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滕森为什么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是章莹颖没死,还是担心说出后被判死刑?
克里斯滕森笑,是笑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拿他没有任何办法,章莹颖失踪已经两年多,至今不见任何踪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确实是美国联邦警察的无能,是美国联邦法院的无能。克里斯滕森笑,是在笑他的胜利,克里斯滕森没有被判处死刑,只是终身监禁,不能假释,不能减刑,这都是表面功夫!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今年说过,我们“撒谎、欺骗”,那么伊利诺伊州的法院也有可能撒谎,也有可能欺骗,表面上是终身监禁,等风声过去之后,等所有人都忘记这件事的时候,克里斯滕森就有可能被美国偷偷释放,这种事美国干得出来,千万不要被美国伪装的形象给骗了,美国是不值得信任的国家!
关于章莹颖的尸体,一方面是克里斯滕森不愿意说,一方面是美国警方不给力,没有努力去查案,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克里斯滕森不愿意透露章莹颖的尸体藏在哪,美国警方就没有去找,故意拖延时间,如果章莹颖的尸体已经被克里斯滕森肢解,被丢入下水道和河流,现在两年过去了,章莹颖的尸体早就被冲散了,现在已经无法找了。
如果克里斯滕森已经将尸体掩埋,现在也是一堆白骨!克里斯滕森不愿意说出章莹颖的下落,目的有两个,第一,就是不想被判死刑。第二,这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克里斯滕森不敢说,也不方便说。
从对克里斯滕森的审判到判决,已经说明美国的双重标准,美国优先,外国人靠边!克里斯·滕森为什么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是章莹颖没死,还是担心说出后被判死刑?
很不幸,克里斯滕森从开始到现在,乃至未来都赢了,美国的司法机构和体系,对其已经无可奈何,虽然我们也要肯定联邦检察官在这2年多确实也努力了。
章莹颖消失在了伊利诺伊州,这个州,已经几十年没有死刑了,而联邦检察官们在找不到尸体的情况下,还是努力把这个案子引入到了绑架谋杀罪的指控诉讼程序,差点就把克里斯滕森给判了死刑,这点在美国司法实践里还是比较罕见的,毕竟没有找到尸体,理论上就没办法定罪。
12位陪审员,他们来自于随机抽取,他们用自己的感性去弥补法官的理性,两者结合,以做出最“人性”的判决,最终,有2个陪审员(应该是坚定的反死刑人士)坚决反对对克里斯滕森判处死刑,克里斯滕森就这么留了一条命。
对此结果,检察官们的心情是郁闷的,参与此案的检察官Elisabeth Pollock 在结案陈词中说:无论如何,克里斯滕森都将会被装在棺材里离开监狱,唯一的问题是,什么时候。
而克里斯滕森,作为一个理工科硕士高材生,作案前已经进行了长期的准备,包括在“暗网”里搜集各种“虐待”技巧,搜集如何进行“事后清理”的信息,购买了大量进行清理用的工具,从种种行迹来看,他就是要做一场“惊天动地”的大案。
案件过程网上已经非常详实,这里不做赘述,总之,章莹颖在临死前进行了激烈的反抗,死的极其悲惨,克里斯滕森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手段,已经不能用禽兽和灭绝人性来形容。
克里斯滕森是如此的狡猾,他几乎已经做好了长期奋战的准备,使得FBI在2年多的时间里,始终撬不开他的嘴,连美国司法常用的“认罪交易轻判”也没用,克里斯滕森算准自己肯定死不了,他就是把章莹颖尸体的去向在这2年多的世纪审判中“包装”成了一个巨大的“悬念”。
不夸张的说,现在的克里斯滕森虽然注定要在牢里关一辈子,但是监狱外面的“粉丝”数量怕是已经成千上万,他成功地出名了,他成了很多“非正常美国人”的崇拜偶像。
不出意外的话,就像好莱坞拍摄的许多犯罪大片都有历史案例一样,克里斯滕森的这个犯罪经历无疑可以卖个好价钱,若干年后,他可以把相关细节卖给制片人收取大笔的版权费,包括许多在庭审时没有招供的细节,他甚至还可以出书、写回忆里赚钱、出名,让自己的名气经久不衰,而他的家人,甚至也能一直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总之,他的罪行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较高商业价值的素材”,将来必定能卖个好价钱,到时候,章莹颖遗体的下落也可能大白于天下。
当然,这个案子已经结案,甭管克里斯滕森说多少话,都不可能再让他上法庭了。
前景如此美好,以至于克里斯滕森听说“陪审团无法就死刑达成一致时”,他露出了笑容,而在聆听完判决后,他也继续拒绝向章莹颖家人道歉,反而是和身边的家人有说有笑。
用来伸张正义的法律在这个恶魔面前竟然如此脆弱不堪,以至于本该垂头丧气的罪犯居然露出挑衅般的“战胜者”的微笑。
正所谓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魔鬼名利双收,而章莹颖却连尸骨在哪都找不到。
从此,这个恶魔可以在美国的监狱里,花着纳税人的钱,衣食无忧,冬暖夏凉,还能上网冲浪,一直到老死,这样的司法,让所谓的正义公平变成了笑话。
废除死刑,必然导致很多正义得不到伸张,而后续的演变,注定是个人化的私刑和复仇,这才是真正的司法倒退。
克里斯·滕森为什么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是章莹颖没死,还是担心说出后被判死刑?
克里斯滕森被宣判了,终生监禁且不得假释,不得减刑,可以说若不出意外他的后半生将在监狱里度过,但可悲的是,他到最后也没有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而可笑的是,章莹颖遗体的下落还没找到,美国的法官们就宣判了,如此草率的结案实在无法令国人信服,但我们对此又没有任何办法。
那么克里斯滕森为何迟迟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事实上,在我看来他从始至终就从未想过要交代这件事,美国人自以为他们是一个自由民主,有人权的国家,他们没有刑讯逼供,更不会以任何过激的行为去逼迫犯人交代什么。在美国的执法人员面前,犯人首先是人然后才是罪犯,犯人也有不说的权力,如果犯人在充分考虑到一切后果后执意不肯交代犯罪事实,那么执法人员只能按照目前所得到的证据进行量刑。
我不敢保证但克里斯滕森的律师或许会跟他挑明过,既然犯罪事实已经成立那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是他最后一张王牌,不可轻易打出,为何这么说?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假如克里斯滕森对自己被判处终生监禁毫无疑问的话,他为何要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既然说与不说结果都一样的话为何要说?要知道他是杀人凶手,他残忍,变态,直到最后被宣判他也没有丝毫的悔意,这样的一个人他会主动交代吗?根本不会!
而且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当审判正式开始后,克里斯滕森的律师向法官陈述了十多个事实,什么事实?就是克里斯滕森曾经是一名很优秀的孩子,但儿时的生活并不如意等等,那么他的律师为何要对法官这么说,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用克里斯滕森的曾经来打动陪审团成员不要同意死刑,只要有一个陪审团成员不赞同死刑,克里斯滕森就不会死,只要有一个陪审团成员对克里斯滕森的童年生活引起共鸣,他就不会赞同死刑。而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克里斯滕森没有交代章莹莹遗体下落的基础上。
因为,克里斯滕森的律师非常了解,克里斯滕森当时是用了一种怎样的方式残忍的杀害并处理了章莹莹,如果他交代了章莹莹遗体的下落,那么他的残忍行径一定会引来陪审团所有成员的反感与痛恨,那么被判处死刑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除此之外,他拒不交代章莹莹遗体下落的一大原因就是为日后的减刑做准备,正如我之前所说的,克里斯滕森以及他的律师很清楚,最好的结局就是被判终生监禁,因为章莹莹失踪案已经惊动了我国官方,美国一方即便有意从轻发落也不可能立即就实现,形式还要走,毕竟要给我国一个交代,那么“终生监禁”绝对是避免不了的,由此看来,克里斯滕森没有被判处死刑绝对是我们的失败。
但克里斯滕森并不会感到失落,杀人的快感完全占据了他的理性,章莹颖的父母迫切希望带女儿回家,但没有办法,根本找不到,唯一的希望还是在克里斯滕森身上,克里斯滕森此刻一定感到自己很成功,明明是杀人犯却可能令受害者的父母低三下四的请求他,如果他以此为砝码“要挟”章莹颖的父母向法官求情,然后狱中再表现好一点,律师再给力一点,减刑什么的也不是不可以实现。
所以,量刑前不交代,判刑后如果对自身没有好处更不会交代了。
克里斯·滕森为什么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是章莹颖没死,还是担心说出后被判死刑?
这种变态的高智商犯罪,其实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如果你找到他的破绽,并且揭穿他,证明他很蠢,他会立即崩溃。所以受害者的遗体是被他隐藏了。根据目前案犯的表现,社会心智停留在初、高中的水平,因此他可能的隐藏地很可能是那个时间段野外露营之类的活动场所。可以了解他读中学的时候经常独自或跟同伴去哪里露营,很可能是露营地有荒岛的地方。这是从有限资料分析作出的推断,大致方向是不差的。
克里斯·滕森为什么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是章莹颖没死,还是担心说出后被判死刑?
杀人恶魔克里斯滕森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不是章莹颖没死,更不是担心说出后被判死刑,而是——嚣张的地笑,嚣张地拒绝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而是一个连续虐杀13个女生后,还相信“美国法律”能“白人至上”的嚣张!最终这个杀人恶魔克里斯滕森,他赢了,真的赢了。
在庭审中,具有决定权的是陪审团的12名成员,而这12名成员其中有11名都是白人。经过陪审团一天的商议,白人的陪审团成员十名支持死刑,两名支持监禁,故而最终是终生监禁,永不保释、减刑、假释!判决的依据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一票否决制!从轻处罚的克里斯滕森对章家没有歉意,对自己没有悔意,有的只是胜利的微笑,此时美国的法律在颤抖,那两名陪审员将是美国法治耻辱!
惨剧的发生地就在伊利诺伊州,而伊利诺伊州已经废除了死刑,怎么在案件审理中还出现了具有死刑决定权的陪审员了呢?难道此案涉外事关重大,而且民愤极大,州法院打破死刑限制?在美国跟我们一样有中院、高院、最高法院,美国的高院就是州法院,最高法就是联邦法院。尽管伊利诺伊州已废除死刑,但此案具有涉外性、残暴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联邦法院受理了此案。章家人怀着杀人偿命,告慰章莹颖的心参与联邦法院的审理全过程,结果竟然还是让这个蔑视法律、嚣张可怕的恶魔死里逃生!美国的法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太令人失望了。
期间克里斯蒂森曾笑着不肯说出章莹颖的下落,并非章莹颖还活着。章莹颖从2017年6月7日失踪至今已有789天了,这789天章莹颖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然而章莹颖的生还几率,福垊可以确定等于零!原因有二:
第一、克里斯滕森向前女友透露并被FBI获悉内幕。克里斯滕森是美国最残暴的连环杀人恶魔泰德·邦迪的脑残粉,他给他当时的女友布利斯:他2001年那时19岁可以效仿泰德·邦迪虐杀漂亮的小姐姐了。而章莹颖是他所害的第十三人,他对她用棒球打晕,然后侵犯,最终残忍地杀害了章莹颖。他这些手法跟他残忍的“老师”泰德·邦迪非常相似,他成为了罪恶的泰德·邦迪第二,但他却能活了下来。
第二、章莹颖失踪789天了,如果章莹颖还活着,他一定会将章莹颖交出来,从而获取更宽大的处理。现实却是他根本就不交代,美国的警察和法院也真是无能。克里斯滕森不向警方交代具体案情,尤其是找出章莹颖的尸体,且先不说原因,就是他这样“嚣张”、警方、法院的“无奈”也是美国司法体系的大问题。同时,福垊也“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认为,美国法律对白人似乎太宽松。
期间克里斯腾森并没有很强的求生意愿。如果克里斯滕森真的怕死,他会积极配合警方和法院,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还会对受害者亲友尽最大能力地赔偿和语言道歉和安慰以及赔偿大量的费用。法院审讯他的时候,竟然还发出了笑声,还一直拒绝透露大家最关心的章莹颖的遗体在什么地方!更不要说把“遗体”交给受害者父母呢?那克里斯滕森还真是作死还不死的人。而警察和狱警甚至FBI,并想法设法让他交代,受害者的受害过程及其情况,可对于章莹颖现在的情况他就是不说。
克里斯滕森为什么不交代章莹颖的遗体呢?他不交代那就是一个字作死!从他在法庭审理中的笑出声,到警察屡屡审讯问及遗体情况,他都是作死或不配合,这样看起来他不交代遗体并非怕死。而只是那种让警察、司法、受害者烦闷而又无奈的嚣张。这种嚣张可能存在着,他感觉反正自己活不成,就作得更狠一些吧。等到审判之后,他对着母亲笑了,这种笑则是对母亲和美国司法制度的感谢的笑。同时,也是对章家人的挑衅。美国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克里斯·滕森为什么不肯说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是章莹颖没死,还是担心说出后被判死刑?
克里斯藤森之所以不肯说出章莹颖尸体的下落,很可能是因为他对尸体的处理方式有违人道,他担心在说出“尸体”下落之后,陪审团成员会因为他的罪行太恶劣而同意判他死刑。他这样做其实是在寻求自保,只要不说出真相,那么律师就还有为自己辩护的余地。
至于章莹颖的生死,我们当然希望她还活着,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章莹颖活着的可能性很小,我们也不用去揣测她是不是被转移到了别的地方。
在章莹颖案件开庭之时,克里斯藤森的罪行就在不断被披露:在案发时,章莹颖遭遇了克里斯滕森的强暴、锁喉、用棒球棍击打头部,甚至斩首。这整个过程中,章莹颖都在不断反抗、挣扎,试图逃脱,但最终失败。在案发后,克里斯滕森还购买了强力下水道疏通剂和大号垃圾袋。
如果这些细节属实,那么我们只能为被害者默哀了。克里斯藤森也算是一个高材生,他知道认罪对他来说是什么后果,所以他不认罪,自始至终也没有向章莹颖父母道过歉,而是配合律师不断为自己辩护,因为他怕死,没有几个人能够直面死亡,尽管他是一个恶魔,也害怕接受死刑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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