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能结婚是为什么?
我是任微言卿,优质历史领域创作者。青梅煮酒,以史会友。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古代,特别是西周和春秋时期,“同姓不婚”在贵族上层曾经广为流行。
“同姓不婚”是由政治利益衍生而出的必然存在,除了延续宗族统治的需要外,更是为了联系诸族群之间良性互动的特殊政治形态,其存在和政治、社会和文化多重因素都有关系。
根本上来说,贵族之间的通婚乃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同姓不婚”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联姻。
一、“同姓不婚”的社会学伦理在古代,人们在漫长的生育实践中渐渐发现,血缘较近的男女婚配,生出的后代难以昌盛,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子孙难以繁衍。
在没有遗传学、生育学的基础上,“同姓不婚”成为人们摸索最佳婚姻状态的一种自然经验总结,华夏先民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把这一实践经验传给后世。
出于繁衍后代、壮大家族的考虑,人们开始氏族外婚配制度,即所谓“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到了周代,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了近亲婚配的危害性了。
二、“同姓不婚”的政治背景——周代的宗法分封制“同姓不婚”,固然有其社会学基础,但是周代的统治阶层却把“同姓不婚”作为维系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之间血缘联系,作为促进华夏与周边民族融合的一种重要政治融通方式,与周代实行的宗法分封制密切相关。
周人立国前,最初就是陇甘地区一群姓姬的人组成的一个大部落。他逐渐与身边的邻居搞好关系。这个邻居,是一伙儿姓姜的人。两大家族搞起了合作,互相通婚,姬姓当王,姜姓为后,于是就有了这个名为“周”的国家。
可见,血缘氏族在从“由家族到部落、由部落到国家”的道路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国混在一起,是早期华夏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
前11世纪,武王伐纣,推翻商朝统治,建立周朝。但以当时的条件,周王室无法直接控制如此广大的区域,唯一的办法就是用自己亲信的贵族去统治被征服的其他民族和地区。
荀子说,周初分封了七十一国,姬姓之国共有五十三个。很多周人就是因为姓了姬,就跑到东方摇身一变成了诸侯。可见,血缘关系在周代,是如此重要的一个标尺。
“贵族封建,立基于宗法。国家即是家族之扩大。”——钱穆
但是宗法分封制有两个先天不足:
- ——在内部,随着时间推移和宗族繁衍,大小宗之间的血缘亲情势必越来越疏淡,几代之后互相隔阂,周天子利用血缘的制约力进行统治的力量也会逐渐减弱。
- ——在外部,周人要当诸侯的地方,原先并不是无主之地,要么是殷商时代旧的方国,要么骁勇善战、言语不通的蛮夷部落。他们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并不会服服帖帖给周人当奴隶。
既然不得不面对内部的疏离与外部的威胁,到底是用武力的血与火,还是用其他平和的方式去消除这些阻碍和危险呢?
周人相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在宗法分封制盛行的情况下,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必然不会亲近。宗法分封制又是周人立国的基础,于是,婚姻这个融合血缘、延续传承的方式,就走入了周人政治家的视野了。
“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
咱们不是亲戚,过去还是仇敌,不怕,那就结婚吧。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
三、“同姓不婚”的政治智慧(一)“同姓不婚”有利于稳定家族内部秩序
周公定礼制,正式从礼法上确定“同姓不婚的原则”,“周制始绝同姓之娶”。“同姓不婚”不仅仅是繁衍后嗣的必要,更多是周代政治情况的客观需要。
除了从生育角度考虑,天子和诸侯、诸侯和诸侯,始封时,相互之间都是兄弟子侄关系,如果同姓为婚,难免要在辈分上形成混乱,嫡庶、长幼、亲疏等尊卑关系都容易分不清。周人以礼治国,首先自己不能乱了秩序。
而如果异姓结婚就没有这些禁忌,与原来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嫡庶、长幼、亲疏很容易相对应,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克服由此引起的家族衰落与内乱。
在这种情状下,出于维系子嗣延续和在宗族内部建立起规范的等级秩序的目的,“同姓不婚”披上了一层非常浓厚的政治伦理外衣。
在强调嫡庶之别、等级贵贱的周代,“同姓不婚”满足了安定统治的社会需求。
(二)“同姓不婚”有利于扩大政治盟友
周人及其亲族,实际上处于外姓和异族包围的汪洋大海中。如果都是同姓结婚,“亲上加亲”,那怎么联合异族呢?必须通过一种婚姻关系来达到血亲。
周人将大量的女子一同随嫁到赢取姬姓女子的异姓诸侯,也让姬姓的王侯积极从异姓诸侯中聘娶女子。
《周礼》说天子“一娶九女”,一个人要娶多个女子,其也是为了达到加强周人同其他姓氏族群的连结。
周代特别是西周,王后多为申国和齐国的姜姓女子。诸侯之中,姜姓的齐国经常和姬姓的鲁国、郑国、卫国结盟,芈姓的楚国和嬴姓的秦国也常通婚。
后期,华夏还与四夷结亲。《史记》中记载,“襄王欲伐郑,故取翟女为后,与翟共伐郑”。中原北边的晋国公室长期与狄人长期通婚,晋献公娶骊戎女子骊姬、少姬;晋文公娶赤狄女子季隗。晋国也在与戎狄的通婚混血中,不断加强“和戎”政策,最终将全部戎狄之地化为了晋国领土。
进入到春秋后,各诸侯国之间的斗争持续不断,关系十分微妙,诸侯大多会通过“同姓不婚”的手段达到联姻,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求得同盟,改善双边政治关系,进而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三)“同姓不婚”的扩大化——“媵婚制度”
在周代贵族中间,联姻只不过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是为了政治服务的。天子和诸侯在遵循“同姓不婚”的基础上,还发展出来了“媵婚制度”。
“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春秋公羊传》
天子和诸侯娶亲,妻子的姊妹或侄女要作为陪嫁的次妻,两个同姓国也要出女子陪伴,这些次妻们被称为媵。
比如周天子娶齐国女子,除了作为王后的女子外,王后的姊妹、侄女还有同是姜姓诸侯的申、吕等国,都要陪嫁女孩到周王室,给天子做姬妾。同理,天子嫁女儿到异姓国家,九个不同辈分、长幼的女孩要一同出嫁。晋文公重耳流亡秦国的时候,秦穆公将同宗五个女子嫁给了重耳。
媵婚制度有两层稳固统治政治的考虑:
- ——对女方家族,夫人与媵们同姓至亲,以群体出嫁的形式组成了一个强大的新娘群体,实际上在后宫形成一股巨大的政治势力,对所在的诸侯国形成相当的政治影响力,保证娘家在夫家的权益,尤其是后代的继承权。送女儿出嫁的国家,也可以建立起统一的攻守同盟。
- ——对男方家族,姊妹或姑侄同嫁,一人生子则可视为多人共子。如果都生子的话,自然以正妻之子为嫡长子,妹侄之子为庶子,使得宗法分封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更加完备,保证家族内部井然有序。
虽然采取了宗法分封制和“同姓不婚”的策略,天子和诸侯、诸侯与诸侯的关系依然日渐疏远,直到天下分崩离析。不过,总体来说,“同姓不婚”的优点远大于缺点。如果不是“同姓不婚”的约束,周代特别是春秋以前的历史可能更加混乱,手足相残的例子也许会更多。
综述“同姓不婚”最初是原始社会习惯风俗遗留的产物,又在周代延续宗族统治这种需求和宗法制度的需要下有了适合扎根发芽的土壤,经《周礼》制度化,形成了一个稳固统治的社会准则。
“同姓不婚”的存在既有利于延续宗族统治的力量,又有利于扩大政治联盟,所以在春秋晚期之前的贵族上层得以流行。
进入战国,同姓国不断减少,即使是同姓,也早已分成了一个个不同的氏,籍贯闾里完全不同,出生地相距遥远,已毫无血缘关系可言,实施“同姓不婚”的基本条件已不复存在。
秦汉之后,姓氏之分早已泯灭,而且随着人口的繁衍,多数人虽然同姓,但却都出了五服,婚嫁不会出现任何负面影响。“同姓不婚”走向没落,并彻底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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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能结婚是为什么?
古话说,同姓相亲,其生不蕃。
意思是同姓的人结婚,子孙后代都不会有好的结果。不过虽说这些都是封建社会的思想,但也有一定的道理。
在古代确实同姓不能结婚,至于为什么?大概是因为古代人很少迁移,很多人都生活在一个村子里,或者也就在村子附近。所以这样就会导致一个问题,那就是无论是嫁是娶,大多都是在这个小圈子里面,会出现血缘越来越接近。
如果不避免的话,在几十年之后就会出现血缘记录混乱的情况。因此为了防止所谓的近亲结婚,毕竟近亲结婚会导致后代畸形,成活率不高,所以就有了所谓的同姓不能结婚的规矩。
都说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也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同一姓氏结婚,血缘相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就在现如今很多村子,都还有着这样的规矩。
从某种意义上讲,同姓不结婚还是不错的,他们可以保证一个家族的血脉,根据现在科学认证,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
不过话说回来,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姓氏,但是很清楚的知道双方又不是同一祖先,即使是也过了几百年,所以理论上几乎没有血缘关系了,因此也是可以结婚的。
别说古代同姓不能结婚,就连很多异姓也是不能结婚的。姬姓和嬴姓周王朝的统治者姓姬,而嬴姓人是秦国,因为秦国是周王朝分封而来,所以不能通婚。
李姓和朱姓据说这个是世仇,唐朝末年,朱温趁机灭了李唐王朝;后来又有李自成灭了朱明王朝。
所以很多人才这样认为。
潘姓和杨姓这两个姓氏不通婚据说是受了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的影响。
岳姓和秦姓这个不说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就是秦桧陷害岳飞的事,可以说直到现如今岳姓人都没有原谅秦姓。
但是事情不绝对,同姓不结婚大多也只是针对同村的人,村里的规矩,不妨看看古代近亲结婚的太多,尤其是表兄妹之类的,皇族里面出现最多,以清朝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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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能结婚是为什么?
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生活,《吕氏春秋》里有一段描写特别形象:“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所以我们老觉得那些传说里的上古时代的英雄人物都是“圣人无父,感天而生。”
“夏殷五世之后则通婚姻。周公制礼,百世不通,所以别禽兽也。”夏朝和商朝,同宗五世不婚。西周时周公制礼,同姓百世不通婚,用以区别禽兽。为什么同姓不婚呢?因为姓,出自于同一远祖的血缘集团的名称。
周代严格奉行同姓不婚,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的男女结婚,他们的子孙就不能繁盛。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重耳,姬姓,他的母亲狐季姬也是姬姓。当时郑国大父叔詹对郑文公说“晋公子,姬出也,而至于今”,重耳这位男女同姓生育的孩子能健康活以今天,那真是一件很特殊的事。可见同姓不婚在当时是非常大的禁忌。
《论语》记载有个叫陈司败的人向孔子问:鲁昭公这个人是否知礼?孔子回答说:知礼。孔子离开之后,陈司败向孔子的学生巫马期说:我听说君子是不包庇别人的过错的,难道不是吗?陈司败认为孔子包庇了鲁昭公,明明鲁昭公是不知礼的,孔子却说他知礼。陈司败认为鲁昭公不知礼的原因就是“君娶于吴,谓之吴孟子”。
鲁昭公是周公后裔,姬姓。吴国是泰伯后裔,泰伯是先周时周人首领古公亶父的长子,也是姬姓。所以鲁昭公犯了同姓不婚的大忌,这是最大的不知礼。巫马期把陈司败的话告诉孔子,孔子也无可辩,承认自己错了。
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同姓不婚就是怕把同姓之内的嫡庶、长幼、亲疏等这些关系打乱。
同姓不能结婚是为什么?
其实这主要出现在先秦时期,其时姓氏未合一。先秦时期,姓与氏有别,贵者既有姓又有氏。姓所以别婚姻而氏所以别贵贱。像姜子牙,其时是姜姓吕氏;孔子,为春秋时宋国公孔嘉的后裔,而宋国是商朝王族后裔,商朝王族为子姓,也就是说他是子姓孔氏。
换句话说,同一个姓可能有多个氏族,如妫姓,有妫姓陈氏(春秋时陈国)、妫姓田氏(田和)、妫姓孙氏(孙武、孙膑),这些氏族有高低贵贱之别。
我们就以周代分封王国晋国为例分析。
像晋国,第一任国君是叔虞,为周武王之子,所以晋朝的国君为姬姓晋氏;
叔虞的妻子为邑姜,即吕尚之女,而吕尚即前文说的姜姓吕氏,吕尚被封到齐国,后来齐国发生内乱,即“田氏代齐”,这里的田氏,是妫姓田氏;
后来的韩、赵、魏“三家分晋”,其中赵襄子为嬴姓赵氏,韩康子为姬姓韩氏,魏恒子为姬姓魏氏。
晋国王室为姬姓晋氏,所以其与姜姓吕氏联姻,后来还有一个成语叫“秦晋之好”,而秦国和晋国志之以联姻,则是因为秦国为嬴姓,秦晋二国异姓,故能联姻。后来三家分晋,其中韩、魏均为姬姓,而赵国为嬴姓,韩、魏二国属同姓,也因此是不能联姻的。
或者用不太规范的话来说,同一姓就相当于现在同一宗族,不同的氏就相当于宗族的不同支系,也因此同姓结婚是不被允许的,也即所谓的“姓所以别婚姻”。
当然,在姓氏合一之后,尤其是随着人口的繁衍,“同姓不婚”已经很难再遵守了。
同姓不能结婚是为什么?
不光“在古代,有些同姓的人为何不能结婚?”,而且直至现在,在土家族苗族村落,素有同姓不能结婚的习惯。其原因有:
1.在土家族人的心中,始终认为同姓就一家人,通常又称之为“家门儿”,所以是不能够结婚的。如果与同姓结婚,人们叫“锅铲婚”,一定会招来旁人的耻笑。
2.另外,由婚姻引起的关系才能叫“亲戚”。如果,同姓结了婚,他的子女就与外公同姓了,这样就造成“外公”与“自己的“公”同姓了。这样就会出现“亲戚”与“家人”称谓混乱现象。这也是同姓不能结婚的原因之一。
同姓不能结婚是为什么?
也说“同姓不婚”与“异姓不婚”
有关“同姓不婚”的起源,一般认为是人类进入氏族时代后,先人们逐步认识到同氏族男女结合带来的人种退化问题后而采取的规避措施,这种判断或许太武断了些,因为人类在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基本上没有杜绝此类现象,甚至出现了大量的“近亲”结婚,那么其真实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本人认为有生育方面的因素,而更多的则是“礼”的逐步形成与共识,从而规范了人们的婚姻行为。关于相同或不同姓氏间的不婚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其一、最早应该是“同氏不婚”,正如“颈是颈、椎是椎”一样,氏和姓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一般说来,姓起源较早,且范围要大些,而氏则是从少数几个古老的姓中派生出来的,如很多氏都是从“姬”、“姜”、“姚”、“赢”中派生出来的,是其一支,但等到其发展壮大后,如“张”、“王”、“李”等氏的人口早已超过了其原姓,而成为新的姓氏了。这样就明白了,最初的同姓不婚其实是“同氏不婚”,是在血缘、亲情关系的小范围内的“不婚”。
其二、“五服”的观念深入人心,何谓“五服”,有禹分天下为“五服”之说,有葬礼五种服装样式之说,在婚姻观念中,“五服”一般是指从自己上查四代、下查四代称之为“五服”,五服之内有血缘关系(含母系姻亲)的男女不能结合是一种社会公知,也被《婚姻法》所采用。
其三、“同姓不婚”并非是硬性规定,人类发展、进步,姓氏延续、变更,让一些姓氏逐渐成了所谓的“大姓”,比如“王”姓,数千万人口,有“山东琅琊”、“山西太原”等堂口,周姓有“细枊”、“爱莲”等堂口,而这些占人口比例极高的姓氏的男男女女不相互“来电”、不通婚,是不可能也是不道德的,因而其通婚也属常态。至于个别界定区域内的一些姓氏不通婚,那是个案。
其四、“异姓不婚”大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本来是一家,如山西的“冯”、“同”、“司马”以太史公为其共同的祖先而相互不婚;二是历史传承的缘故,比如“潘”、“杨”,“李”、“朱”,“秦”、“岳”等姓氏;三是所谓的“犯冲”,一些姓氏如“朱”与“沙”、“屠”,“蔡”与“郭”,“于”与“翟”等等,实际是一种封建迷信;四是相邻的不同姓氏在旧社会为世仇的。
其实婚姻这事啊,要做到:同姓异姓要合法,爱情幸福人人夸,但愿百年人长久,千里婵娟是一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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