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电池电长相同但容量不同能否通用的吗?
18650电池是一种电池的外形标准,它的容量、标称电压则取决于其內部所使用的材料以及生产的工艺水平。就好比市场上卖水果的箱子一样,同样长、宽、高的箱子,里面装的水果可能不同:有香蕉、苹果、梨、葡萄……共同点是它们都在习惯上叫水果、都能吃而己。而这一尺寸的箱子统一叫水果箱,里面装的是什么水果或不是水果则因使用它的人而异。(如某些昧良心的充电宝里的18650电池,里面装的是坏电池或干脆是砂子,长相倒是相同,它们能通用吗?)。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18650电池,视标称电压的不同,我把它基本分为两大类:以标称电压为3、6V的钴酸锂、3、7V的锰酸锂和三元锂电池为第一大类;以标称电压为3、2V的磷酸铁锂电池为第二大类。至于其它电芯材料的(如钛锂)18650型电池,则由于本人见识有限,没有见过、用过,则不敢妄下断语。待有识之士撰文指教。
由此可见,即使长相相同,外观尺寸一致,而标称电压不同的第一大类和第二大类电池是无法通用的。而在第一大类电池内,即使标称值为3、6V的钴酸锂电池和标称值为3、7V的锰·三元锂电池有0、1V的差距,而在实际应用中进行互换、代替使用,则基本上没有问题。所需要注意的能否通用取决于它们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电池——是能量型的还是功率型的?说得简单点儿,就是它们能够支持几倍于容量值的放电电流?如3C的?5C的?还是1C的?
一般来说,对于功率型电池而言,最好是同型的代换(如原来用5C的现在仍用5C的),或者用最大放电电流大的代替小的较为妥当。而对于能量型电池而言,除了有特殊要求的,用功率型的代之并无不可,只不过是一搂粗的树儿做了镰把——大材小用了而己。反过来,能量型的电池是不能代替功率型电池的。
讨论电池的通用性,不宜离开它的使用环境。简单地说电芯是单独使用还是成组使用?是并联、串联还是先并后串?这些因素会限制电池的通用性。如果是单独使用,通用性最好。如单节18650电池的手电,只要标称电压相同甚至相近就行。至于容量大小等因素,只是取决于使用的时间长短而己;对于并联使用时,则主要考虑并联后总容量达到要求就行,各并联电池只要是同一类型(功率型、能量型),容量互相之间差距稍大些,在实际应用中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比如标称容量均为2AH的5并电池组中,其中一只坏了,拆掉后用同电压的2、2AH电池代之,并无不妥;如果是在先并后串的电路中使用时(如电动车电池组),则要求就严格多了:如果某个电芯坏了,你要代换它。除考虑外形尺寸、标称电压、支持几C放电之外,还必须考虑它的容量是否恰好符合要求:容量大了,本组充不满;容量小了,直接影响整块电池的容量。要尽量调整组内电池之间的容量符合以下要求:1,总容量和其他各组电池相同;2,组员之间容量基本相近,避免某个单一电芯承担太多的放电电流,造成“鞭打快牛”累死牛的现象。这就需要对未损坏的其他电芯进行充/放电检测,人工干预它们间的关糸,把滥竽充数者剔出去,这可就不是什么通用与否的问题了,这是匹配。就像四个人抬轿子,总不能姚明和潘长江搭配吧?
18650电池电长相同但容量不同能否通用的吗?
你好,容量不相同的电池不能组成电池组一起用。但是如果单节电池更换代用是可以的。例如手电筒,容量大电池照明时间长一点。容量小的时间短一些。老人唱戏机也是如此原理。18650电池外形体积尺寸都是一样的,唯一区别就是平头和尖头。不在意容量,基本代换是没有问题的!电动工具要注意,动力电池不能用普通电池代换的!
如果是不同容量电池组成电池组,是不行的。组在一起后,容量小的放电结束后,容量大的放电还没有结束。导致容量小的被充电,最后因为深度放电而损坏。并且整体电池组容量都变小(以容量最小的电池容量为准)。保护板放电截止的时候有的电池还有容量,有的已经过放电了!所以不同容量不能串联使用。也不能编组使用。这也是锂电池组为什么要均衡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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