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为什么要把女巫烧死?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不是中世纪欧洲的特例。
其实,在全世界范围,对于奇装异服、实行巫术的人,一般都是严厉镇压,多是死刑。
拉登儿子曾经在苏丹生活过,当时他还是少年。那时候,苏丹也有一些基督徒。
拉登儿子看到基督徒孩子在万圣节,穿着奇装异服乱窜,大为吃惊。
因为在沙特,这样奇装异服属于行巫术罪,可以判处死刑。
在2007年,沙特就判处一个苏丹工人死刑,还斩首处死,就是因为巫术。
在中国,皇宫内有几大禁忌,其中就是行巫术者处死。在皇宫内,哪怕皇后或者生了皇子的妃子行巫术,也都是死刑。
中世纪的欧洲也是这样。
中世纪的欧洲,妇女由于生产力的解放,开始占据一定的社会地位。
这引起了教会和贵族的不满和畏惧。
1484年,两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写了《女巫之槌》,详细列举了很多种识别女巫的方法。
教会以此为契机,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欧洲女巫大审判”。
其实,该运动的主要目的是打压女性的独立性,将性格独特的妇女指责为女巫给予折磨甚至处决。
今天看来,所谓设备女巫的方法荒诞不经,甚至搞笑。
资料中这么写,一共有5种方法:
活烧鉴定: 让女人带着烧火的铁,跑一段距离。三天以后检查,如果手上有伤,说明被告有罪,如果没有伤,被告就可以被释放。
我曹,这谁还能活!
水淹鉴定:把女人绑起来,丢入水中。如果如果被告漂在水面上,那无疑就是女巫了,因为,女巫体重轻是众所周知的。如果被告沉到了水里,那就无罪。
小个子女人,完蛋了。
体重鉴定: 传说,女巫夜间可以骑著长杆儿笤帚飞来飞去,所以,当时的人们相信,女巫的体重很轻,远远低于正常的标准。对这个女人过称,如果体重轻的离谱,她就完了。
减肥的女人们惨了。
眼泪鉴定: 当时人们认为女巫不会流泪。如果女人无论怎么样都不哭,一定是女巫。
但即便她哭了,也要辨别是不是真哭,因为女巫可以伪装。
我敢说,每个结过婚的女人都可以过关。
针刺鉴定: 这种鉴定方法来自英格兰,被称为 witch-picking。女子是否是女巫,取决于被告被针刺时是否流血。当时的人们认为,女巫与魔鬼结盟,身上会有魔鬼留下的印记,针刺这些印记,女巫不会感到疼痛也不会流血。
这个吗。。
3个世纪内,有大约10万女人被处死,罪名是女巫。
然而,今天我们知道,这些女人都是冤死的。
不过,南欧猎杀女巫运动则比较少。比如意大利、西班牙,都是传统的天主教地区,他们认为教会可以掌握一切,不惧怕女巫,没有必要这样大张旗鼓的杀戮。
而欧洲人消灭魔鬼,一律是火烧,还要烧成灰烬,认为这样才能根除邪恶。
如果丢入河中海中,恶魔可能会在水下深耕;如果埋入土中,恶魔可能会在地下复活。

欧洲中世纪为什么要把女巫烧死?
在西方社会里,“女巫”是人们所幻想的具有“超自然”能力、能对一定的人或物施加影响或者能对其予以控制的女性。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颁布了所谓的“女巫诏书”,要求各地的宗教裁判所采取措施彻底铲除异端和巫术。等过了一百年,在1585年至1630年间,西方社会猎杀女巫达到一个高潮。
中世纪,欧洲社会对之所以会对女巫的妄想与仇恨达到一个高峰,与宗教改革、人们对事务的认知和科学的不发达都有一定的关系,以及和男权社会中根深蒂固的“厌女”思想密切相关。猎杀女巫主要发生在当地社会中,可以说是主要发生在“熟人社会”中,多是针对一些不受欢迎和言谈举止怪异的、较为年老的女性,她们被认为是能对邻人下诅咒、施伤害,但是几乎不针对陌生人。
所以,对巫术的恐惧而引发的迫害造成了整个社会信任感的断裂,而社会信任感的断裂又加剧了人们的恐惧感,由此产生了恶性循环。
欧洲中世纪为什么要把女巫烧死?
首先,说到西方巫术的起源,大约可以追溯到前希腊时期的两河流域。早在古巴比伦时代,民间就已经有类似于咒语、魔法这样的事情流传。到了希腊、罗马前期,对巫术、魔法也更警惕。不过,这种警惕大多出于维护生产的目的。比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就规定:对破坏农业的咒语和法术要严惩。在这个背景下,公元前331年,就有170多人以施行巫术、破坏生产的名义被处死。
随后,罗马吸纳了很多東方信仰的元素,逐渐被基督教化,相关的限制也加更加严格。甚至,早期希腊时代的一些节庆也被列为了巫术。比如广为人知的,纪念酒神狄奥尼索斯的Bacchanalia仪式,就被当做魔法或者巫术禁止。
不过中世纪前几百年,关于什么样算巫术、该怎么处罚施巫术的人,在主流基督教内争论很多。比如圣奥古斯丁就曾说:巫术本身不存在,那不过是异端的另一种表现。而教皇格列高列七世,在写信给丹麦国王的一封信里,也让他禁止审判或处死巫师。
对,这个格列高列七世,就是那个著名的“卡诺莎之辱”里,刁难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那位。相比于以往教皇,格列高列七世算比较强势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强势,还算做了些好事。
回头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主观争论也算是客观上的一种进步,至少它挽救了一些人免受”巫师“的指控。然而到了11世纪后,进入中世纪晚期,事情开始慢慢发生逆转。
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的逐步到来,社会动荡和张力慢慢加大。一方面有人对过去宗教的权威提出了质疑,另一方面这也招致宗教势力的反弹。也就是说:一些人比以前更开放,一些人比以前更保守。
基于对传统激变的恐惧,人们开始互相指控。
毕竟,怨念谁都有,这并不新鲜。但相比于张三偷了李四家的斧头,这样需要抓贼抓赃的事来说,把一个你不喜欢的、觉得神神叨叨的人说成巫师,更简单、也更具有报复性。
但问题来了:为什么一定要是女巫?
从本质上看,还是社会心理在左右。
从以往历史变迁来看:一个社会的变革,往往从女性群体地位开始。和我们普遍的认知相反的是,中世纪的女性地位其实没那么低。除了电影、电视里展现的那些贵族女性之外;对平民来说,她们也有一些城市里的小权利。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允许女性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主张离婚。
不过到了中世纪晚期,由于“社会张力”加大,传统观念动荡,一些地区的女性地位反而出现倒退。比如早期的贝居因运动(Beguine Movemnt),是如今“女性主义”的先驱。但到了十五六世纪以后,随着传统势力的反扑,反而没落了下来。这大约也是历史浪潮,迂回前进的规律。
对于巫师指控也一样,最初没有刻意强调女性。但随着社会对立的加剧,女性遭受的不白之冤也越来越多。最著名的就是1487年出版的《锤击女巫》(Malleus Maleficarum,也有的翻译成《女巫之槌》),说一些女性在地里种植药草,意图毁灭男性。神逻辑自古不缺。只是既然种地都能杀人,要刀枪作甚?
从这开始,猎巫的矛头开始指向女性。比如在很多关于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献当中,都有“女巫和魔鬼交媾”的罪名。随后,这些被判死刑的女巫,财产会没收。这当然就会产生一种更大的鼓动效应。
也就是说:把一个人打成女巫,不仅出了自己胸中恶气,还能捞到财产。于是,社会恐惧心理衍生的个别行为,逐渐演变成轰轰烈烈的群体“猎巫运动”。
欧洲中世纪为什么要把女巫烧死?
关于烧死女巫的原因,要从15世纪说起。15世纪开始欧洲的手工业就高度的排斥女性,同时那个时期男性对女性迫害。被认定为女巫的通常为:独居的老年女人、孀寡、女性医学者、接生婆等,中世纪的时候男性对女性工作的定义就是在家里干家务,对于那些没有遵守这种劳动分工的女人就是异类。天主教徒认为女巫就是侍奉魔鬼的,是神的敌人,自然是要处死的。用火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火是普遍被宗教认为具有净化作用的,而用火烧是一种净化的过程。二是他们认为女巫是魔鬼的仆人,难保不被邪恶的人赐予一些邪恶的力量,比如:不死之身。用火烧能让女巫的形体灰飞烟灭。
教会的人分辨一个人是不是女巫大都是这样分辨的:首先只要有人举报,这个人就会被抓起来。就会用两种方法鉴定:第一种火烧鉴定:火烧鉴定是指,让被告手拿烧红的铁跑一段规定好的距离,或者蒙着眼赤脚走过烧红的犁头,三天以后检查手/脚,如果手脚有伤,说明被告有罪,如果没有伤,被告就可以被释放。第二种水淹鉴定:这个鉴定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做,比较通俗的是,把被告手脚捆起来,再用一根绳子系上,然后把女巫扔到池塘或河里。如果被告漂在水面上,那无疑就是女巫了,因为,女巫体重轻是众所周知的。如果被告沉到了水里,那就无罪——不过,这时候大多数被告都已经淹死了。有时候,被告沉到了水里而没被淹死,那也不能被宣告无罪,因为,魔鬼给了她在水下呼吸的能力。
欧洲中世纪为什么要把女巫烧死?
就是甩锅!当时统治者需要用宗教统治老百姓的思想.用军事统治老百姓的行为,当出现了黑死病所有民众都对统治阶级的信念产生了动摇,此时统治阶级必须要找出一个替罪羊来转移民众们恐慌的情绪.那些无依无靠无权无势社会底层妇女自然就是最好的人选.就被带上了女巫的帽子.宗教和皇权只要提倡消灭了女巫就可以消灭黑死病.民众的恐慌心理得到了慰忌.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得到了巩固.
欧洲中世纪为什么要把女巫烧死?
基督教统治欧洲的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最黑暗一页。一切文明进步的思想皆被扼杀。无数思想家、科学家被处死。无数异教徒,被基督教会杀害。
下面列举的基督教恶行。是其所犯罪恶的万分之一:
人道主义者艾蒂安•多莱,1546年在巴黎被活活烧死,因为他译了柏拉图的一段对话,里面否定了灵魂不朽说。
解剖学家维萨留斯,发表了《人体的构造》。教会判他死刑,终生遭到基督教会追捕。1564年,在教会的迫害下,维萨留斯最终被困死在希腊的一个荒岛上。维萨留斯被医学界尊为外科解剖学的鼻祖。
思想家和哲学家布鲁诺,他指出“太阳也只是千千万万个普通恒星之一而非宇宙中心”,被罗马教廷的宗教所迫害,而逃亡各地十五年,终于在威尼斯被捕,在1600年被用钳子将舌头从口内拉出并剪断,然后用火刑烧死。
1484年,两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写了女巫之槌,详细列举了很多种识别女巫的方法,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欧洲女巫大审判”。三个世纪内约有数十万人被处死,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希腊女几何学家海帕西娅,415年,基督徒用贝壳剥掉了她的皮肤,然后将她烧死,罪名是女巫。
被以女巫之名,被基督教会杀害的女性身份有几种:女科学家、女思想家、女商人、独居寡妇、接生婆等。
中世纪欧洲大肆屠杀女巫。其实是对异教徒的清洗。是遵循《圣经》中上帝的旨意——“凡不寻求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无论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邪恶、反人类的基督教无疑是人类第一邪教。
儒家以人为本的思想传到欧洲之后,才有了批判基督教的欧洲文艺复兴。文艺复兴,解开了思想的禁锢和束缚。才有了欧洲社会的进步。
若无孔孟之道,欧洲万古如长夜。
孔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鳏寡孤独皆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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