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

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便是“事实婚姻”?那当今社会岂非俯拾皆是“事实婚姻”?

您好,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

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在1994(?)年就废除了。在此之前,事实婚姆法律认定为合法婚姻。之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是私人空间很明显的家庭生活组合。只要不离婚,以爱情、亲情结合的自由婚姻,事实婚姻跟合法婚姻,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但如果离婚,区别就大了。事实婚姻离婚,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只能自己协商解决。如发生财产纠纷不能依据婚姻法解决。对于现代男女,法律观念很强,不会有事实婚姻发生的可能。

如果把男女同居视做事实婚姻的话,太多太多;就以合法的婚姻,离婚率高,离婚随意、轻率,离婚的成本很低,结婚证很多不过是一纸证书,对婚姻没多大的限制或保护作用。

但是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事实婚姻很难一直保持下去。登记领证结婚,万一离婚,就知道“结婚证”的重要了。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这个历史概念在1994年已经被废除了。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现在没有登记结婚生活在一起就属于非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俩人之间并无夫妻关系。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个什么样子呢?我不是律师,也不是专家,不能从专家的专业角度来回答。

我只是从现实角度,谈谈普通老百姓的看法。男女没有领取合法的结婚证,在一起犹如合法夫妻一样生活,生儿育女。说好听了,就是事实婚姻。说难听了就是非法同居。只要没有矛盾,到也相安无事。一旦出现矛盾,就比较棘手,因为不受法律保护。这种现象,无论是先进的城市里,还是偏远的农村,都存在这种现象,只是数量比较少而已。

农村这种“事实婚姻”,基本上分道扬镳的比较少。他们只是由于许多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不像城市里的同居者,就没有打算长久同居,属于临时的,暂时的。“事实婚姻”无论从利益,还是感情方面,害处很多。不要做这种无谓悲伤的牺牲。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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