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因?
怎么说呢,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确实残酷无比,在我们看来,已经达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不过,这个制度却是相对正义的制度,对延续奥斯曼帝国的国祚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先说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度并没有官方通用的汉语翻译,而英文单词使用了“Fratricide”,意思是自相残杀(为了后文表述方便,我们以“兄弟相残制”来代替自相残杀)。
该制度顾名思义,即奥斯曼帝国的老苏丹(国王)去世之后,老苏丹的儿子通过共同竞争来获取苏丹之位。由于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一个王子继承苏丹之位,因此,那些无法继承苏丹之位的王子便倒霉了,他们会被新任苏丹处死。至于处死的方式则取决于这些王子的态度,如果他们选择乖乖服从,那等待他们的就是弓弦绞杀,从而留一个全尸。如果胆敢反抗,那必将是身首异处,死无全尸。
等到这些兄弟被处死后,新任苏丹会把他们埋葬在老苏丹陵墓左右,让儿子们始终陪伴着父亲。
看到这儿,大家第一反应是不是觉得这个制度太残忍了,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简直有悖人伦。
确实,在我国历史上,唐太宗李世民通过玄武门事变登上皇位。后期虽然政绩颇丰,但却由于在事变过程中杀兄弑弟,最终在这件事上落得个千古骂名,成为了有悖人伦的代表人物。
反观奥斯曼帝国,竟然在王位继承制上将兄弟相残发展成了制度,这简直就是刷新了我们的三观。
那么,奥斯曼帝国又为何确立此制度呢?
说实话,任何制度都有滋生的土壤,比如汉武帝和北魏道武帝的“立子杀母”。正是由于当时外戚专权的情况频出,汉武帝和道武帝为了防止外戚干政的问题,才确立了子贵母死的制度。
奥斯曼帝国也有自己的原因。
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人属于突厥语民族,本来居住在中亚的阿姆河流域,13世纪后,由于蒙古帝国崛起,这些人被迫向西迁徙。最后他们被安置在了塞尔柱帝国所属的罗姆苏丹国境内,即今天的土耳其境内。
在这里,他们的任务是防御东罗马帝国的入侵,即拜占庭帝国。
1299年,罗姆苏丹国陷入分裂,土耳其部落首领奥斯曼一世乘机宣布独立。此后,该帝国便以他的名字命名为了奥斯曼帝国。
帝国成立之后,为了生存、发展,必须要吸纳当地文化,尊重当地的传统。而当时小亚细亚地区有各种大大小小的属国,或者部落、集团,碎片化非常严重。这些势力都想获得更大的权力,甚至是想从帝国分裂出去。为此,曾经的塞尔柱帝国使用了游牧民族最常见的办法,将王子,或者宗室成员派到地方上掌管军政大权,压制地方长官。
等到老苏丹去世时,这些被派遣到地方上的王子便赶往首都,率先到达的王子便可以继承苏丹之位。
然而,这种制度有一个天生的弊端。由于王子们在地方上手握军政大权,自然不会听从新苏丹的指挥。于是,无法继承苏丹之位的王子们经常联合当地势力夺权,帝国内耗也因此十分严重。而且,由于奥斯曼帝国处在亚欧大陆的交通要道之上,周边国家林立,很多失势的王子甚至会联合外国势力攻打本国。
不过,奥斯曼帝国成立之初,由于没有太多的执政经验,便保留了该制度。老苏丹让王子们去地方上历练一番,有足够能力之后再回来继承王位。在加上当时奥斯曼帝国正在积极向外扩张,这些派遣到地方上的王子也可以帮助帝国消化刚刚夺取的领土。
但是,相同的制度,必将导致历史不断地重演。没有继位的王子不甘失败,和新苏丹兵戎相见戏码一次又一次的重演,整个帝国简直就是不断上映大逃杀的舞台,只有击败所有兄弟,获得最终胜利的那个王子才算是真正的苏丹。
这种制度属于丛林法则,优胜劣汰之下也使得新苏丹具有较强的执政能力。但塞尔柱帝国因为内耗严重而灭亡的教训可是历历在目,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奥斯曼帝国的内乱也在日趋严重。
面对这一情况,奥斯曼的苏丹们为了改变弊端,便祭出“兄弟相残制”。只要有一个王子继承苏丹之位,那其他的王子必须下去陪老爹。而且,这个制度获得了大部分奥斯曼国民的认同。
公元1451年,穆拉德二世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两个儿子。而他的大儿子穆罕默德二世继位后,为了稳固自己的苏丹之位,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处死尚在襁褓,且没有名字的弟弟。
杀死唯一的弟弟之后,穆罕默德二世颁布规定;他的任何儿子为了更好的世界的秩序而杀死自己的亲兄弟,都是恰当的。此后,该方法成为奥斯曼帝国的制度,每个新苏丹都在严格遵守。
16世纪时,兄弟相残制发展到顶峰,苏丹穆拉德上位之初便迅速处死了自己的5位兄弟,而穆罕默德三世更是痛下杀手,处死了自己19位兄弟。据统计,整个16世纪共有44位王子被杀。
到了17世纪初,兄弟相残制有了转机,穆罕默德三世死后,他的儿子艾哈迈德一世并没有处死他的弟弟穆斯塔法一世,反而是将他关押到了一个笼子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
这种做法虽然让穆斯塔法一世保住了性命,但他也因此成为了智障。后来,奥斯曼帝国的历任苏丹都采取了这个做法,在继位后将自己的兄弟全部关进笼子,不能学习知识,也不能见女人。此后,奥斯曼帝国的苏丹之位也改成了长者继承制,前任苏丹去世,新任苏丹由王室中的长者继承,而那些无法继承苏丹的王室成员,只有在笼子里被关到死了。
总结来说,奥斯曼帝国的“Fratricide”确实很残酷。但该制度诞生的背后是奥斯曼帝国面临严峻的内部分裂态势,为了避免失势王子和地方势力,或者其他利益集团联合后引发的国家动乱,兄弟相残制可以说是相对正义的制度。这个制度在虽然牺牲了王室成员的利益,但却从客观上保证了奥斯曼帝国的统一、稳定,也使得广大的底层民众减少了战争伤亡。
另外,该制度还减少了王室成员。避免了王室成员过度膨胀而导致的国家财政枯竭的情况。

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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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世界历史上著名的几个大帝国之一,因其地理位置特殊,处于亚洲与欧洲的交界地带,在东西方文明的交流历史上占有着一个重要的地位。如今土耳其就是当年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本土部分,土耳其的历史基本就是奥斯曼帝国的历史。
历史背景- 奥斯曼帝国起源于突厥赛尔柱帝国下的一个部落,这个部落首领的名字就叫奥斯曼。13世纪中期蒙古人入侵小亚西亚,在克赛山战役中击溃罗姆苏丹国的军队,塞尔柱帝国的分支罗姆苏丹国开始瓦解。在突厥塞尔柱人势力衰退的情况下,突厥人的另一分支奥斯曼人开始崛起,并且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征服了整个小亚细亚和欧洲的巴尔干地区,并于1453年消灭了拜占庭帝国,建立了一个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
- 如果从奥斯曼帝国的第一任苏丹奥斯曼算起(1281年),到最后一任苏丹穆罕默德六世(1918年),国祚长达600年,中间没有明显的改朝换代情况,这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的时间都长。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版图
题主所问的问题是奥斯曼帝国如此漫长的国祚是否和其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有关?
我的回答是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关键原因。奥斯曼人之所以能够建立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而且国祚绵延长达六百年,与其建立的各种完善的制度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皇位继承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一般采取长子继承制,但也不绝对,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第4位苏丹巴耶济德一世在位的时候,首次屠杀了自己的兄弟,并且用伊斯兰教的经典来为自己的屠杀行为进行合法化,这开创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继承制度中的“继位杀兄弟”制度。
- 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第7位苏丹穆罕默德二世在位的时候,将这一套制度用法令固定化。随后但凡新苏丹继位,自己的兄弟必然会被屠杀。这种血腥的继承制度,类似于中国汉武帝时期所开创并在南北朝时期流行的“立子杀母”制度,确实对保持皇位继承的稳定性有一定的作用,毕竟新苏丹继位之后杀了同样有皇位继承权的兄弟,确实可以避免接下来的皇位传承的风险,但这并非奥斯曼帝国可以延续近600年的关键原因。奥斯曼帝国能够延续长达600年,主要是其确立的一整套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和开明的宗教政策。
▲彻底征服拜占庭帝国的奥斯曼帝国苏丹——默罕默德二世,其确立了皇位继承杀兄弟的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科举制”——古兰制度: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人才选拔制度- 不同于中国古代的科举文官选拔制度,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是一个封建军事帝国,从奥斯曼人建立国家开始,就不断的发动对外的扩张战争,因为只有通过不断的扩张获取战利品,才能满足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国内的封建领主的财富需求。随着奥斯曼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占领了巴尔干半岛,灭亡了拜占庭帝国之后。为了平衡国内封建领主的军事势力,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苏丹根据赛尔柱突厥和阿拉伯帝国的传统“古兰制度”,从战争中被俘虏的基督教少年中选拔一批人,组成奥斯曼帝国的近卫军团——“加尼沙里军团”。直接被选拔进入近卫军团的少年,都要经过严格的训练,相当于现在的特种兵的标准,他们在战场上的强悍战斗力令欧洲各国印象深刻。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近卫军团,也有模仿拜占庭帝国的近卫军“瓦兰吉卫队”的痕迹。
- 但是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古兰制度不同于传统的伊斯兰教的制度,到了后期发展成了“德米舍梅”征兵制。除了选拔优秀的军事人才之外,开始从这些青少年中培养行政官员,那些表现最优异的少年可以成为苏丹的贴身侍从,并且在成年之后可以担任帝国中央的高级官员,比如“大维齐”(相当于中国的丞相)。表现一般的青少年,经过帝国政府培养,并通过严格的考核毕业之后,可以担任地方的高级官员,如行省总督、县长。这种毕业称之为“契满”,类似于古代中国的科举制度中的“进士及第”,可以被授予官职。不过奥斯曼帝国的“进士”,要严格的多,毕业的人基本上都需要文武双全,基本都可以上马打仗,下马治民,这也是奥斯曼帝国在六百年中可以不断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奥斯曼帝国的近卫军团——加尼沙里军团
宽容的宗教政策形成稳定的多民族帝国——米勒特制度- 奥斯曼帝国与之前的阿拉伯帝国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对于异教徒的宽容政策。奥斯曼人是属于突厥人的一条分支,自皈依伊斯兰教之后,并没有像阿拉伯人那样的优越感,奥斯曼人对于其他民族和宗教信仰采取一个宽容的政策。这个政策在后期形成了“米勒特制度”,所谓的米勒特制度,就是“因教分治原则”,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习惯生活,而不受伊斯兰教中的伊斯兰法的管理,但未改宗伊斯兰教的异教徒,不得担任帝国的官职,有点类似如今“绿卡”,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没有政治上的权利。异教徒可以生活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领土当中,只要按照要求向帝国政府缴纳税款即可。因此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享有相当的宗教自由。虽然异教徒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只能算是二等公民,没有资格担任官职,但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帝国相对较低的税收和稳定安全的环境,相比当时混战的欧洲地区,对他们有巨大的吸引力。因为奥斯曼帝国强大的国力和稳定的环境,大批欧洲移民进入了奥斯曼帝国,以至于当时帝国的官方语言“突厥语”相当于现今“英语”的地位,成了国际通行语言。
- 在当时的西欧社会基督教分为新教、天主教、东正教,不同的基督教教派之间相互攻击,使得信仰不同基督教教派的人民苦不堪言,不同教派的民众纷纷移民到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因为奥斯曼帝国的国教是伊斯兰教,只有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不同的基督教派别才能够和睦相处。这就吸引了大批的欧洲基督教徒前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定居,给帝国带来了大量的人才和先进的西方科技,犹太人和威尼斯人也在奥斯曼帝国定居和进行商业活动,促进了奥斯曼帝国的繁荣。“因教分治原则”也避免了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带来的纠纷和冲突,基督徒只要按时交税,就会受到帝国法律的保护。这些政策使得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能够维持长期的稳定。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创立者——奥斯曼一世
结语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能够稳定统治长达600年,最关键的原因应当是它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和宗教宽容的政策,统治这样一个庞大的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的国家,如果没有一套稳定的统治制度,是很难获得成功的,极有可能导致分裂和内战。所以在欧洲民族主义思想兴起之前,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一直都相对稳定。
(尊重原创、谢绝搬运、违者必究)
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因?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为什么苏丹上台以后,立即将自己兄弟全部杀死,连儿童也不放过?
这是有客观原因的。
这个杀兄弟的法律,是穆罕默德二世时代建立的。
穆罕默德二世为奥斯曼帝国制定了臭名昭著的“杀兄屠弟法律”:我的任何一个儿子,由真主选为苏丹,他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杀死他的兄弟们,都是恰当的。
所以,随后的苏丹只要上台,立即杀死自己的兄弟。
《奥斯曼帝国闲史》记载:苏丹宫廷大门里,连续抬出了19具年轻的尸体。
这些年轻人,都是苏丹穆罕默德三世的亲兄弟。
在处决前,他们都被被带到苏丹面前,做最后道别。
一个漂亮的少年凄凉的哀求,‘哥哥,您现在就如同我的父亲一般,请不要让我如此年轻就死去。我真的不想死’
苏丹痛苦地扯着自己的胡须,却沉默不语。随后,少年被近卫军拖入一个房间,强行灌下了毒药。少年痛苦的挣扎,1个小时内他就会死去。开始只是苏丹的兄弟会被杀,后来连姐妹也难以幸免。一个苏丹曾杀死了自己20多个姐妹,因为她们的孩子也有可能成为苏丹。
“杀兄屠弟法律”持续了200年,每一个苏丹都是这么做的。
为什么会这么做?
当然是有道理的。
而在穆罕默德二世之前,几个苏丹都是经过激烈的王位争夺,击败兄弟以后才上位的。
以穆罕默德二世为例,他的父亲经过激烈的内战,杀死了反叛的叔父和亲弟弟,才侥幸成为苏丹。
期间,双方多次大战,奥斯曼帝国差点因此分裂。
这类的内战还有很多,发生在争夺王位期间。
这是因为,奥斯曼帝国的突厥人本来就是游牧民族,原则上苏丹的位子并不一定会继承,而是有能者居之,由部落的能人继任。
即便是继承,也不存在长子继承甚至儿子继承,叔父、伯父都可以继承。
这种情况下,奥斯曼帝国的王位争夺,比中国要厉害的多。中国王位争夺基本就是几个皇子之前,而奥斯曼帝国则有一大群人争夺。
而且,奥斯曼帝国国内也并不是完全的封建制度,国内还有很多部落。这些部落都有自己的领袖,可以选择支持支持不同的人争夺苏丹位子。
而苏丹不可能将这些部落都消灭,只能消灭可能争夺位子的人了。
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因?
其实这件事情怎么说呢?就是幸运,你万一来个不孕不育称的这个奥斯曼王国就完蛋了!
奥斯曼帝国的领袖是苏丹,这个是一个称号,当然苏丹下面就有很多小苏丹!其实也就是王子的意思!为了能够让整个奥斯曼帝国和平稳定的发展下去,所以在奥斯曼帝国攻下了君士坦丁堡以后,立了一条规矩,叫做以后任何一位苏丹继位都要把老苏丹遗留下来的那些孩子全部杀死,包括女儿!然后只留下苏丹以及他一个派系的这些子女!
这么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整个国家的贵族数量会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体系里面!你不像明朝,明朝为什么会最后衰败掉,其重要的原因就是负担不起,朱元璋的那些子孙朱元璋的子孙的繁殖数量,(今日头条漩涡鸣人YY首发于悟空问答)那是呈几何倍的增加!周么多的数量,每年还需要负担大量的钱粮去保证他们的生活,如此一来国库就算掏空了银子也养不起他们!
而且对于这些苏丹的孩子们来讲,继承苏丹的位置,那不是说单纯的想要去获得权利了,这是要活下去的节奏哇,此时他们在战场之上能不一个个拼了命的作战吧,只有打仗证明自己的利益,证明自己生存下来的理由,才能够继承位子才能够活下来!否则你拿不到苏丹的位置,那不代表你这一辈子都可以过富裕清闲的生活儿,代表着你直接可以去地狱了!
就算是有的孩子想要造反,但你造反,你能比得过你的父亲吗?所以自奥斯曼帝国成立以后,一直到18世纪左右,当时的奥斯曼帝国几乎都维持这样一种血腥的继承皇位的政策!
够狠的!尤其是提出这个制度的老苏的确实厉害,连自己的子女都敢下手!从各种意义上来讲,这个制度看起来挺完美,但是身上有一条大家已经想到了,就是万一遇到个不孕不育的你是苏丹一个派系血脉不就全完蛋了吗?
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奥斯曼帝国对于女人的地位并没有太多的说明!简单来讲就是一个女人如果不生皇子,那其他人都不知道你是谁!这就带来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万一老苏丹!不立遗嘱不说到底谁继承位子!这个时候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发生内乱,自己的子女全部死在那段之中,这也是一个很正常的事儿啊!
大家都知道历史上的亚历山大帝国吗?亚历山大大帝把整个帝国的版图囊括了欧亚非三个州的土地,结果由于他死了没有立遗嘱,他的子女全部死在战乱之中,接着整个帝国分崩离析!
所以说这个制度能够一直留存下来,保证奥斯曼帝国将近数百年的继承我只能够说太幸运了,中间没出事情真的是太幸运了!
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因?
浪漫的土耳其,前身就是奥斯曼帝国。但奥斯曼帝国六百年历史,却有百余年的残酷制度。
新苏丹登基,就杀掉老苏丹的其他儿子。有的还处于襁褓中。奥斯曼帝国的王子们,彼此既是兄弟也是死敌。赤裸裸的竞争之下,赢者通吃,输者死路一条。
然而,奥斯曼帝国能存在六百多年,与这种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无关。
所谓的“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只是一个历史阶段的产物,只存在了一百多年而已。并且,这一百多年,又处于奥斯曼帝国的中前期。这也就意味着,这项制度,既没有奠基作用,也没有挽救作用。
那为什么总被人提起来呢?主要是足够残忍血腥,也足够吸引人。大家越传越广,反而觉得这个制度是奥斯曼帝国长期立国的根本。
这种制度产生之前,奥斯曼帝国抛弃了游牧民族的传统,经历了两次转变游牧民族有分家的传统,也就是“幼子守灶”制度。一户人家的儿子们长大成人,就分出一些牛羊和帐篷,单独生活。剩下最小的儿子负责养老,也继承了父母的剩余财产。这样的好处是,为了适应草原上的恶劣环境,能够分散风险。
但这个分家的传统也有坏处——永远也别想做大。
奥斯曼帝国的初代目奥斯曼一世从老东家独立出来以后,这个后来的帝国也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周边诸侯部落林立,鹿死谁手尤未可知。
而在奥斯曼一世死后,其继承人奥尔汗原本也想和弟弟阿拉丁分家。把一部分土地和财产分给他。
阿拉丁却主动拒绝了。他认为,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君主。而奥尔汗作为回馈,曾对弟弟阿拉丁说,你不分我的羊群,就成为我的牧羊人。于是,阿拉丁被任命为宰相。
创业初期,团结一致,战胜外敌。这成为奥斯曼帝国做强做大的基础,也是奥斯曼帝国的第一次转变——从游牧民族的分家传统,到兄弟合力建国。
奥尔汗的儿子苏丹穆拉德一世(第3任苏丹)死于征讨塞尔维亚的路上,因为死得太突然(据说是被刺客所杀),其子巴耶济德一世火线继位。
但巴耶济德一世继位后,做的第一件事却是杀掉在军中的弟弟。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军心,所以这不是常规操作。但这却为后世继任的苏丹们杀兄弟,提供了法理依据。
这是奥斯曼帝国的第二次转变——为了凝聚人心,必须保持一个君主。
大空位期造就了残酷的竞争也正是这位巴耶济德一世,却因为招惹到了一代猛男帖木儿,引来对方8万大军进攻。奥斯曼这边7万大军迎战。双方都以草原骑兵见长。但因为己方鞑靼部临阵倒戈,巴耶济德一世被俘。
帖木儿俘虏奥斯曼帝国苏丹之后,却没有进一步占领其领土,而是将其领土分为四部分,由巴耶济德一世的四个儿子分别统领。
帖木儿向西征服了奥斯曼,立刻转向东方,要与明朝对决。这时候,正是朱棣靖难之役刚结束。两位猛男没有碰上的原因是,帖木儿死在了东征的路上。
可帖木儿一死,奥斯曼帝国因为四个王子开始了王位争夺战。这场混战持续十余年,被称之为大空位期。
其实,原本奥斯曼帝国的王子们就有被分派到各地做总督的传统。每个王子都有自己的班底、军队、地盘,类似分封建国的诸侯。如果王子继位成为苏丹,他原来做总督时的班底也同样水涨船高。
而得宠的王子,会被分到距离首都比较近的地盘做总督。为的也是等到老苏丹去世,可以最快抢到王位。
苏莱曼王子征讨伊萨王子,却被穆萨王子战败杀掉;穆罕默德王子又战败杀掉了穆萨王子。
最终,穆罕默德王子成为奥斯曼帝国第5任苏丹穆罕默德一世,被称作“奥斯曼的再造者”。
而奥斯曼是在兄弟间的血腥杀戮下重建的,这也塑造了之后的残酷制度——只有最强者,才能成为苏丹。
穆罕默德一世去世后,王位争夺战再次爆发:第6任苏丹穆拉德二世与穆斯塔法王子。
穆拉德二世赢得战争,又在去世前选好继承人,并处决了其他儿子。他的继承人穆罕默德二世(第7任)将这项制度立法,即弑亲法。这一年是1444年。
这之后,第8任苏丹巴耶济德二世与王子杰姆,继续复制了兄弟相残的战争。不过这一次,王子杰姆失败后流亡欧洲。
所谓的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继承制度,也是在这一时期进行的。但持续了不到百年后,这套制度就结束了。
制度结束的原因其实,明朝前期也因为争夺皇位而爆发了内战,但到第四代(朱瞻基)就基本平息下来了。
而在奥斯曼帝国,因为争夺王位而爆发的战争,一直贯穿帝国早期。甚至是看似有意鼓励这种战争的发生。
结合他们的历史来看,奥斯曼帝国原本是一个很小的游牧部落。如果按照游牧部落的幼子守灶的玩法,早就玩不下去了。所以,集中权力成了奥斯曼帝国早期得以立足的基本制度。
王子们被派驻到各地做总督。每个王子都有自己的士兵和地盘。这样的目的不言而喻,那就是压制地方其他部落。
但返回头来,当苏丹去世后,各自拥兵的王子们就只能靠战争来决出最强王者。如此一来,对外有能力带领其他部落去抢掠欧洲的基督教国家,对内也证明了自身的实力。
但归根结底,这并不是一个正常国家的制度。
所以,当奥斯曼攻灭拜占庭,迁都君士坦丁堡,发展为真正的帝国后,也就不得不建立起一套需要帝国精英运作的官僚系统,以维系一个正常国家的运转。而这必然又会使得一部分利益,被让渡给帝国精英。
逐渐的,王子们不再被派出到各地做总督,而是养在后宫好吃好喝供着,没有了权力。只待选出唯一的继承人,其他王子们则被杀掉,完全成了待宰的羔羊。
但王子们在本质上也是苏丹权力的一部分。一旦王子沦为笼中鸟,苏丹对地方的控制力也就降低了。
此消彼长,精英们的权力却在不断壮大,最终连苏丹都成了傀儡。王子们成为傀儡的备胎,用以制衡苏丹。
至此,弑亲法也就自然失效。到十五世纪初,这种继承方式被废止。而奥斯曼帝国直到1923年才灭亡。
也就是说,在废除养蛊继承法之后,奥斯曼帝国又延续了三百多年,相当于中国一个正统朝代的时间。这又怎么能说,是养蛊继承法延续了奥斯曼帝国六百年国祚呢?
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因?
奥斯曼帝国的残忍继承制度,只是奥斯曼帝国延续600多年的一个客观原因。
奥斯曼帝国能够延续600多年不灭亡,主要跟奥斯曼帝国所处的环境,奥斯曼帝国的统治策略,以及奥斯曼帝国的人口组成有关。在我国汉朝时期,汉武帝在确定将皇位传给汉昭帝之后,为了防止汉昭帝的母亲干涉朝政,将汉昭帝的母亲赵夫人杀死。“立子杀母”的继承制度已经十分的残忍,然而对比起来奥斯曼帝国的皇位继承制度,汉武帝的做法也只是小巫见大巫。
奥斯曼帝国在建立之初就是一个军政一体的国家,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在国内拥有极大地权利,其地位大致相当于我国封建王朝的皇帝。因为苏丹的位置只有一个,所有老苏丹的儿子都对苏丹的宝座虎视眈眈。为了避免在新苏丹继位后,老苏丹的其他儿子发动政变,奥斯曼帝国前期的皇帝在继位后,往往要对自己的兄弟发动一场大屠杀,最后将老苏丹的儿孙屠戮殆尽,只剩下自己和自己的后代活着。这种残忍的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贵族内斗,减少了政变的危机。
根据史料的记载,奥斯曼帝国这种残忍的继承制度,大约开始于公元1451年,公元1451年奥斯曼帝国苏丹穆拉德二世驾崩,他留下了两个儿子,其中有一个儿子已经成年,另一个儿子还是一个小娃娃。新苏丹继位之后,为了避免小孩长大后威胁到自己的地位,将还在襁褓中的弟弟杀死。同时这位新苏丹还定下了一个新的规定,那就是当新苏丹继位后,为了保障自身地位的稳定,可以不讲任何理由的杀死兄弟姐妹,这一规定成为了后代苏丹屠杀兄弟姐妹的主要依据。
在之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面,每当奥斯曼帝国的新苏丹继位的时候,总会有很多老苏丹的儿子倒霉。实际上奥斯曼帝国的这种制度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如果奥斯曼帝国苏丹将所有家族成员杀光,那么奥斯曼帝国一旦出现一个不能生育的苏丹,苏丹的位置将无人继承。而且奥斯曼老苏丹去世前,经常会派遣子女外出担任官职,这种继位后屠杀兄弟的制度,很容易导致内乱的爆发。
一直到了17世纪初期,奥斯曼帝国才改变了屠杀兄弟的做法。不过奥斯曼帝国的新苏丹继位之后,仍然会将自己所有的兄弟软禁起来,避免他们威胁到自己的皇位。这一时期奥斯曼帝国制定了长者继承的制度,由苏丹家族里面的长者继承苏丹的位置,其他人只能被关押起来。长者继承制度虽然仍然不近人情,但是相比于屠杀兄弟的做法,已经人道了很多。
十八世纪时期奥斯曼帝国还出现过太后专权的情况,毕竟奥斯曼帝国的继承制度没有针对皇族女性,因此太后能够扶持一个又一个傀儡,长期处于权利的顶峰。奥斯曼帝国的这一继承制度,减少了贵族之间内乱的可能性,也减少了贵族的数量,避免了贵族成为国家负担的问题。当然奥斯曼帝国能够延续600多年,主要是跟奥斯曼帝国所处的环境,奥斯曼帝国的统治策略,以及奥斯曼帝国的人口组成有关。至于奥斯曼帝国残忍的继承制度,只是一个次要因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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