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是极端的行为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也不能算极端行为。
首先,西门庆、潘金莲通奸还是武大郎,本来就是死罪。
在当年,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西门庆肯定是斩首,潘金莲估计还要凌迟处死。
其次,武松不是没有走过合法途径。
武松不是一会去就杀人放火,他是先去带着证据报官。
然而,西门庆贿赂县官,导致县官包庇杀人凶手,合法途径无法解决。
到了这种地步,武松不愿意放过这对狗男女,让哥哥含冤而死,才杀人报复。
再次,武松并没有滥杀无辜。
武松报仇目的很明确,只是杀死了西门庆和潘金莲,并没有胡乱杀人。
他制服了西门庆的手下掌柜,并没有杀他。他挥刀杀西门庆时,傍边还有西门庆的朋友,武松也没杀。
武松也没有去杀西门庆家的老小,算是很不错了。
最后,武松也是豁出自己报仇。
杀了这2个奸夫淫妇,武松换来刺配孟州(河南焦作)的代价。
本来武松是县刑警大队长,有权有钱,生活是很好的。
现在却一下子变为犯人,还差点被孟州的差役害死,代价也是很大。
其实,武松的报私仇,是宋代司法腐败最好的表现。
无论哪个时代,如果司法出现大面积腐败,人民觉得依靠政府不嫩合法解决问题,必然会有自己的方法。
其实,看看社会报私仇的多少,就是检验这个国家司法腐败程度的最好标志。
司法腐败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最后防线。
一旦出现大面积的司法腐败,这个国家离灭亡也就不远了,因为人民已经不再信任政府,宁可自己去解决问题。
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是极端的行为吗?
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实际上是一根“棒子”引发的血案。按现代人的观点看,是极端的行为;换作《水浒传》的大背景来看,却并不极端,反而是正义的好汉行径。
潘金莲与西门庆作恶我们且回顾一下,潘金莲与西门庆这对JFYF,做出了何事来。简单地来说,就是一根“棒子”引发的血案,棒子打双引号,自是一语双关。懂的人自然都懂,说不定已经会心一笑;不懂的就让我简单介绍一下剧情:
话说,武松赴京城公干期间。一日潘金莲关窗户,不小心将叉竿掉了,打到路过的西门庆。西门庆见潘金莲生得妖娆,色从心起,便托王干娘从中周旋,给他做一桩媒,令他与潘金莲成为一对。
潘金莲本就对自己的丈夫武大郎很是不满,引诱武松不成。这时,也算一表人才的西门庆自动送上门,哪里不依?这对JFYF很快就腻歪到了一起。
之后武大郎抓奸,却反被西门庆一脚踢中心口,卧床不起。潘金莲和西门庆怕武松回来报复,听信了王婆的意见,毒死了武大郎,而且将尸体火化,来了个毁尸灭迹。有诗为证:
三寸丁儿没干才,西门驴货甚雄哉!
亲夫却教奸夫害,淫毒皆成一套来。
潘金莲与西门庆其罪当诛其罪一: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当然此罪罪不至死,宋朝延续《唐律》,明确对通奸之罪的惩罚如下: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其罪二:预谋毒杀了武大郎。此次谋杀牵扯的疑犯有三个人,潘金莲、西门庆和王婆。潘金莲和西门庆是主事人,西门庆从家里拿来砒霜,潘金莲更是亲手下药毒死武大郎。而王婆是教唆之人,兼帮忙处理尸体。王婆算起来只是帮凶,罪责定然会是最轻的。那我们先来看官府最终对王婆的惩处: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
王婆作为一个帮凶,被凌迟处死,那么显然,潘金莲亲手毒死丈夫,若不是被武松杀了,定然也是凌迟处死的惩罚。西门庆虽没有直接动手,但是却因他而起,砒霜也是他提供的,即便逃了凌迟的罪责,砍头也是少不了的。
所以,武松杀的是该死之人。
官府未受理案件事实上,武松向敛尸的何九叔与郓哥了解情况后,得知了前因后果,嫉恶如仇的他并没有被仇恨蒙蔽了双眼,直接找潘金莲和西门庆的麻烦。而是将物证收集妥当,带着人证去县衙告发了这对狗男女。只是,这西门庆也是个颇有权势的阳谷县一霸,与县里当差的都交好。而且,事发后,又及时向阳谷县县令送去了贵重礼品。
谁想这官人贪图贿赂,回出骨殖并银子来,说道“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
显然,并非武松不懂法,只是无处伸冤。这一情节也讽刺了当时的政府官员昏庸腐败,唯利是图。无可奈何的武松只能找来左邻右舍做个证见,自己“审理”此案。
武松未伤及无辜武松一出场时,在柴进庄上,就揪着宋江的领口要打;早先在清河县醉酒,一拳打倒个当差的;景阳冈喝了十八碗烈酒,依然徒手打翻了吊睛白额猛虎;响当当的一号人物,似乎办事鲁莽。但是武松却是个名事理的,他知道冤有头债有主的道理。只找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的麻烦,并没有伤及无辜,就连王婆这等人,他也只是送交官府惩处。
他找左邻右舍做见证时,也都言出必行,并未伤及无辜:
“诸位高邻在此,小人冤各有头,债各有主,只要众位做个证见。”
武松的做法符合当时主流价值观最后,我们来看一看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后,大家是什么反应?
先看左邻右舍是如何做的。当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时,与哥哥报了仇,他并没有逃跑,而是去县衙自首。去前,交代了邻居帮其卖掉家私,换来钱财给他打点。邻居没有推却,一切照办了。
再看阳谷县的百姓们,对于武松做下此事是怎样表现的。
这阳谷县虽是个小县分,倒有仗义的人。有那上户之家都资助武松银两,也有送酒食钱米与武松的。
如此看来,阳谷县的百姓们对武松的所作所为持肯定的态度。
再说官员的态度。阳谷县的县令与武松有些交情,为了保全他,将案卷都改了,移交上级陈府尹处。陈府尹与武松是没有交情的,但是听说了武松的所作所为后,便将武松的重枷换了一副轻枷,押入大牢收监。最终也没有判处武松死刑,只是将脸上刺了字,发配两千里外。
且说陈府尹哀怜武松是个仗义的烈汉,时常差人看觑他。
无论从老百姓的角度,还是官员的角度来看,武松的所作所为都符合当时的主流价值观。大家都认为对的事情,又怎么算极端呢?
综述如此看来,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的行为并不算极端。因为潘金莲和西门庆不仅仅通奸,还毒杀了武大郎并企图毁尸灭迹;二人的所作所为,其罪当诛;在官府不受理此案的情况下,武松无奈,秉承“冤有头债有主”的原则,并未伤及无辜;而且武松的作为符合当时的主流价值观。
“大丈夫有所谓有所不为”,也正是这种嫉恶如仇,敢作敢当的行事作风,武松给读者朋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长久以来,武松在小编的眼里都是梁山的第一条好汉。
我是“读点历史,以之为鉴;学点文化,附庸风雅。”的【阿帅话文史】让我们一起谈笑古今,坐看云起。
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是极端的行为吗?
在那个年代,法律被少数人操控,高官和帝王的话就是法律。因此杀人放火,上山为寇的人到处都有。再有就是不管犯什么罪,只要出家当了和尚或道士,就不受法律追究了。武松杀嫂杀西门庆是不合法,但那时这种现象并不稀奇,算是极端行为也不奇怪。
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是极端的行为吗?
你这个“弑”字用错了,这个字是专指大逆不道以下犯上的,如子弑父,臣弑君。嫂子是平辈人,所以用杀不能用弑。
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是极端的行为吗?
武松是《水浒》中为数不多智勇双全的英雄好汉。武艺高强、嫉恶如仇、爱憎分明,最重要的是不贪财、不好色,作风正派。
武松景阳冈打虎后,成了人尽皆知的大英雄,也因此被阳谷知县赏识,做了一名都头。
后来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并毒杀了武大郎。武松身为官家的人,第一反应是选择了报案,希望用法律手段处理这件案子。
但西门庆有钱有势,并且按小说中提到的,西门庆还专门到东京给蔡太师贺过寿。说明西门庆的后台很硬。
有钱又有很牛的后台,一个小小的阳谷县令肯定处理不了这个案子,只能选择拖。
武松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自己动手,弑嫂、怒杀西门庆。那武松此举是否是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极端行为呢?
肯定不是,都说武松智勇双全,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基于对大宋法律的了解。
按照大宋法律,通奸罪是要判流刑和杖刑。流刑就是发配边疆的意思,而杖刑顾名思义就是打板子。不过需要去衣受杖,男女都一样。
但潘金莲、西门庆又合谋毒杀了武大郎,按宋律西门庆当诛,而潘金莲则要被判骑木驴和斩首两种刑罚。
但这里有个问题,潘金莲谋杀亲夫是证据确凿,而西门庆合谋则口说无凭,因而即使法律公正判罚,西门庆很有可能只能算通奸罪。
武松嫉恶如仇,又岂肯让杀害兄长的凶手逍遥法外。除了以上两个原因,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促使自己动手的原因。
按宋律,受害者家属如果在捉拿奸夫淫妇送官时,伤害或打死了通奸者,可免罪或减刑。当然还是要提供确凿的证据。
武松在杀潘金莲的时候,请了周围的邻居见证,并叫衙门的姚二做笔录。从法律的层面完成了取证,在这种情况下弑嫂,是替兄报仇,罪肯定不重。
而杀西门庆,也可以钻法律空子,因为王婆、潘金莲都画押了,西门庆通奸罪肯定跑不了。武松完全可以说在拘捕西门庆时误杀了。这样无论如何都罪不至死。
正因为对法律的深刻的理解,武松放过了罪大恶极的王婆,而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当然王婆最后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骑木驴和凌迟。
武松杀人后,主动到县衙自首。后来案子被移交到东平府,武松被判了一个刺配孟州。
事情发展这这里,基本都在武松预料之中,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武松是个智勇双全的真英雄!不过人算不如天算,在去孟州的途中遇到了施恩。
为报恩,武松仗义醉打蒋门神,最后酿出了“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的大祸,从此彻底改变了武松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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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弑嫂,怒杀西门庆,是极端的行为吗?
对一个人行为的评判得放到那个时代环境中去。以21世纪的眼光看,除某些军事行动以外的杀人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
但把武松杀嫂的行为放在当时,可能只会被判流放、杖打刺面等刑罚,估计不会被判死刑,因为当时的法律会把其嫂子通奸、谋杀亲夫等罪名算进去来抵消武松一部分罪名。每个时代都有它自己的时代局限性,这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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