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通知待岗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是否合理?
疫情期间,待岗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合不合理由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合法是第1位的,合理是第2位的。
据人社部2月7日发文〔2020〕8号和当地政府具体规定,待岗按最低工资的70%发放,不一定合法。人社部的通知精神,明确了3点:
待岗天数,可以用未休完的假期来冲抵。比如年休假,比如应休未休累计的加班,都可以来冲抵劳动者的待岗天数,这个冲抵假期是有薪水的。
用完假期以后,待岗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是一个月),那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正常发放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一个月),要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比如浙江省这个比例就是不低于80%,杭州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元,那么杭州就不得低于2010×80%=1608元,最少就是1608元。
[举个例子]
杭州某员工有未休假期总共13天,假如待岗总时长是53天,计算过程如下:
13天,按照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折算标准(加班按规定怎么折?),照常发工资
30天,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照常发放
10天,按照当地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发放,假如按照80%发放,那么为10÷21.75×2010×80%=739.31元
从上面注释和举例可以看出,不能所有时长一律按照70%发放,要分成三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发放,才是合法的。
在生活费发放比例合规的情况下,到底占最低工资多少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前两个阶段都是合法的,只是到了第3个阶段,只是发放生活费这个阶段,生活费到底发70%、还是80%、还是90%、还是100%、还是比最低工资标准高,首先是总的比例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然后在不低于这个标准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确定,企业是有自主权的。
对于实力比较强的,完全可以按照原来的标准发放,原来6000就是6000。
对于实力一般的企业,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之上即可。比如山东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陕西是不低于75%。
对于经济困难的企业,如果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可以就特殊情况向政府申请,获得政府允许以后,按对应的标准支付,并可以寻求政府给予援助。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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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通知待岗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是否合理?
从法理上来说,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而且还是违法的。
为了更好的帮助题主理解这个问题,我将分别予以解释分析。
1、如果疫情防控期,员工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该全额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题主完全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正常支付工资待遇,而不是支付最低薪酬的70%!
所以公司应该支付给题主的不是工资的70%,而应该是100%的支付给题主。
2、如果疫情防控期,员工待岗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那么在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时,应该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根据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工资照常支付, 详细内容如下!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题主是这种情况,那么公司也应该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而不应该是70%。
在疫情防控时期,公司能够给题主按最低工资支付70%,也已经很不错了。毕竟很多企业根本就没有给员工支付工资,所以彼此之间最好还是相互体谅一下对方的难处,或许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不过通过这件事情作为职场人,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教育。
1、我们应该有一份自己的稳定副业。“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所以我们每个职场人都应该有一份忧患意识。只有提前为自己谋划好副业的发展,积极扩大自己的收入渠道,才可能在风险来临的时候,我们才能够从容自如的面对。
如果我们拥有一份稳定的副业收入,不仅可以让我们应对那些临时的风险困难,而且还可以让我们很好的度过职场35危机。
所以一个成熟而理性的职场人,他们都懂得为自己未来的发展提前做好谋划。因此现在很多的职场人,都会去做一份属于自己的副业。
2、做好自我开源节流的工作。勤俭节约原本是我们民族最优良的传统,但是现在很多年轻人他们都已经丧失了这种传统思想。
月光族、剁手党、啃老族……!这些人一旦面对经济危机的时刻,很容易陷入到困境之中。由于他们根本没有自我开源节流的思想,往往是今天用了明天的收入,追求一种及时享乐的思想。
所以必要的开源节流,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对生活工作危机的有效手段与方法。尤其是面对现代人,很多房贷车贷网贷的生活方式与习惯,其应对风险的能力是非常之低的。
如果没有养成勤俭节约,开源节流的生活习惯,那么他们在面对这种疫情危机的类似情况,很容易把自己陷入到生活的绝境之中。
所以我们很多时候,不能够只满足于自己眼前的这份工作收入,还应该从事一份自己的副业,扩大自己的收入渠道,并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才能够让我们成功的度过生活工作中的危机时刻。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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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公司能通知你代岗,并且按照最低薪资的70%发放已经非常友好了,你不要不知足。有些企业在疫情期间根本没有工作,企业也没有通知员工上班,甚至很多企业一开工就开始裁员或者大幅降薪。
在疫情这个特殊期间,国家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也对企业做出了有关这个特殊期间劳动者权益和收入的基本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当中还是有各种做法。
国家的规定是,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企业是要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二个工资支付周期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去走,或者只发放生活补助等等。
对于已经复工的企业,如果说照最低薪资的70%去发放,肯定是不符合此项规定。但是就企业来说,肯定是不会完全按照此项规定去执行。
因为就本质而已,如果企业在此次运行中受到影响很大,没有利润甚至有很大的债务或者运营困难,给你支付70%的基本工资,已经非常仁至义尽了,都应该对这家企业感恩戴德。
对于很多小企业来说,根本就还没有开工,企业都面临运营危机或者生存危机,哪有给员工什么工资支付?
能不辞退你或者给你降薪就已经不错。
因此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紧紧盯着会依靠死工资对我们的生存以及生活都将不再保险和稳固,一定要试着有其他的收入。
这样才有可能应对更多的生存风险!
希望有所启发。
疫情期间,公司通知待岗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是否合理?
合理。
疫情就像一场大考,考验个体、考验社会、也考验国家。一家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包括贷款、房租、广告、人力、仓储物流、税费等等,这其中最贵的是人力资源。疫情期间,公司全面停工,收入骤减,但薪资照发,所以面临极大的生存危机。
作为一名员工,理解公司不得已做出的降薪决定,就像理解国家不让你出门、唱歌、逛街一样 ,都是为了生存和将来。尽管很多大公司、大老板纷纷公开承诺不裁员、不降薪,但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不是每个公司、每名老板都有雄厚实力和家底。所以,不妨理解下老板的难处。
当然,公司面临生存危机,不得不考虑降薪时,也要讲究方式和方法。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所以,降薪之前,公司应与大多数职工沟通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
另外,疫情期间,如果员工采取网上办公的方式进行劳务活动,原则上来讲,公司是不应降薪;但公司薪酬由工资+绩效构成的,公司可根据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在家办公效率、效果等情况,核算降低绩效,这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如果您对公司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议理解公司的难处,扎紧自己的腰带,与单位风雨同舟,期待将来更好的发展;如果您对公司做法不理解、不认可,可以积极与单位良性沟通,表达降薪的痛苦,必要时可以等疫情结束后向劳动监察进行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以上是我的见解,我是职场小韩,欢迎您评论交流。
疫情期间,公司通知待岗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是否合理?
待岗期间发最低薪资的70%,这是有合理的依据的,但是否合理,需要看具体的时间周期。
发放最低薪资70%的合理之处在于这是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支付标准。
很多省市针对这次疫情出台了相关的劳动保障方面的通知,比如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所以这个最低薪资的70%是有来头的。
虽然有来头,但是发放的时机决定了它是否合理,时间对了完全合理,时间不对则完全不合理。
比如一个公司,工资发放是以月薪制为周期的,那么这里的工资支付周期就是30天,按2月3日企业停工停产开始计算,他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都应该发原工资标准,那么也就是在3月3日前都要给员工发全薪,到3月3日之后如果仍然没有复工,则发最低薪资的70%就是合理的,但在这之前发就完全不合理了。
另一个公司,工资发放是以15天为周期的,也就是一个月发两次工资,那么这里的工资支付周期就是15天,按2月3日企业停工停产开始计算,他们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都要发原工资标准,那么也就是在2月18日前都要给员工发全薪,但2月18日之后发最低薪资的70%就完全是合理的。
所以公司发薪资是否合理,完全取决于公司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的就是30天,最短的可能是7天,周期越长,要发全薪的日期也就越长,反之则越短。这个时候大家是不是就很羡慕那些月薪制的公司,至少可以多拖一段时间的全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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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通知待岗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是否合理?
疫情待岗期间,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工资,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公司的是否具备工资支付能力。
如果公司具有工资支付能力,如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工资,就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公司不具有工资支付能力,那么,按最低薪资的70%发放工资,是合理的。所以说,对这个问题,要全面、辩证地来看待。
首先,看相关法律规定。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见如下详细规定:
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二、《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以上两项国家政策、法规中都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疫情期间包含着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就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全工资,而不是最低薪资的70%;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外的,可以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题主给出的问题中说,应该都是按最低薪资70%发放的,就不合理了。这是从国家政策、法规解读得出得结论。当然,这个结论恰当与否还要看公司是否具有工资支付能力。
如果公司具有工资支付能力;那么公司按最低薪资70%发放是不合理的。
- 如果公司困难、不具有工资支付能力;那么,能按最低薪资70%发放,又是合理的。
因为在人社部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公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如果公司是这种情况下,能发放最低薪资70%算是很不错了。而现实工作生活中,一点都不发的也有很多。
总之,在疫情影响下,公司与员工应该都相互体谅。
作为公司来说;如果公司具有工资支付能力,就应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来给员工发工资。毕竟,对员工来说,员工是靠工资来生活的;在困难的时候善待自己的员工,更能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发展。
如果公司实在经营困难,不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话,那就要好好跟员工沟通、协商,争取员工的理解,帮助公司渡难关。
作为员工来说,在这个非常时期,也不要过于较真;毕竟,困难是暂时的,公司与员工都能生存下来是最重要的。疫情即将过去,一切会趋于正常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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