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62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谁的错?
看视频行李箱主人没责。大家天天要公理,公理是什么?公理就是责任自负!犯罪被反杀,偷东西逃跑摔死,醉驾撞电杆死,都要找别人负责,这是什么?这样下去汽车撞人也可以说谁让你站我前面了,你的责任,公理就永远失去了。
索赔62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谁的错?
【每日讲法观点】这个案件,是去年发生在北京西站的老人被行李箱绊倒的事件,目前案件仍然在审理当中。
根据进站口的监控显示,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箱行李绊倒,之后王女士感到严重头痛和头晕,在石家庄下车之后,已经意识不清,被乘务人员用轮椅推下火车,经医院抢救之后,被诊断为脑出血,住院13天后死亡。
随后王女士的家属认为,行李箱的主人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2万多元。
明眼人都能看出,视频中的刘女士正常在排队,不存在过错,但却被王女士的家属起诉了,要求承担至少60%的赔偿责任,因此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目前案件依然在审理中,王女士的家属及代理人要求刘女士承担62万元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而刘女士的代理人主张刘女士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还提出了,对于王女士的死亡,其家属也存在过失,因为在王女士摔倒之后,并没有立即送往医院,而是在乘车5小时之后才被送往医院救治。而王女士的代理人对此表示了强烈反对,认为王女士并没有因为乘车而延误救治。
每日讲法认为,不应当由行李箱的主人刘女士承担责任- 王女士作为一个意识清醒的成年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能力,在人来人往的车站,应当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不慎撞上了别人的行李箱,本身就存在过失。
- 以及王女士的儿子,没有在公共场合给予母亲足够的保护和照顾,对意外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 再加上王女士年龄高达67岁,身患心脑血管疾病,才导致了本次意外的发生,而并非行李箱的主人刘女士的过错。
索赔62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谁的错?
从视频里的看出来被绊倒的老人是逆着人流走的,应该走错了路。而行李箱的主人,就是在那正常的行走,是老人没有看路,不小心绊到了行李箱上摔倒了。
最重要的是老人当时摔倒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他的子女也没有人在旁边,反而让老人独自坐了5个小时的火车,5个小时以后老人才出现不适上医院进行救治的。
并且行李箱的主人也就是被告,在法庭上跟法院说老人的死因并非是因为摔倒,而是因为家属后期放弃了治疗,拔掉了氧气管,但是家属就否认了这种说法。
这起案件行李箱的主人是没有什么过错的,即便是单则也最多占三成责任,也最多是赔个医疗费用家属索赔62万,完全没有一点根据的。
让一个老人独自乘坐火车都是在车站摔倒了,不但不说马上送医院,还让老人自己再坐5个小时火车,然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又有了其他的说法和问题,虽然未经确认。
首先的感觉就是这些子女对老人并不太上心,但是索赔的时候倒是挺积极的。
索赔62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谁的错?
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绊倒受伤,15天后在医院去世。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将其诉至法院,索赔62万多元。
见怪不怪,各种索赔的事情我们也是见了不少。最高院之前表示,审判活动中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按媒体报道及视频现实,被告是正常按序排队等候进站,也有明显避让行为,确实不应当认为存在相应的过错,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索赔62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谁的错?
担责就看谁有过错
首先,箱的主人放箱子的位置适当。
箱子没有放在人来人往十分拥挤的过道上。箱子主人正常排队,箱子随人跟着走。箱子主人没有过错。
其次,绊倒的女士在箱主人前面,切逆方向而行。顺方向排队是遵守规则,逆行是反方向,是违反规则。绊倒的女士有过错。
再次,绊倒的女士急于寻找送站的儿子,眼睛只顾巡视儿子,对这箱子视而不见而绊倒。这个绊倒是自已疏忽所致。并非箱的主人箱子放的不当。
再次,箱的主人对绊倒的女士,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也不属于火车站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后,箱子主人和火车站没有过错,因而没有赔偿责任。绊倒的女士是自己不加小心,自已没尽到安全保障责任,被位置放的适当的箱子绊倒,自已的死与别人没有直接联系,却与自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自已的过错自己负责。
家属起诉箱的主人,索赔62万,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的,还要承担诉讼费。
索赔62万,老人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谁的错?
明明就是老人自己的问题,为何行李箱主人要去承担责任?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行李箱主人是正常行走,并没有任何过错。
那么,老人的行为,无异于是碰瓷。
如果这么说,真是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
本来人家拉着行李箱正常行走了,一个老太太没看路,绊倒在了人家的行李箱上,15天后在医院去世。
结果,就开始问人家要62万的赔偿。
15天以后,你怎么证明是人家行李箱绊倒导致的死亡?
这就很不讲理了,如果当场死亡,这个你可以找人家。
那15天以后,你再去找人家,你有什么证据,说摔跤导致的死亡?
没有任何证据,为何要去赔偿你们?
15年以后,这个人发生死亡了,我们也要去赔偿吗?
很显然,这就很不符合我们的逻辑。
其次,是老太太没看路,去踩到了人家的行李箱,才导致的摔倒。
人家本身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行李箱又不是宠物,人家握在手里就可以了,还得栓根绳子?
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的错,自己得认。
不能一发生什么事情,就去要赔偿,要找人家的麻烦!
睁开眼,好好看看,谁的错,明显就是老太太自己的错,为何要去冤枉人家?
人心是怎么坏的?有的时候,就是这些人去败坏的。
很多人说,死者为大,应该给点钱意思意思。
没有人家的责任,人家为何要去给钱?
类似于小偷去偷东西,自己不慎发生意外了,还要去怪被偷的人家?
底下一群人说,人家小偷有错,罪不致死,你们就应该去赔钱!
这都是什么歪理,错就是错,对就是对,没有错,为啥要去给你钱?
我们的钱,难道就不是辛辛苦苦的挣着?
为何就凭借你一句死者为大,就要去做慈善,把钱乖乖送出去?
希望,法律可以维护正义,而不是去偏袒这些无理取闹的人。
这种行为,怎么都会让人觉得是去碰瓷。
如果,真的判行李箱主人赔钱的话,我们的正常生活该怎么办?
迎面走过来一个老人,撞在你身上,立马躺倒,就开始问你要钱。
这种,又会是碰瓷的一种新思路。
难道,我们的社会风气,就是要这样被败坏吗?
法律维护的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你们的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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