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人围殴,在反抗中打死了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判定自己的生命是否遭遇危险进而确定防卫方式?

如果被人围殴(徒手),而自己因为身体原因不能逃跑,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强烈感觉会受到严重伤害,并且警告对方后,对方依然追打,并说着“打死你”之类的话,自己反抗打死了人,或者拿到棍子、刀子一类武器,并警告对方后依然被打的情况下打死了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正当防卫的话,在那种情况下怎么才能界定自己不会被打死?

巧了,恰巧在2020年有一起案件与你所描述的基本一致。

这起案件就是当时造成很大舆论的江西16岁少年宾馆反杀案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

我们来看看当地法院是怎么判决的,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捅刺罗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当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后经过二审,判决书显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认为,该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王某等人冲到吴某房间,与其争吵,但并未有人动手,此时并不具备防卫的条件,也就是没有被侵害的现实紧迫性。

二是,王某一方突然向吴某扔出拖鞋,继而王某一方开始殴打吴某,王某一方也是仅仅使用拳脚,并未使用工具,而此时吴某防卫的条件已经达到,他也实施了防卫的行为,但他拿出管制刀具,刺捅对方,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从这个情况来看,吴某的防卫行为造成的伤害明显超过了侵害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所以最终还是被判了刑。

而我认为,并不能但纯的认为吴某在遭受多人闯进房间,并且殴打自己时,还能保持足够冷静的头脑来审时度势,面对这种一人对多人,自己明显处于不利的侵害时,正常人的头脑肯定是过激和无法冷静的,说的通俗一些,吴某肯定要使用一些工具才有可能抵消对方的不发侵害。

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细节,那就是王某一方携带了匕首和柴刀,虽然他们只是使用拳脚,那难道能要求吴某在被殴打无力反抗时还要一边观察对方是否使用工具,以决定自己是否使用工具还手吗

拳脚也是可以致人死亡的!

这个案子就应该像昆山龙哥那个案子一样,判决吴某正当防卫!

如果被人围殴,在反抗中打死了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判定自己的生命是否遭遇危险进而确定防卫方式?

前两年看到美国一个案例。一个身高体壮的大汉粗暴地推倒一位老人 ,然后转身欲离开。随后,老人拔出身上的手枪(肯定有持枪证)从背后向大汉射击将其击倒,该大汉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庭审中,检方发言人说“没有任何人有任何权力去伤害任何一个人”,最终,老人被判无罪。

这个事件已过去很久,但依旧令人印象深刻。试想一下,若发生在我国,在“只能对等反击”、“不得防卫过当”这些高难度问题的困扰下,该老人大概率会被判“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最好的结果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 ,判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因老人年过70)”。

我的看法:若被无端侵害,应支持受害人的“无限防卫权”。彻底取消“对等反击”“防卫过当”这些荒谬的法律规定。因为这些规定难度之高,连法官都不知如何操作。既然这样,这些不具操作性的法律规定,意义何在?

如果被人围殴,在反抗中打死了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判定自己的生命是否遭遇危险进而确定防卫方式?

我被一群流氓围攻,己身中数刀性命危在旦夕,只有坚决反抗拼死一搏才能死里逃生。经过拼杀对方10人己被我打死一人打伤三人,歹徒一看我武功高强粉粉逃命。我立即报警,经过三级法院申理:我属于正当防卫。己被无罪释放。

如果被人围殴,在反抗中打死了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判定自己的生命是否遭遇危险进而确定防卫方式?

这种情况说不清楚的,只有警察才能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被人围殴,在反抗中打死了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判定自己的生命是否遭遇危险进而确定防卫方式?

当然属于正当防卫!生命都收到威胁了,警告无效,只能反抗了。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围殴者是可以实行无限防卫的。这种自己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导致对方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被人围殴,在反抗中打死了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判定自己的生命是否遭遇危险进而确定防卫方式?

我理解,不知对不对:第一下是正当防卫,第二下就是防卫过当,第三下就是故意伤害,第四下就是故意杀人。所以,正在遭受无妄之灾时,必须一击致命,否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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