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

这样的惨剧不是何时休,而是迟早都要发生。

我看了整个案件的前前后后,从法理上说,王某某故意杀人,罪该万死!但是王某某连杀9人,其中7人死亡、2人受伤后跳河溺水身亡,躲过了法律的追究。

我们可以看看李某某等死者一方,她们欺负王某某一家估计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王某某在村里也可能是小户?也可能王某某本来家境贫寒,村里李姓人家看不起他?也有可能王某某本人与李姓人家本来就有过激啥的?

我们来看看事情的导火索吧。李姓人家的一棵樱桃树长在王某某经常经过的一条路边,一根树枝横向伸到路上影响王某某出行,王某某提醒李姓人家把影响出行的那根树枝锯掉。如果锯掉,惨剧也就可能不会发生了。

但是,李姓人家不听不愿意锯掉影响王某某出行的那根树枝。怎么办?你不锯我自己锯。结果就是王某某把李姓人家的那根树枝锯掉了。

这个时候作为左右邻居应该理解,尤其是李姓人家,更应该感谢王某某自己动手锯掉了影响王某某出行的那根树枝。

恰恰相反,李姓人家不仅不感谢,李姓人家60岁的农村妇女反而搬个板凳坐在门口,一天到晚像泼妇一样骂街,骂到王某某祖宗八辈,包括骂王某某的女儿。

我是见过农村泼妇骂街的样子,简直就是一个疯子神经病,直接说就是一个没有任何教养的女流氓,话之露骨下流令人难以接受!

李姓人家的女人骂街点燃了积在王某某心里的怒火,便与李姓人家发生了口角和肢体接触。村里其它人前去制止并拉偏架,向着李姓人家说话,后来惊动了派出所。

李姓人家骂街的那个女人狮子大张口,要求王某某赔偿20000块钱。别说是王某某不同意,就是我的话,我也坚决不同意赔偿2万块钱的。

后来经派出所协调,要求王某某赔偿1000块钱。我不知道那是一棵多大的樱桃树?也不知道被锯掉的那根树枝有多大?那根树枝每年能结几斤樱桃?能卖多少钱?派出所协调要求王某某赔偿1000块钱也是没有什么道理和根据的。

本来李姓人家的樱桃树长在路边影响王某某出行,就是不对的,而且影响的也绝不是仅仅是王某某,估计也影响村里其它人的出行。只不过别人与李姓人家没有矛盾,睁只眼,闭只眼罢了!

派出所协调结果可以讲是不妥当的。王某某锯掉影响人们出行那根樱桃树枝的行为,在锯之前提醒李姓人家自己锯而李姓人家拒绝后,王某某才锯的。王某某的行为应当给予肯定。如果我处理这件事,批评李姓人家拒绝锯掉树枝的不对,树枝被王某某锯掉之后骂街更不对。怎么还让王某某赔偿1000块钱。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人再善良也要记住这一点。

王某某连杀9人罪该万死。想想李姓人家的行为、其它村民的做作和派出所协调结果,无一不是致使王某某忍无可忍,发泄心中怒火,导致惨剧发生的导火索。

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

在农村帮亲不帮理很普遍,我不清楚实事的真相,但我认为村委会没有起到执能的作用。

村委会负责人都是本村的,都欺软怕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在农村弱势群体里只能选择忍。

其实农村所有宅基地都属于集体土地,一户一宅基很公平,但就是有村民拉帮结派霸行欺善。

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

一棵樱桃树引发7死2伤的血案,施害者最终也投河身亡。说白了就是:“你欺人一世,别人欺负你一回!若了无牵挂,唯一死而已!

王某今年56岁,平时沉默寡言,妻子患小儿麻痹,腿脚不便,一个女儿已经出嫁,一个还在读书。

可以说一人家的生计都落在他的肩膀上,要照顾患病多年的妻子,要供女儿读书,丈夫和父亲两个身份的重担沉甸甸地压在肩上。

所以,王某沉默寡言,生活苦得说不出话,周围人也调侃他是“王葫芦”。

邻里纠纷

据了解情况的邻居说,王李两家是左右邻居,久有摩擦,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这么多年也算相安无事。

李某家有一棵樱桃树的树枝长到了路上,妨碍了王某开三轮车出行。

王某找李某,想让对方把拦路的树枝修剪修剪,处理处理,这样自己出行也方便一些。

李某不仅不听,反而骂道:“我家的树关你屁事?”反正就是不同意处理。

王某吃瘪,就自己拿锯子把樱桃树的枝丫锯掉了,第二天李某一家就发现了。

李某的妻子还火力全开,把王某一家骂了个体无完肤,骂了整整一个晚上,上到王某的十八代祖宗,下到王某的两个女儿,都被李某妻子问候了无数遍。

这还没完,李某的妻子只要看到王某出门,就对王某指着鼻子破口大骂。

后来,双方发生了争吵,有村民称双方可能动手打架了,引来了几个围观的村民,争吵过程中,有几个村民拉偏架,都在帮着李某一家说话。

最后双方闹到了夜村镇派出所,让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李某的妻子一口咬定要让王某赔偿20000块钱,不然绝不会善罢甘休、息事宁人。

而同去派出所的村民们都帮着李某家说话、拉偏架,这让王某怒火中烧,眼睛充血,恨不得择人而噬。

最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让王某赔偿1000块钱,然后解决纠纷。

七死二伤惨剧

可能是家里的压力太大,可能是平日里受的委屈太多,可能是派出所经历的怒气太大。

王某没有选择派出所给的调解建议,而是选择自己的报复办法,有这个想法的时候,王某可能也没打算活下去了。

最后,上到80多岁的老人,有李某60岁的妻子,还有李某40岁的儿媳,还有当天拉偏架的五家人,都被王某一一找到,然后击杀。

被击杀的九人中,有六人当场去世,有一人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有两人受伤。

在击杀最后一人时,王某才被别人报警求救的声音惊走。

警方接到报警赶到后,把伤者送进医院,然后开始寻找王某,最后发现王某已经投河自尽了。

法律责任

王某已经身死,什么责任都找不到他了,自然也不可能有什么刑事责任。

即便做民事起诉,王某的妻子患小儿麻痹症,自己养活自己都困难,小女儿还在读书,根本没有赚钱能力。

就算强制执行王某的不动产,又能有多少钱呢?怎么够两个伤者的治疗费用?怎么够其他死者的赔偿费用?

更何况,法不强人所难,王某的妻子和女儿实在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也没有办法。

不要欺负中年人、老实人

现在,职场中有这样一个现象,老板若是让年轻人加班,年轻人根本不会理会老板,在年轻人看来,大不了就辞职,就这点工资,在哪里干不是干?

反正他们的父母年纪还不算大,还能自己养活自己,也没有车贷房贷供,也没有子女需要抚养。

而中年人就不一样了,老板怎么说就怎么来,因为他们上有年迈的父母要赡养,下有幼小的孩子要抚养,还有车贷房贷要还,所以根本不敢得罪领导,怕被炒鱿鱼。

所以,领导的要求他们都会答应。

王某就是这样的中年人,虽然不需要赡养父母,但是妻子患小儿麻痹症,就不能工作,女儿还在上学,需要抚养。

所以,这些年来,村里人各种白眼,各种欺负,王某都没有回应,越来越沉默,被人叫作“王葫芦”,也没有理会。

但是,人的耐性是有限度的,再好的弓也有被拉折的时候,再厉害的骆驼也有被压垮的时候,更何况只是一个人呢?

匹夫一怒,流血五步!

你欺负别人一世,临了了,别人就欺负你一回!

凶悍的邻居

我老家就有一些凶悍的邻居,这些人吵架的战斗力起码有一万。

这些中年阿姨,骂起人来,那叫一个恐怖,能够连续不断骂一整天,词都不带重复的那一种。

上到十八代祖宗,下到儿子重孙,什么恶心的话都骂得出口。

而且丝毫不讲道理,遇到什么事都是破口大骂,最少也得两三个小时才会停下来。

状态最不好的时候,骂了几个小时,嗓子都骂哑了,但是还不停下来,继续骂。

小时候,村里有几个这样的人,隔不了几天,就有一个骂一整天。

我还以为这是我家那里的特产,没想到李某的妻子也是这种一万战斗力的狠人。

骂了王某一家一整晚都不带休息的。

有的邻里关系好,说的是远亲不如近邻,有的邻里关系却是不共戴天的仇敌!

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

农村里绝不像人们想像的人都特别淳朴,家族里势力大的,人员多的,就是在遇事时爱欺负人,不讲理,而且嫌贫爱富。

当一个老实人遍到不公,要么忍要么狠,忍无可忍就容易发生血案。

每一起惨剧背后都是一次次的矛盾积累激化的结果,两败俱伤。若当初村委会调解好小矛盾,不放任矛盾扩大,惨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

从古到今,都是丛林法则,强者欺负弱者。多少故事告诉我们,当弱者忍让到爆发时,结局都是以残忍而告终。

陕西商洛男子疑似盖房纠纷连杀7人,这样惨剧何时休?

事件回顾:2022年11月7日下午4:20左右,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夜村社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良,男,56岁。

因邻里纠纷行凶,致七人死亡,两人受伤。 接到报警以后,商州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且全力开展侦查抓捕活动。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良在行凶作案以后跳河自杀,尸体已经打捞并确认。

这样的事件看了首先让人心痛,八人遇难,两人受伤,这属于大型刑事案件。

只是因为邻里矛盾,为盖房宅基地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感慨不已。

农村的宅基地没有明显的界限划分。包括集体土地也是如此,只是放上一块石头或是有一个标志,说实话,时间一长,就容易出现矛盾。

你多了,他少了,总之大部分人都是认为自己是吃亏的。

邻里纠纷为争宅基地发生矛盾,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这样大型的斗殴事件,引起八人死亡的大型刑事案件,还是真的比较罕见!

在农村,大部分人普遍的文化程度低,有什么事情,爱意气用事,喜欢动用武力。

人在激情之时很容易做出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矛盾不是一天形成的,这件事情的起因是为了争夺宅基地。

具体的事件请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反正肯定是有人觉得自己吃了亏。

如果你在自己吃亏的状态下还忍气吞声,别人就会认为你好欺负。

所以有些老实人被逼急了也容易做出出格的事情,人的激情之下是不考虑后果的。

犯罪嫌疑人在行凶之后自知死罪难逃,随后跳河身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但是即使这样,犯罪嫌疑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还有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追偿,精神损害和丧葬费等赔偿。

这样两败俱伤的结果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矛盾不是一天积累的,一定是有一个过程。这样的事件也给了我们很深的教育意义。

在农村,普法行动一定要跟上,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的集体素质。

有什么事情不要只是通过武力去解决,而是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即便是邻里之间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也不要动用武力,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避免类似这样的事件发生。

事件过后再想想,这样的结局值得吗?人一辈子争来争去有什么意义?

吃亏沾光又有什么用?人都没了。只有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也只有活着才能享受生命。盖房子本身的目的都是好的,盖房子就是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因为这个而失去生命,真的是太不值得了。

人呢,到什么时候都离不开一个“利”字,但其实有时候不光是为了争一时的利益,更多的是为了争口气。

反正不管怎么说,为了一时的利益搭上自己的性命,属实不值得。有什么事情好好地坐下来商量,最好村里出面,实在不行,也可以报警处理,总之不要发生人命事件是最好的结果。

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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