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凶案,为何很多人只想找个“凶手”而不在乎冤枉与否?
此言差矣
人们的良心从未堕落到这步田地
不会指望用冤枉无辜者来顶替所谓"凶手"之事发生
人们反而对冤枉无辜者之事
深恶痛绝
民众对凶案
愤怒不已
急于抓获真凶
乃是民众内心良知的自然体现
也是民众盼望公安早破案急迫心情的出发点
真凶伏让死者让安息同样是民众的诉求
里面不存在一丝一毫拿无辜者顶包的邪念
民众迫切找到"凶手"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破案必须遵循科学的侦案规律
以事实证据说话
决不能因为百姓急迫心情
而干扰或改变或杜撰案情
故,拿很多人只想找个"凶手"
而不在乎冤枉与否
是个伪名题
#凌远长著#
对凶案,为何很多人只想找个“凶手”而不在乎冤枉与否?
追踪比较复杂!
对凶案,为何很多人只想找个“凶手”而不在乎冤枉与否?
凶手是在案嫌疑犯,人们关心在意他/她是否已经抓到。担心的是他/她在逃继续犯罪杀人。至于是否被宽枉那是警方和法院的事情了。
凶案死了人,人们会想到是家暴引起的还是情杀、仇杀。是否被害人因某些没法满足对方的经济利益,还是斗嘴打架引起的冲动杀人,这些事实人们都想能够早日知道明白。这也是关心行凶、杀人犯是否己被抓到的理由。
现实中凶案发生后,被害人首先是值得同情的。凶犯有案在身逃跑了,追捕是必要手段。有些案件是个人行凶作案,当然也可多人同案的。
抓捕中如个人所为,而且人证物证具全,抓住了基本上没有冤枉。错案时有发生,被冤枉人有人坐牢九千多天。这些冤案有待尽快通告无罪释放,还被冤枉人一个公道。
发生冤案不是法官故意的,在办案的过程中有人做了伪证,故意制造假象,令警方抓错了人,当然警方有责任承担这些过失。这还要法律不断完善才能减少和杜绝这些冤案发生。
张玉环一案令人心酸,错抓错关了这么多年,他的身心受到了严重损害,也影响伤害了他一家人。
今天通告属于冤枉,这是法律公正之表现。错了能改还被害人一个公道,人们的呼声要求是合理的,这也包括了政府赔偿。
但愿警方、法院能尽最大努力和责任担当办案,不放走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这就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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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凶案,为何很多人只想找个“凶手”而不在乎冤枉与否?
是找到凶手而不是找个凶手。
对凶案,为何很多人只想找个“凶手”而不在乎冤枉与否?
每一个被定罪的人,在当时周围的人看来都是有罪的。如果知道这个人是冤枉的话,没人敢把他关起来的,因为知道一旦真凶出现的话,他们要担多大的责任。
因为案件都是人来侦办的,只要是人来侦办就必定会出现失误和错误。冤假错案在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
拿美国来说,最新的美国案件调查的数据显示,在美国历年的死刑犯有4%冤案,也就是说平均美国每处死25名罪犯的时候,就有一名是冤枉的,这还仅仅是死刑犯。
美国最近30年仅平反的冤案就达2000起,这些案件平均每个人已经坐牢8年。值得注意的是这2000起冤案当中没有一名办案人员被事后追责。
二三十年以前的刑侦手段远不如现在发达,在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时候,往往仅靠口供就能定罪。有时候办案人员破案心切,便采取了一些极端的刑讯逼供的方法。所以屈打成招有时候就在所难免了。
这起案件张玉环杀死两个孩子,按照当年的法律应该是必死无疑的,但是一直没有执行死刑,就是因为最高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了疑点。但凡有一点疑点,都不会执行死刑,也就是为了防止被错杀。
一个办案多年的警察往往有着丰富的经验,很多时候看到一个人,是好人坏人往往都是看的很准的,但是有的时候正是因为过于自信而冤枉了好人。
时代不同,那个时代如果像现在这么完全讲究确凿的证据,不许刑讯逼供的话,估计得有一半的罪犯无法定罪的。
记得好多年,以前小时候,家里亲戚有一个是警察,曾听他说过,当他们抓住一个罪犯的时候,那个罪犯只会承认最近一次犯的案子,那些罪犯往往都是一些老手,知道怎么对付警察。
警察就会开始使用手段,一直到他招了为止,但是招的每一个案子也都会逐一去核对的。
现在因为有监控还有大数据dna这些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协助破案,基本上已经没有警察在使用以前的那些方法了。
对凶案,为何很多人只想找个“凶手”而不在乎冤枉与否?
对于现在许多人来讲,主要是看了一点破案的小说、电视、电影等,就对这种突然的凶杀案感兴趣,都想看看自己能不能当个福尔摩斯、李昌镐之类的大侦探。所以,推测凶手很有兴致!至于说是否属于冤案,那就不是福尔摩斯喜欢管的了,只能交给法院去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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