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频中看,望江自杀女孩有没有被救起的机会?

从视频看,可以肯定地说:有机会。

假如当事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就完全会有一个完美的结果,然而,事与愿违,因为达到现场的人员,缺少应对事故的正确态度,才导致悲惨的结局,这是人们不愿看到的。

真的很失望,很痛心,一个年轻的生命、花季的年龄,就这样走完了她的人生岁月。

生命与死亡仅一步之遥,不觉叫人扼腕叹息。

事件发生之后,当事者又以不会游泳为托词,推卸责任,为没有尽心尽力而开脱,实乃可笑。

忘记人民警察的天职,把人民利益放在了次要位置,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警察,摸黑了人民警察的称谓,人民不答应,必将遭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

社会都在为望江女孩惋惜的同时,谁更应该为责任拉清单?是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视频中看,望江自杀女孩有没有被救起的机会?

我小时候被救过,长大了也救过一次人,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昨天的回答被限流了,今天我不提望江事件中的具体涉事人。就在望江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12月6日下午,衢州一名医院院长祝建军奋不顾身的跳入水中,在岸上众人的协助下救起了5岁落水儿童。祝建军并不会水,他表示自己当时什么都没有想,只想着救人。反观望江事件中的几人,犹犹豫豫、瞻前顾后,两相对比,让祝建军的形象更加伟大。

我们要赞扬祝建军,但以个人经历来看,并不提倡祝建军的行为。我很小的时候学游泳,不小心滑到了深水区,是村里比较大的同伴救起的。当我长大后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我二话没说就过去救人,虽然成功了,但想起来后怕不已,至今不敢给家人说。当我靠近落水小孩时,他扑腾过来死死抱住了我脖子,无论怎么喊也不松开。我只得沉下去让他再溺水,这样他才松手,然后用背将他驼到浅水区。

我遇到的是个小孩,并且个人水性很不错。但是,救落水人员真的需要很专业的素质,会水不表示你会救援技巧。望江事件中的几人据称并不会水,他们不跳进水里是本能,这无可厚非。更重要的是,这是一名一心寻死的17岁女孩,她不会配合,并且体重和力量比小孩大得多。当然,救援人员当时的态度确实值得商榷。但这件事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没有安排会水人员出警,为什么没有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装备。或者更好的方法是加上消防联动,也许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来看,望江女孩是有希望获救的。当救援人员和她沟通时,双方距离也就2、3米远,并且还在浅水区,如果救援人员趁她不备,一个箭步冲过去抱住她,很可能会避免悲剧的发生。但是,救援人员当时最先想到的是劝解,他们对后果估计不足。另外,这样也很可能造成更大的伤亡。如果现场有专业救援人员,以这条河的水流情况来看,即使女孩跳进深水区也有很大机会被救起。所以,最重要的问题还是现场没有专业救援人员。

从视频中看,望江自杀女孩有没有被救起的机会?

从视频中看,这女孩应该有获救机会。

如果当时救援现场没有那几个JC在,应该会有好心人下水相救的。如此,犹豫中的女孩说不定能生还。

因为这社会必竟好人还是多。就在这件事发生后几天,不是有医生勇救5岁落水儿童么?而且其情形更危险,那河边都砌了高高的河岸,水深两米多,若不是石缝中有些灌木,后果不堪设想。但既便如此凶险,为什么还是救助成功了呢?

试想,若不是群众太信任了那几个JC,相信有这么多JC在,女孩不会有危险,那些想救女孩的围观群众,一定早就出手相救了。因为接下来,就有群众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地跳下河去救女孩了,可惜还是晚了一点。

如果我在现场,女孩估计也会有获救机会的。我可能也会毫不犹豫地跳下水去救女孩,因为本人曾在十岁左右时就救过一个落水的小伙伴,这小伙伴至今还在,也快六十岁了。此事在我另一篇"悟空问答"(即2020年11月8日的"在农村中遇到最可怕的事是什么?还记得吗?")已经说过。

社会上热肠古道的人还是多的,舍己为人的人也还是有的。当然,怕河水浸湿了鞋,怕河水太冷会生病,怕河水浸坏了衣服,怕丢性命的人也有。

这孩子本不致于死,却在我们几个JC的眼皮底下死了,这太不应该,太可惜了!

从视频中看,望江自杀女孩有没有被救起的机会?

这段时间关于安徽省望江女孩跳水事件,把两位民警推到风口浪尖上,引起了社会上舆论一遍哗然,现在两位民警也停职接受调查,现在我就把两位民警和辖区派出所有没有责任和大家分享。

12月4号望江女孩跳水一事,当时有围观的群众和两位民警在现场,当时视频显示,民警和跳水女孩相隔不过两米左右不到,女孩走进水里的时候水还没有到膝盖,两位民警还东张西望,不慌不忙的,以没有听到民警劝说和大声呼叫,担误了施救最宝贵时间,视频显示在32秒后女孩才一下跳入水中不见踪影,岸上的群众大声呼喊,快点救人,快点救人,最后很可能两位民警在群众的呼喊声中受到了压力,才慢慢的手挽手的试着去救人,当水位到达民警大腿时,他们自动返回,当时我在视频中看见一位热心的群众以参加施救,该群众在水中深处观看了差不多3分钟左右没有见女孩的踪影,自动返回岸上,

现在與论上出现了两极化,有的说民警命也是命,但是老百姓的命也命,因为你是民警,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重任,应该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女孩跳水死亡他们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因为你是民警,我在新闻里看见,有一名记者去采访他们,他们只能回答一句,尽力了,尽力了能说服民心吗?关键要看行动,所以公安部在2016年的一次会议上说,民警在训练中就提到一项,水中施救训练,一个单位中要有2至3名懂得水中施救,如果辖区派出所接警说有人跳水或者掉水里,自己单位没有懂施救的,可以一边出警,一边联系消防人员或者懂水的潜水单位,到达现场后可以大声组织群众进行施救方案,不能蛮干和冲动牺牲无辜的生命,但这次行动两位民警的处置不妥,第一女孩相隔两米左右水不深,错过了最宝贵的救援时间。第二没有组织群众进行施救,他们有不可推卸责任,可以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本职单位处理,所以汲取教训,让各民警能提高自己在平常的救援能力,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从视频中看,望江自杀女孩有没有被救起的机会?

百分之百的机会!说句难听点的话,被这三警察葬送了一条命,实在是不想多说,人以死,心以烦!这三是好"警察″

从视频中看,望江自杀女孩有没有被救起的机会?

2020年12月4日13时许,望江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望江县城吉水桥边,有一女子欲投河自尽。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这是警情通报中的内容)

本来完全可以把她救起来的,只是现场警察太不专业了,根本就没一点救人章法,让大家一声叹息。

所谓想自杀的人,却又不马上了断,站在高处或水边,说明她还不想死,有的人仅仅是在赌气而已。如果真的是一个一心想死的人,早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死掉了,等人们发现的是尸体,而不是还在徘徊的活人。

她遇到了想不开的事,有死的念头但还是不想离开这个世界的,所以在那徘徊。其实此时她最需要别人的关怀与帮助,更需要别人拉她一把。女人的逆反心理特别强,常常会做出违心事反着干,所以站在高处或水边想“自杀”的人,往往都是女的,此时她们是希望别人去救她的,因为内心还是不想死的,但表面上又装出一定要跳的架势。所以想把她们劝回来是不太可能的,劝只是拖延时间稳住她,吸引她的注意力,一定要有人去把她抱住或拉住,也就是给她一个台价下,让她停止“自杀”行为。

如果救援人员试图想把她劝回来,基本是徒劳的,如果劝说的人没有一点谈判技巧,说不定弄巧成拙,激发她的逆反心理,反而真的跳下去了。

因此去救这种“自杀”者,一定要讲究策略,劝说只是表面的,实质是掩护别人去接近她,把她抱住。

实际上当时要分工合作,一人负责劝说,其它人负责如何接近她,至少有一人穿好救生衣,腰绑救生绳悄悄下水接近女孩,岸上人拉着绳子就行。但是2位警察似乎都把希望寄托在能把她劝回来上了,所以就没有做其它的准备。我前面已讲了劝说不是目的,而且也达不到目的,除非你是谈判高手又是心理专家或许可以创造记录。

按常规是以关怀的口吻与女孩对话,要以真诚的心态去拉近与她的心里距离,试图了解她的难处。不能简单地就喊她回来,越是叫她回来,她是越不回来,特别是在有人围观的情况下。这种简单的劝说极有可能适得其反,造成她反其道而行之。我不知道当时那位警察对女孩说了什么,反正劝说失败,女孩往深水区扑了出去。由于没有做好其它准备,眼睁睁地看着女孩在水中挣扎,如果此时给女孩抛出个救生圈或救生衣什么的,她一定会抓住,人真的到了生死边缘,求生的本能会促使她抓住一切可以抓到的东西,但令人失望又扎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女孩没有抓到任何东面,沉下去了……

接下来的救援其实不能叫救援了,说难听点就是打捞尸体。警方有人说已尽力了,那也只是可能在打捞方面尽力了,最终把女孩的尸体打捞上来了。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得真真切切,一场失败的救援。

为什么失败?警察连一点点救援的专业知识都没有,完全就是个小白。而且是两手空空去的,那动作象是救人的吗?救人是要争分夺秒的啊。人民群众一声叹息,白养了这帮人,有何用?

既没有智取的本领又不知如何强攻,甚至连武器都没带,在战场上这种人肯定会被枪毙。

有人说警察的业务太广,出警的警察不可能具备救援技术,连救生衣都不会穿吗?连救生绳也不会绑吗?望江是属于长江边的水网地带,如果警察连基本的水上救援都不会,是否可以考虑回家去吧?

公安部在2016年7月就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众溺水警情进行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110接警后,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会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

(2)出警时应带齐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援装备。

(3)……

只看这两条就够了,一是要派会游泳的民警去,二是带救援装备。

现在说民警不会游泳,警察的命也是命。说这种话的人是否该闭嘴了?为什么不派会游泳的去?如果没有会游泳的警察,是不是就不符合公安部的要求?难道4年就没人学会游泳吗?

2018年我到当年当兵的部队看了看,营区有了游泳池,要求每个士兵必须学会游泳。那么望江这种水网地带的警察该不该学会游泳?至少青年警察应该要学会游泳吧?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对救援溺水者时提出的要求,不适用这次“自杀”的,两者不一样。除了一个是意外落水一个是自己投河这点不同外,当人在水中挣扎时这两者又是相同的,都属于溺水者,难道对投河的就可以不救?

其次现场的警察为什么两手空空?规范明确规定要带齐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援装备。当时只要有根救生绳绑在警察腰上,警察就可在第一时间冲进水中把女孩拉住,这样做警察会死吗?女孩会死吗?要以牺牲一个生命去换另一个生命吗?

这个女孩这辈子有两大不幸,一是遇到了让她想不开的事(具体什么事目前没有任何信息),二是碰到了这几位不会救援的警察。

如果警察的救援稍为专业一点,百分之百能够救上来的。

有人说对一个“自杀”的人,你今天救了她,今后还会自杀的,言下之意不值得去救。真的是这样吗?

刚好前段时间有个案例,四川泸州有个女子晚上跳江自杀,但她跳下去就后悔了,幸运的是她在江里抓到了漂浮物,爬上漂浮物在江中漂流了一夜,直到第二天被人发现被救起。她说再也不会……

最后说明:这个问题本不想回答的,因为不属于我在头条的“科技领域”,也是徘徊了几天,感觉不吐不快。不过想想救人也要讲究科学施救,总算与科技搭上边了,也就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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