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转卖房屋,原屋主说没有卖地皮,请问有这个说法吗?

多年前父辈在村里买了一处木屋。现巳倒塌,现国家进行土地改革,退耕还林政策。原屋主见国家有好政策,大概会有十万元补偿。就说之前说的是卖天没卖地。还伪造契约说要打官司。下图就是他交到政府的契约,我父亲根本没有见过这个契约,也没有签过这个字。甚至把我父亲名字都写错了。请问有没有这个说法?有公章的是我们现存证据!

原房主说的比较对,农村的固定资产可以自由买卖,比如,房屋,树木,,,,,但土地不准自由买卖,原因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是这个村民小组所有成员的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所以原房子的主人之主张是对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农村转卖房屋,原屋主说没有卖地皮,请问有这个说法吗?

那个年代通常卖房含地基!若只卖房不含宅基地应该会有单独说明!且三十年没有追诉,仅在有利益前提下提出追诉,也通常不会得到支持,此时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属于房屋所有人!

农村转卖房屋,原屋主说没有卖地皮,请问有这个说法吗?

这个说法是合法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中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管是国有土地或农村建设用地,在房屋出售的合同中,只能出售地面附着物、即房屋,土地是没有权利出了卖的。所以房主说只卖房屋是合法的。但在农村卖房的过程中房屋出售的同时,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也一起转让了。因为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出售概念不成立。合同不能写成房屋转卖,只能写作地面附作物转卖。所以土地法规定出售农村房屋的,同一户不得再批准宅基地就是这个原因。

2020年元月一日起土地法调整后,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一般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化有了法律依据,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仍然是使用权转让。并没有卖买的权利。你这一情况很特殊,在2020年以前是没有依据的,在这之后是合法的,但局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人口可以买卖,继承土地使用权。不然随着房屋的倒塌农村建设用地的概念在一定的时效自然消失,变成荒地。但在现在原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注销本人认为你仍有使用权。

农村转卖房屋,原屋主说没有卖地皮,请问有这个说法吗?

原房主卖房后在说卖房没卖房地基,想以此为理由毁约。实事是地基是集体的和原房主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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