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有可能被取消吗?
我是一个乡镇的民政办主任,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农村五保户的所有政策。
农村五保户、孤儿、城市三无人员现在统一叫特困供养人员。不管是“五保”还是“特困供养”的叫法都能够看出,这是生活最困难国家也保障最完善的一个困难群体。
既然是生活最困难,保障也最全面的一个群体,其申请条件也就相应比低保户、贫困户要高很多。
具体的政策规定我就不说了,大家可能不好理解,我通俗的说一下五保户的条件。
简单来说,满足五保户的条件有两个,符合一个就可以申请。
一、年满六十周岁,无儿无女。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这两个怎么界定,很简单就是年满六十周岁。也就是说,在针对五保户这个问题时,年满六十周岁就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
这个很好理解。六十周岁也是我国现在法定的退休年龄,也是农民领取新农保的法定年龄。
不过,这个只是针对五保户,在农村低保等方面,基本不会因为六十周岁就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这是政策规定,我们只能这样执行。
二、年龄不够六十周岁,无劳动能力,有赡养人和扶养人,但赡养人和扶养人没有抚养能力。
这个条件包含两个内容,两个内容必须同时符合。
1、无劳动能力
刚才说了,在五保户方面年满六十周岁就认定为无劳动能力,那么年龄不够六十周岁怎么认定无劳动能力呢?
肢体一级、精神和智力一二级。
也就是说,年龄不够六十周岁,只要是肢体一级,或者精神、智力一二级残疾人,就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2、有赡养人和扶养人,但赡养人和扶养人无扶养能力。
许多人可能都认为,五保户只能是无儿无女。这个理解其实是不正确的。五保户也可以有子女,但前提是子女和父母都没有赡养和扶养能力。
说起来可能有些饶舌,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儿子是刚才说的那三种残疾中的一个,父母年龄满六十周岁,这个时候,这个儿子就可以申请五保户。如果父母只有这一个儿子,没有其他子女,父母也满足五保户条件。也就是说,儿子是残疾人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没有抚养儿子的能力。
但是要说明一点,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只针对刚才说的那三种残疾。其他不行。比如子女都未满十六周岁。
这就是五保户的申请条件,下面我来说一下题主的第二个问题:五保户有可能被取消吗?
五保户并不是一成不变,条件改变肯定会被取消。
并不是说只要申请成了五保户就永远不变了。比如残疾证造假、有了一定的收入等,出现了这些情况五保户都会被取消。
不管是低保户还是特困供养人员,其原则都是“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每年都会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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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有可能被取消吗?
我们为了保证农村低收入老人、无儿无女老人的养老问题等。现在基本上都有低保户和五保户,也是切实保护农民的一项非常伟大的措施。在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呢?有没有可能被取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
农村五保户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什么是农村的五保户,这在有一些条例当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大家也可以参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主要有哪几项保证呢?
①供给食用油、生活用的燃料(每个地区不一样,我在南方的时候,人家那边每逢过节还送水果) ②供给服装、必被的一些生活用品③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④提供最基本的医疗⑤办理丧葬等,也可以说基本保证了你的吃穿住以及必备的生活用品。
对象是谁?
你可不要认为五保户就是老人,那这可不一定。可以是老人、可以是残疾人、可以是未满16周岁的正在上学的学生。但他们基本上的条件就是没有劳动的能力,这可不是没有收入。有些人他有劳动能力,他就是懒汉不干活,这种人不可能获得。
如何申请?
必须要有本人亲自到村民委员会去申请才可以,如果这个人他是一些智力比较残缺的人,当地的一些村民小组可以替他申请(原则个人不能去),然后需要在村里面进行评选,大家觉得都没有任何的问题,我们再继续上报。
有没有可能被取消?这个肯定有可能被取消的,如果一个老人以前他是五保户,但是后来他收养了一个人,收养了这个孩子在外面打工,然后每个月给他几百块钱的生活费,那么它的五保户资格就会被取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人去世了以后,人没了资格当然被取消。
现在五保户条件怎么样?不要五保户的条件了,就是我们那里的贫困户生活天天美滋滋,没事就在村里面转悠。赶的哪天心情好了就和几个人一起搓个牌,想吃了去市场上买一个鸡,不想吃了就凑合一顿。我家隔壁就是一家贫困户,以前房子漏雨,现在村里面不仅帮他补了房子,而且还给他加了一层。而且隔一段时间还有人下来“嘘寒问暖”,问你现在生活怎么样?屋里面漏不漏雨,感觉生活还缺啥。结果我隔壁的那家就说,唯独现在缺一个老伴。现在的保障是越来越齐全了,我上面说的都是实话,这都是真真切切的发生在我家隔壁。
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有可能被取消吗?
农村的五保供养户不是申请的,也不是评选的,而是必须要有享受五保供养的条件。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自然而然就是五保供养户。
农村的五保供养户和贫困户,低保户有本质上的不同,贫困户,低保户脱贫脱困后可以取消,但五保供养户其中有一保就是保安葬,他是不能被取消五保供养的。
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有可能被取消吗?
我就是在农村做扶贫工作的,已经做了三年多了,估计明年还要做一年。关于题主所提的这个问题,我的理解如下;
在农村,有小部分老人,无儿无女,也没有近门亲人,并且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甚至是生活能力,这部分人,经过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并通过上级审批,是可以进入五保户行列的。在我所帮扶的村,就有两户五保户,他们年龄都在六七十岁以上了,终身未娶,享受五保户的一切待遇,虽然算不上多么富裕,但起码每个月都有几百元的收入,加上其他的收入,一年下来,也有近万元的收入,生活蛮过得去了。
关于申请五保户的条件,至少要具备以下几条。一是无儿无女及没有其他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二是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三是没有正当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五保户申请。申请通过后,乡镇村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对已经没有生活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对有生活能力且愿意在家中的,允许自己在家自立生活。
五保户去世后,其房产及土地,将归村集体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
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有可能被取消吗?
我是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我来为你答疑解惑。
一、我从五保对象、五保的内容、五保金标准、五保户供养形式四个方面来介绍农村五保。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的内容包括吃、穿、医、住、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金的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6000元/年/人;电价补贴:5元/月/户;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400元/月/人,半护理240元/月/人,全自理160元/月/人。
五保供养方式: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意愿,可吸收五保户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实行分散供养,签订供养协议。
以上四个方面大家可以看出来,国家对这个困难群体保障全面、完善。
二、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满足其中一个,可申请为五保户)
1、年满60岁,无儿无女,无生活来源的。
2、年龄不满60岁,但无劳动能力或为肢体一级、精力和智力一,二级残疾,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法定监护人或虽有赡养人、抚养人、法定监护人,但赡养人、抚养人、法定监护人没有能力赡养、抚养的。我所在的乡镇就两位,均为精神二级残疾,年龄40多岁,有赡养人哥哥,但其哥哥家庭困难没有能力赡养。
三、五保户待遇可以取消,有两种情况。
对五保户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不是只要申请成五保户就永远不变了,随着条件改变就会取消的。
1、残疾证造假。2、有了一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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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有可能被取消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是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的。一旦不符合法定条件,就必须取消所享受的待遇。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澄清一下五保户这个概念所谓的五保户,是2006年国务院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所使用的概念,仅仅适用于农村地区,对城市地区不适用。所谓的五保,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对象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所提供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国家决定将先后建立的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统一纳入到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中,实现了城乡“三无”人员救助体系的统一。从此,农村五保户的这种说法,其实就已经停止使用了。概括地说:国家政策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逐渐地进行着调整,实际上就是与时俱进。
二、关于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法定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对特困人员供养所做的行政法规规定是:“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这个定义使用了法律术语,很严谨但不太好理解。说到底,特困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三无”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者有法定义务人,但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特困人员包括了三类基本社会群体: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以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父母双亡的孤儿为主。
2016年2月,国务院又及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对许多重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2016年10月,民政部发布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2021年4月,民政部对认定办法进行了重大的实质性修改后,重新公布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在认定办法中,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有法定义务人但无履行义务的能力三个方面,做出了极为明确且严格的条件界定。总的来说,后一个认定办法,进一步放宽了限制条件,尽最大可能让三无人员能够享受国家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详细说来:1、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这几类残疾人。显然,对这几类残疾人完全没有对本人的具体年龄设置限制条件,体现了对残疾人最大程度的政策照顾。
2、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收入的判断标准是低保标准。
3、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是:A、特困人员;B、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C、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D、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E、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上述所说的认定条件中,我加了特别标记的,都是这次民政部在修改中新增加的内容。总体而言,限制条件已经做了大幅度的放宽处理。
概括一下,就是一句话:凡是同时符合“三无人员”认定条件的三类人群,都必须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符合三无人员认定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一律不得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待遇。例如,正常退休的单身老人就不能纳入。原因非常简单:本人有正常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这就是生活来源。
由此进一步延伸,凡是因具体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再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三类人群,就必须取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毫无疑问,社会救助制度的原则是:一切因家庭具体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动态管理。符合条件就享受,不符合条件就取消。决不能把社会救助待遇当做固定不变的工资,那就从根本上错了,自然也违背了社会救助制度的政策初衷。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特困供养人员,因各种各样的条件限制,家庭条件事实上不太可能发生重大的变化,自然也只能比较长期地享受救助供养待遇。说白了就是:其中的很多人只好由国家负责养老送终。但无论怎么讲,任何人都不能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看成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固定的长期待遇,从政策上讲,是完全可以取消的。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具体内容和救助标准目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内容,主要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拨付丧葬费用。另外,对有需要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给予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包括两部分:
1、基本生活标准。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限度,一般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具体金额,对本地区所有特困人员为同一标准,但分为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两类,城市标准高于农村标准。
2、照料护理标准。先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然后按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个等级,分别确定补助标准。原先照料护理标准直接按月发给特困人员本人,从2020年开始,逐渐地不再发给本人,而是发给三方协商确定照料护理人,做为劳动报酬,由照料护理人给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当然,生活自理能力越差,照料护理标准越高,体现了差异化原则。通俗地说:越难以照料护理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越高,不同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不一样的,分为高、中、彽三个档次。各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差别还很大。
四、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农村申请五保户的条件是什么,有可能被取消吗?综上所述,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法定条件是完全一样的,只要同时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特定情形下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就必须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之内。
一旦特困人员的具体情况发生了向好的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三无人员的法定条件,既可以彻底地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又可以在取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改为享受标准低一些的低保待遇。例如,精神病人经过治疗,病彻底治好了,可以独立生活了。又如,由上了年纪的爷爷奶奶照料的未成年人长大成人之后参加了工作,有了正常的劳动或工资收入,其待遇就必须取消。如果特困人员已经死亡,在拨付了最后一笔丧葬费之后,则彻底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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