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没有彻底将外蒙纳入版图,为什么有外藩蒙古这个说法,是指哪里呢?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9809条回答。
纳入版图是没问题,关键管理有问题。
满清崛起以后,整个东亚大陆重新洗牌了。
满清的政策是联合蒙古一起攻打汉人,这是他们的既定国策。
通过武力征讨和联姻合作的模式,满清基本搞定了漠南蒙古。
当时蒙古主要分为三支,西部蒙古瓦剌,漠南蒙古和漠北蒙古。
其中漠北蒙古最初分为7部,满清初期则有3部:土谢图汗部(今蒙古国中部,乌兰巴托一带)、车臣汗部(今蒙古国和内蒙古东部)和札萨克图汗部(在今蒙古国西部),统称喀尔喀(在雍正年间加划出赛音诺颜部)。
漠南蒙古先是被搞定,满清通过多年战争打垮了瓦剌的准噶尔部,控制了新疆。
而在完全控制新疆之前,由于准噶尔大举进攻漠北蒙古喀尔喀,击溃了内部矛盾重重的喀尔喀。
喀尔喀3部几乎丢失了全部领土,被迫向康熙求救,宣布完全归顺。
在之前,漠北喀尔喀四部已经向满清称臣,并且定期进贡,原则上是满清的一部分。
其实,早在明末大明灭亡之前,漠北喀尔喀就畏惧现实,表面上断绝和明朝的关系(私下还在贸易),转而向满清效忠。
在明朝覆灭,满清开始对喀尔喀大量贸易和赏赐后,喀尔喀彻底投靠满清,宣布成为臣子。
康熙出兵解救外蒙古喀尔喀3部后,他们彻底进入中国版图,也开始采用旗盟制度。
这个本身没什么好说的,关键是之后满清对于漠北蒙古也就是外蒙古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对于漠南蒙古和瓦剌蒙古一些部落,满清采用的是分而治之手段。
比如瓦剌土尔扈特部东归中国后,满清给他们很好待遇,给了大量拨款和牲畜,划出大片草场给他们放牧。满清也让领袖渥巴锡家族成为世袭的王爷,享受荣华富贵和特权,却将整个部落分散开。这完全是不允许他们再有统一的领袖,消除他们反叛的能力。
客观来说,满清对待土尔扈特的政策是正确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些不近人情。
但由于历史原因,满清没有有效的控制喀尔喀4部,大体是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地盘活动,一切都是自治的。
早在康熙时期,对喀尔喀采用的扎萨克政策。扎萨克是蒙古语的执政者,或者执政官,也就是掌握实权的部落领袖。
康熙第一次同喀尔喀领袖见面(当时准噶尔还没有进攻),就封了喀尔喀35位扎萨克,让他们统领自己的部落,为满清效忠。
扎萨克的地位特殊,是满清正式承认并且封的官职,属于满清官僚体系的一部分。
康熙想通过这种方法,暂时将外蒙古喀尔喀的部落领袖纳入自己的麾下,将来再进行分化瓦解。
对于喀尔喀领袖们来说,他们完全掌握部落的军政实权,加上一个扎萨克的头衔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当然不会拒绝。
到喀尔喀被准噶尔打的领土沦陷,逃走向康熙求救,情况就不同了。
但康熙并没有借此瓦解喀尔喀,反而仍然保持扎萨克制度,这显然是一个昏招。
后来满清大体是使用这套制度管理外蒙古喀尔喀。
首先是行政上的盟旗制度。
他们将喀尔喀的大部落编为旗,每个旗设有旗主,旗之上是盟,设有盟主,几个旗变为一个盟。
盟旗制度最大程度上维持了蒙古人的传统,没有拆分他们的部落,是蒙古人可以接受的制度。
旗主一般就是这个部落的领袖,基本都是世袭的。外蒙古喀尔喀大约有80个旗,旗主数量不少。
盟主则是各旗主选举而成,没有世袭一说,但一般是终审制度。盟主主要负责协调各旗的矛盾,是和事老的作用,一般选举德高望重的老贵族担任。
需要说明的是,盟主不得随意干涉各旗的内部事务,所以权力有限。
盟主一度拥有各旗的司法审判权,但也需要秉公执法,实际上还是没有什么权力。
至于旗主一般是清朝封的扎萨克,具有行政和军事大权。
原则上旗主受到满清的理藩院和定边将军管辖,实际上管辖基本不存在,他们完全自治。
盟旗制度对于管理外蒙古有一些用处,主要规定了各旗的地盘,不允许他们随便越境,避免了旗主互相兼并壮大实力,最终武力反抗满清。
旗主自己的部落实力有限,单独是难以反清的,盟旗制度是分化喀尔喀的手段。
可以说,盟旗制度在清朝初期甚至中期还是凑合的,但随着对喀尔喀控制增强,就应该考虑改土归流,逐步夺取旗主的实权。
实际上,满清直到崩溃也没有做到这点。
这是非常错误的政策,最直接的后果是,外蒙古喀尔喀其实随时可以脱离中国的控制,因为他们的军政都是自治的,尤其拥有自己的一二万军队。
到了清末,随着满清国力下降,对于外蒙古喀尔喀四部控制力也减弱。而外蒙古还有一个宗教领袖哲布尊丹巴,可以联合外蒙古各部领袖,实际上已经借助沙俄实现了独立。
到了1912年辛亥革命满清垮台,外蒙古就干脆宣布独立,从此脱离中国。
所以说,满清虽然将外蒙古纳入版图,但并没有妥善管理,甚至可以说只是形式上的管理,最终导致外蒙古清末彻底脱离出去。
清朝有没有彻底将外蒙纳入版图,为什么有外藩蒙古这个说法,是指哪里呢?
清朝对外蒙具有绝对的管辖权,这是不可置疑的历史!
先说外藩蒙古包括科尔沁部、内喀尔喀部、漠北喀尔喀部、漠西卫拉特部、甚至包括西藏地区都被清朝称作“外藩蒙古”,这些地区以蒙古民族为统治主体,起到藩屏外敌拱卫中原的作用。
清朝对蒙古的治理,要追溯到1627年,皇太极为削弱察哈尔部林丹汗,征服内喀尔喀(巴林、札鲁特、巴岳特、乌齐叶特、弘吉剌特)和科尔沁部,1632年林丹汗侵伐喀尔喀蒙古,皇太极率军亲征并追击41天,1638外喀尔喀三部(土谢图部、札萨克图部、车臣部)遣使向清朝朝贡,订立每年各贡"白驼一,白马八,九白之贡", 1642年卫拉特蒙古固始汗遣其子多尔济和西藏达赖喇嘛到盛京(今沈阳)朝贡,使清朝成为整个外藩蒙古名义的宗主国。
明末清初格局
1644年清军入关,将主要精力放在富庶的中原地区,使准噶尔汗国迅速崛起威胁喀尔喀蒙古,1688年噶尔丹在俄罗斯的资助下,率领三万装备精良的骑兵精锐,击败喀尔喀部土谢图汗,土谢图汗部与宗教领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向康熙帝求援,1691年康熙帝亲征击败噶尔丹举行“多伦会盟”,漠北蒙古喀尔喀诸部正式纳入清政权统治范围,清廷在漠北蒙古喀尔喀诸部实行盟旗制度,通过朝贡与贸易掌握喀尔喀蒙古的经济命脉。
乌里雅苏台将军
清朝与准噶尔鏖战百年,雍正年间损失最为惨重,如雍正九年(1731年)“和通泊之战”,清军精锐战死万余,准噶尔汗国将战线推进至青海地区,更欲跨越阿尔泰山侵扰喀尔喀蒙古,雍正十一年(1733年)置定边左副将军驻地乌里雅苏台,是清代外蒙古、唐努乌梁海与科布多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通常由喀尔喀蒙古王公担任,能够高效协同抵御准噶尔汗国进犯,清廷掌握册封与驻军的权力,说明喀尔喀蒙古已完全臣服清朝统治。
乾隆皇帝
乾隆二十年(1755年)准噶尔内乱虚弱之际,乾隆皇帝不顾群臣劝谏毅然发兵西域,在阿睦尔撒纳引导下收复西域赐名“新疆”,但清军镇压阿睦尔撒纳叛乱时粮草准备不足,掠夺新疆各部的牲畜粮食压榨喀尔喀诸部,导致外藩蒙古(漠北喀尔喀与漠西准噶尔)形势严峻,乾隆帝安抚喀尔喀蒙古并向新疆运送粮草,稳扎稳打镇压叛乱使新疆恢复稳定,以发配流放并鼓励垦殖混居,清朝在新疆拥有完整且绝对的军事与经济主权。
清朝疆域
综述:正是乾隆皇帝奠定新疆的稳定,使清朝控制西藏的黄教,进而控制喀尔喀蒙古,乾隆后期清朝由盛转衰,帝国停止扩张转为防守,却始终向喀尔喀蒙古和新疆派驻军队,而清朝与蒙古诸部的联姻数以百计,通过册封、宗教、军事与经济的密切联系,外藩蒙古包括喀尔喀蒙古与新疆地区,通过康雍乾三代百余年努力,早已融入清王朝的历史发展中。
清朝有没有彻底将外蒙纳入版图,为什么有外藩蒙古这个说法,是指哪里呢?
清廷当然将外蒙古并入过版图。在击败噶尔丹后,于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举行多伦诺尔会盟,正式编审旗分后,喀尔喀蒙古最后臣服于清朝,并接受清朝的管理,正式成为清朝主权下的藩部。从问题上看,提问者似乎对“外藩蒙古”这个定义有一点迷惑,觉得蒙古前面加“外藩”两字,就觉得清朝没有管控蒙古,就失之于片面。
其实,清朝的外藩体制非常宽泛,指代范围那是相当大的。根据张永江先生的研究,清朝外藩大概有三层:一是指清朝版图范围之内的各藩部,例如蒙古、新疆回部等,清朝和这些少数民族地方是构成主权关系的,不过只是笼罩着宗藩体制的外壳罢了。二是指与清朝有宗藩关系的属国,比如朝鲜、暹罗、哈萨克这样的就是,这就不是在主权范围内了。三是清朝强加的,并不存在宗藩关系的国家,如俄罗斯、英国那种。所以提问者所说的喀尔喀蒙古当然是属于第一类,即清朝主权下的各藩部。是不是属于“外藩”是以是否进行“朝贡”为标准的,而“藩部”和“藩属国”确实有朝贡行为,是故统称为“外藩”。所以,“外藩”这个词属于朝贡体制下的语境,而不能完全解释这是否是主权概念,一些人因为“外藩蒙古”一词,而把清廷与蒙古的隶属关系中割裂开来,是个非常错误的概念。
而据边疆史专家成崇德所写的《清代边疆民族研究》所述,清朝的外藩根据性质又分为内属外藩和境外外藩。
内属外藩就是指蒙古、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方,在清朝统治者眼里看来,他们是帝国版图的组成部分,清朝有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管控他们。而“外藩蒙古”又属于“内属外藩”的一种。“外藩蒙古”包括内蒙古各部、外蒙古各部(提问者所说的喀尔喀蒙古便属此例)、西套蒙古、青海蒙古等。而从政治隶属程度上讲,内蒙古一带属于内扎萨克,其余为外扎萨克。
境外外藩则是浩罕、哈萨克、布鲁特、廓尔喀、朝鲜、越南等。这种藩属国无疑是主权国家,最多只和清廷有朝贡关系,并不能归清廷管制。
事实上,清朝皇帝对版图内外是分的非常清晰的,对内属外藩和境内外藩的态度完全不同。就比如清高宗对境外外藩的态度大致有三个原则:一是绝对不设官置守;二是绝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三是绝不介入各部之间的纷争。乾隆皇帝在提到对待境外外藩的问题时,经常拿喀尔喀蒙古举例,清楚的表明了境外外藩是在清朝版图之外,与在清朝版图之内的喀尔喀蒙古完全不同。比如下文。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四十三》:尔等僻处遐方,非可与喀尔喀蒙古诸部比,尔称号为汗,朕即加封,无以过此。或尔因系自封,欲朕赐以封号,亦待来奏。朕惟期尔部安居乐业,俾游牧各仍旧俗,即贡献亦从尔便,如遣使入觐,朕自优加赏赉。
这意思很明白了,你们不比喀尔喀蒙古,你们想怎么称呼自个,怎么封自个都是你们的事。如果你们觉得我来册封使你们更有面子,我就盖个章册封你们一下。至于朝贡你们啥时候方便啥时候来,就讲究随兴,你们来了我也会款待你们。要知道清廷对待喀尔喀蒙古可不是这样的,封爵和朝贡都是有很严格的制度规定,像封爵降升袭替是完全控制在清朝皇帝手中的。
另一段说的更明显,基本可以看做是会带境外外藩的的基本政策了。
《清高宗实录·卷五百四十三》:所谓归斯受之,不过羁縻服属,如安南、琉球、暹罗诸国,俾通天朝声教而已。并非欲郡县其地,张官置吏,亦非如喀尔喀之分旗编设佐领。
这意思那是相当明白的。安南、琉球这些“俾通天朝声教之地”仅仅只是“羁縻服属”,而内地直省郡县“张官置吏”和喀尔喀蒙古“编旗设佐领”都属于清朝版图之下。这一点在乾隆朝《大清会典》里说的很清楚,喀尔喀蒙古就是我的版图,和新疆、西藏、青海一样,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他们都是由专门部门管理的。
乾隆朝《大清会典·卷八十》:国初,蒙古北部喀尔喀三汗同时纳贡、厥后朔漠荡平,庇我宇下,与漠南诸部落等。承平以来,怀柔益远,北踰翰海,西绝羌荒,青海厄鲁特、西藏、准噶尔之地,咸入版图。其封爵、会盟、屯防、游牧诸政事,厥有专司。
而清廷管控喀尔喀蒙古的基本手段其实是和漠南蒙古是一样的,基本操作就是编旗设佐和编审户口,可以说是清廷推进后续管理举措的基础。在旗制方面由原来的三部30多旗变成了四部83旗,清朝皇帝对划定旗分有绝对权威。就比如说雍正朝时期就因为亲王策凌在对准噶尔战争中功劳巨大,故将其部众从土谢图汗部中独立出来,单独成部。
户口和漠南蒙古一样,“喀尔喀每三年一次比丁”,由清廷任命的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喀尔喀四部盟长的主持下完成“比丁”工作,并制成清册呈报于理藩院。喀尔喀蒙古和漠南蒙古一样,对清廷负有从征、大阅、会盟、年班、围班、朝觐、纳贡等义务,清廷为了规范这些义务编订了《理藩院则例》和《蒙古律例》来约束诸部,这个我就不再赘述了。
当然,外藩蒙古内部的王公们还是有一定的自治权的,而这些自治权本质上是由皇帝赐予,可随时收回。就比如说税收这一块,王公可以在自己的旗地里征收赋税。但是,征收标准是由清朝来制订的,不可随意滥征,否则“滥征者罪之”。
再如立法权和司法权方面,外藩蒙古的封建王公是没有立法权的,法律是由清廷制定。在司法权方面,普通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由旗、盟两级解决。但是如果涉及到人命案件,各扎萨克必须上报中央,由理藩院和三法司共同审核完结,“由院会三法司定拟具奏”。
而对杀人凶犯藏匿不报的蒙古王公均要严惩,就比如说喀尔喀车臣汗部扎萨克贝子旺沁扎布,对副将及其属下塔巴海等人杀人事件隐匿不报。被查出后,塔巴海被“依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另有从犯哈布塔噶、翁图立即正法,而旺沁扎布本人因为隐瞒人命案,被剥夺了其在扎萨克的职位以及贝子爵位。
所以,喀尔喀蒙古当然是清朝版图的一部分,而“外藩蒙古”这个概念就非常宽泛,基本上就覆盖了内外蒙古和青海、新疆蒙古诸部。
引用文献:《清高宗实录》、《理藩院则例》、《大清会典事例》、乾隆朝《大清会典》、《皇朝藩部要略》
参考文献:《清代边疆民族研究》、《清代藩部研究—以政治变迁为中心》
清朝有没有彻底将外蒙纳入版图,为什么有外藩蒙古这个说法,是指哪里呢?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即内属蒙古并不等同于今天的内蒙古,外藩蒙古也不等同于今天的外蒙古。
也就是说,内外的区分,并不单纯是以地理概念为标准的。
清朝对蒙古诸部普遍模仿八旗制度进行管理,即把各部牧民以旗为单位组织起来,并为其强行划分牧场范围,改变其原有游牧习惯,过定居生活。
无论是内属蒙古还是外藩蒙古,基本上都实行类似的制度,二者的区别在于:
内属蒙古各旗是由清廷直接派遣副都统、散秩大臣或总管为旗长进行管理,下设的其他官吏如参领、佐领、骁骑校、护军校、前锋校等也都是朝廷派遣。
而外藩蒙古则是由各旗的贵族来充任世袭札萨克,即旗长,由朝廷履行册封程序。旗之上设盟,盟长由外藩蒙古各旗会盟时推举而来,后期则由理藩院直接派人兼任,而组织会盟者一般是由当地的办事大臣出面,会盟过程实际上还是在清廷的监督和控制下的。
所以外藩蒙古所实行的制度也叫盟旗制度,又称札萨克制度。
也就是说,内外的区别不在于地理标准,而在于是由朝廷派人担任各旗的管理者,还是实行世袭札萨克制度,由世袭札萨克来管理各旗。
而且,我们单纯从地理上看,清朝对蒙古各旗的安置也不完全是以内外为标准,有的内属不一定更接近内地,有的外藩也不一定更靠近边疆。
比如内属蒙古中就包括位于乌里雅苏台的一些蒙古旗,是由乌里雅苏台将军直接管辖的。而外藩蒙古中也有被安置在青海和宁夏西套等偏内地的地区的,如和硕特部和旧土尔扈特部的一些旗,很多都被安置在了青海和宁夏,但它属于外藩蒙古而非内属蒙古。
总得来看,究竟是被归入内属还是外藩,主要还是看与清廷关系是否亲近。如察哈尔诸旗就是典型的内属蒙古,而喀尔喀诸部就是典型的外藩蒙古。
当然,内属蒙古大多数还是从地理上更接近于内地,如位于热河、绥远、察哈尔的蒙古诸旗。而外藩蒙古中有一部分相对靠近内地,大体上位于今天内蒙古自治区内,被称为内札萨克蒙古。而另一部分则更靠外,被称为外札萨克蒙古,比如喀尔喀诸部,基本上都是属于外藩蒙古中的外札萨克蒙古,大体上都位于乌里雅苏台的范围内,也就是今天的蒙古国以及俄罗斯的一小部分,基本等同于我们常说的外蒙古地区。
清朝有没有彻底将外蒙纳入版图,为什么有外藩蒙古这个说法,是指哪里呢?
谢谢邀请。外蒙是归清朝管理,是清朝国土一部分。元朝灭亡后,在蒙古草原存在北元政权,1635年,北元政权归顺于皇太极领导的后金政权,1636年后金改国号“大清”。康熙在位期间,清朝政权进一步稳定,对外蒙也实行更加有效管理。1912年清朝灭亡后,外蒙搞自治,1919年北洋军名将徐树铮曾迫使外蒙取消自治。1946年中华民国政府才又被迫承认外蒙古独立。
外藩蒙古是清朝地理行政区域划分,清朝将蒙古划分为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外藩蒙古指以世袭札萨克为旗长的蒙古各旗,与内属蒙古相对。外藩蒙古又分为内札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
清朝有理藩院,类似于现在机构民委。清朝设立理藩院开始是为了掌管蒙古事务,随着清朝成为全国统一政权,理藩院成为清朝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
外藩蒙古又分为内札萨克蒙古和外札萨克蒙古。内札萨克蒙古又称内札萨克或内蒙古,指归附清朝较早的漠南蒙古各旗札萨克 ,地位在外札萨克之上。内札萨克各旗后来成为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外札萨克蒙古又称外札萨克,狭义的外札萨克蒙古即外蒙古,包括喀尔喀汗国;广义的外札萨克蒙古还包括西套蒙古、科布多所属各札萨克旗及青海、新疆的蒙古部落。
清朝有没有彻底将外蒙纳入版图,为什么有外藩蒙古这个说法,是指哪里呢?
清朝确实把外蒙纳入版图,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至于吹得什么实际控制,这就有点扯了。否则清廷也不会称藩部了,所谓的“藩”不是你想像的外国,而是清廷在统治蒙古等地方采取的和中原王朝不同的制度。给你简略地说一下清朝对蒙古的统一,清朝先后统一了蒙古的漠南漠北和漠西,在这个地方实施的政策是不同的,清朝对漠南蒙古融合程度比较高,采取的是贵族联姻,但对外蒙其它基本上是扎萨克制也就是“自制”。
外蒙古归附的时间比较晚, 又是在被漠西蒙古击溃后不得已而降清的,且其后又有反复,所以清朝对外蒙古并不十分信任。为了控制住不肯臣服的蒙 古诸部,清朝统治者因部而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早在后金时代,努尔哈赤利用“刑白马乌牛”的盟誓方式来约束与盟的蒙古部,公元1636年后金专设“蒙古衙门”,负责处理所属蒙古事务。后改为理藩院,成为清一代主司蒙古事务的专职机构。其条法之严密,措施之周全。
满清对蒙古统治主要还是以联姻为主,你要知道在那个时期,蒙古人就犹如云霓,云合则孕暴雨,云散即可高枕无忧。满蒙联姻,从入关开始也就是万历四十年1612年,一直到宣统三年也就是1911年孚郡王道光帝子的孙女出嫁科尔沁蒙古亲王色旺端鲁布,连续不断。满蒙联姻多达595次,其中满族宗室格格等嫁蒙古为432人,娶蒙古各部王公之女为163人。这些通婚事例主要来自清朝《玉牒》、《星源集庆》、《爱新觉罗宗谱》的记录,乾隆年间多次把外蒙,新疆、西藏看成藩部,清史稿里的藩部世表·列传等史料就有详细说明,清朝在统治蒙古同时也设置两个官职,一个是定边左副将军雍正后期设,说这个可能你不清朝,也就是乌里雅苏台将军。另一个就是库伦大臣乾隆设,分设蒙古大臣和满大臣各一名。
满清对蒙古统治除了在军事重镇设立驻防将军办事大臣外,还厉行封禁,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实施的愚民政策,清朝统治者接受了汉文化,但阻断了蒙古与汉人的文化或经济交流,使得蒙古发展滞缓, 又大力提倡喇嘛教,“兴黄教以安蒙古,所系非小”,于是颁布法令,扶持僧侣,支持蒙古贵族大力兴建寺院,其实目的就是使蒙古人“保其力而愚其智”。
总结:虽然我不喜欢满清,但说他没有统治过蒙古这就过了,清朝对蒙古统治,我概括三点:就是封爵赏赐和联姻是重要的手段。封爵打破了蒙古社会原有的封建等级制度。根据对清王朝的忠诚,用清朝的爵位制度比如亲王,郡王、贝子、台吉等对蒙古贵族从重加分封,从而在政治上分化控制蒙古贵族,为了满足贵族的奢靡生活,清廷一般采用赏赐财物的方法将于笼络,从而达到利用蒙古贵族和宗教上层实施统治的目的。联姻的目的就是模糊了满蒙的民族隔阂,密切了满蒙贵族集团的关系,从而结成了利益集团,使蒙古贵族成为清朝统治蒙古人民的好帮手。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