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年,为何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醉驾入刑的现实状况与未来走向要这样看。
屡禁不止的一部分原因从根本上看还是与国人的文化环境有关,杀人偿命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概念,对这个没有人有异议。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大家习惯聚在一起推杯换盏,总是要喝两杯的。
喝了一二两酒,就犯罪了,老百姓不认可。
不止中国立法惩罚酒驾,外国也曾同样为这个问题困扰。
我国“禁止酒驾立法”与美国1920年颁布的“禁酒令”的思路是一样的。美国“禁酒令”不允许人们制造、售卖、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料,也不能在宴会上与人共饮。该法令成为典型的失败法令,最终被废止了。
下面我就谈谈醉驾的前世今生与将来的走向!
醉驾入刑的来源“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为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遏制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
我国为什么对这个事这么重视,这跟十年以前发生的多起恶性醉驾案件有直接关系。据统计,2009年1月至8月,仅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同年,这类案件层出不穷,惨祸接连发生:南京张明宝醉驾造成5死4伤,河南王卫斌醉驾造成6死6伤,黑龙江张喜军醉驾连撞26人……
一连串的恶性案件形成了“醉驾入刑”的强大社会舆论压力,相对近些年舆论影响法治的案例,醉驾入刑可以算是鼻祖了,结果是迫使刑法进行了一次仓促修改。
醉驾入刑的现实状况其实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就存在重刑轻民、以刑为本,过于强化和依赖通过刑事手段来调整社会秩序的现象。而“醉驾入刑”作为当年特殊背景下,为了体现“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处罚刑事政策的一种做法,如今已经严重跟不上今社会现代化治理的要求。
现实是,醉驾行为逐年攀升,目前醉驾类案件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成为第一大犯罪。从这个结果看,如今不但没有起到预防的效果,反而已经偏离了初衷。
近年来,多位人大代表都曾就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发表看法。2018年,全国人大代表陈建华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存在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就曾提出应在醉驾案件中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甚至有的代表提出取消这一类犯罪。
刑法有谦抑性,醉驾入刑后,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没有情节限制,醉驾即为犯罪,即使没有对人或社会造成现实危害也处以刑罚,这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相冲突。
建议放宽政策通常在治理醉驾和其他社会顽疾时,不能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而是需要通过综合治理、有效施策的方式实现多渠道管控。既不能一刀切取消,又不能坐视问题不管。
大家都知道80毫克是醉酒驾驶的标准,但实际上,个别地区的司法机关曾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定罪量刑标准,出台了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
例如,浙江允许侦查机关不移送审查起诉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危害不大的醉驾行为;四川允许法院不处罚血液酒精含量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特定情形的;贵州允许检察机关对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认罪悔罪且不具特定情形的采取相对不起诉决定。
假如我在浙江饮酒达到80毫克,开车马上越过省届到了江苏,如果我在浙江这一侧被抓,我就不是犯罪,如果刚好越过分界线碰到江苏警方查酒驾,那么我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一段路受到不同对待。各地使用标准不一,会导致严重执法不公。
不仅如此,从各地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发布的会议纪要、参考标准、实施细则来看,各地对于醉驾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醉驾的从重情节、适用缓刑、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不同,还有地区将城市和乡村的醉驾入刑标准区别对待。
所以应放宽醉驾入刑,提高“醉驾入刑”的标准,同时扩大以行政手段处理醉驾的范围,尤其是没有社会危险后果的醉驾行为。同时,在全国统一入刑执行标准,扩大醉驾行为处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
我个人是比较倾向于适当放宽醉驾入刑标准的,总体目的就是提高入刑标准,不要动不动就用刑法去处理问题。同时应在全国统一醉驾入刑的执行标准,并且注重以实际危害为导向判定是否应追究刑责。
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1.早2011年5月10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军指出:“法院具体追究醉酒驾车刑事责任时,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犯罪是一种社会疾病,其实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中,被定上罪犯标签的人并不是越多越好。
2.一方面法律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社会治理也不能单靠严刑峻法。过度限制人的自由,就会产生“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治理悲剧。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现实状况是一人犯罪,全家会受到连带影响,无论被处以什么刑罚,都会导留下犯罪记录。一些职业工作者律师、医师等从业者等将会被吊销执业资格;公务员、事业编等将被直接开除公职;从事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行业的驾驶员将会被限制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此外,行为人会因为犯罪记录被纳入信用记录,导致个人贷款、消费等受限,尤其是子女将来如果工作需要政审,就不会通过。大家想,本来正常生活就受到了影响,各方面再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后,那我就要仇视社会、报复社会,这样又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3.折中之道就是保留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增加“情节恶劣”的限制,从而提高定罪的门槛。
对于醉驾的认定不能再靠单一的酒精含量80毫克为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醉酒程度、车型、地点、造成的损害等因素。同时尽量让全国各地对醉驾的定罪量刑标准达到统一。
例如,可以对饮酒驾车的行为采取行政拘留十至十五天、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或者酒后驾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准重新拿证的行政处罚手段。
最后,醉驾入刑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减少酒驾醉驾发生率,法律要深入人心、得到认同,才能被人们遵守。在醉驾问题上,严苛的刑法是得不到人们一致的认可的。而提高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门槛,发挥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作用,人们才不会对这一罪名知法犯法。

醉驾入刑十年,为何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醉驾惩罚太轻,出了事故只要不死人,5年后还可以继续。
醉驾入刑十年,为何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来分析一下酒后驾车人的心理吧。
首先就是侥幸心理。现在的中国几乎每个人,从老人到小孩都知道酒驾会被抓起来判刑。可是人们往往就会忽略自己,在没有喝酒的时候信誓旦旦的承诺了一切,等到喝完酒一切都乱了。身边的例子一举一大把。没喝酒的时候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什么的,等上了酒桌吧,会碰上欠酒的,当然了,现在很少这样的,但不排除会有,实在奈人情世故不这时候就会在想,唉呀,平时怎么开都碰不到,估计喝这么一点点应该也没事吧。点点应该也没事吧。有些时候觉得离家近这么一点路,开车回去也许碰不到吧。尤其是在乡下农村。羊肠小道多。村道纵横交错。去一个地方有好几条路供你选,而且又不是经常有碰得到交警或者警察查酒驾。就是这个也许那个也许。到头来碰到的时候追悔莫及。
其次就是说一下所处的环境吧。中国现今的社会大多数都是酒桌文化还是比较盛行的社会。中国很多事情也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的时候就有杯酒释兵权啊。酒逢知己千杯少啊。好的坏的,正的邪的,许多人都喜欢在酒桌上解决。这种文化在中国人的心里根深蒂固。所以大多数的人还是说没有酒办不成的事。所以喝酒就成了比较范围比较广的一种处理事情的手段。加之现在车辆保有量那么大。所以在中国只要有应酬或者有处理事情,就肯定会有人喝酒。有人喝酒就必然就会有人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这是一个概率比较大的事情。
所以我觉得吧,酒驾这种事情在中国应该比较难禁止。这与文化以及喝酒人的心态都是有关系的。再就是在这种文化已经心理下,我们中国有了14亿的人口。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就概率学来说都很可能没有办法完全的杜绝酒驾。这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
醉驾入刑十年,为何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大多数人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喝酒以后开车不会被交警抓住,或者认为交警今天不会开展查酒驾的行动。
现实中确实交警并不会每天都开展查酒驾的行动,毕竟也是为了不打扰大家正常的出行,而开展查酒驾的行动也是为了司机朋友们的行车安全着想。因为酒后驾车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对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有着许多驾驶员存在着很大的侥幸心理,总是认为自己运气好今天不会被,总是认为自己平时很少看到有查酒驾的今天也不会有,正是有这种心里在作祟,才导致了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还有的驾驶员认为喝酒以后开的距离比较短,几分钟就到家门口了认为不会碰到查酒驾的,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其实这些心理行为都是非常错误的,酒驾的危害不用多说大家都清楚,只有真正的敬畏法律,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只有这样,我们大家开车出行才能够更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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