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1死1伤为什么要砍小孩有什么仇吗?

依我看来,精神病犯法要一视同仁,不论他是什么职业、什么地位,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在发作期。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接受应有的处罚。

发生在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庄中学门口的这起惨剧,造成一名6岁女孩死亡,一名7岁男孩全力抢救中。据孩子的父亲说,当时有一个路过的人,在外面喊“砍人了”,接着我就出去了。把已准备离开的犯罪嫌疑人抓住了,与邻居一起把犯罪嫌颖人控制住。

据警方调查,从2012年12月到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6次到山东省精神病院就医。这次犯罪的起因是与母亲吵架。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现有的措施是采取强制治疗,不负法律责任,出来后他们再次发病,成为大家口中常说的“武疯子”,而“武疯子”的社会危害大,不好控制。他们发起疯来,会不管不顾。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吗,我认为法律应该调整了。

2019年11月份的湖南长沙,9岁小学生被一精神病人打死,引发大家的热议。没过一年,再次发生精神病人砍死小学生事件。这么多的精神病人随时处在发病状态,他们就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我国精神严重的患者多达1600万,其中的160万人就是“武疯子”,每年发生各类案件1万多起,都与他们有关。在精神病的治疗和管控方面,全部依靠家庭有的根本无能为力,只能是锁在家里或任其游荡,难免会发生各类刑事案件。

湖南的李茂强曾将自己父亲、叔叔、婶子、三个侄子和一位邻居全部杀害,被强制医疗,依他所犯罪行,有无治好的可能呢。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已成为社会问题和影响公共安全问题,引发了关注。还有人认为精神病人是弱势群体,犯罪时不自知。我们平时可以做到“惹不起、还躲不起啊”。可现实情况却是我们根本分辩不出谁是精神病谁不是精神病。“武疯子”拿着凶器的时候,我们一旦躲不过,就会受到伤害。

管好“武疯子”,不行就关一辈子,总比出来害人要好的多吧。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

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1死1伤为什么要砍小孩有什么仇吗?

当我看到这个新闻时,感到非常痛心!两个这么小的孩子却无缘无故的遭人用刀砍。一死一伤,孩子遭受了多么大的痛苦?

事情发生在5月6日,在堤口庄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一名6岁小女孩还有一名7岁小男孩在学校门口玩耍时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伤,女孩抢救无效死亡,男孩仍在抢救中。持刀男子万某某30岁,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这期间6次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也就是说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在此之前,他与母亲吵了一架,后来就去买了一把菜刀。可以判断出他应该是在和母亲吵架后受到了刺激,才去买刀杀人的,那个时候,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在《刑法》第十八条中写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这件事发生后,很多网友认为,虽然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但是也不能因为杀了人就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以后不是想杀谁就杀谁吗?谁来给这些无辜的受害者一个说法?公道在哪?

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

1.家属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家里人明明知道他是一位精神病患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在他与母亲吵架后,情绪会失控,可能会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因此,监护人应当起到看管的责任。然而,并没有人跟着他。导致他买了菜刀去杀孩子。因此,监护人是有责任的。该赔偿经济损失的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其他方面由法院具体来解决。

2.如果家属不承担监护责任,政府应该强制把病人带进精神病院治疗不能出来。直到病彻底好了为止。

家属不管就只能让政府来管了。在我们小区里,也有一位精神病患者。他晚上经常用石头在所有业主的车身上划过好几道痕,业主后来调摄像头找到了他,家属就一直说他有精神病。业主们看着他们可怜就原谅了他。可是,没过多久,车上又满是伤痕。人们不能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患者就永远让自己来承担这样的损失,而对方什么责任都不承担。

精神病患者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杀了人,应该被原谅吗?可是被杀的孩子是无辜的,一条人命就没了,父母有多么痛心?谁又来为他们主持公道呢?有网友提出精神病患者也应当为此偿命,您的看法如何呢?欢迎大家讨论!

对于年龄小的孩子,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建议家长不要单独让孩子在外面玩。孩子不能脱离自己的视线。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作案原因暂时不清楚。期待后续报道。

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1死1伤为什么要砍小孩有什么仇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种十有八九是犯病了,杀人者同两个小孩根本不认识。

因为这两个小孩并不是一家人,其中一个人父亲还是清洁工,根本没有仇人。

杀人者看来是同母亲吵架以后受了刺激,随后发病。

这种案件,在我国是没有办法的,最多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孩子死了也就白死,最多赔偿一些。

而既然这个杀人者如此严重的精神病还不入院,可见也是贫困家庭,恐怕赔不了几个钱。

精神病人犯罪在中国并不稀奇。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14年全国重性精神病患者中肇事人数约为7000人。在已公开数据的省份中,江西、广西、四川三地精神病患肇事率最高,分别为1.06%、0.37%和0.32%,精神病患具体的肇事行为和刑事责任的鉴定结果则没有公开。

以1997年1月至2011年12月间,四川3720例精神病患刑事案件资料为样本,精神病患的案件类型中“杀人”(42.7%)和“故意伤害”(21.5%)最多,以暴力刑事案件为主,“强奸、抢劫、盗窃”等位居其次,作案后果的社会影响可想而知。

2005-2009年间,湖南省1808例无刑事能力和部分刑事能力的犯罪精神病人中,接受治疗的犯罪精神病人仅有284例,治疗的比例为15.7%(284/ 1808),超八成未接受治疗,这一比例是发生在实行“强制治疗”的湖南,其他未实行强制治疗的省市比例只会更低。

为什么精神病人满街跑?

其实归根究底,就是我国精神病方面的医疗资源不足。

世界卫生组织预防自杀合作研究中心教授Micheal R Philips2009年在中国四省进行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精神障碍总患病率为17.5%,其中仅有8%曾经向专业人员求助过,5%就诊于精神科专科医生。12%的精神病患者在入院前两天有暴力行为,19%的精神分裂患者首次入院前一个月有暴力行为,26%入院前半年有暴力行为。

对于精神病人,除非杀人放火了,鉴定以后免于刑事起诉但唯恐再杀人,才会进行强制医疗。而强制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

如果没有杀人放火等严重问题,还是要家属自行承担。现在城市社保对于精神病人的报销是有上限的。

比如甘肃一个母亲曾反应,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很严重,到处上街骚扰他人,自己年老体弱也拉不动。

送去就医,当地医保这方面每年报销上限是3万,余下的要自己承担。因家庭贫困,无力承担费用,只能带着儿子回家。

其实这儿子就是一颗定时炸弹,杀了人也没什么稀奇。

实际上,就算是他们的父母,其实也处于危险中。

一篇报道这么写:

从2005年开始,王喆病情加重,每次病发就像一头失控的野兽,把自己关在房间,疯狂打砸。彩电、洗衣机等家当不知被砸烂多少,每次精神病发就把父母赶出家门。有时,老两口半夜被儿子赶出家门,只好在楼下长椅上躺一晚。

“你能想象被儿子拿着菜刀追赶是什么感觉吗?你只能拿一块砧板挡着,还不能跑太远,不能抛弃他。跑太远的话怕他会自残,比如,拿菜刀割自己的手,最终受害的还是老两口。”母亲陈小丽边说边指着自己额头上一条约5厘米长的伤疤,那是儿子春节期间向她要钱她没给,被儿子拿烟灰缸砸的。

这个三口之家,同居一室的夜晚,需要把剪刀、菜刀全都藏起来。即便如此,也不敢睡太死。王利民最怕接到陌生电话,基本上每次接到电话,都是儿子在外面又闯祸了,不是把人家的水果摊掀了,就是把人家的饭馆砸了。

2015年的报道,据广州市脑科医院院长宁玉萍博士介绍,精神科的发病率达到17%,来接受治疗的却很少,光重度精神病,接受治疗的只有40%。其余均为没有治疗的患者,他们可能仍被关在家中,或者被收容。重症精神疾病治疗费用极高,广州的精神疾病中目前只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老年痴呆症纳入了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若住院治疗,报销额度仅为每人每天180元/天,也就是说,一个月不超过5400元。

对于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要采取电击等治疗手段,一次花费2000多元,但医保报销额度却很小。报销受限使得医生在选药物时只好选择副作用较大的老药,相比之下,新药疗效较好而副作用较轻,治疗后有利于患者回归社会,周围的人甚至看不出他们患过病。但这些进口药多数不能报销。

目前,在医院看精神病,最后能报销的比例大约四至五成。通常情况下,住院一周就要花1~2万元。

“哪个地方有人砍人了,跳楼了,才想到精神科的重要性了。”她表示,精神病是所有专科医院病种中经济负担最高的,但在整个医保蛋糕中,精神病所占用的资金比例连5%都不到。“病人住院治疗,每天的报销顶多180元,连住宾馆都不够,还要吃药、护理,我们也一直在跟医保部门呼吁,钱太少,根本不够用。我们医院名气大,在全国排第7名,包括很多广东省外的人来就医,起码有50%是外地病人,都是自费的,这弥补了我们医院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如果全部是医保病人,我们医院早就关门了。”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心理行为科主任王德民也说,住院病人有很多是来自农村甚至是偏远农村,经济困难。家中有精神病人,如果病情持续几年,很多家庭就放弃治疗了。因为病人丧失劳动能力,本身就没有经济来源,家里还要给他安排一个人专门看护,所以,家里有一个精神病人,基本上就会导致这个家庭因病致贫,拖垮这个家庭。

宁玉萍表示,要缓解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负担,最关键是提高住院报销额度。额度不提高,就算纳入更多药物也没用。目前,广州精神病报销比例比很多城市低,深圳250多元/天,广州180元每天。据他估算,这个标准应该提高到300~400元/天,才能让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有所降低。从3月1日起,广州开始试点按次收费,单次1.3万元。

除报销金额提高之外,列入医保报销的精神病种类也应该扩容。目前,广州市医保对于精神病住院报销有金额限制,一个月限制在5000多元,但重度精神病患者一个治疗周期下来,花费远远不止,多余部分需要自付。再加上当前使用的不少疗效好的药物都是进口的,不能报销。所以,精神病患者每年花费相当大。

宁玉萍举例说,再普乐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而且是目前比较常用的药物。一片是5毫克,将近30元,通常治疗期,一般是3~4片/天,也就是120元。国产的一片10毫克,才十七八元。但国产药副作用很大,不少患者被迫选择进口药。

宁玉萍表示,一个治疗周期5000多元远远不够。如果病人病情重,短时间内不能出院,那超出医保费用就由医院承担,每年超支费用也成为医院负担。让医院进退两难:要么就是让病人早点出院回家,要么由医院承担费用。宁玉萍表示,重度精神病人最好能由政府兜底,医保全额报销。

目前我国有的地方,重度精神病人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可以国家免费治疗。但全国没有统一,有的城市前几年免费了,这几年又部分收费了。

现在主要就是谁出钱的问题。靠地方财政,富裕地方还是可以的,穷困地区是拉不出来的,因为这笔费用并不少。

个人认为,还是尽快将重度精神病人免费入院住院,总比留在社会上满街砍人要好。

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1死1伤为什么要砍小孩有什么仇吗?

5月6号12时30分许,在济南的天桥区堤口庄北段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俩小孩在校门口被砍致1死1伤,嫌疑人为何会对两个小孩下狠手?是有仇吗?

5月6日,在堤口庄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6岁小女孩还有一名7岁小男孩在学校门口玩耍时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伤,女孩抢救无效死亡,男孩仍在抢救中。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作案原因暂时不清楚,有可能厌世,报复社会的行为。

女孩的父亲告诉记者,他是一名环卫工人,平时跟人无仇怨。中午1点左右,他出去的时候,发现两小孩已经躺在地上了,女儿抢救无效已经死亡了,今年才6岁,那个小男孩的情况还不知道。致命伤在头部,据警察说,行凶者已经抓到了,在堤口路派出所。

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男,30岁)但是万某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这期间6次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在案发当天万某在和自己的母亲吵架后,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动机,他购买了菜刀后在12时30分许窜至天桥区堤口庄北段一胡同内,持刀将正在玩耍的两名小朋友砍伤,目前一名受害人(女,6岁)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受害人(男,7岁)正全力抢救中。

警方通报

此前有媒体报道,案发的地点是位于济南的小学校门口,经过知情人士介绍,案件其实是发生在堤口庄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玩耍时被人用菜刀砍伤,女儿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称凶手已被抓。

大家认为精神病杀人应该判刑吗?如果不判刑是不是杀人不犯法想干什么就可以任意妄为?

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1死1伤为什么要砍小孩有什么仇吗?

又是精神病人!

案情回顾: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5月6日,在天桥区堤口庄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一名6岁小女孩还有一名7岁小男孩在学校门口玩耍时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伤,女孩抢救无效死亡,男孩正在全力抢救中。犯罪嫌疑人万某某30岁,有精神病史,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这期间6次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说明万某某在2018年以后并未到医院就诊过,满是精神病已经转好,还是由于家庭贫困无法医治,这个不得而知,但令人不解的是家人明明知道万某某有精神病史,既然与之争吵,并在万某某离家的时候,家人却无动于衷,令人不解。

精神病人犯罪谁来负责?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这起案件来看,万某某的责任就要由监护人来负责了,一般这种家庭经济条件都不好,所以对于两个受害的家庭来讲估计连赔偿都得不到,真是让人痛心,万某某得到的有可能只是几年的强制医疗,到了时间会再次放出来。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政策

关于精神病人伤人的事件太多太多了,每个国家都会有精神病人,对于这部分人来讲,他们需要看管需要照顾更需要治疗,据了解,在我国在治疗精神病费用上医保会有报销上限,也就是说,对于一般家庭来讲治愈精神病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经济条件不好,那么就要出去打工赚钱,所以精神病人孤独在家无人看管更容易出事,而政府只能强制治疗发生重大事件的精神病人,所以间歇性或为发作的精神病人在身边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非常危险。

希望以后能够出台相关治疗政策,或者设立相关机构,对于没有经济能力治疗或者无人看管照顾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收管。

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1死1伤为什么要砍小孩有什么仇吗?

看了警方通报,才知道又是“精神病”杀人,这次受害人是2个小孩,一个6岁女孩已经死亡,另一个7岁男孩正在全力抢救。

但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因为犯病期间杀人,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是责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严加监管而已。

全国“精神病人”杀人的案件,屡次发生

我国“精神病人”1600万人,这么庞大的数字,已经超过很多很多国家的人数总和了,而且其中160万人是“武疯子”,这“武疯子”的危害非常大,可以随时拿砍刀、砖头、棍棒等凶器,对无辜的人实施犯罪行为。

“武疯子”杀人不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的家属精神损害太大

“武疯子”按照法律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将其判刑,所以好多恶意的杀人犯,一旦犯罪,辩护律师也是先往“精神病”上靠。

“武疯子”不受惩罚,让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再加上“武疯子”一般都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没有能力在经济方面补偿受害人家属。

这就是导致“武疯子”不受罚、不赔偿,尤其让人难以接受。

能否修改法律,约束“武疯子”?

法眼扫描认为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对“武疯子”进行管理,不能只是责令其家属加强管理,因为“武疯子”家庭一般经济困难,无法长期对其治疗,也无法长期让其在精神病院监管。

那么国家能否将这些“武疯子”无偿监管起来?免除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而让这些“武疯子”在社会上杀人?

总之,国家必须想办法坚强对“武疯子”的管理,否则,受害人家属就要起诉国家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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