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假设来女士故意躲起来,并且看到新闻大家都在找她,但是她还是继续隐藏自己,不想被家人或者警方发现,造成浪费社会资源寻找,构成犯罪吗?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来女士故意玩失踪是非常有可能的。如果她真这样做的话,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上的处罚!

来女士玩故意失踪的可能性

经过多方寻找,半个月以来,来女士仍旧杳无音讯、踪迹全无,可能发生的结果只有三种:

  • 一、不在人世,被人杀害

这种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在小区内被人杀害;二是出小区后遭遇的不测。

无论是那种情况,可能性都不大!

首先,警察在家来女士的家及小区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甚至连小区的水塘、各家的冰箱都排查过,仍旧一无所获。出动的警犬也没有发现任何的气味和踪迹。真能在犯事后做到这么滴水不漏、天衣无缝,在现在的刑侦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如果在小区外被害的话,可能性也不大。第一来女士离开小区非常困难;第二从来女士的衣着和离开时间来看,来女士离开小区也是为了短暂办事或者见很亲近的人,他人没有理由去谋害来女士。

  • 二、灵异事件、神秘失踪

如果来女士像马航370一样神秘失踪,或者被外星人抓走、进入平行空间等,这也是不可能的。

首先有没有这种神秘力量都是未知的;其次它们为什么只抓来女士而不抓别人呢?最后发生这种事应该会有异象,如飞碟、雷暴等,这次来女士失踪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 三、尚在人世、故意失踪

前两种可能性很小后,这种可能性是最大的了。

来女士虽然躲避监控离开小区很困难,但是现在有新闻爆料,能够规划出避开所有监控而离开小区的线路。如果来女士是在小区内搭乘车辆离开也是可能的。

另外来女士也很有可能仍然在这小区之中,只不过是他人提供“帮助”,故意藏起来不出现。警察虽然挨家挨户的访问过,但毕竟没有全方位排查,弄一个隔间藏个人,是有可能的。而且据新闻爆料,来女士前夫的妇女和她住在同一小区,小区内也有很多她熟识的朋友,所以在条件上也是允许的。

故意玩失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来女士真的是故意玩失踪的话,待找到她后,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的。

因为来女士失踪,家人报警,警方出动了多方警力持续了长时间的寻找,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也因此受到干扰。

这样做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而且还严重违反了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样做也算是小惩大诫了!

如果来女士真的是故意玩失踪的话,虽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自己安全地活在人世,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相信这也是大家期望看到的结果。

【文/若木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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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这个假设不成立!

15天了,来女士出门穿的是吊带睡衣,手机,钱包,身份证,钥匙,银行卡,这些都没有带,这些现代社会几乎是必须随时携带的东西,尤其手机和身份证,她都没有带,她如何在外生存,就是哪怕两天,她都无法生存。

失踪的动机也不存在,一个智商正常的健康人,有一个那样体面的工作,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儿,有富足的物质生活,刚刚还因为拆迁分得了几套房子,这样好的日子,这样好的生活,不可能说走就走。

她的 邻居王萍回忆说,来女士多年前与前夫离婚,后来与现在的丈夫许先生结婚生了一个女儿,她现在的丈夫不是杭州人,之前当过兵。

来女士家因为拆迁分到了两套房子,现任丈夫许先生曾想将另一套房子用作自己儿子的婚房,来女士不同意,二人产生过矛盾,吵过架。

很可能,在许先生报案之前,来女士已经被毁灭了!

一切只是猜测,不信谣不传谣,静待警方调查结果,希望来女士平安归来!

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从法理上理解,如果来女士仅仅是故意玩失踪,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她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假如来女士出于某种原因,躲避起来,由其造成公共资源浪费,顶多被批评教育,受社会公共道德审判。

第一、来女士属于成年人,她有自由活动的权力。

假如来女人在玩失踪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也没有干违法的事,她这次 “离家出走”是合法的。她有离家出走的权利。

不过,如果她这次“出走”是与人私奔,并与人非法同居,那么,她的“出走”行为则属于重婚行为,需要要负法律责任。

第二、“出走”事件并非来女士主动报警。

报假案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属于主观故意。但,该“失踪”案不是她报警,她并没有向外界暗示自己要“出走”的信息。不属于主观故意。

第三、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女士失踪行为并没有引发其它刑事案件。所以,来女士即使存在故意玩失踪的可能,她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到目前为止,来女士故意离家出走的迹象证据并不明显。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可能性不大。

综合来女士之前的社会零星信息分析,来女士没有离家出走的必要。

来女士名下有拆迁分得的房产,她离家出走就意味着放弃名下房产拥有权。即使舍得放弃二婚生育的女儿抚养权,也不会放弃名下的财产为情私奔。这个是人性本色。

来女士已经50多岁,在单位做清洁工,放弃名下财产后,来女士已经不具备私奔能力。无经济支撑,私奔难以持续,没有这么傻的人。

如果说,私奔对象有这个经济能力,对方也就会选择一个已婚中年妇女做为私奔对象。

男人在外面沾花惹草,图的并不是感情。有钱人谁会为一个普通中年妇女冒险?这个不符合人性常规逻辑。

来女士的二婚丈夫,属于投靠女方婚姻。也就是说,二人婚后生活,房产和财产都是来女士的婚前财产,来女士在房产方面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她为什么要自己净身出户,把名下的房产和财产留给二婚丈夫?

根据碎片消息,来女士和她的二婚丈夫曾经因拆迁补偿房的使用问题发生过争执。

来女士的丈夫希望拆迁补偿房,赠送给自己头婚所生儿子做婚房。但遭到来女士的强烈反对。

仅从这一点上看,来女士故意玩失踪假设就不成立,这个玩失踪的假设没有说服力。

假如来女士的失踪与二婚丈夫无关,来女士的失踪也难排除熟人做案与熟人参与的可能。

一个50多岁的中年妇女坚持出去工作,而且工作性质还不是很理想,她没有理由放弃名下财产去任性。

如果仅仅是因为和丈夫闹别扭,出去散心,事情闹这么大,也该出来澄清了。因为她以后还要面对周边人群,面对现实。

个人认为,来女士如果没有出意外,她也已经失去自由。

不过,来女士人身依然安全可能性不大。

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最近杭州的来女士失踪事件引起大家热议,我此前也回答了两个相关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我觉得还是有点话想说。

来女士失踪这半个多月来,越来越多的信息被公开,来女士的丈夫开始成为人们怀疑的对象。基于以下几点:

①来女士和丈夫许先生是重组家庭,两人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并非此前说的家庭和睦,夫妻恩爱。最近因为许先生想把来女士其中一套拆迁房给自己和前妻生的儿子做婚房,来女士拒绝了,为此又争吵了一次。

②来女士经济条件比丈夫许先生好不少,两人有点搭伙过日子的感觉。男人在经济地位上低于女人时,注定在生活上是要受气的。

③虽然悬赏了10万找来女士,但许先生并未表现的有多难受。老婆清晨不见,也是隔了很久直到老婆单位找过来,许先生才觉得不对劲。生活上是对妻子有多不关心。

虽然有这么多疑点指向许先生,但我始终觉得来女士的失踪是她自己有意为之。也就是说来女士是故意玩失踪的。她有接应者帮她离开了小区。既然要玩失踪,自己的任何东西自然不能带了。

现在来女士的大女儿怀疑自己的母亲被人绑架了,这点好像也不成立。绑架的话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不向家属提要求?来女士虽然有两套拆迁安置房,但钱也没有多到被绑匪看中的地步。

现在这件事情有点严重,到时来女士被找到,如果是她故意躲起来的话,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家庭纠纷引起的,没有受害者也没有施暴者。但这种行为严重浪费了警力,或许会被行政拘留几天吧。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来女士只是躲起来,就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最后的结果只是来女士离家出走,躲在了旁边,因为报警浪费了警力,浪费了社会资源是不会形成犯罪的。但是有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罚。

因为其个人行为造成了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这件事之所以被大家关注,是因为来女士离开家的这个过程很奇怪,既没有监控的视频证据,又没有邻居看到她出去。就这么离奇的不见了。

整个案件有几个疑点,但也不是很清晰。

首先说,第一个疑点,由于他们是重组家庭,和现任丈夫生的小女儿就说他们的感情很好。和前夫生的大女儿就说夫妻的感情一般,还有邻居说最近他们因为拆迁款的分配问题有了分歧,有过很多次激烈的争吵。

丈夫和警察说过,来女士不会因为经济问题寻短见,因为他们家有拆迁分得的好几套房,存款还超过7位数。拥有这么多钱确实是好事,可要是想给出一部分房产或者钱,那还是会产生分歧的。也不好说。

还有报案的过程也很令人回味。就是丈夫虽然记着妻子上厕所的具体时间,也记得妻子不见了的具体时间。可却在经过妻子失踪24个小时之后,都没有报警。而是在单位没有见到来女士上班,给大女儿打电话询问之后,大女儿才知道,母亲已经失踪了30多个小时,才选择报警。来女士单位留的紧急联系人是大女儿。

总的来说,我们谁也不希望来女士有什么意外。

我们更多的是希望来女士只是跟丈夫吵了几句嘴,离家出走。不管是因为自己失眠也好还是没有得到丈夫的理解也好。我认为家庭的矛盾还是在家里解决的好。不要把自己的家庭矛盾拿到社会上解决,这样会适得其反。

我们也希望来女士的丈夫可以理解来女士想照顾前面的大女儿的想法。毕竟是母爱大无边。一个重组的家庭最容易出现的矛盾就是对待前夫(妻)的孩子的问题。互相理解一下吧。

如果来女士故意玩失踪,不想让警方找到,她需要承担法律吗?

来女士若是自己有意玩“失踪”,打算一个人“静静”,即使她看到公安部门为她的“失踪”动用大量警力去寻找,她就是隐而不出,也构不成违法抑或是犯罪。

因为,来女士没有报“110”或利用其他渠道告知警方,我要跳江跳河、喝药等自杀“离世”,就没有主观形成骚扰包括公安在内的公用资源行为,也没造成恶劣影响,她就沒有涉嫌违法,以至犯罪。

如果说,来女士故意在高空跳楼引发围观,或在某公众场合扬言“自杀”制造了交通堵塞和一定社会影响,就会受到治安处罚或刑拘。

致于说,来女士玩“失踪”引发人们关注,浪费社会公用资源,完全出自社会公众良知,也是相关公权力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当前,网友们最关心的还是如何能找到来女士(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有网友认为,来女士大概率是被藏在车辆里带出去的,有些网友分析碎尸冲入下水道,这不太可能,这样的话警犬肯定能够嗅出个珠丝马迹。另外,在家做案也不可能,别忘了家还有孩子。

若是被车辆带离小区的话,时间大概率应该是7月4日晚10点以后至7月7日上午8点之间,重点查这个时间段内所有离开小区的车辆就可以了。对于7月7日以后离开小区的车辆,要着重查停留小区在两天以上的。

但愿是来女士自己“导演”的自我“失踪”剧,在我们祝福中早点平安回来!

@北国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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