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不合理?
近年来,小区都会安装门禁系统,本是为小区住户的安全考虑, 但一些小区通过将门禁卡与物业费等进行捆绑,反而增加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那么因为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就不让业主进家门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
律师说认为,物业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门禁系统属于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的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持有门禁卡是业主享有共有权利的一部分,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予以剥夺的。
物业公司将物业费的缴纳与门禁卡捆绑,不向业主交付门禁卡,导致业主进不了门,在法律上来说,侵害的是业主的物权。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债权,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来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所以物业公司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不向其交付门禁卡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不合理?
没有合理不合理之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小区靠大家。放便你我地。我们小区五百户。有担当一部分人不交物管费。导致小区服务人员工资都支付不出去。住户三教九流。不采取措施其的不行。
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不合理?
住宅小区应该有物业机构管理,但现在这种物业管理方式100%的业主都不认同。现在的物业出发点不正确,根本就不是为了小区的繁荣而来的,现在的物业也不是像保母那样想的,咱挣人家业主的钱就得为人家业主服好务,而是奔着少付出挣大钱来的。所以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越积越多,恩怨越积越深!
强烈建议;政府把小区物业这块民众底层大事收回,由街道来管理。街道管理好处有;
一、业主放心!街道不会随意对业主有份外要求!
二、街道要管理不好,百姓有个说理的地方!
三、现在都在用大数据监管一切。小区物业可以用大数据管理。
四、街道对小区设线上监管平台。物业费监管进出明白。沒有贪腐!
五、线上管理,把业主每户的物业费缴纳都行成自动缴费模式。
这样的管理,认为有可行出路。
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不合理?
针对此问题,大叔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物业这么做,显然是不合法的。
物业公司作为业主的服务型企业,不能对业主有任何性质的捆绑挟持行为,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有此行为,业主拒交物业费,合理合法。
当然,业主不交物业费,不排除有部分业主耍赖,当然也有业主不交物业费,是物业管理本身的原因,但无论是什么原因,业主只要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是合法公民,对自己的房产拥有无可置疑的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就没有权利,禁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家门。
所以该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明显涉嫌违法,针对此物业公司,业主完全已经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正式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部分物业公司,身份定位产生错误,还把自己真当管理部门,而忘记物业服务,第一准则是“服务”,只有好的服务,才能换取业主真心的理解和配合。
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不合理?
不交物业费其实也是违法的!因为你不交纳物业费却一直在享受着物业提供的服务,比如垃圾清扫清运,电梯电费及日常维护,公共照明,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小区绿化维护,小区出入口管理等,这些服务并没有因为某些人不交物业费就不存在了!这就好比你去乘坐火车,不能因为这趟旅程没有达到你想要的服务水平就可以拒绝买票一样!而且少数人不交物业费也是在侵犯其它大多数已经缴纳物业费业主的利益!要承认一个事实,现在的某些国人严重缺乏自律和应有的公民素质,对待很多事都是想当然所以然,他感觉在某个小区买了一套房就想整个小区都是他的一样,可以为所欲为不受约束!比如很多人没有购买停车位,于是想开进小区停放,受到物业阻拦后就开始责怪物业无理霸道,因为他觉得小区是业主所有的,物业无权阻拦他进入!可是他自己没想想公共区域不是你一个人的,你进入小区物业无权拦你,那别的业主同意你的做法吗?我作为一个普通业主就十分反对小区内乱停乱放的!所以作为业主首先应该做好自身的言行举止,在此基础上如果真的碰到某些不合格的物业公司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去反对他!
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不合理?
物业服务企业这种利用私装门禁锁的方式强迫业主缴费显然是违法的,
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情况下私装门禁锁本身就是违法的。
二,业主是小区独立产权人,享有随意进出小区的权利,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业主出入小区的自由
三,物业服务企业以这种违背法律法规的手段限制业主出入小区,明显属于物业捆绑收费的一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捆绑收费 了
四,至于业主欠物业费未必全是业主的错,如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处处尽职尽责我想业主也不会差交物业费那点钱的。
五、《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门禁系统属于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的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公司无权以此为由限制业主进出。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捆绑方式收费,那么遇到捆绑收费的时候业主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业主可以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不起作用可以选择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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