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们习惯将中世纪称为黑暗的中世纪?

關於歐洲歷史上的Dark Age, 1883年的 American Cyclopaedia 說那是介於第五世紀至地十五世紀之間一個「intellectual depression」的時代,Merriam-Webster 線上字典則說它是介於西元 476年到西元1,000年。

然而西方主流史學界則從二十世紀初開始刻意排除其中的貶抑成分,把「黑暗時代」解釋成「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了解的時代」;後來出土的證據顯示中世紀的文明水準毫無倒退現象,因此許多史學家早已廢除這個詞。而大英百科全書在1942年起就已刪除這個字,因為它「不包含任何事實」。

事實上,「黑暗時代」的物質文明成就不亞於羅馬帝國,她的精神文明成就也不亞於文藝復興與啟蒙運動時期(只是不一樣而已)。

为什么人们习惯将中世纪称为黑暗的中世纪?

政教合一、神权统治时代,民众在教会煽动的宗教狂热中烧死加利略的时代,只因其提出了“日心说”,被视为“异教徒”而烧死。电影《红字》(国内译为“红色禁恋”)所反映的时代。

为什么人们习惯将中世纪称为黑暗的中世纪?

其实中世纪并不黑暗,现代法制文明就是中世纪孕育的。法制是法律的统治核心,是社会经济等社会一切方面的生活秩序一种强制规定。宪政文明发源于欧洲,经历了多次高潮,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形成了世界上第一次比较完整的宪政主义实验,创造了古典宪政体制。近代的欧美国家也建立了民族国家的宪政体制,揭开了新篇章,而两者之间的时间长达千余年我们称之为中世纪,很多人认为中世纪是一个黑暗的时代,但是在整个中世纪期间,宪政的脉络并没有中断。相反,在近1000年的时间里,宪政在中世纪还获得了长存和突破。

现代的观念,制度,政治义务以及宪法观念都是起源于中世纪,而非希腊,罗马。更确切的说,宪政元素主要是中世纪权利结构多元化的封建制度之下,由新兴的自由城市在发展过程当中所形成的。也就是说,现在资本主义文明潮流当中的宪政因素是来自于封建社会,西方的封建社会,其自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当时的社会情况是日耳曼人大量进入农耕文明区,当时的国家权力上没有获得真正的发展,依然流行土地分封制和农奴制,以此关系所形成的领主封臣纽带。

当然,领主封臣之间的关系再一次确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性,使其保持一致,无论是封君还是封臣,都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西方宪政理念和原则,制度的因素之一。由于土地的层层分封,也使得权利和义务逐级下放,大贵族成为国王的直属封臣,拥有较多的土地和人民。 当然,每一个有土地的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小国君,国王只是理论上的最高统治者。这种封建状态给西方文明造成了持久的影响。在整个封建社会当中,西方国王的权利与当时贵族所组成的一个利益阶层,以及后来的议会制共同主政,形成了坚实的基础, 这也是宪政契约关系形成的最早溯源。

可以说,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形成了现代宪法制度的模式。古希腊和古罗马人民的民主法治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影响。而且中实际所形成的一种司法体系,更保证了宪政体制的完善。由于西欧封建制度主要是通过契约关系形成的。无论是封主还是封臣,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都会找封建法庭寻求司法保护。所有的案件都非一人独断,如果法庭判决不公可向上一级领主法庭提起上诉,直到最高领主国王的法庭。

这种集体裁决,层层上诉的方式,基本保证了法院的公正执行。甚至国王自己的法庭可以违背国王的意见和意愿。这种法治原则,虽然不被经常行驶,但也说明了封建法院体系的重要性和权力的不可侵犯性,宪法至上,由此形成。更为关键的是,封臣对领主还有法定的反抗权,这更阻止了王权的滥用。封臣权利受到领主和国王的侵害而无法获得司法救济时,臣可以依法撤回效忠,自动解除封建契约关系。 如果撤回依然不能阻止国王违法侵害的行为,封建法庭还允许进行合法的武力反抗。

包括夺取国王的城堡和土地财产,但不得伤害国王以及家人的生命和身体。这在宪政当中极为重要,因为人们可以不服从非正义的统治者,因为他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共同契约。这种独创性世界罕见,也正是因为这种独特的创造,使得西方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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