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饿了一个礼拜,跟前有一只大熊猫,宰杀大熊猫充饥还算犯法吗?

不犯法。前提是你能徒手打死一只熊猫,并且你的目的确实是为了充饥,但凡你有一点不纯洁的目的都不行。

实际上,你见到熊猫估计跑都来不及。

就暂且认为你真的徒手打死了一只熊猫!

为什么不触犯法律呢

你这种情况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

紧急避险的特点就是,为了保护你自身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而不得不去损害另一个合法权益的,你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回到你的提问情况中,如果在野外你没有食物,又没有其他的食物来源,此时你碰到了熊猫,在吃熊猫就能活命的情况下,你选择杀死熊猫来充饥,这种情形是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

一定要记得和警察叔叔这样说:我已经很多天没有吃东西了,在野外也没有其他可以吃的东西,恰好看到有一只大熊猫,吃了熊猫肉我就能活命,不吃熊猫肉我就会饿死(客观上真实存在着不吃熊猫就饿死的情况,而又没有其他食物,不得已的情况下杀了大熊猫)。

你饿了一个礼拜,跟前有一只大熊猫,宰杀大熊猫充饥还算犯法吗?

你饿了一个礼拜,快要饿死了。突然跟前来了个国宝大熊猫,把它宰杀了充饥犯法吗?

不犯。

大熊猫是国宝,但它也只不过是个动物而已。你在饿极的情况下把它宰杀了充饥,这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如果你在野外快饿死了,你见着大熊猫就吃大熊猫,见着东北虎就吃东北虎,见着扬子鳄就吃扬子鳄,见着金丝猴就吃金丝猴……,蒸着吃,煮着吃,烤着吃,焖着吃,焗着吃……都可以。

当然,要是你吃饱了,又来一个国宝,你又把它宰杀了吃,那就犯法了。

你不但要坐牢,还面临着高额的罚款。

因为你吃饱了,不存在紧急避险的必要了,你再吃国家保护动物,就触犯法律了。到时候你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得承担什么责任了。

你饿了一个礼拜,跟前有一只大熊猫,宰杀大熊猫充饥还算犯法吗?

当年我就是跟警察这么说的,警察就放我走了。

我刚走了不到18米。

警察又喊住我,他问我:没别的意思啊,就是单纯问一下,野生大熊猫是什么味道?

我说:味道跟动物园的熊猫没什么区别。

然后,他就不让我走了,还热心的给我戴上一副闪闪发亮的镯子。

你饿了一个礼拜,跟前有一只大熊猫,宰杀大熊猫充饥还算犯法吗?

你饿了一个礼拜,看蛋糕店有蛋糕,上去抢了吃了,犯不犯法?当然,你也可以和老板商量,给你一口吃的,老板心地善良,同意了,这就不犯法。同理,你可以和大熊猫商量,吃了它,行不行。它同意了,你也不犯法。

你饿了一个礼拜,跟前有一只大熊猫,宰杀大熊猫充饥还算犯法吗?

罗翔老师说过,如果你无路可选,只有杀了大熊猫才能活命,那么你杀了大熊猫并不违法。大熊猫是国宝,但毕竟是畜牲,但人的生命权才是第一位。当然你杀了大熊猫,活了后,你把剩余的肉和皮毛用了买卖,那你就犯罪了!

你饿了一个礼拜,跟前有一只大熊猫,宰杀大熊猫充饥还算犯法吗?

熊猫是熊,不是猫,谁拿谁充饥还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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