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关于农民开垦荒地的问题,政策是有明确规定的,但这里面的实际情况也非常复杂,根据政策的规定和一些实践经验,和农民朋友聊聊这方面的问题。
对于农民开垦荒地,国家政策是鼓励的,国家依法保护治理开发“四荒”成果和治理者合法权益,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治理开发前提下,允许并鼓励治理者在保持水土和培育资源的基础上,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都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准在25度以上陡坡上开荒种植农作物,不准破坏植被、道路和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不得将“四荒”改为非农用途。这些规定都是指一些较大面积的开垦,如果是地头地脑一些零星地块,也就无需考虑了。
那么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属于谁?农民开垦的荒地,农民并不是荒地的所有权人,农村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无论哪种类型的土地,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对于大范围的开发利用的荒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都要经村民讨论同意后,与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对于这样的荒地开发利用,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但合同可以依法转让。如果是这些土地一旦被征用,国家是要赔偿一定的开垦费用。
对于那些不具规模,边边角角的小块地,按照农村的习惯,一般都是谁开垦就归谁使用,在没有争议或者集体不使用情况下,开垦者可以长期使用,一旦集体规划使用时,按照过去的原则就是无条件服从集体,现在也有的地方适当赔偿一些青苗费用。
农村的土地,个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取得的,所有权的性质都不会改变,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国家社会性质决定的。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当我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觉得非常好!在农村“开荒纠纷”是个十分常见的问题。村民与村委会因开荒地产生的矛盾,闹得纷纷扬扬,甚至对簿公堂之事儿常有之呐!《今日头条》把这个题目拿出来让人们讨论,我认为头条真是在为社会负责,为人民着想呢!贴近百姓生活的《今日头条》,才是我们离不开她的真实原因和取胜的法宝嘛!
好,咱们话归正题吧!
关于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在此,首先阐明我的观点:村子里土地的所属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
根据自己的社会经验(我并非专业人士)和认知,在此咱们一起聊聊开垦荒地的几种具体情况吧!
那么,大家应该了解,什么是开垦荒地呢?那是村子里面闲置的荒废土地长期搁置,一些村民便自主地对它进行开发修造后,变成了能够种植,并能带来收入的那些土地,这就是所说的“开垦荒地”。
“开荒”具体有这几种情况:
一,村民在未取得村委同意,自主开垦出来的荒地。如果村集体正好对这些区域进行集中使用的话,开荒村民是需要无偿地将土地交还的。但是,根据自己的误工和开荒投入情况,可以与村委会协商,作一些“开荒”补贴处理的。
二,经村委会授权,并支持村民开发的荒地。如果有开荒使用协议更好,如果没有开荒协议的话,一般需要在开荒者耕种三年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土地。开荒村民也应该配合村集体将土地主动交付,让开垦出来的荒地,发挥它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收益。
三,村集体应该提倡,并鼓励村民对偏远,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开发使用,来增加本村的耕地面积,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
特别提示:村集体与开荒村民,要正确认识“开垦荒地”的权利和义务,村委会要引领村民多学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免因“开荒”而产生那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我们应该清楚一点的是:村子里面的土地,包括村民开垦的荒地,所属权那是归集体所有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但是,对于村民开垦荒地的具体情况和集体对开荒区域的管理情况,村民应该服从村集体决定的。村委会要与“开荒”村民公平,公正,积极合理地协商,解决处理相关问题。让我们农村更加和谐稳定,让村民更加幸福,舒心!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自己开荒只要符合土地使用政策,不是生态保护林地,像一些闲置的荒山、荒坡都可以的。在开荒地的使用收益上我国也有“谁开荒谁受益”的政策。
农民开荒者享有所开荒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也就是开荒者可以在自己所开荒土地上进行耕作、耕种,并获得相应的种植收益,这是受到政策支持和保护的。在实际生产中,这在农村也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自己花费精力、劳力开阔出来的耕地,在耕作和收益上自然也是自己的,也不会有人与你争这份收益。
但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全部是公有制,不存在私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这可不管土地使用和收益权在谁手里,只要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不会变的,就是在村集体那里。因此,自己开垦的荒地所有权也是村集体的,只是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暂时属于实际开荒的人。这也就是说自己开荒的土地并不属于开荒者,因此也不可能永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更不会让你违规使用和随意处置开荒出的土地。它的使用上要按照相关土地使用政策来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不能做其他用途,也不能私自处置、变卖。
对开荒土地的使用权期限是有起止时间的,一般截止到这一轮承包期结束,到时其各项权利将自动回归村集体。当进入新一轮承包期内,这些开荒出来的土地也将随着其他土地一块被村集体重新发包,此时开荒者将不再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也许有人很不理解这一点,认为自己辛苦开荒出的土地当然是自己的了。但是我国没有一寸土地是个人私有的,更不会被当成私有财产进行处置。包括我们的宅基地,虽然房屋是私有的,但宅基地所有权还一直是村集体的,房屋所有人也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能长久私自占用。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回归村集体。因此尽管是你开垦出的荒地,你可以暂时使用并获得相应的种植收益,但它不可能被私有,也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一旦这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土地将回归所有者也就是村集体手里。
那么,自己开垦的荒地在自己合理的使用期内被征占该如何处理呢?对于征地补偿,一般指的是经过村集体发包,农民承包得到确权的土地,农民在自家承包的土地被征占时会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但是自己开荒的土地,并没有得到发包和承包关系,更不会经过确权,因此即使是自己开垦出来的,也不会得到征地补偿。但如果地上种植有农作物,那么开荒者可以在当季得到相应的青苗补偿,土地上建有农业设施的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想要得到征地补偿,也不是没有可能,就是对开荒地通过村集体确权备案到开荒者名下,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的。
因此,自己开垦出的荒地在“归属”问题上的权属是分开的。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属于开荒者,但是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一旦被征占,开荒者可以得到相应的青苗和农业设施的补偿外,并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开荒者在使用开荒地的过程中也要符合土地的使用性质,不能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更不能私自处置、买卖这块土地。因此,在农村开荒要记得“开荒需谨慎,使用要注意”。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说起开垦荒地,可能很多人和小汇儿一样首先想到的是小学时学的课文《南泥湾开荒》,以及那首著名的《南泥湾》了吧。
到了现代,尤其是在十九大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成为今后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之后,开荒逐渐成为新时代农民致富的道路之一。
但是,实际上真正实施开荒的农民却少之又少。据了解农民之所以不愿开荒主要是被这四个问题所困扰。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交纳地租吗?
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
开荒地到底有没有补贴?
今天,小汇儿就为大家简单解答困恼农民开荒的这四个问题。
一、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根据我国《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不属于个人,所以开荒土地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二、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
相信这是困扰那些开荒农民的核心问题之一。毕竟是自己付出了比其他人更多辛勤汗水的土地。对此有农业部门管政策方面的专业人员表示。
如果该土地为国家所有,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则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如果该土地为集体所有的耕地,在这方面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
除了这两个,还有一部分开垦的荒地是私自开发的。这部分土地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
对于这方面的土地,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三、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
根据《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也就是说,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
四、开荒地到底有没有补贴?
相信这也是那些开荒农民所最为关心的问题了。之前小汇儿介绍过了,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同时,开垦的荒地不能确权,所以开垦的荒地和普通的承包地也是不同的性质。因此,开垦的荒地不仅补贴,并且连其他农业补贴也都享受不到。毕竟开荒地之前也没交过农业税。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1、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2、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
对于这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笔者咨询了农业部门管政策方面的人员,他们是这样回答的: 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不像集体所有的耕地,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 但是我想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应该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3、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 当然,只限合法的!
4、开荒地到底有没有玉米补贴?
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在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的面积。
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
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是没有玉米补贴的!所以说没得到的就不要再找了,如果得到了,那是自己知道怎么回事吧!
5、开荒地为什么没有补贴?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有关开荒地的政策:
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并且开荒地是不能确权的,所以和我们普通的承包地是不一样的性质,不光没有玉米补贴,连其他农业补贴也都享受不到。毕竟开荒地之前也没交过农业税。
到底归谁?在此,首先阐明我的观点:村子里土地的所属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
根据自己的社会经验(我并非专业人士)和认知,在此咱们一起聊聊开垦荒地的几种具体情况吧!
那么,大家应该了解,什么是开垦荒地呢?那是村子里面闲置的荒废土地长期搁置,一些村民便自主地对它进行开发修造后,变成了能够种植,并能带来收入的那些土地,这就是所说的“开垦荒地”。
“开荒”具体有这几种情况:
一,村民在未取得村委同意,自主开垦出来的荒地。如果村集体正好对这些区域进行集中使用的话,开荒村民是需要无偿地将土地交还的。但是,根据自己的误工和开荒投入情况,可以与村委会协商,作一些“开荒”补贴处理的。
二,经村委会授权,并支持村民开发的荒地。如果有开荒使用协议更好,如果没有开荒协议的话,一般需要在开荒者耕种三年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土地。开荒村民也应该配合村集体将土地主动交付,让开垦出来的荒地,发挥它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收益。
三,村集体应该提倡,并鼓励村民对偏远,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开发使用,来增加本村的耕地面积,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
特别提示:村集体与开荒村民,要正确认识“开垦荒地”的权利和义务,村委会要引领村民多学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免因“开荒”而产生那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我们应该清楚一点的是:村子里面的土地,包括村民开垦的荒地,所属权那是归集体所有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但是,对于村民开垦荒地的具体情况和集体对开荒区域的管理情况,村民应该服从村集体决定的。村委会要与“开荒”村民公平,公正,积极合理地协商,解决处理相关问题。让我们农村更加和谐稳定,让村民更加幸福,舒心!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自已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自已开垦的荒地,也分管地,如果是林业的地盘,林业部门主管,优先有垦荒者耕种,收取一定费用,如果有违规行为,林业部门有权收回土地,如果是村集体荒地,同样由集体管理,原则上有本人耕种,土地是国家的,由集体管理,不可能谁开垦归谁,那样的话也乱套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部门,各司其职,土地也一样!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在我们这的农村,对于集体闲置的荒山荒坡,只要不是生态保护林,农民是可以将其开垦出来用作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并且本着“谁开荒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在合理范围内开垦的荒地,有优先享有该荒地的使用权。
对此,国家也有此类规定,根据国家的规定,农民开荒种地,可以依法享受该土地的耕种收益。这一点在农村也是没有争议的,你开垦的土地,自然由你来耕种,耕种所得,自然也是你自己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开荒谁受益“。
当然,对于使用权限,也并不是无休止的。农村通常的做法,就是在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到了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由于你开垦的荒山,早就变成了耕地,所以应该由村集体发包,你就不再拥有该土地的受益权。
因为,要知道我国的土地没有私有制,除了国家所有,就是集体所有。个人所开垦的土地,是在村集体的荒山荒坡上开垦出来的,所以,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即使是我们在承包的荒山荒坡上开垦的,那也是村集体的,我们对其也是只有使用权。说白了,也就是这开肯的荒地,到底是归村集体和国家所支配,不归个人。个人也就只有在上边种植和发展其它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使用。
不过,农民开荒种地,秉承享受"谁开荒谁受益"的政策,可以依法享受耕种所得,遇有征占时虽然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补贴,但可获得可以获得相应的青苗及辅助设施的补偿。
因此,农民开荒应该慎重。一是不要破坏森林开荒,那样会触犯法律;二是尽量在承包期开始的初期开荒,争取获得更多的受益年限;二是提前预见,在近期没有被征占可能的地方开荒种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白白付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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