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中途死亡,是什么原因?车祸?突发心脏病?又或者是被害还是是啥的,需要说清楚,互相不熟悉,一桌子人又如何认识呢?这一桌子肯定有一个核心的主持人,也就是掏饭钱的,他(她)把大家组织起来,大家一块吃饭,他(她)认识所有人,只是,除了这个组织人外,其他的人,互不认识。

那么,出现其中一个人回去后,死亡,一桌子人,该不该负责呢?从个人的情理来说,是不应该负责,因为我就是来参加吃饭,各自饮酒,属于正常的吃饭聚会的一个程序,离开后,中途一个人死亡,不该让其他人来承担责任,理由有三:

1、不是在酒桌上劝酒喝死的。如果说,他不能喝酒,但在酒桌上,大家不断劝酒,喝死了,劝酒人,确实要负一定责任,这个人,已经离开后死亡,说明走的时候,人是好的,因此,一桌子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2、都是成年人,为各自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如果是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在一桌子上,一块饮酒,未加以劝解,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死亡的人,属于成年人了,那么,他(她)就应该知道自己能不能喝酒,该不该喝酒,如酒驾车祸死亡,你开车了,还喝酒,就不应该,喝酒了,就不应该开车,自己作为成年人,有自我判断意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等各类疾病,明知不能喝,却要喝,喝死了,那么,作为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喝酒负责。

3、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导致死亡,虽然跟喝了酒有关,却跟同桌无关。第一、如果有病不能喝酒,同桌不知道你有病,没法提醒你,即便知道你有病,提醒不提醒,也不是同桌喝酒人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可以提醒你,也可以不提醒,不能因为明知同餐桌上的人不能喝酒,他喝酒了,同餐桌参与人没有提醒就要追责任,说不过去,就如同你大街上突发疾病,路人没有施救死了,总不能追究人家责任吧。第二、你是成年人,该不该喝,能不能喝,自己有个度。第三、喝酒后,大家也不知道后面的事情,无法预知和判定会发生的事情。

所以,同桌人不该担责,且也有这样的案例,如下:

去年南京一个判决,也说明不需要承担责任: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不过,还有一个案例,却有承担责任的,如下:

2017年6月8日,王某与小李等6人受邵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乔迁新居。席间,几个人相互划拳并敬酒,酒席结束后又来到邵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王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饱食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随后,王某的家属将邵某、小李等6名同席人员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同席的6人对王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6名被告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邵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律解答:生活中类似于案例中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普通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情谊行为,并不是建立《合同法》中的契约,所以受害者的请求权基础是附随义务这种观点不成立。共同饮酒人尤其是发起者、组织者应当对参与共同饮酒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即在饮酒过程中不得过度或者不当劝酒、逼迫过量饮酒,对前述行为以及明知身体不适饮酒或者酒后、醉酒驾车等可能导致参与共同饮酒人生命健康权可能遭受损害情形具有保护、提醒、劝阻、救助、妥善安置等义务。实践中对于上述的积极的不当行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从而造成参与共同饮酒人生命或者健康损害的,其主观显然具有过错,具体可结合分析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条件判断确定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应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为补充。饮酒是一项会产生危险性的行为,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意识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任何人在饮酒之前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并自主控制喝酒行为,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共同饮酒人中的受害者醉酒后发生坠落、倒地、或者驾车等行为,进而导致生命或者健康受损时,受害人本人无疑具有主要过错;如果共同饮酒行为发生在酒店等经营性场所,而同时经营场所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共同饮酒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害结果与相关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等因素结合具体细节事实来确定。此外,在具体案件裁量时应注意克服以下两种不良倾向,一是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不能无限、不合理的扩大;二是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进行限制,不能对参与共同饮酒人认定较重的补偿责任。正确解决并减少此类纷争,以今后通过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为佳。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在回答问题前,先回答一个听到的同类事件。一名好客者,与身边的几名同事相约,一起出去吃个饭、喝点小酒。谁曾想,在出单位大门时,另一个部门的一名同事,看到他们出去,就问是啥事,他们说出去有点事。得知他们是出去吃饭,那名同事非要去不可,推也推不掉。

由于都是同事,去了也就去了,多一双筷子,也多花了不多少钱。问题就在这里,就这么心一软,让那名同事去了。他去后,喝了一些酒,回家路上,电动车撞在路旁的一棵树上摔倒,摔成了植物人。不仅请客的那位掏了几万元钱,所有参加者都掏了至少一万元钱。

也许,有些钱是不需要掏的,但是,同事因为吃饭去世了,不掏成吗?良心过得去吗?所以,纵然同桌吃饭的不认识,只要是一起吃饭的在回家路上出了事,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这些责任,不一定是法律上必须承担的,更多的是心理上需要承担的。不然,会让自己过得不开心。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这与喝酒出事同桌担责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在一起喝酒,大家都相互认识,并且相互敬酒,甚至于会相互劝酒、灌酒。如果有人因为喝酒出了事,同桌的人或多或少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但是这起事故是一桌的人互不认识,且各自饮酒,这说明大家在一起只是凑在一桌,彼此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就像大家都在饭店里各自吃饭一样,只管自己吃饱喝好,哪管他人闲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散席中一个人因为喝酒中途而死亡,那么其他一桌人也没有赔偿义务。

并且,有些案例如此认定:在一起喝酒的人,虽然没有劝酒灌酒的现象,但是如果看到对方喝醉了,不进行劝阻和没有尽到相应的护送义务,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这应当是指相互熟悉的人之间,见对方喝多了,应当尽到相应的帮扶义务。对于素不相识的人之间,本来就是各顾各的,所以即使有人喝醉了,别人也没有相互关照的义务。除非是好心人,出于同情自愿护送。

所以像本案件的这种情况,其他人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也奉劝有些人不要老拿着讹人的架势到处索赔。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酒桌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同一桌的其他人有责任吗?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理解,在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同桌的其他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在很多人看来,只要是在一个桌上喝的酒,其中一个人饮酒以后死亡,那么同一桌喝酒的其它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这种理解方式直接违反了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

在民事责任领域,流传最广的一句话就是无过错即无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有两种,有过错和法律规定。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最常见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法律规定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在某种情况下有某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喝酒的问题。互不相识的人在一个桌子上喝酒,只是因为一张桌子才产产生联系。其实,由于他们并不熟悉,因此在喝酒过程中不会存在任何劝酒的行为,也没有在对方喝醉以后就把他送回家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桌子的其他人对其中一个人喝酒以后死亡的事实没有任何过错。

除此之外,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一个桌子的其他人对其中一个人喝酒以后死亡的事实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有喝酒的人自己承担责任。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是因为什么死呢?交通事故?心脏病突发?掉河里淹死了?

具体情况不同,共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不同。

这本质上是一个一般侵权案件,如果要共同饮酒者承担责任,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死者的死因与饮酒有关系;2.共同饮酒者的行为对死者的死因存在过错。

所以首先必须确定死者的死因与饮酒有没有关系

只有死者的死因与饮酒有关才可能涉及到其他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死者酒后心脏病突发,酒后驾车出交通事故,酒后不慎坠河等都会被认为与饮酒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如果是酒后呕吐物窒息死亡等则会被认为与饮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而如果死者的死因与饮酒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了。比如酒后步行回家至楼下,被高空坠物砸死,当然与饮酒无关了,其他共同饮酒者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第二点就是考虑其他共同饮酒者有没有过错了

这里的过错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积极的过错,一种是消极的过错 。

积极的过错表现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故意劝酒,拼酒等。

消极的过错主要表现为未尽到应尽的义务。

饮酒虽然是一种正常的社交活动,但是也得一种具有危险性的活动,过多饮酒可能给自身造成损害,也可能因行为失控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坏。共同饮酒者之间基于饮酒这个共同危险行为就互相负有一些基本的义务。

这些义务除在共同饮酒期间不劝酒不拼酒之外,在饮酒后,还负有互相照顾,提醒的义务。

如果未尽到这些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负有一定的赔偿义务。典型的比如共同饮酒后,其中一人醉倒,无人接送,结果在室外冻毙,其他共同饮酒者就存在过错了。

当然,饮酒者酒后死亡,最重要的还是自身未对自身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一般共饮者即便承担责任,绝大多数也在30%以下(其他共饮者分摊这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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