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发表了不当观点是否应该检举揭发?
我是坚决反对动不动就对别人的言论进行检举揭发的,搞到后来就没人敢说话了,最后吃亏的是大家!
最近有些大学老师或者是作家确实发表了一些言论,当然有些是不可接受的,但是绝大部分只是个人不同意见而已。大家说说:发表个不同意见或者对事物的不同看法,有什么错呢?有必要兴师动众的去揭发吗?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
看个历史小笑话吧西周后期有个周厉王治理国家一团糟,老百姓就开始议论他的不好之处。周厉王听见别人汇报以后,不是想办法改进自己的问题,而是发了一道命令:谁在背后议论,就斩首示众。
于是就出现了神奇的一幕,老百姓在街上见了面以后就不说话了,而是打手势了。可惜时间不长,三年以后这哥们就拜拜了。不是有个成语叫做:堵人之口、犹如堵川,终有一天会洪水爆发的。
一切依法办事才是正途我不否认有些大学老师的言论确实让人无法接受,甚至有的人不顾民族感情、美化侵略、美化殖民、散播谣言等等。可是我觉得这些问题应该让法律去解决,犯了法就应该处理的。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即使他说的再难听,如果没有造成什么恶劣影响也无所谓的。不是有句话叫做: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吗?
举报别人的言论,后果是很严重的现在出现了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有些人私下说的一些话、无心之语、动不动就会被别人拿来炒作一番。网络是个大杂烩,什么话放到网上一炒作,都会出现问题的。人家说点自己的看法,我看也不会出什么大事吧。作为一个心智健全之人,应该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力的吧,是好是坏大家都知道的。
前面我已经说过了,要是天天出现举报说话的事,搞到后来大家都不说了,爱咋咋地。这样搞到最后,可能就真出了大事了哦!犹如一根弹簧,你天天压它,终有一天会弹起来的!
最后我送给大家一段话吧: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晃言。”大学老师发表了不当观点是否应该检举揭发?
不是有百家争鸣吗?只是一个观点而已,如果世界只有一个观点,或少数观点,思想及科学文化就不能交流、发展,社会就不能进步。一部人类历史,就是各种思想相互碰撞、交织,然后带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
大学老师发表了不当观点是否应该检举揭发?
小声告诉你:肯定不能检举揭发,因为达不到标准。
上大学时,曾有一位A老师为我们讲授“道德与法制”课,A老师讲到社会上的丑恶现象时,慷慨激昂、义愤填膺,他会鼓励同学们面对坏现象勇敢发表自己想法,对不认同的做法敢于提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恰好那时新来的校长新官上任,给师生们点了一把火:严禁迟到早退,严禁不修边幅,严禁在校园边走路边吃东西,严禁在课堂上有与讲课内容无关的言行,甚至严禁男女老师(同学)在校园同行......结果大家怨声载道,一个个小心翼翼起来。
于是,在不少同学眼里,A老师有“反叛”精神,很合大家的“味口”,是“自己人”,同时,又担心如果他被揭发到校长那里,就麻烦了。
有一次,A老师讲课时,有位同学举手提问说:老师,你对学校现在的规定怎么看?
A老师:学校这样规定,自然有它的道理,毕竟是为大家好,当然,大家可以提建议,但该理解的还是要理解。
第二学期开学,A老师还是我们的老师,不同的是他已成了学校的学工处处长。
所以说,什么是“不当观点”?是违反国家法律,还是违背校纪规定,是与你的观点不一致,还是有违伦理道德呢?其实这些都值得商榷。
总之一点,老师适当分享他的观点,是他的权利,也是对学生的信任,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位老师。
大学老师发表了不当观点是否应该检举揭发?
什么是不当观点呢?有标准答案吗?有规范吗?有准则吗?
如果有行业标准,或者有法律明文禁止的言论,能够称之为不当言论,其它只能是批评或者不同意见。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古人尚且明白的道理,今人怎会不如古人呢?
一个正常的社会应有容纳“不当言论”的胸襟,历朝历代均设有“御史”这一职位,也就是谏臣。名留青史的铁骨铮铮的人很多,譬如魏征、海瑞。他们的言论在当时都是“不当言论”。古代大多数皇帝也不会因“不当言论”对其治罪。
批评使人进步,扩大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是一样的。
一个多元化社会的进步需要有不同的声音,尤其是“不当言论”,如果没有容纳的胸襟,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怎么进步呢?怎么去实现伟大复兴呢?
要有让“不当言论”飞一下、再飞一下的胸襟,才能像镜子一样看清事务的本来面目。如果这都不被允许,又怎样看清事物的本质呢?
真理越辨越明,不辨如何能明,不允许“不当言论”的存在,如何找到真理呢?
忠言逆耳利于行,真话有的时候就是难听和刺耳,难听和刺耳就不要听吗?谎言总是美丽的,漂亮话人人会说,“不当言论”就不是人人能讲的了。
大学老师发表了不当观点是否应该检举揭发?
看到“检举揭发”这个词,让人产生本能的反感。在那个特殊年代,儿子揭发老子、学生检举老师、同事亲友之间相互揭发检举比比皆是,可以说中华民族整体的道德水平降到历史最低。
宪法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大学老师也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如果他的言论涉嫌违法犯罪,国家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光明正大地向司法机关报案处理,为什么非要采用检举揭发这种背后整人的卑劣手段呢?
目前有些高校甚至鼓励学生这样做,这种鼓励学生监督老师,背后打小报告的做法令人发指。
教年轻人学坏比自己亲自做坏事要坏十倍!
大学老师发表了不当观点是否应该检举揭发?
理不辩不明。对于一个人敢光明正大当众发表的观点言论,应予以鼓励。而上纲上线,去检举揭发,让人因公开言论获罪,令人不齿。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礼贤下士时,什么是正当什么是不正当的观点言论行为是很难区分的。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国家危难之际,却一昧的歌舞升平,粉饰太平就是正当观点言论行为吗?
歌功颂德,只说好的不说坏的,报喜不报忧就是宣扬正能量了吗?
连前人都说过,我们的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允许走弯路有错误;有错误不怕人指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这些有哪里说明有什么不可对人言?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一个大学老师能在大庭广众公开发表观点,只要不是出于私心,秉乘本心,实事求是,既使话不好听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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