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所谓人要脸、树要皮、电灯泡还要玻璃,这么大年纪的人了,竟然还去超市偷排,这让子女的脸面往哪搁呀!你自己不要脸,有没有考虑一下家里其他人员的感受呀。

9月3号下午5点钟,一个老太婆在小区门口的超市里,偷了一包排骨,被超市的员工发现了,超市老板说:这已经不是这个老人第一次作案了,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在超市偷东西了,第一次原谅了,第二次也原谅了,这一次无论如何也不会原谅。超市老板找到老人的儿媳妇,结果还被老人的儿媳妇骂了,最后超市老板报警,但是警察也只是批评教育,最后超市老板和老人还有家属沟通之后,老人愿意挂牌,在超市门前站岗。

虽然说超市这种做法不对,但是老板也是无计可施了,也确实被这些人偷怕了,老板还说以前有过一天抓到四个人偷东西的,都是小区或者附近的老人,因为年龄大了,老板也拿他们没办法,所以才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让她们一次一次的来超市里面偷东西。

有时候真拿这些老人没办法,都不知道这些老人脑子里咋想的的,自己有退休金,儿女还给点钱,又不是没有钱,就这样,还要去超市里小偷小摸,只要说哪里有便宜吧,无论多远,累死也要跑过去,有时候就为领几个鸡蛋,领一斤大米,吃的降压药,吃的心脏药,跑这么远,这么热的天也要去。真搞不懂这些老人心里到底咋想的。

你说年纪这么大了,在超市偷排骨,被人家抓到,胸前再挂个牌子,这以后多难看,这以后走在路上,碰见认识的人都没脸抬起头来和人家说话,包括家里的子女也会被别人说三道四,老话说的好,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过这些老人脸皮也是够厚的了,第一次原谅你了,第二次也原谅你了,竟然还能去偷,这脸皮比城墙还厚。希望这一次能让她长点教训,以后好好做人,别再去人家超市里偷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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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这个是绝对不允许的一个严重有损人的尊严问题。

现在的刑法已经把偷少量吃的东西排除在刑法以外了,这样的行为不犯法,而且又是一个年纪比较大的老人,更应该受到尊重。

老人偷东西不犯法而商家已经涉嫌侵犯人权犯了法了。

老人及家人现在可以对商家的这种侮辱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向商家讨一个公道。

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白发老人在超市门口被挂牌示众,牌子上写着“小偷,第三次”,我们看着除了脸红,更多的心酸和无奈。

老人为了一点排骨,变成了一个小偷;儿媳不愿交罚款,不顾及老人的一点点脸面;超市为了杀一儆百,竟然让老人站在超市门口,挂牌示众,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老人被挂牌示众的一幕是发生在广东佛山的一家社区生鲜超市,当天老人在超市内选购了一些蔬菜和水果,然后去结账的时候,趁收银员不注意,将一小包排骨偷偷放进自己的手提袋内,结账出门后被店员发现。

发现之后超市选择了报警并联系了老人家属,警方来之后对老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老人的家属拒绝接受罚款,因此超市方面就想出了挂牌示众的方法,一方面让老人得到教训,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警告其他小偷。

超市的负责人介绍,这已经是老人第三次偷东西被抓,迫于无奈才出此下策,挂牌示众也经过了老人和家属的同意。

迫于无奈,才出此下策?

挂牌示众,这是几十年前才能看到的画面,却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并且对象还是一位老人。不管老人犯了什么错,也不至于受此侮辱吧。

我不知道想到此下策的负责人,是否想过如果这是自己的父母,或者是之后年迈的自己,会不会也同样迫于无奈,用此下策。

可能有些人要说现在的老人有多坏,是多么的可恶,但是你是否想过他们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或者他们那些小偷小摸的毛病,也是因为旧社会缺吃少喝造成的,看在他们年迈的份上给他们多一份宽容。

老人的家属为何能同意呢?

根据超市负责人的描述,当天来的老人家属是她的媳妇,她不愿意接受罚款,同意老人被挂牌示众。

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当天来的是老人的儿子或女儿,他们还会同意超市方面这个下策,让老人在超市门口接受别人的指指点点。让老人出现在大家的朋友圈,让老人遭受这样的侮辱吗?

超市的做法确实是“下策”,还涉及违法

超市把挂牌示众作为对老人的一种处罚,但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处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来实施,并且挂牌示众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处罚方式。

超市不仅无权对老人进行处罚,还侵犯了老人的名誉权,按照法律规定超市必须对老人停止侵害,进行赔礼道歉,消除造成的恶劣影响。

对于盗窃超市固然承受损失,但是处理方式也必须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如此的简单粗暴,俗话说,打人还不打脸,而超市却将老人的脸面放在了大众之下任意的践踏。

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法盲呀。

挂牌示众简单粗暴,在法治时代居然还有人这么干,这种现象应该受到谴责。

老太太偷东西是不对的,处罚的依据应该是民法或者刑法的有关条款,抑或是治安管理条例,有法可依,难道老太太的偷盗行为找不到处罚的依据吗,挂牌示众是法盲时代的产物,是人冶时代的产物,封建时代经常出現游街示众,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还有人这么愚蠢。

家人和老太太同意,本人自愿,也不能挂牌示众,这是历史的倒退,是对人权的践踏,老太太是公民,违法了自然应该由法律来制裁,而不是民间的私刑。

老太太偷东西固然不对,但为什么偷,是生活所迫,还是自身有病,医学上讲,有些偷盗行为是精神疾病,这些都需要社会和家庭给予关爱,简单的挂牌示众,是不负责任的表現,是对人权的一种侵犯,法律即要讲规则,也要讲人情,人性化就是要合情合理合法。

挂牌示众是历史的倒退,应该制止。

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常言道:树要皮,人要脸,因拿一点排骨值得挂牌示众吗?如果说家属和本人同意,纯属荒唐,是真是假不敢妄评。既然说是老太太,想必七老八十,有健忘症也有可能,如果抓个现行,可让家属按规定罚款,挂牌示众的权力应由公安机关决定,超市让别人挂牌示众不太妥当,老太太智障或智呆不知羞耻,万一神志清醒,因丢人寻短见怎办?因此这事应低调处理,必竟她是老迈糊涂之人。

如何看待老太太超市偷排骨,经家属和本人同意后在门口挂牌示众?

老太太年老健忘拿了排骨没去结账也有可能,就算老太太有意偷拿就是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超市也不能知法犯法,作为超市应该有你的规章制度。对偷拿超市东西的行为,你完全可以采取罚款的手段。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可是超市没有这样作,而是采取了对老太太掛牌罚站在超市门前示众。

这严重的侵犯老太太的人权,老太太她也同样是个有尊严的人。如果老太太是个正常的人,受到这么大的污辱想不开出现大的问题。恐怕要追求超市和家属的刑事责任,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对任何人个人进行非法拘禁挂牌游街等违法犯罪。这个老太太的家属的作法也让人匪夷所思,竟然和超市同流合污他们的作法比老太太偷拿排骨都丢人。如果我是家属我宁肯多拿点罚款,也不让老人受这么大的耻辱。

(本文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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