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没有退休一说?为什么?
“农民退休”一词可能是源于王学坤政协委员的提案,自此开始连续几年了,围绕“农民退休”,“农民退休金”问题在网上展开了讨论。赞同方提出的是“贡献论”,主要以缴公粮,修建农村水利设施等为论据,而反对一方提出的是“法理论”,比较系统的从法律法规的延革回答了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的,我认为“水波不兴3291”的回答就非常完整,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了解一下。
我站在反对一方,但我不否认赞同一方提出的农民对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可以说,没有农民在建国初期对国家建设的付出,就没有今天的社会发展成就。
我反对的理由是:
一,我们不能抛开现行法律去谈权利,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你可以提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但绝不可能在法外谋利。
王学坤委员的提议也是“建立农民退休制度”,也就是说要通过建立新的“制度”,去确认并逐步实现农民的相关权利,而不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直接向农民发放退休金,这是需要大家应当好好去理解的,不能拿王委员的提案当法律来运用。
二,如果按贡献大小分配养老金,必然的问题是先修改法律,如是,那么已参保的十亿多人的利益应如何保护?另外,贡献大小如何量化?根本就没法量化,万万个不可能!既使可以量化,贫富差距也将会急剧持续拉大,穷人只会更加贫穷。
三,现在就“农民”的正确提法应是“农村居民”,依次来讲,“农民退休”的提法就不够严谨了。现实社会中几亿农民早已成为企业的生产主力,他们已经实际参加了职工社保,有些退休后已享受养老金待遇,所认“农民退休”本身就存在概念上的错误。
根据以上分析,我的建议是:
一,年轻人要积极参保,为将来老有所养做好计划。
二,逐年适当提高对50代前老农民的老龄补助。
大家有什么不同看法,我们可以讨论。

农民有没有退休一说?为什么?
对于农民退休一说,我的观点是国家现行体制需耍调整一下,无论做官还是为民,以6O岁退休为终点,退休后其身份,待遇都是一样的,没有髙低贵贱之分。我国过去有农业,非农业户口,还有细化的全民非农业和大集体非农业,机关事业单位还分干部,工人身份,工人身份还分管理,工勤,特岗,临时工等工种,行业部门分门别类,身份不同,岗位不同,工资待遇也不同,而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的农村农业社的老农民,在七十二个台阶中始终垫底,靠天吃饭,靠地谋生,凭力吃饭,量力求财。如今,退休干部,职工教师和沾公退休者,虽然退休金不同,但6O岁之后都有一定的生活保降,可老农民到了6O岁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靠子女养老又无望,便成了老来苦。那么既然城乡一体化,又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差别,城镇居民与农民就应持有同等的退休权力,劳保权力,享受全民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等待遇。年满6O岁老人,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有髙低贵贱之分,从体制上取消职务,职称,身份终身制,都是老年公民,一介草民,农民与公务人员的贡献无法攀比,退休金也无法奢望共享,但最起码每月领取最低保障养老金5OO元至8OO元总可以吧?从退休金限髙抬低中挤出一部分匀给老农民,也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最佳途径。
农民有没有退休一说?为什么?
农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员,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了各个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农民这个群体是国家行政的基础。、他们的管理单位是政府,在政府领导下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分工不同,都是公民,应该享受养老保障。要承认建国以来农民所做的历史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积极种粮保障市场国民饭碗,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有些人认为老农民没交社保,不该享受退休制度,有些人说的很难听。社会本是大家庭,凭良心说话农民在任何时期都是处在社会最底层,他们活干得最苦,劳动报酬最少,但他们对国家发展贡献不比任何群体小的。希望国家不要忘记4O,5O的老农民,他们辛苦了一辈子老了真的干不动了,理应得到国家照顾,国家的财富积累其中有他们一生的奉献。老有所养也是社会的责任。
农民有没有退休一说?为什么?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全没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农民,肯定没有退休这种说法。为什么这么说?
一、先谈我国退休制度的起源及历史沿革刚刚建国之后的1951年2月26日,当时的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退休制度的起源。其规定的实施范围是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实行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均由企业负担,统一交给工会办理。参加了劳动保险的职工,当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等等。其实,这种政策待遇和现在的基本养老金十分相似。非常明显的是:《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中,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农民。
1978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同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发布前,都经过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原则批准,按照现行的立法体制,毫无疑问就是法律。并且到目前为止,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干部退休的条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1、可以办理退休的人员主体是干部;2、正常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这个核心的法律规定,目前依然在执行。
第五条规定:“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这里要特别强调:人员主体是干部,退休后的待遇是退休费,时间界限是直至去世为止,也是负担终生。
关于工人退休的条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这里同样要强调的是:1、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主体是工人。2、工人正常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这里的关键措辞是:工人,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这就是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的干部、工人退休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能够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从此开始领取退休费直到去世为止的人员主体是当时所称的干部、工人。毫无疑问:农民根本不在范围之内,根本就不存在农民退休的法律依据。
另外,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两个《办法》中关于干部、工人的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在四十多年后的现在,还是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不过,此后先后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上述各类人员的退休年龄条件,一律表述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没有再作出具体的规定。所谓的法定退休年龄,其实就是指这两个《办法》中规定的退休年龄。很明显:前后制订的法律之间,实质性的法律规定是有传承性的。认识不到这一点,其实是没有读懂法律,特别提请广大朋友们千万注意。
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下的退休制度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开始起步。基本政策要求是: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所需资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共同缴纳。
1991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退休费社会统筹。从根本上改变了养老保险由国家和企业两方完全承担的旧做法,采取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办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正式推广。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事务综合性的法律制度完全建立,意义十分重大。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应该说:这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保险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其规范的人员对象是:没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城市无业居民、没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农村农民。
毫无疑问,推行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既顺应了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不断涌现的现实需要,又是对原来适用范围过窄的退休制度的继承和改革。更明确地说:是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代替了旧的退休制度,是重大的社会政策改革举措。
三、再看《社会保险法》和《意见》关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对于城镇职工来说,《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非常明显,关键的条件只有两个: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才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2、累计缴费满15年。也就是说: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城镇职工,不得办理退休手续,即: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最低的缴费年限要求。这里有非常明确的退休这个法律术语。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注意:不是法律术语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然也肯定可以退休。
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关键的要求也是两条:1、年满60周岁。也就是说,城乡居民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不分男、女,一律是年满60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这当然也是缴费的最低年限要求。与城镇职工的法定条件相比较,这里根本没有出现“退休”这个措辞。
更直白地说:城乡居民根本就不会涉及到退休问题。或者变个角度说: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只要年满60周岁,就可以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领取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绝对没有退休这种说法。更通俗地说:没有任何正式工作经历的城乡居民,永远与退休制度无缘。这就是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
总之,法律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就是行政法规,都是国家意志的正式官方表述,措辞是十分严谨的。每一个法律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一定要精心研读,真正搞清楚其准确的含义。千万不能马虎大意,以至于张冠李戴,徒留笑柄。
四、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农民有没有退休一说。为什么?综上所述:没有任何工作经历的农民,肯定没有退休一说。要问为什么?我们只能说,这是国家政策的规定。
最后,介绍一下《社会保险法》意义上的城乡居民这个概念。城乡居民,是一个与城镇职工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从根本上说,除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之外的所有我国居民,都是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两大群体:城镇户口的所有无业居民,没有正式工作经历的所有农村居民,即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农民有没有退休一说?为什么?
农民有退休一说。
年满60岁的农民每月可领取国家发放的“退休金”100元。
这是中央政府对老年农民的关注关怀。因为老年农民曾经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多方贡献。也可以说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件!
农民有没有退休一说?为什么?
前几年到是有学者专家提出农民也要有退休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退休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实质进展,所以农民也就没有退休一说。
按道理农民也是职业,应该有退休的,但是几千年来农民就像一个终身制的标签一样死死的钉在“农民”身上,根本享受不到公平的国民待遇。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国家实行了退休制度,但是只是规定了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却没有提到农民退休,所以新中国成立后,农民也没有退休一说。
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国家在企业单位里开始逐步实行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为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开辟了道路,但是同样没有农民的份。
进入新世纪,国家在农民中也开始实行养老金补贴政策,但是这只是补贴政策而不是退休制度。农民自从拿起锄头开始就再也放不下了,除非老了、病了不能再干活了,每个月100多块钱的养老金对于现在的生活状态来说只是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却没有解决养老、就医、生活的问题。所以农民只要身体允许60岁得种,90岁还得继续种地,种地多少能有些收入,不种意味着一无所有!
国家对农民亏欠太多,也在逐步提高农民的养老金,但是因为我们国家底子薄,农民基数大,想一下子解决也是不现实的,我们要理解国家,给她一定的时间,相信农民“洗脚上田,老有所养”的退休制度会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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