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罚站学生,你认为应不应该?体罚学生合适吗?

随着社会发展,教育状况和教育理念都与之前发后了很大的变化。今天的师生关系,也与以前不一样了。也就是因为这种变化,使得老师的职业风险性大大升高。关于教育的热点问题的讨论,也屡屡见诸各种媒体。今天这个问题,明显与株洲育红小学10月15日发生的事情有关。

因为学生迟到,老师罚学生站在讲台前站立。学生受不了委屈,便打电话向父母亲哭诉。其母以女儿受到老师体罚的原因,向110报警。而其父亲是当地派出所的副所长,派出民警把当事老师带到派出所询问羁押七个小时。

老师在离开派出所后在微信群里诉说自己内心的委曲引起社会关注,以及对此事件的泛讨论。这一事件,己有多家媒体报道,涉事的副所长已经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相信有关部门会做出公正的处理。关于教育问题,这里讨论的题目可能更重要一点,做为老师,可不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是惩戒?

这个问题,原本是很清楚的。传统中国教育理念中,老师具有惩戒学生的权力。古代私熟的老师,都有一把戒尺,就是用来惩戒学生的,如果学生犯了错误,老师可以用戒尺打学生的手心。笔者上世纪八十年代上学的时候,老师还普遍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力。那时老师虽然没有了象征着权力的可以合法打人的戒尺,但他们的手上有教鞭,教鞭除了可以指点黑板上的知识点以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兼具古代戒尺的功能。当哪个学生犯了错误的时候,老师就让他伸出左手,敲两下。有的时候,老师会打的并不痛,只是起到提请注意的目的,有时会打的很痛,让学生呲牙咧嘴的。这一般都是为屡教不改者加强记忆。那时,即使被老师打的很痛,自己也会说不痛。并且大多数情况之下,是不敢告诉家长的。如果家长知道了,免不了又会增加一顿教育,为了加强记忆,再加打一次,也是很正常的。这种情况,就来自于老师对学生惩戒的合法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外国先进教育理念传进中国后,惩戒教育慢慢被中国教育所抛弃,惩罚和打骂学生成了违法的事情。但教育的状况是和历史相联系的。想一下完全改变是很难的。于是,许多老师一不小心,便在这上面吃了亏。

老师惩罚学生到底对不对?恐怕永远不会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中国传统教育上,老师是有惩戒权力的。今天的老师没有了。代表的是现在和以前学校教育的目的不一样了。以前的教育是先学做人,再学做事,也就是复旦大学吴晓明教授曾说的一句话,老师对学生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老师在教学生知识的同时,还要教他们做人,使他们的人格健康发展。而这责任的承担,是基于家长对老师的全方位信任。

今天学校承担的责任大概是不一样了。比如做人的原则与方式,老师的观点和家长未必一致。也正因此,许多家长对老师的期待只限于教授孩子知识。如果学校和老师要负责孩子人格的健康成长,那么教育中的奖励和惩戒方法都要有。只有对优点的奖励和对学生错误的惩罚两时并举,才能使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但现在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惩戒的权力不在老师的手上,而在家长和执法部门的手上了。

面对这种社会现实,老师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你只是负责教他某一方面的知识,他的全面成长与你无关。他犯了错误,你只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行动。如果在教育中过了界,最终倒霉的只能是你自己。

我们还是以育红小学的事件为例。看了一些报道,那天早上因下雨,不少同学都迟到了。因此,他们受到了老师罚站的处理。站几分钟,原本算不了什么大事。问题在于其中一位受处罚的学生因为心理脆弱,接受不了,并因此打电话向父母亲哭诉,后边的眩然大波都与此相关。

从成长的角度来说,惩戒对孩子绝对是有利的。为什么现在许多孩子受不了一句批评,动不动就要死要活的。这与全社会在孩子教育中惩戒的缺失是有关系的。迟到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事实的造成,孩子只能自己负责。并勇敢承担后果。老师的惩站,是告诉学生,违反规定是有后果的。比如以后工作中迟到,可能会被扣工资。医生迟到,可能延误治疗。战士迟到,可能打败仗。在这个时候,一切的客观因素都没用。后果出来了,只有自己去面对,去承担。老师的惩戒,在本质上承担的就是这样一个教育目的。

家长在接到孩子电话的时候,没有细心的问明白事情的原委,理所当然的主认为老师虐待他的孩子了。恰好父亲又手握公权力。于是,一个小事情,就这样在家长不理性的处理之下,搞大了。

事情搞大之后,最大的受害者,当然还是孩子。但在这个过程中,做为同是教育者的家长,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假如法律赋予老师惩戒的权力。家长大概也就做不出太出格的事了。虽然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但如果学校和老师觉得这个孩子他们教不了,可以将其开除。那么,家长恐怕就不会这样霸道了。

其实,法律剥夺了老师的惩戒权,对老师来说,可能是好事。它意味着,你不必对学生的成长负无限责任,你只要干好法律赋予你的职责就行了。

做为家长,我希望老师对孩子全面负责。站在老师的角度上,先保住饭碗当然才是重要的。不要再去做惩戒学生的事了,把它交给父母和社会就行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