怎么才能保证受到红包的钱才是自己的呢?

其实为了避免这些的纠纷,专家指出,可依循几点

第一步:及时明确来往款项的性质。就算是双方是亲密关系,对于往来款项特别是数额大的,大家都要说明白、并且要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前碍于情面模糊款项的定性,事后对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第二步:现金交付难以留存书面证据,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出借或归还借款。在转账中,可备注款项性质,转账完成后,保存付款凭证。除付款凭证外,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电子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也可以及时留存,以备日后之需。

第三步:最好大家都有签好的证明,当然如果你是发红包,讨女朋友开心这里要说清楚,女方收到了也要讲明白。

当然最后只是说他们的案例也是个案,毕竟普通人也很少动不动就给女朋友发几万元的红包那种,特别是你的要有几万元发才可以,不过这里还提醒大家,就是朋友之间借钱,最好也要有证明,要不很可能因此互相存在一些分歧。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你怎么看?

从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规定来看,应当属于不当得利。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你怎么看?

两个人在恋爱期间就不应该有过多的经济往来,这种事情已经屡见不鲜,却总是有人前赴后继。

首先,恋爱应该是纯洁的,掺杂利益的爱情就变得不再纯粹。

其次,男生女生在结婚之前都应该保持经济独立,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因为未来是什么样没有人会知道。

最后,分手之后的利益纠纷如果能私底下解决最好,实在不行那就走法律手段,尽量挽回自己的利益,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钱是要还的,男方在和女方恋爱时抱着和女方结婚的目的在一起的,所以男方才给女方转这么多的钱,而现在分手了,理应把这笔钱还给男方。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你怎么看?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存在上千年了吧,古时候就有在断绝关系后要求对方归还财务的案件比比皆是,这个事吧得从几个方面讲,首先是心里方面;这是一笔巨款(最起码在大部分人眼里它算是),那在分手后大部分人心里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舒服和不甘心,这 ¥ 凭啥给你啊,自己干啥不香啊,或许还有各种不为人知的原因,充斥着他(她)们的脆弱心脏,所以在这种心里下追回损失(这里不能称为债务了)就变得疯狂了。

在法律方面:必定是没有结婚,那在未婚前就存在这样大的大额交易,是否存在不良心里呢,这个可疑度占比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如今这个社会,男女都特别浮躁有些甚至疯狂,为了 ¥ 真是有可能什么都干,那 假如 成立的话,那这种居心叵测的人就更令失去感情的一方雪上加霜,所以这是必争的官司到底也要个说法,并且追究责任,其实在古代大多数也是这样判定的,所以上诉方基本会赢,而且婚前大额交易本身就可疑。

在道德方面:在婚前不管什么原因,产生大额交易的都属于不正常婚姻,这算是潜规则吧,有人可能不忿,在婚前没有确立合法婚姻钱即使给予一方愿意,那被给予一方也不用该授予,或者授予后应该以字面证据主动出示借条等,这代表着感情纯洁,等确立合法婚姻后有100种方法可以解除。但婚前如果一旦产生大额交易那无论出于什么心里,感情都会变味儿了,都会是感情破裂的基础,这个不用犟,历史见证了太多案例了,在这里我用到了好几个(交易)这个词,因为没有确立实质情感的情况下都可称为交易,甚至很多都是处在假象幻觉情感中产生的交易,用一句流行话就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都是骗子,古代有儒家思想等约束还好的很多,可是到了现代很多确认关系的也是一种交易而已,当然古代的大家族更为明目张胆一点。所以初衷变了,那要钱也就变得理所应当不存在道德枷锁负担了。

所以总结,如果是真感情就别谈钱,谈钱伤感情,不要听那些爱你就不怕在你身上花钱的鬼话,说这话的本身就居心叵测,有人说他本来很有钱啊,生活很好说这话没毛病吧,告诉你都是扯蛋,因为他(她)的有钱是相对来说的,这只能说他(她)的野心更高而已。一个人有没有钱分参照对象的,有一万元的说这话他(她)的目标对象是10万,有一个亿的他(她)的目标对象是10亿百亿。一个有钱的很少跟一个没钱的说这句话,你想想是么。有感情就是在抠门也是你俩的怕啥啊,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不解释。所以这钱要呢在情理之中,不要呢那是你个人的意愿(这里还是存在特殊情况的)法官判赢这是必然的。法律大多数偏向弱者和受害者。最终解释权在自己!你懂的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你怎么看?

男子给前任女友一掷千金,以为金钱会买来感情,结果事与愿违,又反悔追债,他们之间是否有金钱交易不得而知,作为女子把它视为不当得利予以完璧归赵,看来她没有这个胸怀,交由法律来裁决吧。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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