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能判死刑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人贩子之所以不能判死刑,其实只有一个原因,这是一种社会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人贩子?
为什么美国、日本这些发达国家不存在人贩子,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没有?
其实就是一个是否能够合法收养到孩子的问题。
对于日本来说,不能生育或者不愿意生育的夫妻有很多,他们可以通过收养得到孩子。
日本的收养要通过福利院或者国家机构,他们有一些弃婴或者家人各种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这些孩子还是有一定的数量的,毕竟现代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
所以,日本夫妻通过合法申请,经过审核和批准,就可以得到孩子。
当然,对于日本夫妻来说,收养不收养孩子,其实问题不大。
因为日本有着晚上的养老系统,老人不需要孩子来负责养老。
但中国就不同。
首先,人贩子买卖的孩子,基本都是农村。
农民为什么要买孩子?
原因很大,但绝大部分是为了自己的养老。大家知道,中国以前对农民基本没有养老福利一说,今天也非常差。
农民老了只能依靠孩子养老,不然就是可怜的五保户,自生自灭,通常都活不长。
其次,通过合法手段能够收养到吗?
当然是非常困难。
中国福利院是相当烂的,大家有兴趣去福利院看看就知道。
写到这里,萨沙想起来上周刚刚看到的一件事。萨沙去一个商场的宠物店看猫,笼子里的猫一看到有人来,立即跑过去示好。为啥?猫希望有人将他们买走,不要在店里面受苦。
福利院的孩子也是如此。
一看到有人来,他们就满怀希望,希望是有人收养。然而知道不是,孩子们立即愁眉苦脸。
而福利院收养的孩子也非常少。今天的数字,江苏省全省1.2万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就是没有人养的孩子,但他们都无法进入福利院,因为父母并没有死,只是遗弃或者失踪。
因为福利院的孩子太少,不要说农民,即便是城市有头有脸的市民,想要收养一个也是非常困难的,有很多要求。
因为僧多粥少,农民依靠合法收养得到孩子,难度很大,甚至几乎是不可能。
然而,农民又要孩子将来养老,就形成了一个市场。
这就像有人吸毒,就一定有人贩毒一样,即便是这不合理的犯罪行为,但客观存在。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口买卖在中国属于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需要。
所以,人贩子就这么出现了。
萨沙是赞成对于人贩子一律死刑,甚至有抢夺孩子变卖,虐待孩子致死的人贩子,应该一律凌迟。
但是,有人则不赞成。
因为人贩子就像贩毒一样,是杀不光的,有人买就有人卖,无非是价格问题。
在很多不怎么禁毒的国家,毒贩危险小,毒品价格就低。在诸如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对毒贩处以死刑,市面上一样有毒品,只是价格比较高。
相反,人贩子如果是死刑,一旦抓捕的时候,难度就会接近抓捕毒贩,执法成本大增。
谁都知道,毒贩因为横竖是死刑,一般直接利用各种武器包括军用武器拒捕,经常造成执法人员伤亡。
所以,想要彻底解决人贩子问题,就要解决这个供需问题,提高我国的福利制度,就压根不会存在人贩子。
换句话说,人贩子的存在,恰恰说明中国的福利还有很多问题。
人贩子能判死刑吗?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判死刑?不是不能判死刑,而是根据情况,有的可以不判死刑。我不用法律的条款来回答问题。我只想用他们犯罪的性质和属性来分析。
总的来讲,人贩子是给社会带来了不安的因素。他破坏了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让一个个家庭背上了一辈子的沉痛的包袱。
他们深陷在悲痛之中。不能从悲痛中走出来。实在可恨可恶。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为什么有的犯罪分子不判死刑的?一方面他们犯罪的情节较轻。他们是从犯,他们有立功的表现。他们幡然醒悟,愿意重新做人。国家和人民就给了他重生的机会。
他们把孩子偷去卖掉。是卖给没有孩子的家庭进行抚养。他们虽然是犯了罪。但没有给孩子带来多大伤害。只是对失去孩子的家庭带来了无穷的痛苦。他们获得了不义之财。
这是犯罪。一句话,人是不是能用来买卖的?它不是一件商品。他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就要从事正当的职业。不可以触犯法律。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有的人贩子罪大恶极,惨无人道。这样的人贩子就要严惩。一直剥夺其生命。他们把小孩儿偷去骗去,有的惨无人道的把他们致残,扭胳膊折腿,让他们不能行走。成为他们乞寸的工具。
好好的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就这样被他们废掉的。这一类的要严惩。还有一类的人贩子。他们的性质更恶劣。他们偷去卖器官,这样一个个小生命就夭折了。他们不仅犯了拐卖人口罪。他们还犯了故意杀人罪。他们理应严惩。剥夺生命。
如何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不给人贩子有可趁的机会,一些看护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们。你们时刻要小心。不要只顾自己看手机。不要只顾和别人聊天儿。要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孩子身上。
在马路上行走。一定要把孩子的手抓住。是你抓住他的手。如果他抓住你的手。这样不安全。孩子一撒手就向马路中间跑跑。来往车辆多。很危险。
孩子很小。他们没有安全意识。重点是大人看护。孩子自由玩耍。最好在小区的公园里玩,大家都是熟人。但是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逛超市,逛公园。必须要有两个人以上监护。有人选商品,有人看孩子。现在的孩子上学放学都有人接送。这个安全措施做得好。
我在马路边看到许多爷爷奶奶带孩子。人在前面走。孩子相隔十几米在后面跟着。这是很不安全的。这就给人贩子下手的机会。所以我们要切记。
另外各个街道社区。各个村组的基层组织。要了解掌握那些没有小孩家中的动向。没有男孩的家中也要注意。如果他们家中突然冒出一个孩子。就要引起警觉。从源头上铲除人贩子的温床。没有人买,他卖给谁呢?属于基层领导的工作也很重要。全面防范。相信能还儿童的一个安全的环境。
人贩子能判死刑吗?
贩卖人口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现在,在逐渐减少死刑的情况下,国家法律对贩卖人口的行为还保留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国家法律对贩卖人口的行为打击十分严厉的,是保留死刑的。
人贩子能判死刑吗?
首先,这违背了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
其次,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反而会加大犯罪的概率。
再次,一刀切的判处死刑只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既然拐卖儿童和故意杀人都是死刑,那么,人贩子就有可能杀害儿童,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人贩子能判死刑吗?
想要遏制人口贩卖,一条就行了:买主死刑。
只需这一条,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人口贩卖活动简直就是降维打击。
首先说一下死刑对人贩子和买主不同的影响。
对人贩子:天底下有一个人贩子做这行不是为了赚钱的吗?没有!因为人口贩卖这行入行门槛低,来钱快,利润大!任何一个符合这三条的行业的从业者,都不怕死!走私、贩毒等,判的够重吧,消亡了吗?所以,只要有暴利,他们就永远存在,所以死刑对遏制人口贩卖这事儿吧,咱不讨论,自己感受。
但死刑对买主可就不一样了。
因为和人贩子不一样,大多买主买妇女儿童不是为了谋利,而是为了给老光棍买媳妇儿、给家族续香火等等,概括来说,是为了过日子,而且是为了过好日子。
如果说,因为买妇女儿童别说过不了好日子,甚至眼下的烂日子也不让过了,甚至死刑!你们说买主还会不会买?这是从买方市场的购买动机上进行打击。
如果买主会被判死刑。首先就是人贩子掌握了买主的生杀大权,买主会担心人贩子牺牲自己换减刑,也会有一大批买主放弃买卖妇女儿童。
其次,买主的买卖儿童的消息一旦走漏出去,你们猜他一天得接到多少敲诈勒索电话?如果同村的游手好闲又好吃懒做爱赌博的刘痞子,知道了只要举报张三买孩子就会让张三领死刑,你说他得敲诈张三多少钱?而刘痞子恰恰是个大喇叭爱显摆,张三买孩子的事儿他得告诉多少人?那张三将会成为多少人的摇钱树?总有一天会把他逼的无路可走。
而且不要觉得农村都是铁板一块互相保护的,那是有共同敌人的情况下。一旦你家孩子是全村最漂亮、最听话、最健壮还是最便宜的,那你完了,全村几百口子人至少会有一个神秘人悄悄地举报,然后他们心里就舒服了。只要攀比心在,永远都会有一个性价比最高的娃。
人类是不可能没有攀比心的。
这就是《三体》里的黑暗森林理论啊!只要有买主的信息曝光,无数的猎人中只要有一个人开枪,买主就挂了啊。
而且一旦买主死刑,估计短时间内会有大批量的人贩子改行,专门敲诈之前买孩子的老客户,这可比拐卖妇女儿童门槛更低、来钱更快、利润更高、且可持续性更强。都是为了挣钱,这个钱打打电话就赚到啦,谁还走街串巷拐孩子去,累呵呵的。到时候偏远山区的村头、十八线县城公厕墙上、非法网站上估计到处都是求购疑似买妇女儿童的家庭信息的广告。当然,人贩子少了,诈骗犯多了,那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咱们不在此做讨论。
这种狗咬狗的策略,执法成本低、见效快,自首倾向较强,极大减轻了基层民警的压力。
第二条:给予减刑机会。
这一条是为了打入敌人内部,保护被拐卖人人身安全。
这还得开一个人道主义路子,主动自首减刑呀、主动送孩子回家减刑啊,当然必须要有的当然是:举报减刑,协助救助走失儿童减刑。
比如:某天同是买主的隔壁老王对买主张三特别热情,张三以为俩人都是买主,是一条绳上的蚂蚱,结拜了兄弟,约好一走漏风声立马撕票,互相帮助毁尸灭迹,结成利益同盟,结果警察突然从天而降,张三都来不及杀儿灭口销毁证据就被抓了毙了,张三买来的孩子在老王平日里套近乎的帮助下养的白白胖胖的,毫发无损的回了家,而老王拿着减刑同意书深藏功与名,成为了污点打拐战士,并且在监狱里学了一手好手艺,想着出狱后打工赚钱回村盖房续弦争取老来得子走向人生巅峰。
当然有人提到了一推出“买主死刑”,买主们会立马撕票,这样的情况会有,肯定会有,但不会太多。还是因为买主大多是为了把买来的孩子当宝贝养的,情感上很难做出为了自保杀害买来的孩子的决定,如同一个超级丑女自己没对象,倾家荡产买来了彭于晏当男宠,彭于晏少不更事,对丑女特别好,丑女也深爱彭于晏,突然说买彭于晏死刑,她怎么舍得立马杀掉他呀,他那么可爱。而且买孩子是穷人,因为富人可以领养,穷人为了买孩子很有可能是散尽家财的,只是因为听到风吹草动就亲手毁灭毕生积蓄买来的物品,这也很难,更难的是毁灭了这一个,没钱再买新的了。
侥幸心理会得到空前的膨胀。
评论里说的,一有人发现立马撕票买新的,太幼稚了,买主要是都这么有钱了,早就有福利院领养资格了。
第三条:抢公车理论。
而全村参与人口贩卖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得用抢公车理论后和后期利诱相结合了。
全村参与人口贩卖大多是两点,一是这地儿太穷了,二不孕不育治不起。就鼓励全村第一个自首的免于刑事处罚并且由扶贫干部帮助盖红砖房一套,附带家具家电和电动车;第二个有红砖房和电动车,没有大彩电;第三个只有红砖房……;第十个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个……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后到挨揍。
当一个村子里大多数人有自首情节,那自首就是这个村子里神圣不可侵犯的,是村子里的政治正确,少数人不管对错都是公敌。
当然,对于解决根本原因依旧是要靠精准的扶贫,解决老百姓的经济问题,还有医疗援助,解决看不请病的问题,才是根本。
人口贩卖,罪大恶极,人神共愤,丢失一个妇女儿童,毁了一个家庭几代人,让他们一辈子在阴影下生活。
买主养育多少年孩子,他也是买主,他是出钱把孩子当商品一样买回来的,不是养父母,这是赤裸裸的犯罪,他们是毫无良知的败类,是人口贩卖的根源,不接受任何对于买主的善意。
知乎群体以青年为主,别说生孩子了,大多人连婚都没有结,所以未婚未育的知友们,你们的观点不评价,但希望你们有了自己的宝宝后重新回答这个问题。
当然,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如同打击贩毒判吸毒人死刑、打击卖淫判嫖客死刑一样不现实。
只不过是情绪宣泄而已,还请别较真。
只不过是情绪宣泄而已,还请别较真。
只不过是情绪宣泄而已,还请别较真。
但是从至亲缉毒警被杀的家人、被拐走儿女而寻不到的家长的角度来说,他们一定觉得判买主、吸毒人员死刑都是轻的了。
还只能是希望正义之士们能推动法律在保护人身安全方面,更健全、更细致、更有威慑力。
我以为没人关注这个回答,还挺热闹,真好,打拐这事儿,理性不理性的,有人关注就是好事儿。
我自己比较激动,也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在自己身上。十几年前我的弟弟走丢。那会儿他才刚上幼儿园,白白胖胖的,小小的眼睛不帅,但挺可爱,长得有点像飞屋环游记里的男主,他特别乖,每天会想一些奇奇怪怪的想法逗大家开心,我每天下学也是拿他开心,觉得就是一个大玩具。在上街买东西的时候没留意,自己走了,然后就找不到了。父母也就不去上班了,单位的同事们除了值班的,几乎是全员出动,来了个覆盖全县的贴寻人启事的单子,那会儿有车人家还不多,那些叔叔阿姨们都是骑自行车摩托车挨个村委会去贴,有的人自行车货架上有的人还绑着大喇叭,循环放寻人启事吸引注意力。老家的亲戚们也都赶来领任务,当时父母已经癔症了,把存折房契直接给了族长,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把我弟找回来,家族的族长来给亲戚们分工,分头行动,人情社会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
也许是平时善事做的多,老天爷开眼,我们真是幸运,仅用了四五天,就找到了,很多村还没有去,去隔壁县的、沿着国道走的朋友也都陆续回来。
我弟是被同一个乡但隔几个村的养牛老鳏夫捡走了。偶丧早而无后,家贫未续弦。进城买饲料看到了走丢了弟弟,买了个糖就领走了,想着给他当儿子养老。
去了老鳏夫家,我弟待遇不错,老鳏夫给买了很多玩具,每天都吃方便面,还打两个鸡蛋。在那会儿我们那边的农村,方便面可是奢侈品。我妈看到了我弟直接晕倒在院子里,被拉到最近的赤脚医生家里灌水,我爸头发全白了。没让爷爷奶奶去。老鳏夫也不反抗,只是盼子心切又领养无门,几个年轻亲戚们要把他吊起来全县游街,被警方制止了。后来老鳏夫把家里的牛杀了,给老家亲戚送了过去转交我们,也算是赎罪了,毕竟杀牛对他来说无异于自绝生路,而且在捡我弟之前,想必这头牛就被他当儿子作伴的吧。再后来听县里的扶贫干部说,这个老头好多年前就去南方打工了,是死是活也不知道。世人皆苦……
每次看到拐卖儿童的新闻就在想,我们怎么这么幸运。万一我弟是遇到了真的人贩子可咋办?万一弄到了大山里咋办?万一我弟真的被买去弄残了当乞丐咋办?他一生杳无音信是死是活不知道,父母该如何面对?找回我弟后的近一年里,父母经常做噩梦,梦见我弟没回来哭着喊着爸爸妈妈救我,然后哭醒后看到我弟后,回忆涌出来,接着哭。
而现在的情况是,有几个丢了孩子的人有我们幸运呢?我感觉我们是最最最幸运的。
我弟现在已经二十多岁了,身高一米九二,体重205,高中体育生,前天买了一台实木小茶桌九十多斤,自己捆个绳子就拎上了二楼,准弟妹是个一米七四的小姑娘,一百一十斤的体重,说爱我弟因为有小鸟依人的感觉,喜欢坐在我弟肩颈上逛街,多么可怕的安全系数啊,路边的野狗都不敢乱叫,但我妈依旧每天提醒他注意安全,晚上锁好门,出门在外一定要怎样怎样,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吧啦吧啦,这事儿已经过去十几年了啊,依旧徘徊在我爸妈心头。
如今自己也有了孩子,也理解了父母的心情,丢一个孩子,真是比被虐杀了还痛苦千万倍,至少虐杀的痛苦,还是有尽头的。
自己也不是太懂法律,死刑不死刑的,不过是宣泄情绪而已,还请别较这个真了。法理立法啥的更是如同天书,希望知乎的精英们为保护这个群体做一些努力吧,多一些探讨多一些论证,在自己的领域内有所建树后弄个人大代表,去缔造更好的安全环境。
总之,不管怎样的方式吧,希望所有的家庭能够团团圆圆吧。
希望以后所有买主都畏惧死刑不敢买妇女儿童,买过的主动自首争取减刑,人贩子主动配合警方劝说老顽固自首争取缓刑,穷的娶不起媳妇的申请扶贫政策,不孕不育的早日康复。这才是法律的威慑作用。
来自于电影盲山
人贩子能判死刑吗?
因为判死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要人口买卖有极大的利益,利益驱动下,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仍然会有为了钱不要命的人铤而走险手上拐卖人口这条道路。我国关于毒贩的打击可谓是非常严重,抓住的毒贩哪一个下场不惨?但是中国现在还有毒贩的存在吗?有,大有人在。
首先声明一点,人贩子的行为是及其恶劣的,毁了别人的一生,破坏了许多家庭的幸福。
既然问题问的是人贩子为什么不能判死刑,我想也是因为法律制度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之中,关于人贩子的不同情况法律要进行严谨的判定。
我个人看这个问题时想到一个假设,如果真的想就买卖人口这方面做法律上的改动,或者说在判人贩子死刑之后,人口买卖的现象依然存在的话,可以在对人贩子予以死刑的基础上,也判买孩子或者买妇女的人死刑。这样一来,谁都知道买孩子有极大的风险,需求减少了,那些为了钱财不怕死亡的人贩子也就没有财路了,这样的话反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口买卖。
人贩子当然是十恶不赦之人,那那些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或者买妇女的人呢?他们倘若是不知情,那么自然另说。知道这是人贩子拐卖来的孩子,还花钱去买,这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算不算对人口买卖的一种纵容呢?
那些为了找自己孩子,费劲千辛万苦的家长们,难道不让人看着心疼吗?
再说回我上面那个非常个人主观的假设,倘若在判人贩子死刑,人口买卖依旧存在的前期下,也判买主死刑,或者予以重罚。因为大家知道人贩子是为了谋利的,所以他可以铤而走险,他可以不畏法律。
而那些买孩子的人,可不是为了谋利,他们是为了给自己生活增添一点保障,又或是让自己的家里多一点欢声笑语,或者让自己后继有人。
如果判买主死刑或者予以重罚的话,那么买主会为了让自己的家庭多一点保障,而背上死刑的风险吗?显然是不会的。
所以我非常非常主观的认为,即便再怎么判那些罪不可赦的人贩子死刑,又或是将他们五马分尸等等。仍然会有为了谋求利益的人为了钱铤而走险。倒不如从源头上,从买主上断绝需求,从而使人贩子没有市场,即便他再怎么有勇气,卖不出去,又怎么会继续做人口买卖呢?
当然,我个人这个想法非常主观,实行难度非常大,更没有任何的数据支撑,只是个人的一个猜想和假设。现实一点的话,有关部门可以完善关于领养程序方面的问题,让那些想要孩子的人可以完全通过正当的程序领养到孩子。
这样的话,也算从源头,断绝了需求。
最后说一句,人贩子让无数家庭破裂,让无数孩童离开自己的家,实在是十恶不赦。希望我国关于严查人口买卖和人贩子处罚力度这方面,能够继续加强,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自己父母的呵护下,快乐长大。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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