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匈奴为何会出现子娶母、弟娶嫂的老婆继承制现象?对此你怎么看?
这是一个可以讨论婚姻制度的问题。
匈奴人“子娶母(庶母)、弟娶嫂”的现象,是一种“收继婚制”,“收继婚制”的习惯流行在游牧部落,在他们看来,只要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就可以结婚。
这种制度现在还流行在一些地方,比如解放前的青海军阀马步芳,娶了自己的侄女等,一点问题没有,这是他们族内准许的;
再比如现在的车臣,还是实行“收继婚制”,不过他们更多的是“收婚”;男人可以一夫多妻,那些失去丈夫的女人,只要有人“收”就可以;如果男人因为仇杀死去,他妻子被人“收婚”,那么收婚的男人也一同收到“复仇的责任”。
这些民族往往讲究“血亲复仇”,男人间的仇杀很厉害,造成人口凋零,女多男少。你有本事就去“收”,但要小心,别在复仇的时候丢掉性命,留下的女人又被别人收了。
一、“收继婚制”最符合游牧部落的特点古代匈奴是实行“收继婚制”的,但不是唯一,其他诸如乌孙、乌桓、鲜卑、突厥、蒙古等北方游牧民族都实行“收继婚制”。
《史记.匈奴列传》中有这样的明确记载: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也就是说,这种制度也有一定之规:有血缘关系的不能娶。
从三个方面看,这种制度很好理解。首先,古代匈奴人口并不多,游牧部落又连年打仗,男人死在战场的概率非常大,加上北方独有的地质特点,“女多男少”的局面很严重。
从延续人口来讲、完善部落构成来讲,给寡居的女人一个稳定的依托,都是部落生存发展的必须。所以,“收继婚制”是当时唯一的选择。
其次,我们看古代部落的生活,不能用现在人的状况来看;当时人均寿命很短,尤其是游牧部落更短,他们要快速繁衍;女性的重要作用也使得“收继婚制”流行。
最后,在游牧部落,女性是从属的,如同财产一样,加上女性本来就有一定的财产;作为财产的保护和继承,这种“烝母报嫂”的婚姻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宗族力量、保护了宗族财产。
匈奴等游牧部落,都非常在意维护本部落的生存发展,一个寡居的女性要么嫁给自己的部落,要么被别的部落娶走;如果被别的部落娶走,那是一大损失,壮大了别人,削弱了自己。倒不如自己趁早“收婚”。
如果别的部落、国家的女人嫁到自己的部落,这是本部落壮大的一个契机,也是本部落强盛的标志。所以,游牧部落对“和亲”政策非常看重。汉朝的王昭君出塞就是例子。
王昭君先嫁呼韩耶单于,老单于死后,王昭君想回汉朝,得不到允许,就听天由命地又嫁给了老单于的大儿子“复株累单于”;复株累单于死后,再嫁给他的弟弟“搜谐若鞮单于”。
王昭君是个苦命的女人,她把匈奴的“收继婚制”完整走了一遍:作为“庶母”,被长子继承;作为嫂子,被小叔子收婚。
二、“收继婚制”和儒家文化的冲突,带来很多影响不但匈奴有收继婚制,蒙古族在古代,收继婚制更加严格,甚至立法规定,男人收婚,他的原来的妻子们不准嫉妒闹事,说得很明确,就是要“繁衍人口”,可见当时部落对人口的追求。
蒙元历史书记《黑鞑事略》记载,成吉思汗立法规定:只要其种类子孙蕃衍,不许有妒忌者。蒙古人这么规定的目的无非是促使人口增长和防止家族财富外流。
比如成吉思汗死后,他许多的妃子就被窝阔台、察合台、拖雷等分了;窝阔台权势最大,也最为好色,成吉思汗最宠爱的妃子木哥哈敦就被他据为己有。
中国汉唐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是很完善的,到唐、宋,由于人口萎缩,加上受游牧部落的影响,社会风气也非常开放,对婚姻也非常宽容。五代十国时期,许多荒唐的皇帝,其实他们的行为就是受“胡人”的影响。
唐、宋时期,人们也没有严格的守节习惯,改嫁、离婚都很正常。朝廷鼓励妇女再婚,比如宋朝《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也就是说,女孩积极嫁人、寡妇再婚,国家给补贴。这都是为了增长人口才做出的规定。唐朝的太平公主,私生活放荡不羁;《宋史·秦国大长公主传》记载,太祖赵匡胤的妹妹赵美容一嫁再嫁。
元朝进入中原后,他们为了保护财产、增长人口的“收婚制”和中原的儒家思想出入较大,一是让中原难以接受;另一方面,农耕民族也不需要这样的婚姻制度,不合适。
所以,元朝在1330年下令,取消以前规定的“汉人收继婚制”,他们也认识到,收继婚制不适合中原文化和中原特点,于是重新规定:
诸汉人、南人,父殁,子收其庶母,兄殁,弟收其嫂者,禁之。诸姑表兄弟叔嫂不相收,收者以奸论。
既然有规定,不能“收继婚”,但寡居女子是有财产的,她们的陪嫁就是一份财产;那些家族为了保住财产不外流,不让寡居女子离开;怎么办呢?“守节”就成为忽悠可怜女子的方法。
也就是从元以后,“寡居、守节”成为一项道德衡量标准,为了提倡,还给出量化要求:若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晚节不易,贞正着明者,……申呈省部,依例旌表。
实际上,这是一种落后的文化,是借文化来满足个人的自私。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比游牧部落的制度还不如,“收继婚制”虽然落后,但起码不虚伪。
三、将来,人类婚姻制度一定会发生变化有人类以来,两性关系从来都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点,因为它涉及到人类的生存、繁衍。人类也从法律上、宗教上、艺术上、风俗习惯上,都对婚姻制度进行了许多的规范。
人类的婚姻制度一直在变化,比如远古的群婚制、走婚制;游牧民族的收继婚制、抢亲、驱良婚;母系氏族社会的一妻多夫制、奴隶封建时期的一夫多妻制;现在的一夫一妻制等等。
这些变化都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改变的。因为生产力决定着社会分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劳动成果的分配等;也就是决定了每个社会个体的经济基础。
而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的观点,以及适合这些观点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婚姻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古代的婚姻制度适合古代生产力水平;“收继婚制”适合游牧部落的生产力水平和生存条件的要求;“一夫一妻制”适合现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现状。
将来,人类生产力水平一定会发生变化,那么,婚姻制度也一定会发生变化。
会变成什么样呢?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一夫一妻制”,因为这种制度阻碍了人类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当时的匈奴为何会出现子娶母、弟娶嫂的老婆继承制现象?对此你怎么看?
当社会的思想解放时,深藏的问题就会露出水面。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思想越来越开放,对社会上“拿习俗当幌子,做尽恶事”的恶俗容忍度越来越低。
我们坚决地反对一切恶俗,反对一切罔顾人伦的,一切低俗恶臭的“文化习俗”。但是所有的以我们现在的目光看来不能理解的习俗就都是恶俗吗?
匈奴地图
不是这样的。有些难以理解的生活方式或文化习俗,都是由于当时的年代,当时的环境限制不得已而造成的。
对于自己父亲去世然后娶自己的母亲,自己哥哥去世娶自己嫂子的这种乱伦行为,毋庸置疑是遭人唾弃的。所以,当看到匈奴“父妻子继,兄死娶嫂”,我们往往会给它扣上“恶俗”的帽子,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了解“父妻子继,兄死娶嫂”
“父妻子继,兄死娶嫂”是古时候北部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匈奴的习俗。但事实上,这种习俗并不是匈奴创新,也不是匈奴独有。其实柔然、鲜卑、契丹、突厥、党项、蒙古、女真等等草原部落都有这种风俗。
草原
⑴父妻子继
顾名思义,“父妻子继”就是儿子娶了父亲的妻子。这之中有两个前提,一是需要在父亲去世之后,二是不能娶自己的亲生母亲。当时的人们,大多会娶许多老婆。
当一个人的父亲去世后,他会在自己父亲的其余侧室中选一些年轻漂亮且有生育能力的“母亲”嫁给自己,成为自己的夫人,剩下年老的依旧尊为母亲。甚至有许多的儿子会为了娶到最漂亮的母亲而大打出手。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著名事例:
王昭君出塞后,嫁给了呼韩邪单于。但是呼韩邪早早在王昭君二十四岁时就与世长辞了。当时的王昭君上书给当时的汉帝想到回到中原,但是根据当地的习俗,年轻又漂亮的王昭君应当嫁给呼韩邪的儿子。虽然来自中原的王昭君十分不能接受这种习俗,但汉帝拒绝了她的请求,孤身于异乡的王昭君只能入乡随俗,嫁给呼韩邪单于的长子,也就是新继位的雕陶莫皋即复株累单于,并为他生育了两个女儿。
王昭君电视剧照
除了在匈奴地区,中原历史上也有过许多这样的著名案例:
比如一代女皇武则天,武则天起初是唐太宗的才人,才人做了十二年,没有受到唐太宗的宠爱。在唐太宗病重时期,她与太子李治产生了感情。在唐太宗去世后,没有子嗣的武则天与其他一些嫔妃一样,进入了长安感业寺为尼。继位的唐高宗让武则天再一次进宫,成为自己的皇后,最终铸造了一代女皇的传奇。
武则天剧照
⑵兄死娶嫂
兄死娶嫂其意为在哥哥死后娶他的老婆也就是自己的嫂子为妻。以我们现在来看,“长兄如父,长嫂如母”,娶自己的嫂子是不可能被理解的。但在以前,是一件十分寻常的事情。
在汉朝时,有一个乌孙王国,与中原关系相对融洽。这个乌孙王国先后娶了两位汉家女子。其中一位名叫刘解忧。解忧公主英姿飒爽,被誉为是绽放在西域大地的铿锵玫瑰。但她也没有逃过多次改嫁的命运。解忧公主最开始嫁给了昆弥(首领,国王之意)军须靡,军须靡死后,又被迫嫁给了军须靡的堂弟,新昆弥“肥王”翁归靡,并生下了五个孩子。肥王去世后,解忧公主又被军须靡的儿子新昆弥泥靡强娶,后又生儿子邸靡。
解忧公主电视剧照
二、探寻其中的原因
如果说,对于有钱有势的上流社会,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都是贪恋美色。那为什么匈奴这个民族不论阶级,几乎人人都是这样的呢?
草原民族
当时的匈奴是一个游牧民族,他们世代生活在大草原上,随水草而居,以放牧捕猎为生,生产生活极不稳定。在那里,女人的劳动能力较弱,地位低下,甚至被当作是归属于大家族的财产。
当一个男人死后,如果他的遗孀改嫁到其它的家族,会带走原来家族的一些牛羊财宝,甚至可能会带走剩下的孩子。这对于原本的家族来说就是财富的流逝,无疑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他们是不会允许寡妇改嫁到别人家去的。
这个问题解决了,但另一个问题又浮出水面了:死了男人的女人和他们剩下的孩子该怎么办?在适者生存的大草原上,没有男人的庇护,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很难生存下去。所以,他们会在这个家族内另找人改嫁,而这其中的人选,则往往都是原配的兄弟或儿子。归根结底这其中的原因,还是生产力的低下。
农耕文明
相比较同时期的中原,先进的农耕文明,更加稳定的生产生活,造就了他们更加文明的思想,更不必迫于生存出卖道德和伦理。
这种“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行为于我们现代人的严重自然是极其落后愚昧的,但在生产力条件、思想文化都十分落后的时代,能够维持生命便是最重要的事情。
经过一代代人的变革与改造,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思想文化与伦理道德的内容也在持续地调整和完善。如今的道德标准与生产力水平并非一蹴而就,由我们凭空创造的,而是人类社会长期演变更新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能割裂地看待过去的风俗习惯,应以辩证的眼光认识历史。
当时的匈奴为何会出现子娶母、弟娶嫂的老婆继承制现象?对此你怎么看?
司马迁的《史记》明确地记载了匈奴人的婚姻制度,就是收继婚制,其内容就是:父亲去世,儿子娶没有血缘关系的后母为妻,兄弟去世,剩下的兄弟娶他们留下的妻子(嫂子或弟媳)为妻,这对汉人来说,是无法理解的。
事实上,并非只有匈奴有这样的收继婚制,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游牧民族几乎都有这个制度,比如鲜卑、柔然、突厥、蒙古等等,都有这样的习俗,这个制度可以称为游牧民族的特性,那么问题来了,为何游牧民族会出现这种收继婚制呢?
匈奴骑兵
以匈奴为代表的游牧民族主要有三个非常有特色的习俗:
一、随水草而迁居,没有固定的住所。
这是游牧民族的典型特点,游牧民族不耕种土地,其主要生活方式就是放牧与狩猎,放牧和狩猎都需要不停地变换地方,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待很久,要不然牲畜没有东西吃,一个地方的猎物被打完了,也会出现没有猎物的情况,一直不断地维持一种到处游牧的生活习俗。
在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之下,匈奴内部处于绝对的男权社会,打猎需要男性,对外战争需要男性,抵御天灾人祸同样需要男性,女性在部落内部的主要任务就是生育人口,之外还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喂养牲畜,女性地位极其低下。
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
二、必须不断地对外战争。
匈奴等游牧民族由于是游牧生活习俗,所以抵御自然界天灾的能力非常弱,只要是一场大雪或者严寒季节,就会导致人口与牲畜大量冻死,一旦发生这种自然灾害,匈奴人就生活不下去,就要组织起来对外战争,通过抢掠的方式,夺取他人的生活资料与财富和人口。
比如匈奴对汉朝的战争,虽然汉匈之间有和亲,但是仍然经常发生战争,匈奴屡次侵犯汉朝边境,主要就是抢东西、抢财富、抢人口,以补充自己在自然灾害中所受到的损失,如果不发动对外战争,匈奴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很难生存下去。
汉匈和亲
匈奴除了对外战争,还有不断的内部战争,匈奴整个社会是一个原始部落联盟的结构,靠血缘与地位形成诸多不同部落,当匈奴有部落强人出现时,其内部就是统一的,一旦没有,其部落主是四分五裂的,彼此会发生战争。
比如汉宣帝时期,匈奴内部就分为五单于争位,彼此之间不断发生战争,后来匈奴又分为南匈奴与北匈奴,北匈奴被汉朝击败远逃中亚,南匈奴投靠汉朝,其内部并不是铁板一块,随时都在发生内乱。
不光匈奴如此,后来的鲜卑、突厥、蒙古也是如此,鲜卑有五个不同姓氏的部落,彼此之间经常发生战争,突厥分为西突厥与东突厥,同样也是经常发生战争,蒙古帝国创建者铁木真没有统一蒙古之前,其内部也是四分五裂的。
草原上的战争非常多
以匈奴为代表的游牧民族,不仅仅有内部战争,也有外部战争,不断地战争,让游牧民族人口不可能快速增长。
三、人口不多。
如果从地图上看,游牧民族所占据的国土面积一直都是超过汉民族,但是以人口来说,历朝历代的游牧民族人口都比汉族人口要少得多,甚至都不到十分之一,游牧生活方式无法承载更多的人口。
匈奴历史上人口最多也不过两三百万人,而同时期的汉朝至少都有两三千万人,而西汉鼎盛时期的人口有6000多万人,匈奴人口不过是同时期汉朝人的零头而已。
草原上的人口都不多
就算是后来突厥与蒙古,鼎盛时期也不会超过300万人,同样远远不及同时期的隋唐与南宋,唐朝和南宋人口最多时都有8000多万,游牧民族的人口实在是太少。
以匈奴为代表的游牧民族的三个特性都导致了一个问题,就是人口问题,游牧民族的人口增长率非常低,尤其是男性人口的数量。
所以游牧民族最大的发展问题就是如何增加人口,而收继婚制就是游牧民族在长期生活实践中,解决人口问题所想出来的一个办法,并形成了制度。
《史记》记载了匈奴人崇尚强者,看不起弱者,好的食物都分给强壮的人,年老体弱的人吃的是剩下的食物,与汉朝的传统美德最好相反,匈奴之所以有这样的习俗,是他们的生活方式所决定的,在不断地游牧、对外战争、抵御天灾人祸中,只有强者才能有更多的力量保护整个部落,从而生存下去。
匈奴重视强者,看不起弱者
再来看匈奴的收继婚制,父亲死了,儿子会娶没有血缘关系的后母,如果不娶呢?那就是寡母与孤儿,匈奴的最小单位是帐,相当于汉人的一个家庭,与后来的突厥帐和蒙古包是相似的概念,一帐就是生活在一起的一个小家族。
如果一帐的小家族中死了男人,那么孤儿寡母如何生活?在不断地游牧之中,没有男人,寡儿寡母可能连自己家的牲畜都赶不走,更不用说准备自己家的东西游牧了,在对内、对外战争中,孤儿寡母更是无法生存。
但是又不能把孤儿寡母从自己的属民中赶走,那样人口会更加少,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有一个男人出来娶了寡母,而孤儿就成为男人的儿子,这样男人就成为一帐家族中的主人,同样男人娶寡母还能继续生育人口,这是一举多得的好处,也是匈奴收继婚制最大的作用。
收继婚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增加人口
兄弟去世,剩下的兄弟娶嫂子或者弟媳为妻,也是同样的道理,有的家庭是父子一家人,有的家庭是兄弟一家人,不管是父子还是兄弟,为了达到保护孤儿寡母和继续生育人口的作用,所以收继婚制应运而生。
这是历史的产物,也是游牧民族的一个特性,汉人无法理解,但是游牧民族是用自己民族的历史发展得出来的正确经验。如果没有收继婚制,游牧民族的人品可能会更少。
除此之外,匈奴人还把女性当成生育的工具,如果父亲去世,没有儿子的,或者兄弟去世,没有兄弟的,他们留下来的妻子还会有其他的男性来娶,为了就是不浪费任何一个生育人口的机会,这是游牧民族遗留下来的原始社会风俗,是特定的历史产物,有一定的合理性。
当时的匈奴为何会出现子娶母、弟娶嫂的老婆继承制现象?对此你怎么看?
这种情况叫收继婚并不是老婆继承制,并且收继婚并不是匈奴独有,接下来的异族建立的朝代也都存在着收继婚的现象,汉民族之前的华夏族也存在着收继婚的现象,只不过儒学兴起后,汉族人认为这是一种乱伦,是以慢慢禁止了这种习俗。
不过并没有完全禁止,在接下来的朝代时有发生,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面对中华大地的渐渐胡化,其中就有收继婚的泛滥,他曾下令禁止收继婚即兄亡收嫂,弟亡收妇者,各绞。在朝廷的打击之下收继婚这种现象慢慢消失。当然这些说的都是汉族的情况。
匈奴情况与汉族不同,以匈奴为代表的异族他们鼓励收继婚,他们认为女人是一种财产,尤其是会生育的女人更是一种资源(当女人嫁入夫家之后就代表着她们成为了夫家的一部分财产)。而财产是需要继承的,如若女子的丈夫去世后,放着这种资源不用,或者允许他们嫁往别处,不就是资源的浪费,财产的损失么?所以他们鼓励收继婚。
当然还有一种因素就是匈奴等异族人少,拥有会生育的女人让她们生育能尽可能的壮大他们的族群,避免被欺负。
最后一种因素,他们认为这样可以亲上加亲。
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特定习俗,我们不能用今人的眼光去看待,就像古代允许一夫一妻多妾现在只允许一夫一妻一样,我们不能说那时政策不合理。要用代入的眼光去看,许多问题就会豁然开朗。
当时的匈奴为何会出现子娶母、弟娶嫂的老婆继承制现象?对此你怎么看?
匈奴子娶母、弟娶嫂的婚姻制度其实叫做收继婚。对于匈奴收继婚,最有名的莫过于王昭君。公元前33年,匈奴的呼韩邪单于表示愿意和汉朝和亲,于是汉元帝便将后宫良家子王昭君嫁给了匈奴单于。此后,王昭君生下男孩。不过,不幸的是匈奴的呼韩邪单于在和亲后的第三年就去世了,这个时候新单于便是呼韩邪的儿子(呼韩邪与大阏氏之子)。按照匈奴的习俗,新单于便想要“复妻王昭君”。这种“妻后母”的习惯与中原完全相违背,王昭君难以接受,因此便上书朝廷要求归汉。
然而,朝廷认为她应该遵循匈奴的收继婚习俗,于是王昭君便成为了新单于的妻子。此后,王昭君与新单于生下两个女儿。
历史上不光匈奴的婚姻习俗如此,其他北方游牧民族亦是如此,突厥、鲜卑、乌孙、羌族、女真。例如,北周宇文氏将公主嫁给他钵突厥可汗。他钵可汗去世以后,公主又嫁给他的儿子阎罗。阎罗死后,公主又相继嫁给阎罗的两个儿子。这位公主一生辗转嫁给三代四人。
这么多的北方游牧民族都采取这种婚姻制度,可见背后是有一定原因的。首先从政治上来说,收继婚能够巩固已经形成的政治同盟,这样有利于共同抵御外敌。因为北方的游牧民族战乱频发,对于各个部落而言,组成同盟非常重要。收继婚能够保证已经形成的同盟不会因为客观因素而瓦解。
其次,就是经济原因。通常情况下,女子结婚以后,如果丈夫去世,她是能够继承一部分丈夫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子回到娘家,或者改嫁,无疑就会出现财产分割的问题。为了避免本部落的财产外流,收继婚的存在非常必要。更何况在古代社会,女子本身就是一种财产。女子出嫁,实际上就是意味着成为夫家的财产。
另外还有一点,游牧民族本身就缺乏大量的劳动力,多生多育是非常重要的。古代结婚原本就是一件成本非常高的事情,收继婚能够让贫困的家庭节省婚姻成本,并且能够促进本部落多生多育。更何况本部落的媳妇,对该部落的情况早已经熟悉。作为劳动力,女子明显比男性更容易控制。
当时的匈奴为何会出现子娶母、弟娶嫂的老婆继承制现象?对此你怎么看?
资源利益重组,匈奴是游牧民族,他们的牛马羊就是他们所有财产,如𡟇外人就会有分割牛马羊的情况,子娶母是继母非亲母,匈奴这样的习俗用汉语解释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匈奴统治阶级为了政权更稳固权利更集中运用这样的方式更适合他们统治。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