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喜欢一个岗位招聘2个人,试用期结束后开掉一个人,对此你怎么看?
一个岗位招聘两个人算什么?之前的时候我见过一个岗位招聘20个人呢。
吓人的招聘制度记不起是什么时候了,大约是在5年前了去参加一次面试,而在那一次面试的时候,我们林林总总进来了100个人。
大家能够想象吗?一个小破屋子里面挤满了100个人,与此同时还有一张超级大的桌子和一个面试官带着一个古铜色的眼镜。而且这样的季节是什么季节呢?夏天,整个屋子里面连空调电扇都没有,那叫一个热呀。
然后领导扶了扶他的眼镜,喝了一口浓茶水,告诉我们:今天你们来了100个人,其实应该来200个人的,但是来了这些人也无所谓,告诉你们这个岗位,我们将会招聘20个人,20个人在实习期结束之后有一位或者两位能够直接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其余的人将会被辞退。
这是一个什么概率呢?简单来讲是1%的概率,而在这1%当中遴选出20个人进入下一阶段,也就是1/20的概率。
当时我弱弱的问了一个问题:那也就是说如果我们20个人当中有一个人表现比较好,剩下的十几个人只能领一个月的实习期工资,然后离开这家企业对吗?那我们岂不是白工作、白努力了吗?
当我说完这句话的时候,面试官就已经把我请出了小屋,并且告诉我:非常抱歉你不适合这个岗位。
2选1还是很好的相比较而言,20选1和2选1简直就是天壤之别,2选1的话还是有很大概率,在这家公司工作的2选1对于员工来说也是比较公平的。
而公司领导愿意采用这样的制度,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激发员工的斗志,大家都是实习生,都别糊弄事儿,每天努力的工作,你的所有工作公司领导全都放在眼里。
因为有了这种竞争,所以员工更在意表现自己,比如员工刚进入公司的时候,就考虑到自己会有一个潜在的竞争者,所以每天打扫卫生,每天给老员工端茶倒水,每天拍马屁,每天去逢迎领导,这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给自己打个高分。
不过需谨慎我们需要注意一点,在你进入这家企业实习的时候就采用这种竞争制度,那么在实习结束之后所采用的诸多制度,你确认你能够坚持得了吗?
换句话来说,你的后面一直有一条线,你能够时刻绷紧自己一直往前跑,并且不被这条线左右吗?
如果能的话,那么在这家公司工作吧,如果不能,趁早走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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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问题诊断】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行,虽然这样的做法有点不地道,有违传统的常规聘用新人的方式,但对用人单位来说确实是低成本又高效的用人方法,尤其对那些中小型或不成熟的公司来说,这样做用人风险相对比较低。
那么,对应聘者是否百无一利呢?我看未必。
首先,在试用期起就尽快投入工作角色中,可以尽快适应并融合在团队中试用期是企业与新聘员工的适应缓冲期,这个磨合过程因人而异。由于同岗位2选1的竞争关系的存在,势必让员工第一时间就要进入工作的角色中去,尽力做好试用期的每一项工作,这对新人本身来说是个适应新环境能力的增长,也为以后转正后顺利承担岗位责任打下基础。
其次,员工在岗位上的竞争意识有利于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再学习能力员工为了能在近距离的竞争中胜出势必要不断想办法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不断地检核自身不足与短板,这就促使员工不断地再学习,这就是推动员工自我成长的动力。
拥有自觉成长能力的员工,其实在哪里都是深受企业欢迎的人才。即使这次过不了试用期,但有了这个良好的工作习惯,今后的工作会比较顺利。
再次,员工必须有清晰的危机感,在职场不合格被淘汰属于正常生存法则在企业我看到过很多员工,只要熬过转正就可以混单位了,他们不仅这样想也这样做了。这种风气在内地的民企曾经很是盛行,让很多优秀的员工很受打击和排挤。
而企业却时刻面临市场残酷的挑战,企业生死存亡的危机感只压在老板和少数高管身上,员工依然得逍遥一天算一天。
如果通过新员工一入公司就存在的危机感,他们势必会把自身的生存与企业的生存紧紧相连,懂得不合格遭淘汰是职场铁律后,他们自身的职业精神也会逐渐养成,这有助于员工提升自身的职场生存能力。
最后,被淘汰的员工至少有一次试用期实战的经验失败后,能仔细复盘,找到自身工作上的缺憾与错漏才是最重要的,这种实战经验对未来职场发展是非常宝贵的。
总之,时代在发展新兴行业不断涌现,就会有各种新型的招聘、入用和试用方式。在职场同样有“有一弊必有一利”之说,我们看事一定要全面通透,不能仅局限在弊端,学会化弊端为利益也是一种职场必备的特殊能力。作为一个在职场努力工作了20多年的职场资深人士,我非常愿意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的职场经验与案例,帮助大家走出职场困惑。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各自的职场心得和疑惑,我也会将尽力解答大家的疑惑,谢谢!有些公司喜欢一个岗位招聘2个人,试用期结束后开掉一个人,对此你怎么看?
有些不厚道的老板喜欢这么干,美其名曰:让两个人竞争,优者胜出。
多年以前,我就曾有过类似的经历。那是一家化妆品销售公司,当时招一名人事主管,我入职的时候,才发现这个岗位上有两个人,我在问彼此分工的时候,上面的领导含糊其辞,我一下子就明白了:
等试用期一过,我们两只能留下一人。
当时我就感觉特别不舒服,把我们当猴耍呢!以前倒是见过有公司招销售人员的时候,总是大量的招,然后又大量的淘汰,毕竟销售凭业绩和实力吃饭,很多人报着"愿赌服输"的心态。
现在连招人事也这样干吗?销售工作职责,可以按客户类型、区域或产品方案等划分,多半相互补充,可以做到不重叠和交叉,一般不会导致多少尴尬和恶性竞争。
但人事就不一样了,这个岗位的设置,其工作职责和覆盖范围几乎完全一样,公司都没想好,就让两个人来竞争上岗,这完全是按照销售的逻辑用人,难道是现世报吗?
当两个人使出浑身解数,彼此竞争同一个岗位,却没想到正在接受被挑选的命运,作为当事人,感觉一点都不受尊重,这样的人事也太窝囊了。
当时刚好还没上到两天班,正感郁闷的时候,恰好接到了另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虽然工资低几百块,但我还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走人,离开了那个是非之地。
结合我自身的真实经历,可以看出,用这种方法和手段用人的公司,都是在耍小聪明,新录用的员工不会不明白,只不过许多人为了一份工作不得不勉强接受而已,在内心里是很不认同的:因为他们没有感受到尊重,只是感觉很悲哀。
不过我还是要说一句,这样干也是有法律风险的,以为可以任意无偿辞退,那就错了。如果这样的公司拿不出正当理由和证据,辞退仍然是要赔偿的,可能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会低一点,这就是这种公司的如意算盘。
作为个人,还是要注意此类现象,最好在入职前就问清楚,碰到这种用人观的公司,最好绕道!“你可以不录用我,但请不要把我们当猴耍。”多比较一些offer,也让自己也多一份选择吧。
关注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有料有趣有态度!有些公司喜欢一个岗位招聘2个人,试用期结束后开掉一个人,对此你怎么看?
一家优秀、正规的企业,通过招聘环节就大致知道自己录用的人合不合适。试用期的设立是给双方一个磨合缓冲的时间。喜欢一个岗位招聘两个人,试用期后开掉一个人的,大部分是公司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
一、降低招聘成本,优中择优有的公司一年只招聘一两次,如果这一次招聘的人员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表现不合格,或是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显然,很有可能要再组织一次招聘。
人员、财力等的消耗,都是招聘成本的一部分。而一次招聘两个人,招不到合适员工的概率大大降低,也就不用费心再组织另外的招聘,降低了招聘成本。
另外,一个岗位招两个人,两相对比,方便优中择优,最大化地为公司挑选合适的人才。
二、试用期虽不长,也能减少用人成本如果事先说明二选一也就罢了,有些公司招聘纯是利用试用期,减少用人成本。众所周知,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会低于正式员工。招两个人做两个人的事,付一点五倍的工资,比招一个人付相应的工资划算多了。
之前,我一学员曾去一家小公司应聘。招聘环节并不复杂,录用上的人也不少。但试用期却设置了一系列的考核标准,极其严苛。从迟到早退、请假等基本的规章制度,到试用期每个人的业绩任务,条条框框,难上加难。
试用期结束后,基本上没人完成,公司也顺势淘汰了一大波人。
招两个,试用期后开除一个,也不乏有这样变相减少用人成本的公司。
三、找工作,前期了解不能省找工作,是双方互相挑选的过程。努力让自己达到公司的用人标准只是一部分,公司是否符合自己的规划同样重要。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既能节省自己的时间,也能帮助自己更好地做出判断。如某些公司一贯如此,试用期后即开掉一个人。了解了这一情况后,就能进一步地考虑自己去不去这一公司,而不是浪费自己的时间与机会。
如应届生的春招、秋招,错过这两个机会,无疑增加了找工作的难度。
最后,我想说的是,公司为了招聘合适的人才,可以多花心思在招聘环节,而不是一股脑地先录再淘汰。这不仅是对双方时间的浪费,也不利于公司形象的塑造。
求职者,一方面要做好提前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等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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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你自己找工作,还会留好几手呢。有的人,甚至同时接到十几家录用通知,最终也只是去一家就职。
当年我刚毕业的时候,碧桂园在网上招聘一个应届生的岗位。我投了简历,没想到一下子就过了初试。他们通知我一周后去招聘会现场面试。
那时,我别提多开心了,感觉已经成功在望了。等那天到了招聘会现场一看,傻眼了。现场几百家单位,就他们家队伍排的最长。特别显眼,至少有一百多人。
一打听才知道,大家都是过了初试的。而且现场也并不正式面试,只收简历,简单问几句。好不容易排到自己,问了HR才知道,说虽然单位只招一人,但是这次会录取10名试用,等试用过后,再决定到底留哪一个。
那么,这些单位为什么会这样做呢?主要有这两个原因:
一、减少公司招人成本毕竟每次招人都需要成本的。如果只招一个的话,这次招的不满意,下次同样的过场还得再走一次。又得重新花一笔费用。
但是,一次招两个就不同了。首先省去了一笔招聘费。其次,也省去了人力的耗费。最多多付一个人的使用期工资而已。但是,相比之下,公司省下的可不止这么点钱。
所以,怎么算,公司都不亏。
二、为公司节省时间新人刚来,肯定有个适应期。如果这次的不行,下次再招新的来,又得多等一段时间适应。还不如一次性多招几个,都培训好了。再择优录用,岂不是两全其美。
总之,决定权在公司手里,他想怎么来是他的事。如果你看不惯可以不去。其实,找工作本是双向选择的事情。如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无可厚非。这个时代,只有不断学习的人才能逆风成长。不管是在职场打拼,还是在家做全职主妇,学习永远是不可丢的一件事。
读更多的书,结识更多的人,体验不同的人生,让自己的每一天都多姿多彩。
欢迎关注@鱼丰徐徐,一个既工作,又带娃,还写作的职场宝妈;一个靠不断学习,努力靠近梦想的新时代斜杠青年。
如果大家还有不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有些公司喜欢一个岗位招聘2个人,试用期结束后开掉一个人,对此你怎么看?
这种做法虽然从道德层面来说不是那么妥当,但是如果单位符合劳动法要求,也无可厚非。
我有个朋友的公司就是这个情况,老板为了确保一个重要岗位必须有个合适的人,不惜前期成本,宁可招两个人进来,最终只留下一个人。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说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仅供各位参考。
一、人才的“选用育留”,选人其实是最难的事情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一个员工在企业的发展大概有“选、用、育、留”四个环节。而这其中,“选人”其实是最难的。
且不说现在人才市场上企业之间抢人的激烈程度,就是给你一打人让你选,你也未必可以挑选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人才。
我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多年的“老HR”,现在参加面试也觉得没有把握一次见面就可以“定终身”,何况还有测评、笔试等多个工具来辅助。
我认为主要的难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现在的应聘者都很熟悉面试套路,善于伪装自己,甚至有些“面霸”专门为了进理想的大公司进行专业训练,掌握了各种回答面试提问的技巧。
我曾经就碰到过这样一个求职者,他的履历是造假(而且造假的手段很高,你看简历根本无法判断),面试时呢口吐莲花,答得都非常精彩,所以公司一群面试官都被蒙混过去了!
好在我们在入职前还有最后的一道防火墙,即背景调查,因为这个岗位的重要性,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发现了造假的问题,才避免公司错用人才。
二是许多HR对选人识人方面缺乏足够的专业性,例如缺少一些心理学的专业测评工具,或者面试提问的技巧掌握不足等等。
二、试用期“二选一”这个做法在求职者看来不厚道,但对企业来说却是更有利的做法作为一名求职者,如果被招进去发现是两个人同一个岗位,并且最终试用期只能有一人转正,压力是非常大的。
一方面,概率上高达50%要被淘汰,淘汰之后又面临重新就业找工作,心理上会有很大的担心和焦虑。
另一方面,两个人在试用期必然会面临明争暗斗的场面,人际关系会比较紧张,工作上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这段经历想必也是比较痛苦的。
但作为企业方来说,“二选一”的模式,至少很大概率上可以确保有一个相对合适的人员留下来,而不会只剩下了独苗。
有人会觉得,公司同时招两个人进来,成本不是更高吗?毕竟得发两个人的工资。
是的,在试用期来看的确增加了成本,但长远来说,我觉得反而降低了用人成本,一旦选择了合适的人留下,并且能稳定住,就减少了不断换人的各项间接成本。
所以这样做,总体来说对企业还是比较有利的。
三、试用期淘汰人,也得注意劳动法隐患试用期企业可以随意解除员工吗?当然不行
所以企业方想采取“二选一”的方式淘汰一名员工,也必须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进行操作。
1、首先就是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2、然后就是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例如提供了假的学历证书、身份信息等等,还有就是在试用期出现工作失误的,具体的失误认定标准则以看法律或单位以及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3、最后就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那么单位必须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也就是看双方是否有对录用条件做出明确约定,又或者是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无做出客观的记录或评价。
写在最后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建议和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 : 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自媒体营销号top5,多家头部平台签约作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职业规划师,高级培训师,欢迎点击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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