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路上撞死一头猪,赔了主人2000块钱,死猪我能拿走吗?
典型脑袋不清楚。
这件事你要搞清楚,你这2000是你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买猪肉的钱。
仔细想一想,你赔偿对方钱是因为你造成了对方的财产损失,但这个财产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因为你一撞就变更成你了。
也就是说,猪本来就是对方的,对方可以对猪随意支配,包括屠宰卖肉、当宠物养等等,而猪并不是你的,你没有所有权。
即使你撞死了猪,猪也并不是你的。
更别提这2000块钱是多还是少。
你也当然可以报警,不过这个事情警察也没办法管,最多是你们之间的民事纠纷。
警察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这种情况没有违法任何法律,也不构成犯罪,警察只能协调你们双方就赔偿的价格进行商议。
其实你纠结的无非是对方拿到你赔偿的钱以后,猪肉仍然可以拿去卖钱,这个问题其实你应该在赔偿之前就考虑到,商量赔偿数额时就可以与对方商谈这个猪归谁所有。
话糙理不糙,如果你把人撞死了,尸体难道你要拉走?如果你把对方车撞坏了,难道你要对方的车?

我在公路上撞死一头猪,赔了主人2000块钱,死猪我能拿走吗?
我在公路上撞死一头猪,赔了主人2000块钱,死猪我能拿走吗?
这个问题,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经常遇到。
1、按道理来讲,关键问题是,当事人赔偿的是一头猪的价钱,还是活猪和死猪之间的差价。
如果说,一头猪价值就是两千,那么既然赔了一头猪的价值,死猪属于猪的残值,应当归赔钱的人。
另一种情况,如果赔偿的只是活猪和死猪价格的差,那么死猪应当属于猪的主人。
如一头活猪价值3000元,而一头死猪价值1000元,那么如果肇事者赔偿了2000元,等于赔偿了活猪死亡的损失数,死猪应当属于猪原来的主人,如果肇事者赔偿了3000元,那么死猪属于肇事者。
2、经常遇到的情况是,有些地区群众不讲道理,肇事者赔偿了活猪的价钱,但是死猪也据为己有,甚至活猪按两倍或数倍赔,死猪仍据为己有。实际上这种属于敲竹杠的行为,这种人永远也发不了大财。
3、有的时候,有人以撞死人后尸体归死者亲属来狡辩这种事情,但是道理上人和猪完全不是一回事,猪是可以杀了卖钱的,而人的生命尊严是无价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赔偿的钱,并不是一个人的完全价值(人的生命也不可能用钱来衡量),只是没有办法的一种补偿而已。
以上回答供参考。
我在公路上撞死一头猪,赔了主人2000块钱,死猪我能拿走吗?
这里面牵扯到一个责任问题。你撞死一头猪赔了2000块钱,是因为你对这个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才让你赔了钱,所以说这2000块钱是对你所负责任的赔偿,不是商业购买行为。故而这个死猪与你无关,你是不可以拿走的。
我在公路上撞死一头猪,赔了主人2000块钱,死猪我能拿走吗?
以目前的价格来说,不能。
之前介绍过同样的问题,能不能把死猪拿走,关键在于事先协商,看赔偿金里包括不包括残值。
死猪就是残值。
也就是说,这2000块钱里如果包括了残值,就可以将死猪拿走。反之不能。
如果事先没协商,这时发生了纠纷,怎么算?也简单,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以现行市价清算赔偿金占生猪价格的份额。简单说,赔偿数额≥生猪现行市价75%,就默认为该赔偿数额包括了“购买残值”的性质。
注意,即使撞死的是种猪,这里也做一般生猪处理。此外,“现行市价”一般取批发价和零售价的中间值。
那么,按照现在的生猪价格,按照每市斤15元计算,通常一头成猪的重量约为200市斤,即15×200=3000元。
75%/3000=2250元,>2000元,则默认该赔偿数额不包括购买残值的性质。
既然不该赔偿数额的性质不包括残值,则死猪就归饲主所有,你不可以拿走。
另外,公路放养畜牲已违反了《公路法》。根据《公路法》和事发地的《公路管理调理》,应对饲主进行行政处罚,通常为5000元以下的罚款。我在公路上撞死一头猪,赔了主人2000块钱,死猪我能拿走吗?
2017年的时候,我在公路上撞死过一只羊,赔偿后,羊主人说羊该归她,我说羊该归我,结果羊被保险公司的人给拿走了。
当时我走的那条公路是一级公路,限速60公里每小时,我当时的车速在70~80之间,确实有些超速。
途中,不知突然从哪里窜出来了一只羊,我来不及刹车就直接撞了上去,结果羊死了,车只是损失了一只前保险杠。
跟羊倌交涉无果就报了警。
那是一只母羊,肉斤大概有四十斤左右,按照当时肉价每斤37块来计算,那只羊大概值一千五六。
羊倌要价3000分文不少,而我最多只愿意赔2000,而且羊还得我带走,讨价还价无果,最后双方选择了报警。
同时,我也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交警先到的。经过勘察后初步划分了责任:
我超速,而且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承担60%的责任。
羊倌对羊管理不善,致使羊跑上了公路,对行车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应承担40%的责任。
交警建议我赔偿羊倌2000,死羊归我。
我同意交警的建议,但是羊倌坚持要我赔3000,而且死羊必须要归她所有,她说羊本来就是她的,是我撞死了她的羊,还强词夺理说假如我撞的是她家的人,我赔了钱是不是人也就归我了?
我说,羊是有市值的,可以买卖,而人没有市值,不能买卖,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可是这些道理给她讲不通。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人来了,因为我投了保险,所以把事故委托给了保险人员处理。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羊倌详细讲解了《保险法》的有关条例,并做出了了最终的赔付决定:
因为是正处在繁殖期的母羊,该羊的价值大约在2500元左右,保险公司可以全额赔付,赔给羊倌2500元,死羊归保险公司所有。
羊倌还是不答应。
无论是交警调解,还是保险人员不厌其烦的解释保险法的条款,羊倌始终坚持自己的主张。
无奈之下,交警做出了最后的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也就是让羊倌上法院起诉我,由我来委托保险公司应诉。
羊倌看事情越来越无法收场了,于是打电话叫来了丈夫和几个村民。
交警现场普法,给他们讲解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并要求立即清理现场,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要羊倌走司法程序满足诉求。
保险公司的人此刻也已经失去了耐心,不愿意继续协商了,坚决同意交警走司法程序的决定,他们等待应诉。
看着交警和保险公司的态度强硬了起来,那帮人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不让走,说是再协商一下,走司法程序太麻烦。
因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早就被羊倌惹火了,因此执意要走,不愿意再协商。
羊倌的丈夫和几个村民不知私下说了些什么,随后堵住了保险公司已经发动了的车,好说歹说最终要了2300块钱,并且羊也被保险公司的拿走了。
经过这场事故,我觉得车一旦撞到了家畜,司机最好不要私下来解决这种事,应当把事情交给更具备专业和权威的交警来处理,赔付的事宜交给保险公司,因为你是投保人,你有委托保险公司处理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妥善处理好赔偿事宜。
现在你撞死的猪,市值不超过2000的话,而且你已经做到了全额赔付,按照《保险法》来讲,死猪应该归你所有。
如果死猪的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你只赔了2000,还有剩余的残值没有完全赔付,那么,猪就应该归主人所有。
如果2000元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且猪的价值在2000元以内,那么,猪就该由保险公司所有才对。
总之一句话,谁掏钱足额赔付的猪就归谁,还有残值没有赔付的话,猪就归主人所有。
我认为你已经赔了钱,猪应该归你所有。
我在公路上撞死一头猪,赔了主人2000块钱,死猪我能拿走吗?
不行,赔跟买是两回事。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