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借供销社如今被供销社卖给内部职工建房,还能要回来吗?
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凡集体土地被供销社,医院,兽医站,农村信用社,粮所,烟站,棉麻公司等占用的土地,在1983---1985年统一由土地部门丈量后转变成了国有土地。
而且把这些丈量的土地面积对集体进行了核减,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全部免除。
你说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
集体土地借供销社如今被供销社卖给内部职工建房,还能要回来吗?
我来说一下吧?题主中午好!🙏🙏🌹
当初建供销社的地基都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过也不是免费使用的,要通过有规手续申批,然后再使用,还有一项,使用多少面积?再要落实土地使用工数名,是正式合同用工,纳入供销社正式编制人员。
故,这个地基谈不上要回来?不回来的!题主您看呢?
集体土地借供销社如今被供销社卖给内部职工建房,还能要回来吗?
这你要明确是借还是给?因为在以前,土地使用不是买卖,都是国家划拨。像以前的供销社、粮站等,都是国家通过各级组织征用,也就是划拨,而不是像现在出钱买。
当时国家划拨土地,也是有补偿的,划拨了你多少土地,就减少你多少公粮,因为当时都是集体的,交公粮也是统一交。
后来企业改制,都成了国有资产。特别是像粮食系统,所有粮站都成了国有资产,在拍卖土地的时候,有的村以这是划拨土地为由阻止拍卖,这是不对的。
所以你首先要搞清楚这是借还是划拨。
集体土地借供销社如今被供销社卖给内部职工建房,还能要回来吗?
从这题目看来,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前提是集体土地借给供销社(供销社的性质属于大集体),大集体不能侵占小集体,借物必还,天经地义。上下五千年文明的中国所有国人都受着老祖宗的道德底线的压缩而自尊自律。又何况当年无限。风光的大集体供销社,怎能不顾道德底线的压缩于法律不顾,借物不还呢?
供销社怎么有权利把借的人家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性质而卖给(或叫按排)内部职工建房呢?
就目前看出来,已为既定事实,已成国土并成为了职工的住宅地了。那村集体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归还。(已被职工建房,还地是不可能了,国土应向村集体归还相应面积的款项)。
对于职工已建房屋,看他们是否出资向国土部门申领建房执照和房屋产权。若有之,一切安好。没有,则属违建,村集体有权要求限期或强制拆除。
法律是公正的,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合法权利都会得保护的。
集体土地借供销社如今被供销社卖给内部职工建房,还能要回来吗?
只要有协议在,就有充分理由收回土地所有权,但也必须考虑现在住户的实际情况,必竟土地之上建了个人的房屋,决不能因是集体土地而去强行拆房,可将房屋所占土地视为农村宅基地,因供销社职工属农村大集体,他们本来就应该有一份宅基地。
集体土地借供销社如今被供销社卖给内部职工建房,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要不回来了,土地是集体的,而且已经建有职工住宅,不管理由和证据多么充分,最终都需要当地政府来处理,如何解决职工住宅的问题?你这是集体土地,也就是国家的土地,不可能把住宅拆除给你们,如果是个人土地,还好说一点,集体土地就不要想了,你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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