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这里所说的农村土地,指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像耕地、林地、草地,又被农户称之为“好田好地”,意思是不需要额外的去开发便可用来耕种产生收益的土地,这样的土地适合承包经营,村集体会拿出来发包,供农户承包经营。

而像荒山、荒地等被农户称之“四荒地”的土地,并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实际上一般情况下,未利用未开垦出来的“四荒地”,农户也不愿意承包,因为承包这样的土地要投入开发出来,然后用来耕种才能产出收效,不像耕地不用开发便可耕种产生收益。

如果有农户想承包荒山、荒地等“四荒地”也可以,只不过需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通过这些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也属于合法承包,承包之后同样拥有合法的经营权。

私人开垦的荒地,应该是个人私自行为,不是合法承包的,只能称之为在使用荒地从事经营活动,而不能称之为承包荒地来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平常耕种也许无人干涉,但是村集体需要的话可以随时收回,会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费。

那么,土地确权有什么用呢?土地确权确定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落实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保护了农民的财产权益、用益物权。土地确权是以第二土地承包为基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998年—2028年。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主要是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权益,通过合法形式承包的荒地可以被确权登记,个人私自开垦的荒地,由于没有取得承包经营的权力,所以不能被确权登记,不能确权登记对于耕种来说基本上没有影响。

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

西门观点:私人开垦的荒地可以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一、农村开垦荒地的历史

在农村,农民开垦荒地其实从改革开放前农业社时就已经开始了。记得六十年代后期,当时才十几岁,当时生产队分的粮食根本不够吃,好在我们是山区,村里荒地比较多,而且允许私人开荒。

当时我父亲就领着我们全家在一个小山头上开了有四五分荒地,记得主要是栽红薯,因为红薯产量高,地边种南瓜。

那时候,父亲每天上工时,都要稍一担猪粪堆在荒地,等耕地前撒在地里,茅粪(加了水)会施在南瓜苗根部。用锄头在南瓜苗根部周围挖槽,然后把茅粪倒进去,等渗入土里后,用干土培好,南瓜苗长得特别肥壮。

父亲是种庄稼好手,那时候,非常佩服父亲。当时加上自留地,还算没有太挨饿,这样,荒地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以后,我也参加了工作,那地现在也没人种了。

其实,农村开垦荒地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尤其是丘陵地带和山区农村,荒地比较多,人口比较多的家庭基本上都开垦有荒地,少则几分,多则上亩甚至几亩。

前几年,农村土地开始确权,那么,新的问题来了,原来属于生产队的耕地的,而且按政策规定分配的承包地,只要没有纠纷,确权应该没问题,但私人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呢?

二、私人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

答案是否定的。肯定不能确权。因为这些荒地在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私人还在继续耕种,没有纳入集体耕地之内。

但虽然地是农民自己种着,但并不是应该分配的承包地,原来是荒地,现在应该仍然按荒地对待,那么,荒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也就是与其它荒山、荒坡一样,属于本集体组织所有成员的。应该不能确权。

三、私人开垦的荒地如果不能确权,那么应该如何处理?

土地确权时,如何处理私人开垦并继续使用的荒地?我以为有以下两种办法:

1、有偿退还村集体,作为调整的备用土地

如果荒地开垦者不愿继续耕种这些荒地,可以村集体,村集体适当给予补偿。

2、如果自己还愿意耕种,就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村集体可以适当降低承包费。

很多农民开垦荒地耕种后,因为时间长,投入大,土地已经比较肥沃,舍不得退给村集体。

村委会应该把这些荒地作为其它土地承包给开垦者,开垦者只需缴纳低于其它承包者的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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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

在以前土地资源匮乏的年代,农民为了多点口粮,那都会去开垦荒地的。可以说他们将种不了粮食的土地慢慢治理成能种粮食的土地,付出的汗水相信只有他们才知道的。那么现在土地要确权了,对于这种农村私人开垦的土地,要不要确权呢?

开垦的荒地属于村集体,原则上不能够被私人确权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虽然经过农民辛苦开垦出来的荒地,一直被农民利用,看起来应该是属于他们了。但是这些荒地并不是无主之地,可不是谁开垦就是属于谁的。

这些荒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可不是谁都可以拿去使用的。在以前艰苦的年代,可能都会鼓励农民去开垦荒地,这样可以增加粮食。这一部分开垦出来的土地,如果经过村集体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将这些土地承包给农民了,那么农民开垦出来的土地就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因为这土地已经变成了农民的承包地的。

但是更多开垦出来的荒地都是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都是农民谁开垦出来就一直耕种,看起来好像跟是自己的承包地一样,但是没有办理手续那土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这些土地就无法被确权的。

私人开垦的土地看性质,处理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至于说私人开垦出来的土地,既然不属于自己,那样如何处理呢?目前来看有两种处理的方法。

1、农民长期耕种的土地,原则上不收回

如果是以前因为鼓励开荒而开垦出来的土地,这类土地原则上是不收回的。毕竟农民也已经耕种了几十年了,早已经视为已出,而且农民也付出了巨大的汗水,是可以继续让农民使用的,只是不进行确权而已。

2、恶性开荒占为已有,坚决不改正的可强制收回

当然如果是现在恶性开荒占为已有的,这个性质就是不好了,一般来说都会让其退出土地。如果坚决不退回的话是可以强制收回的,到时候开垦人可能就得受处罚了。

总之,私人开垦荒地是不行的,以前由于特殊原因或者不进行处理,而现在如果私自开垦的话,是会被处罚的,这点大家可得注意的。

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

我们这里不确权,自己开的荒地仍然归自己使用。以后怎么办,看国家的土地政策如何发展吧!

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

随着如今农村土地确权的推进,土地确权进入千家万户,对于许多农民而言,现在已经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明确农民的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然而在土地确权的过程当中很多农民朋友都在咨询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能够确权吗?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就需要谈谈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和目的以及荒地的性质。

1.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目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主要是针对农民承包的耕地、宅基地、林地等等土地,而这其中并没有包括农民开垦的荒地,确权的对象是根据农民当前承包的土地。

2.土地确权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就是保障大家的土地权益,这样确权以后,农民就可以很好地享受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还有一个原因是对于在咱们农村有一些违规侵占土地的做法进行整顿,而且这样还可以对村里他的一些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从而更好的保障咱们国家的土地,

3.开坑荒地的性质。《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注意这里只是确定了农民能够使用自己开荒的土地。

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说明农民开荒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也仅仅是拥有开垦荒地的使用权。

并且荒地大多都是由于农民自行开垦,并没有在农村集体组织进行耕地等级,也没有与农村集体签订过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所以农民开垦的荒地是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并且农村集体组织一般对于农村荒地的开垦都有明确的规定,农民不能够擅自开荒土地,很多农民都是私自进行土地开荒,这并不符合当地具体的土地规划,不仅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更容易出现相关法律问题。

在土地确权中如何具体处理农户经营的荒地

1.农户经审批后经营的荒地。其实,在国家决定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已经想到了农村的荒地,对于这些荒地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就是直接登记在册。但是允许登记的这些荒地必须是经过村委会或者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允许才可以获得这个开荒地的资格。而且开荒地的方式是承包的方式。

2.还有一种处理方法则是不允许将这些荒地登记在里头,因为这一类荒地主要是农民没有经过批准自己决定去开发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任意开采的话,那原则上是可以让开采者继续使用的,但是如果有其他用途的话还是要被收回。

目前国家的各项政策都是保障农民的利益为基础,而对于农民开荒的土地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民能够拥有开荒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属集体所有,一旦农村集体组织对于该荒地有其他规划,有权利收回农民开荒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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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私人开垦的荒地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过程中,私人开垦的荒地基本上没有确权的可能。但是并不见得不能确权就会失去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

在农村,私人开垦荒地、荒滩、荒山等村集体的土地来扩大自己的种植面积的情况非常普遍。并且,在未进行土地确权之前,很多被私人开垦的村集体土地对于村委会来说是睁只眼、闭只眼的模糊政策,没人闹就没人管。但是在土地确权之后,这种情况就有了一些改变,最终的处理结果不外乎以下几种:

1、私人开垦的土地被村委会收回,纳入村集体的机动地行列。现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矛盾其实还是很突出的,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新生儿没地的情况很是普遍,这也是一些土地承包矛盾的一个原因。既然私人开垦的土地不能确权到个人的头上,村委会完全可以征得开垦人同意之后,将开垦的荒地纳入村集体机动地,等待再次发包。

2、私人开垦的土地被村委会收回,由开垦人进行承包。对于这类私人开垦的荒地,基本最终的结果都是被村集体收回,比较好的情况是将开垦的荒地经由签订合法的有期限的承包合同之后进行发包,而且承包价格也是比较低的。这种情况下,基本都是开垦人进行承包、种植。也就是说,即便不能确权,开垦人仍然可以争取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

3、私人开垦的土地被村委会收回,向村集体其他成员或者外村人员进行流转、承包。这类情况也不少见,毕竟很多的开垦人不想每年花费一定的费用来种植自己开垦的土地,就放弃承包权了。这时,一些像扩大种植面积的人就会主动的与村集体接洽承包适宜,可以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可以是非村集体内部成员。

4、荒地较为偏僻,未被村集体进行航拍、测量确权。这类情况不能说没有,只能说相对的隐秘。也可以说,能出现这类情况的,基本上可以确定开垦人是有能力的“能人”。开垦的荒地可以继续种植,还不用缴纳承包费用,只不过一旦有人闹的话,早晚会出现问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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