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理论上不会被判刑,甚至都不会被起诉。

众所周知,英国女王没有护照。

为什么没有?

英国王室官方给出的理由是:英国护照是以女王陛下的名义签发的。因此,女王陛下本人不需要护照。

这话的意思就是说,英国护照的合法性来自于女王。是女王以自己身份证明了英国护照的合法性。而非女王需要护照证明自己的身份。所以女王用不着护照。

其实单就这一件事上,就可以发现。从法理上讲,英国的主权属于英国国王。

国王与英国的关系——是英国是国王的,而非国王是英国的

比如说,现在英国的土地,理论上就仍然归女王所有。只是女王将土地分封给贵族,或是以租期999年的形式,租给了买主。

还比如,现行英国的各种法律中,并没有公民或国民(Citizen)的概念。所有英国人在理论上都只是女王的臣民(subjects)。

而女王作为名义上的sovereign(君主)。

理论上,她必然要承担多重身份和享有一般人不具有的特权。

比如,英国的法律要由女王签字批准后才能生效。所以理论上,女王代表英国的法律。

比如,女王作为英国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兼最高司法长官。在法律层面,女王才是英国名义上的最高检察长。而英国检察总长在法律上只是英王的法律顾问。所以,英国公诉机关的检察官都是以女王之名进行刑事控诉。

既然在理论上,英女王作为一国之君,她代表了英国法律,同时又是英国最高检察长。

那么很显然,女王自然就有起诉豁免权。无论犯了什么罪。她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让最高检察长,起诉自己,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

除非最高检察长不是最高检察长了。

总言之,虽然我们知道,现在英国是君主立宪体制,其主权在民。英女王只是虚君,没什么实权。但由于法律条文模糊,也就使得英国在理论上,仍然是“朕即国家”、“朕即法律”。

女王在理论上,仍享有君主制国家国王的诸多特权。只是女王顾及民意,不用罢了。

在这种情况下,女王无论犯下任何罪行,都无法被起诉。这就更不提被审判了。

当然,以上都只是基于理论而言。

因为英国的实际主权在民。英国法律在王权这一块如此大的“漏洞”,并非是英国人不想修改法律。而是这么多年都过来了,王室一直都安分守己,无越轨之处。以英国人偏保守的民族性,大家懒得折腾罢了。

并且,女王还是英联邦的元首。如果进一步限制王权,大概率会导致英联邦瓦解。英国没必要没事找事。

但是,如果女王(国王)真的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惹得民情激愤。

基于平息舆论的目的,女王必然要退位。

而退位后,女王就没有豁免权了。到时自然就可以被起诉。

如果女王不愿意退位。

或是退位了,新国王以名义最高司法长官的身份,违背民意,不起诉女王。

那这事就闹大了。或许在英国人看来,尤其是自由派英国人看来,王室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嘛。不如废黜拉倒。

如此一来,英国必然会爆发宪政危急。

闹到最后,如果自由派压倒保守派。怕是英国王室真会被废掉。英国要变为共和国。

相比于英女王,日本天皇的权力就差远了。

因为“五星天皇”麦克阿瑟主政日本时期,通过修宪,以宪法形式已经写明了,“日本主权在民”、“天皇的地位取决于日本全体国民的意识”。

所以,如果说女王是有权不用,那日本天皇就是完全没权。

不过,没权的天皇杀人,理论上也一样可以不受法律惩罚。

因为日本宪法中也写明了,天皇是“日本国与国民的象征”。

按照宪法的定义,天皇只是一个象征,他不是日本“公民”。

甚至于在理论上,天皇都不能算是“人”。

包括天皇在内,日本皇室全员都没有日本的户口。都是“黑户”。都享受不到日本公民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

曾有人戏言,由于天皇不是公民,法律不会保障他的作品著作权和版权。所以如果天皇写了一本书,或是写了一首歌,所有日本人都可以公然剽窃。

像这样的“一国之君”,检方要怎么起诉他?

法院又该怎么给他定罪?

因此理论上,日本天皇也有起诉豁免权。

其实,历史上还真有人起诉过天皇。

1951年,一个自称南朝天皇后裔的人,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裕仁天皇。他说裕仁天皇是当年北朝天皇后裔,而日本的南北朝时期,南朝天皇才是正统。当年裕仁的祖先以卑鄙手段抢走皇位,并欺瞒国民。因此,他希望法院能剥夺裕仁的天皇资格。

结果东京地方法律收到起诉书后,以“天皇不受判决权”的理由,直接驳回了。

此后几十年,所有起诉天皇的案子,法院一律驳回。法院给的理由也很正当——没有现成法律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所以,假设天皇故意杀人,除非天皇自愿放弃天皇身份,变为公民,否则以日本现在的法律还真拿他没辙。

当然,如果日本也来一场宪政危急。国会删掉宪法中关于天皇只是日本象征的条文,然后通过一条处置犯罪天皇的相关法律,天皇就可以被起诉了。

不过以日本现在的国情,这种情况貌似并不太可能发生。

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英国女王严格意义来说是属于无国籍的,她并不是英国人,只是住在英国而已,而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属于她的财产,因为这几个国家的女王都叫伊丽莎白

像英国所有的的刑事案件都是以女王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所以女王有起诉豁免权,也就是说可以避免被起诉

现在的英国王并不像以前那么威风凛凛了,为了保住名声,王室选择了低调做人,虽然还有一定的实权,但是还是大不如前

如果英女王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干掉一个人,那么必将会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最终被逼退位,退位后就没有豁免权,到时就要吃官司了

在法理上来讲英女王犯的任何罪行都无法被起诉,英联邦有个比较有趣的规矩,几乎所有英联邦内的国家,所有刑事案件的检方都是以女王的名义提起诉讼

他们那边的检察官不叫prosecutor,而是叫Crown Attorney,意思就是皇室代理律师,就是说,你不是自己一个人打官司,背后有女王撑腰……

所以女王犯了事,只会被逼退位,然后在由现任国王对她进行审判,如果王室不作为的话,那么政·府就会考虑要不要修改法律了

当然啦,如果女王不愿意出庭,你也不能强迫她,因为法律规定不能强迫她,你打赢了官司的话,会有一笔赔偿金,如果女王不想给的话,那也没办法,毕竟人家国王的位置都没了

日本天皇,全世界最惨的君主之一

别的国家的王室最起码过得还挺滋润的,像沙特王室,泰国王室,文莱王室,英国王室等等,但是天皇的日子真的连普通人都不如

自二战结束后,日本天皇就成了一个吉娃娃,没有任何一点实权,甚至连法律上的人都不是,因为他们全家都没有户口

像英女王再差也有服务自己的机构,但是天皇没有,天皇在日本是个非常特殊的存在,只是笼统的阐述为国家元首,但是事实上日本人自己都不信

天皇的一切事务必须经过内阁的同意才能进行,天皇在日本就是个奇葩的存在,天皇不存在于日本的法律,而且还不受日本管辖,是不是很懵?

简单来说天皇就是作为一个吉祥物在日本存在着,但是不承认他是国家元首,只是把他摆在台面上给大家欣赏的……

而是天皇还不能自己做主意,不能外出买东西,更不能自己做生意,不能有自己任何的产业,天皇也有豁免权,但是这个权利有点搞笑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都必须只能告“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反正就是人

但是天皇并不是法律上的“人”,因为他不在法律之中,你可以说他是个“东西”或者是一件“物品”,所以他不能被提起诉讼,你总不能告一个东西吧!

所以为什么那么多的皇室成员离开王室,就是这个原因,之前还有个日本“公主”为了脱离王室身份,嫁给了一个穷小伙呢……

所以天皇和女王可以这么做,但是没必要,毕竟他们也是人,谁会喜欢沙人呢,而他们的身份可以让他们免死一次,第二次也同样要负责的

身为一国之王不会像普通人那么随便的,更会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深怕有人抓辫子

就像前西班牙国王,他女婿贪污,后面被查出他自己也是,所以只能自己主动退位,被告了个贪污罪,最终流落他乡,有家不能回

所以别说沙人了,贪个钱都能被人死抓不放,除非他们脑子瓦特了才这样做

以下是补充内容,看到网友们还挺喜欢这个话题,我在多讲几句

目前真正有实权的王室有几个,分别是沙特,文莱,泰国,这几个王室是真正掌握权力的那种,不是供起来的吉娃娃

首先是沙特,人家成果的时候就是皇室成立起来的,所以沙特话事人是皇室不足为奇,下面有个网友说沙特某王子敢沙记者,这也是真的

之前曾有某记者因为报道了王室储君的丑闻,被这个王储派人给灭了,还把他分解了,因为沙特的王子实在太多了,整整有五千个,他为了当上储君真的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而且沙特王室也是最有钱的王室之一,这跟他们优渥的地理位置有关,毕竟是第一油国,想不发都难,再过五十年也许他们就没这么潇洒

第二泰国王室,这个王室才是最有钱的王室,甚至比沙特王室还要有钱,沙特王室成员太多,钱平分下来没有一个人有泰国国王多

泰王有多少钱呢?有人粗略统计过,最起码上千亿,人家才是泰国最大的地主,人家在泰国的产业不计其数

而且泰王的房产哪里都有,据说超过600栋豪宅,本来之前泰国是想废掉王室的,但是前任泰王非常聪明,不仅没有废掉反而让王室的威信进一步加重

泰王可不像英女王那样,人家在泰国可以说是真正的神,泰人非常尊敬王室成员,最夸张的是他们甚至会趴地上来迎接泰王的到来

第三文莱王室,这个没啥好说的,人家基本上就没改变过,一直都是这样,以前文莱可不是这么有钱的,是在发现了石油后一夜暴富的

文莱王室是第三有钱的王室,人家也是实打实的有钱,保守估计身价比刘强东多点,文莱的福利非常不错,医疗,教育都是国王买单

不过文莱国王非常专情,好像就娶了一个老婆,而且还是初恋,不想其他王室,之前网上有人说吴尊是文莱王子,根本就不是那回事

只是他们家跟国王比较的关系比较好而已,而且他家也是文莱有名的富商,不是什么王子,文莱王子没有那么帅

综上所述:最有权势的是沙特,泰国,文莱这几个王室,至于什么英女王,天皇这些就不要再提,两百年前是个厉害人物,现在就是吉祥物而已啦……

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如果在本国杀人,从法律上讲,女王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天皇则无法逍遥法外。

因为英国女王拥有司法豁免权,而日本天皇没有这样的特权,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古代中国,皇帝的权利是无限的,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可以杀任何人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英国国王在起初的时候,也有类似的权利。

随着历史的发展,英国贵族开始限制国王的权利,国王不能再为所欲为。

到13世纪的时候,英国通过了《大宪章》,对国王的权利进行了严格限制。

在这个“宪法”中,国王不得干预司法,对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

贵族提出如此苛刻的要求,国王答应的时候就要讨价还价。

作为妥协和交易,在这个宪法中,还确立了“国王不得为非”的原则。

这个原则有两重含义,一是国王不能为非作歹,二是国王有不被为难即不被起诉的权力。

国王就是国家主权,就是法律化身,他具有法律上的豁免权,不能成为法律诉讼的被告,不能够在“自己的”法院中受到审判。

绝大多数英联邦(包括本土)的刑事案件名都是 R v. 嫌疑犯,什么意思呢,就是女王的嫌疑犯。

因为 R是Regina/Rex,指女王、国王,如今就是指伊丽莎白二世本人。

所以法律意义上的检方其实就是女王本人,所以在英国的刑事案件里,检察官代行女王的职权。

1688年,英国发生了一场不流血的政变,即“光荣革命”,英国资产阶级个新贵族成功地将国家权力由君主转移至议会,使英国成为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

从那以后,国王的权利被进一步削弱,甚至被限制不能跟天主教徒结婚。

从那之后,英国国王这个头衔仅仅作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而存在着,真正行使职权的国家首脑是英国首相。

但是在目前的英国法律中,女王不但是英国的国家象征,还是最高统治者,享有很多权力。

其中包括任免首相的权力,对外宣战的权力,批准和公布法律的权力,以及不受起诉的终身司法豁免权。

英国事实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是首相,首相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无可置疑的合法性。

但是新的首相在履职前,必须事先得到女王任命。

而且女王如果认为这个首相不称职,有权罢免首相。

但是女王做出这个决定的基础是民意,因为首先是民主选出来的,一旦人民选择,女王必须进行任命。

同样,如果一个首相失去民心,遭到大多数人反对,议会也通过了不信任法案,女王必须罢免。

无论怎么说,女王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民意,不能像泰国国王那样,随意罢免民选领导人。

换言之,英国女王只是橡皮图章。

除此之外,女王还有对外宣战权。

如果英国跟另外一个国家爆发冲突,必须用战争手段解决,在议会投票决定的情况下,还要最终经过女王批准,才能向海外派兵。

比如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就是在英国女王的推动下进行的。

那时维多利亚女王刚继位3年,才21岁,正是她在国会呼吁“为了维护大英帝国的利益”需要对中国宣战。

最终在她的影响下,英国发动了鸦片战争。

最后一项特权,就是英国女王的司法豁免权。

所谓的司法豁免权,就是触犯法律不受追究的权利。

英国女王在自己的地盘不能被人起诉,比如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当了老赖,或者无照驾驶、肇事逃逸;以及在大街上人发生纠纷,失手将人打死等等,警察不能抓捕她,检察机关也不能起诉她。

事实上英国女王不会当老赖,因为英国女王每年有3000万英镑的税收,这些作为王室活动经费足够了,她根本没有可能成为老赖。

王宫中现有310名工作人员,每年薪金总额为820万英镑。

其中,他们仅为王室晚宴或周末王室开放日服务赚取的加班费,总额就达30万英镑。

2015年王室的修缮费用,就高达1500万英镑。

同年王室宴请宾客的总费用,就高达140万英镑;其中私人酒窖的花费,多达40万英镑。

女王是不差钱的主,绝对不会跟谁产生经济纠纷。

众所周知,很多国家领导人,包括英国首相拥有司法豁免权,但那是有条件的。

换言之,该领导人在任时,涉及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时,可以拥有不受逮捕和起诉的权力。

可是一旦首相卸任之后,这个司法豁免权就不复存在。

比如英国首相希思,就因为涉嫌性侵儿童被接受司法部门的调查。

但是英国女王的司法豁免权是无条件的,终身的。

关于英国女王的司法豁免权,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1997年戴安娜王妃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后,公众对她的死因产生质疑,怀疑她死于谋杀。

在此情况下,英国警方邀请伦敦警察厅前总监约翰·史蒂文斯爵士组成调查小组,在英法两地再次展开调查。

调查组由14人组成,数次前往法国巴黎,前后调查了近1500名证人。

调查发现,戴安娜的前管家伯勒尔有重大作案嫌疑。

就在这时候,女王分别召见了首相布莱尔和检察总长戈尔,称伯勒尔曾对她提起过“出于安全原因,他保存了一些戴安娜王妃生前的物品”。

女王一番话用意非常明显:我也知道此事,如果你们调查伯勒尔的话,那也查我吧。

警方一听知难而退,只能终止对伯勒尔的调查,真相被永远埋藏到档案之中。

因为宪法规定,王室成员有豁免上庭的权利,女王更不能被调查和传唤。

因此,法院无法传召英女王作证,最后伯勒尔被无罪释放。

看看,女王出庭作证都不可以,被调查和被起诉就更不可能了。

假设英国女王犯下人命案,警方同样对她无可奈何,不但不能逮捕和起诉她,即使调查她也不可以。

如此一来,她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不会被判刑。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女王可以跟中国古代的皇帝一样,看谁不顺眼,或者谁反对他就将谁杀掉呢?

答案是不可以。

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草菅人命有违现代文明,是行不通的。

如果女王杀了人,英国民众肯定不干。

英国民众敬重女王,但前提是她亲民、爱民能处处做表率。

如果女王杀人,那就违反了民意,肯定会被口诛笔伐,千夫所指,陷入汹涌的舆论波涛中。

这时候,女王面临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退位。

不然的话,民众就会推动议会作出立法,废除英国王室。

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前面说到的戴安娜王妃事件,是英国王室的家事,而且女王是担心伯勒尔出庭时透露出一些有损宫廷颜面的事情来,并不是包庇伯勒尔逃脱法律制裁。

因此,女王利用自己的影响,迫使警方终止调查情有可原。

尽管如此,此事还是在英国掀起轩然大波,在全国引发了一场关于女王司法豁免权的讨论,甚至有工党议员提议要不要取消女王的司法豁免权。

这说明英国女王杀人不担责,只是理论上的。

事实上英国女王非常有教养,不会做出有违道德和法制的事,一旦做了后果也非常严重,要付出沉重代价。尽管英国女王杀人不用担责,但她还是要约束自己行为的。

至于日本天皇,地位根本不能跟英国女王相比,如果杀人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二战结束前,日本天皇的地位跟中国皇帝差不多,甚至还要高一点。

因为天皇不但是日本最高统治者,还是日本神道教神的化身。

那时候的日本天皇,就可以高高在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不过事实上,日本经历过长达六百多年的幕府时代,那时候的天皇权力被架空,跟汉献帝差不多,也不能随便杀人。

日本战败后,天皇的权力再次被削弱。

战败后的日本,在麦克阿瑟主导下建立议会民主制,天皇地位一落千丈。

但为了照顾日本国民感受,天皇作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被保留下来。1946年,天皇裕仁发表了“人间宣言”,承认天皇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而是和平民一样。

这时候的天皇表面上看,跟英国女王没有什么两样,也是国家象征,也负责任命首相,批准法律,出席国家庆典等重大活动。

但实质上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比如宪法没有赋予天皇司法豁免权。

无论是日本战后颁布的宪法,还是1945年颁布的 《皇室典范》都没有授予天皇司法豁免权的明文规定。

既然如此,日本天皇如果杀人的话,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事实上,在当今这个世界,无论是平民也好国王也罢,没有一个人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生命而不承担责任。

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110年前,中国革了大清朝的命,从此以后,国王,皇帝的概念,从中国彻底消失了,我们进入了民主共和时期。

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却依然存在着国王和皇帝,比如英国女王,日本天皇,泰国国王,沙特王室,文莱国王等等。

不过,世界已经进入21世纪了,完全的封建王朝的帝王几乎不存在了,现在世界上保留的国王和皇帝,都是一些历史因素留下的,他们的权力都被进行了限制,像古代那样,随便把人拉出午门砍头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

即便他们真的是在本国杀了人,那么,他们一般也都会有豁免权。

但是,请注意,仅仅是有司法豁免权,也就是说,国家可以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可以不用坐牢,但是,你国王的位置,也就当到头了。

至于能豁免到什么程度,那就看是谁了,当今世界上,英国女王,日本天皇,泰国国王是三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人物,我们就从他们三个身上,探讨一下,到底谁的权力最大?

英国女王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搞“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从此以后,英国君主就成了一个“虚君”,拥有崇高的地位和荣耀,但是没有了管理国家的权力,这个权力被分散给了议会和首相。

现任的英国女王是“伊丽莎白二世”,但是她的全称是“托上帝洪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的保护者伊丽莎白二世”。

女王今年96岁了,非常高寿,是英国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不过很不幸,就在4天前,她被检测出来新冠阳性了。

从法理上来讲,英国女王的权力是无限大的,她不仅是英国的女王,还是新西兰,加拿大等英联邦的女王。英国本土极其联邦成员,都算是女王的私人财产。

什么意思?

英国,是女王的英国,而不是说,女王,是英国的女王。

当然,这些都是理论上的,法理上的,实际上,英国女王还是很懂事儿的,她什么也不管,如果他非要去较这个真,那她就是溥仪的下场。

在英国的司法体系中,女王是最高检察长,当然,她不干具体的活,只是所有的司法案件,都是以女王的名义提起公诉,会有检察长来干活,他是代表女王来干活,因此,他可以更加公正的去处理案件,不会受到任何势力的影响。

因此,如果女王在英国杀人,那么就会出现“女王提起公诉女王”的尴尬场面。

当然,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将是皇室的丑闻,一定不会公开化的,而且,从理论上讲,女王有权不提起公诉,那么,谁也没有办法。

这一招,是女王压线的的法宝,如果她一旦使用,那么她的形象和名誉将会受到重大损失,她的王位,也有可能保不住了。

在英国的法律中,所有的公民都被称为是女王的“臣民”,英国人的护照,是女王签署的,英国的法律,是女王签署的。

因此,英国女王出国是不需要护照的,因为她的身份就是护照。

女王拥有对外宣战的权力,女王拥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女王可以不用纳税。不过,从1992年期,女王开始主动纳税,也许是为了平息民意吧。

我们可以看的出来,英国对女王真的很优待,给了无限的权力,但是,英国女王很聪明,来而不往非礼也也,你尊敬我,我也尊敬你,你可以给我权力,但是,我坚决不会使用。

难道这就是英国的绅士风度?

总结一下,英国女王是“有权而不用”,因为她明白,当今世界已经不是封建王朝,把权利交给议会和首相,才能保证英国王室的长久待遇。

日本天皇

当年日本搞“明治维新”,因为天皇是从幕府手中夺取的权利,因此,明治维新后,日本天皇的权力还是很大的。

日本武士要宣布效忠天皇,参与二战是天皇决定的,连最后宣布投降也是天皇干的。

二战结束后,麦克阿瑟成为日本的“太上皇”,他开始对日本进行改造,设立了议会,内阁,天皇被完全晾在了一边,彻底成为吉祥物。

按照麦克阿瑟的想法,他是要彻底废掉天皇的,但是后来考虑到日本民众对于天皇还是有一些感情的,就保留了天皇,但是,他几乎被剥夺了所有的权力。

在日本的宪法中,天皇是“日本国与国民的象征”,从这个角度上讲,日本天皇不算一个“人”,而是一个象征。日本天皇也不算是日本的公民,因为他没有日本户籍,甚至,日本天皇是没有姓氏的。

日本皇室采用宫号(尊称)+名字的方式。比如日本天皇的女儿被称为”敬宫爱子内亲王”:敬宫是宫号,爱子是名字,内亲王(公主)是爵位。

因为在法律上,日本天皇不是一个“人”,所以,即便他杀人了,也不能对他提起公诉,因为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图章”。

1951年,一个自称是日本南朝天皇后裔的人,起诉日本天皇,说当年日本南北朝的时候,南朝天皇才是正统,要废掉现在的天皇,改立他为天皇。结果,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原因是“天皇不受判决”。

看来,日本天皇虽然没有实权了,但是依然是个香饽饽,还是有人眼红的。

总结一下,日本天皇现在完全是一个吉祥物,没有任何的实权,只是用来维系民众的感情而已。

泰国国王

泰国也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也有总理,但是,在泰国,真正的大老板,还是泰国国王。

泰国宪法规定,泰国国王不仅是国家元首,而是是军队统帅,是佛教的精神领袖,在泰国,国王拥有绝对的权威,上至总理下至平民,见了国王都要行礼,谁要是敢侮辱国王,那是可以直接判刑的。

在泰国,王室是非常受民众尊敬的,因为在历史上,泰国王室为保卫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

在18世纪,泰国的邻国缅甸逐渐强大,并开始进攻泰国,广州人郑信带兵反击缅甸,最终统一了泰国,但是,他的统治遭到泰国人反对,很快被推翻,他手下有个将领叫通銮。

他趁机上台,建立了曼谷王朝,因此,在泰国人眼里,通銮就是他们的再生父母,是泰国的功臣。

泰国王室非常富有,保守估计有上千亿的财富,在世界各地有600多处房产,他们才是泰国真正的幕后统治者。

总结一下,泰国国王是真正掌握实权的,泰国总理就是给国王打工的,人家是真正的实力派。

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他们那不叫杀人,那叫赐死。

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我们大学老师在日本工作。

一个日本同事喝多了,就拍着我们老师的肩膀说。

“我们每年花那么多钱供养天皇,天皇有什么用”😖

当然,我这个不可能是原话,快20年了,老师用日语给我们说的。

老师边说边笑。

他还说,一次喝酒,也是个日本人喝多了,就拍着老师的肩膀说“我们日本人,其实都是中国人的孙子”[捂脸]

大学没好好学习,现在挺后悔,因为那帮上岁数的老师身上全是故事,去听课嘛,有啥好逃课的[流泪]

社会发展的今天了,人们都追求平等,“神”这个东西,渐行渐远了[呲牙]

很多皇室的存在,可能就是一个“精神符号”吧。

这个“符号”就代表这个国家,所以符号不能丢脸[呆无辜]

中国有句话“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所以,中国人都很自信,都没信仰。

西方迈克尔杰克逊,万人空巷。

有玛丽莲梦露。还有奥黛丽赫本……

这都是一代人敬仰的。不吝溢美之词。

中国估计会少,很少。

因为,中国人,谁也不服谁,你算老几[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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