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转出去了,那么原来的承包土地该归谁,这是许多农村户口迁出去的农民,所担心的事情。对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农村户口转出去有很多原因。比如农民青年人在城市里打工,老婆孩子都随跟,孩子需要上学读书,有的城市教育资源紧张,或者是由于打工者不是城市户口,种种原因限制了农村户口,不能与城里孩子一样上学读书。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在城里打工者不的不把农村户口迁入城市。
户口迁出去了,按理说就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那么在农村原来承包的土地怎么办?集体是不是要收回?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一、农村土地确权时,土地和农村父母确在了一起,也就是说迁出户口人和父母是共同承包人,那么不用担心,虽然户口迁出去了,但是家中还有农户承包者,那么承包的土地集体就不能收回。还是属于自己的。
二、土地确权时迁出户就是土地确权户,家里也没有农户了全部迁出去。那么我们从土地承包法里可以找到答案。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从这里可以看出,你户口迁出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你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收回去的。你可以回来种地,也可采取流转的办法把土地流转出去,还可收流转费。你就可以安心的在城里打工挣钱了。
综上所述,不管是那种原因,什么情况,只要在承包期内,不管你的户口在农村还是城市,土地确权后都是你自己的。集体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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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委会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放现在就很好解答了,就是说原来分得责任田,在1980年至2057年间,不论原地主户口转出不转出,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原责任田的人。村委会是没有权力收回归村集体的。
不过有个情况是,在国家没有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在二轮承包上再延期30年不变时,《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有具体规定,就是说农转非户口的土地,应该交回村集体。
但在第一次承包期内(30年不变),即是农转非的,在这期间,村委会是不可以收回的。除非农转非个人主动交回村集体。
联产承包责任田的地主人,农转非后,可以自行将土地交回、流转、出租、转让委托、或赠送别人耕种。
在这期间原则上是去人不去地,添人不添地。除非原责任田地主人死亡,或没有任何人继承接管的,村委会可以收回,进行重新发包。
后来,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又有新的调整政策,即在原责任田承包的基础上,延期30年不变。没有特殊情况下,土地不做调整。
这就又形成了新的情况,即农村农民户口转出去的,或农转非、或女人出嫁的,土地永远在原户名上,直至2057年承包期到期。期间除非征得地主人同意,村委会是无权对该土地进行处理的。到期后怎么调整是另一回事。
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我做过土地和土地确权方面的工作,我来从专业的角度给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农村户口转出后,变成非农性质是无可争议的。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普遍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非农户是不是能继续承包土地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新修改的版本中对于这部分的表述为: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理解起来就是进城落户后成为非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保护的,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给有需要土地的农户或者流转出租。
当土地主动交回或者村集体收回的,可以要求获得合理补偿。比如为了提高土地产能修建水渠管道、平整土地填土等产生的费用。
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再规定发包方(村集体)有权要求进城落户农户交回承包地,而是“引导”自愿有偿退出或者流转出租。从法律层面理解这句话一方面是在进一步维护农户的土地权益和关怀;更重要的意义是强调土地要“物尽其用”,不能因为进城落户而失地,同样也不能因为进城落户而导致土地荒废。
但是具体到因为户口转出,也会涉及到很多情况,这是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实际执行的方法(村集体如何处理):
- 外嫁女、入赘:不论是外嫁女还是入赘,实际上是户口迁出比较常见的情况。法律上规定不能把这部分人的土地收回。但强调的是在新、老两个居住地中只能拥有一份承包地。
- 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因为外出经商、工作导致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并不会因此就收回承包地。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虽然具体是按人口来分配,但是属于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承包经营的性质,迁出的这部分人口属于是原始的分地人口,土地权益是受到依法保护的。
- 整户迁出成为非农户,迁出到小城镇范围。如果整户户口迁出转为小城镇户口,不论是老版本法律还是新修改的法律,都是按照正常“农村户口”处理,没有任何疑议。这种迁出和农村户口在土地问题处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 整户迁出成为非农户,成为城市户口。 如果整户户口迁出到设区市非农户口,这样的户口性质已经转变为城市人口。有的村集体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这样的“迁出户”确实是有要求交回承包地的。一般在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村集体会倡议收回其承包地或者要求其主动交回,但总体上这样的情况比较少。
但是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几种比较特殊的“户口迁出”导致“非农”户口的情况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地的,除非自愿交回。
- 升学原因。升学属于一种特殊的户口迁移,户口的变动有的是主动、有的是被动,不能因为升学或者参加工作后转成非农就收回承包地。
- 参军。对于因参军导致户口迁出的,必须依法保障土地权益权益,任何情况下无权收回。
- 公务员。公务员也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户口迁出并不一定是就是主动行为,如果在承包地分配时名下有承包地,也不能收回。这是尊重历史、基于现实的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一点是,在进行土地权属的确定时,激烈讨论的地方就是非农户土地的问题。尤其是整户具有城市户口的人,为了稳妥起见,有的农户选择和其他农村户口人员合并确权,就是不太建议这种非农户内人员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户主,合并后可以在相关地块后备注并向村集体备案说明。当然也有进城落户农户主动退回承包地的或者直接确权给其他农户。
从新修订的法律来看,更强调的是维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不再强调各种收回土地。只要保障土地能够“地尽其用”,哪怕是在不方便耕种的情况下交回集体或者流转都是更好的办法。
因此可以放心大胆的进城落户和户口迁出,不要担心因为户口变动导致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和权益的受损,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更加强调尊重农户个人意愿处理。
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我国农村的土地,到目前为止,经过了两个时期。第1次分田单干,全国基本是在80年代初期,各地的情况不同,分别有早一点的,也有晚一点,基本在85年前都分完了。第2阶段是在96年前后,因为第1轮承包基本到期,全国进行了一次相对稳定的调整,实际上就是延续了承包合同。96年第2次土地调整的政策是,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全国基本都是这个政策。
那么对于农村户口已经迁出的土地,是怎么处理的呢?这个问题也要分两个阶段来回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项规定的意思是,如果农民的户口迁出,又把户口落在小城镇,这样的情况,农民承包的土地,如果本人不愿意经营,在本人愿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还可以流转给别人。像这部分土地,96年调整时,村里基本就收回了。当时的处理方法,为了方便,靠谁家的地基本就归了谁。也有的调整给新增人员。但96年以后,像这样的土地基本都没有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还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这个规定,农民如果全家将户口迁往地级城市,而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这部分土地就将收回。但是这一轮承包期未到期之前,像这部分的土地,基本上也没有调整。另外,现在农民都懂得这个政策,基本上没有将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的,除非有其他的极特殊情况,才会把户口迁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个规定,农民如果不想舍弃土地,就不要随意将户口迁岀,更不能转为非农业户口,这是保证土地拥有权的依据。
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我来回答一下:
一,农村户口迁移转出后,原来的土地归谁?根据《土地法》,农村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把土地分给各家各户,从事农业生产,我们是土地的承包经营者,这也是我们的权利。农村户口迁移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还是归原来的户主,这些年来一直是这样。我是农村人,这是实际情况。
国家农村政策越来越好!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意见》,即《“三权分置”意见》,这是农村政策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农村户口迁移城市,无须退出土地承包权。
前些时候,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户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我们农村户口迁移转入城市,即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还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庄基地、村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是国家为农民增收,提供了一个制度保障。
农村户口迁移转出后,原来的土地归原来的户主所有,并且有了制度保障。自己经营种粮食种植蔬菜,也可栽植果树等等,同时可以赚让承包出去。二,农村户口转出后,自愿退出土地的,当然可以的。退出的土地,村集体自然可以再分配给新增添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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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问: 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民因户口迁出村集体,失去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管户口迁不迁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永远都归村集体,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土地,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有权依法监督承包人合法承包合法经营土地,承包人不愿意承包经营土地应当依法将承包地归还村集体。国家或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依法征收承包地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农民在承包期内依法将承包地归还村集体的,有权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内家庭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土地的发包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内成员作为承包人,享有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民种的土地实际不是农民的,农民是从村集体手中承包过来使用的,在承包期内才有使用权,承包期到期后,土地发包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重分,也有权与农民继续延长承包期限。
户口是决定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户口是公民的身份,农村户口转出后即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打散重分,农村户口转出的不能再本村集体重新获得土地分配。对于原来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户口转出了,原承包协议仍然有效,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仍然有土地使用权,村集体不能收回承包地。
总之,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在土地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归承包人,农村户口在承包期内转出的,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承包人,承包期到期后,农村户口转出的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感谢阅读!希望能能帮助到大家!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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