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法律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借贷纠纷案件,各自违反了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判?

问这问题,不知道什么意思!!。

杨白劳换成现代他涉嫌犯有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他和黄世仁的债务问题不涉嫌违法。他并不是欠债不还,而是无力偿还债务。现代社会发生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再说黄世仁,他可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首先他涉嫌非法放贷罪,其二,讨债可以,但也应该通过人民法院,黄世仁他讨的又是不合法的高利贷,最后致杨白劳自杀,他绝对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逼人家用人抵债,就更是犯罪了!其中还犯有强奸罪。

如果是现代,根据黄世仁多项犯罪行为,数罪并罚也会被判十年以上重刑或无期徒刑,甚至于执行死刑。

按照现在的法律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借贷纠纷案件,各自违反了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判?

黄世仁放高利贷,如今就是非法集资性质。去逼债,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强奸喜儿,犯了强奸罪。数罪并罚,就可以判处死刑。

按照现在的法律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借贷纠纷案件,各自违反了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判?

扬白劳欠债还钱应该的照本付清。黄世仁可收回成本费,高倍利息法律不支持无效。逼人害命追究法律责任,喜儿为奴还债立即回家挣钱替父还帐。

按照现在的法律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借贷纠纷案件,各自违反了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判?

确实时代不同了,按私人财产保护法,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只要有私有制,就存在借贷关系,本质是一样的,谁有产持有资本持有就可租赁和剪息,你能违背这一法权吗?现在你如果站在借钱一方,同情弱势,人家会说你"道德梆架"了。至于当今社会出现的高利贷非法集资,黑社会逼债这是特殊社会特殊现象就另当别论了。黄世仁杨白老借贷关系那是半封建半殖民他一的事,是否和现代社会有什么本质联系,那是历史学家的事,或什么专家学者的事,咱就说不清楚了。

按照现在的法律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借贷纠纷案件,各自违反了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判?

高利贷关系!属非法和还本付息!前者违法!后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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