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
2006年,一名43岁的陕西男子因为手头“紧”,把自家祖坟刨了,本以为没啥大事,没想到这一挖让他直接被判处了死刑。
祖坟,听起来就像是自家的东西,即使后世有子孙把它抛了,也顶多是道德问题,会被骂为不孝子孙。但陕西的吕富平却因为掘自家祖坟被判处了死刑,他究竟做了什么能受到如此重大的惩处呢?
游手好闲盗墓为生,把主意打在了自家祖坟头上吕富平,1963年出生在陕西省西安市三里镇五里头村的一户普通农家。他的成长生涯没有什么可说的,就一个字“混”,在整个村里,吕富平是出了名的游手好闲,少年时期不读书,长大以后也不工作,可偏偏这个人不良嗜好又多,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
没有工作,日子还过得潇洒,吕富平的钱到底从哪里来呢?原来上了这么多年学吕富平就记住一个知识点,那就是西安遍地是古墓,墓里全都是宝贝。
从30多岁起,吕富平就伙同他人在西安流窜盗墓,当然他并没有小说里那样的技术,这伙人就是碰见墓就挖,不分贵贱,看见啥拿啥,给许多古墓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如此猖狂作案自然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2001年,38岁的吕富平与同伙在灞桥区作案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他也因此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
又过了几年,到了吕富平母亲的忌日,他回到老家给母亲祭祀。不过吕富平并没有什么感情,他脑子里还是盘算着如何再快速发一笔财,想来想去,也只有重操旧业这一个办法。
回到家时,父亲看着这个有犯罪前科的儿子自然没有好脸色,连连骂他“辱没了祖上名声”,父亲是恨铁不成钢,而吕富平听了却两眼放光。原来从小到大,他经常听父亲跟他说,他们家祖上曾经也是一方达官显贵,享受着荣华富贵的生活。
吕富平不敢直接问父亲,他祭祀完事后偷偷找了一个村民问,自己吕家祖上是不是真的那么厉害?村里人也略带羡慕地跟他讲,你们吕家祖上可了不得呢!确认了这一点,吕富平迫不及待地问道:“我们家祖坟在哪?我想去看看。”
在村民的指引下,吕富平很快找到了自家的祖坟,凭着经验吕富平就知道,这下面一定是个“大家伙”,吕富平兴奋到口水都流出来了,他丝毫没有因为这是祖坟而犹豫,反而心里更理所应当了:既然是祖上留下来的,不管是放在哪里,那也是我们自家的东西,我们子孙拿来用用也没问题吧。
就这样吕富平很快召集了四名旧同伙,选定日子准备动手,2006年1月11日晚11点,几人摸到了墓口,用炸药炸开一条深约10米的盗洞,随后布置好一切后,几人撤离现场。
12日,吕富平等人再次潜入墓中,看到墓里到处都是古董宝贝,吕富平眼泪都掉下来了,他在墓里磕了几个响头,感谢老祖宗赐予他如此多的财富。其余几人也是头一次看到这么豪华的墓穴,有人心中打起了退堂鼓,他提醒吕富平:搞这么大的墓回头怕是跑不掉。
但吕富平却毫不在乎,他自信地说,这是自家祖坟,别人管不着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几个人还是开始马不停蹄地向墓外搬东西,一天搬不完,13号晚上他们又来搬了一晚,整整119件古董被运往吕富平的住所暂藏。
14日清早,就有守墓村民发现了墓地前的盗洞,他们急忙报警,警方也知道此墓不同寻常,当天便将吕富平等4人抓获,在逃一人也在几天后被抓捕,幸好119件被盗文物都被追回。
吕富平所盗祖坟,墓主人究竟是何人?被捕后,吕富平说什么也不肯回去指认作案现场,他说自己一定会被村里人打死。但他却并不觉得自己在法律上有多大过错,毕竟之前盗别人的坟也就判了一年,这次他盗的是自家的祖坟,那就更没有什么事了。
然而随着案件的继续调查,警方发现墓主人的身份绝非一般。
在查获的119件文物中,有3件为国家一级文物,11件为二级文物,而三级文物有47件。从西周、汉、唐到北宋,各个朝代的文物都有,这些文物即使是富商的坟墓也不可能拥有,这意味着墓主人生前绝对是一位有名望、有学识的收藏家。
而事实也是如此,吕富平所盗的墓园,被称为“吕氏四贤墓”,即北宋与“三苏”齐名的四位著名学者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这四位兄弟皆登及第,吕氏家族因此被称为“一门四进士”,四人都是北宋时期活跃的政治家、文学家,也都留下了许多著作。
四人离世后,便被葬在此处,形成了如今的吕氏四贤墓园。不过说是墓园,其实在解放初期,这里已经是杂草丛生,仅剩几座封土和一块石碑能证明此处是一块墓地了。在农业合作化后,这块墓园被推平改为耕地,那块石碑也就随之毁坏了。再后来“破四旧”,仅剩的几座封土也彻底推平,于是到了吕富平这一代,便只知道他的祖上曾经光荣过,却不知其真实身份。
吕富平被捕后,没想到很多盗墓贼知晓了此处,纷纷前来盗墓,一时间此处发生了多起盗墓案件。为了保护国家文物,科考队不得不对吕家墓做了抢救性挖掘,正是如此人们也终于弄清了墓主人的身份,吕大临。
吕大临是吕氏兄弟中最年幼的一位,与哥哥们不同的是,他对仕途毫无兴趣,一生致力于文学与金石研究,是我国第一位将青铜器铭文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其著下的《考古图》和《考古图释文》两本书,奠定了现代考古学、古文字学的基础。
如此精通考古的一位学者,自然对坟墓也有深入的研究,在他去世前为自己设计了一个特殊的坟墓:“三层墓”。即第一层为陪葬品,第二层为他的收藏品,第三层则是他所写下的毕生心血,这样那些盗墓贼拿了宝贝就离开了,不至于将这些书籍破坏。
就这样,吕大临靠着如此巧妙的坟墓跟盗墓贼斗了上千年,没想到最后却毁在了自己的不肖子孙手里,还好吕富平也只是炸毁了坟墓的第二层,吕大临的一些重要文献并没有遭到破坏。
吕氏子孙身份究竟是真是假?吕富平一直嚷嚷着自己是吕家子孙,他的话究竟是真是假呢。
警方联合考古专家,对吕氏墓园四周的村庄做了详细的科考,发现吕富平是吕氏后代的说法还是有一定的可信度的。在附近几个村庄中,吕姓人家至今占了大多数,他们都是吕氏一族在此延续下来的,而吕富平与父亲及其兄长,很可能是吕家某一个守墓人的后代,虽然没有直系血缘,但说吕大临是其祖先,也可以说得通。
不过即使是祖坟,也不代表着吕富平能逃过对他的惩罚。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清朝及清朝以前的古墓葬和古遗址受国家保护;清朝以后历史上著名人物的墓葬、遗址以及纪念地则归国家管理开发,即使是后代也无权开采。
而吕氏家族的古墓早已经被列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吕富平的盗墓是破坏国家文物遗址的违法行为,祖坟根本不能成为他减轻处罚的理由。
而且因为吕富平是惯犯,更应该加重判罚,最终根据《刑法》 第328条第四项的规定,吕富平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听到判决的吕富平腿都吓软了,他大喊着“我挖自己的祖坟怎么算盗墓!”但此时任何理由也救不了他了,之后的余生,他注定要在牢狱中度过。
“偷坟掘墓,斩立决”
至今仍记得刘宝瑞大师在《官场斗》中的这段经典,虽然这只是相声中的桥段,但也能反映出自古以来我国对于偷盗坟墓这一犯罪行为便深恶痛绝,这是对逝者极大的不尊重。
如今,在各类小说作品的影响下,盗墓似乎被披上了一层“冒险”的外衣,其罪恶性在人们心中也大大降低了,甚至有些人说:那些所谓的科考队与盗墓贼有何差别,盗墓贼只是开个洞,科考队却直接把墓给掀开了。
但事实上却大错特错,大多数科考挖掘,都是在盗墓贼作案后,出于对文物的抢救才不得不进行的。而那些盗墓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暴力破坏了古墓,让大量珍贵的文物流入海外,其罪行必须受到重惩。
所以,我们不要受到那些小说的影响,觉得盗墓是危害性不大甚至“好玩”的事情,为了尊重逝者,保护我们国家的文物珍宝,一定要对那些盗墓者严惩不贷。

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
几个小年青,袭了一个路过女人的胸,结果一到二年不等的徒刑。夏天正热的时候,傍晚,几个人去吃烧烤。
几人,骑了三辆摩托车就进了县城。
连吃带喝,到了九点左右,往家走。七扭八拐走偏僻的路段出城,怕有交警查酒驾。
快出城的时候,最前面两人,看到路边上有个女的骑着车,长发飘飘,背影婀娜,忍不住多看两眼。
坐在后座上的,有点嘎,撺掇骑摩托的说——你靠边,我摸下她屁股。都有点酒,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放慢车速靠了上去。
哪知第一次干这事儿,也有点慌稍微往前了一些,后座上的那人伸手就在女人胸上抓了一把,然后挂档,油门给到最大,呼啸而去。
后面两辆车不知怎么回事,也提速跟了上去。
在村口集合,袭胸的洋洋得意,和兄弟们显摆。正手舞足蹈吹牛,才发现手里怎么多了个手机。那时都是功能机,女人们夏天都挂在脖子上。袭人家胸时,紧张用力过大,一把拽了下来,慌慌张张到家才发现。
几个人都说你今天赚了,必须请客。
这么一折腾,酒也醒了,兴奋劲又上来,在村里的饭馆又喝上了。吃喝时,煞有介事的分析,这件事又没人看见肯定没事,就像哪村谁家女的就碰到过,后来不了了之。明天把手机卖了,哥几个分点还能大吃一顿。
结果又都喝多了,其中一人不知怎么想的,拿起手机就给人打了个电话,还聊了十多分钟。第二天,上午把手机卖了,每人分了一百多点,剩下的中午又吃了顿大餐。
下午,酒还没醒,警察就到了,先抓打电话的,又抓袭胸的,最后五个人一锅端,全抓了。家里人都吓坏了,赶紧托人情找关系。
由于手机是新的,价值一千多,够得上飞车抢夺数额较大,袭胸的两年,骑车的一年。剩下三人没参与但分了脏,拘留加罚款。酒后乱性,临时起意,都得到了教训。事情不大,危害不大,结局惨痛。对他们几人来说,真的很值。这种小事,就像杂草,不起眼。一旦不注意很容易连成片荒废一片地,到时再想清除就难了,害人害己更甚。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恶小而姑息!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
三个小镇青年身上的真实例子,利用“桃色陷阱”,自认为是小打小闹危害性不大,总共也就获利5000多块钱,他们还自认为是替天行道,结果三人的刑期都是10年以上。
三个小镇青年唐某、邓某、吕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早早的就辍了学,后来三人在一家酒店里面当服务员,因此而认识,三个人都一见如故臭味相投,很快就称兄道弟起来。
唐某觉得在宾馆酒店里当服务员,可以说是又累又不赚钱,于是就想要找一些发财的捷径。在一次机缘巧合之下,唐某从宾馆酒店的“小卡片”上面获得了灵感,想到了一门发财的“生意”。
三人于是开始商量,一般用这种“小卡片”的都不敢声张。不如,晚上下班以后做一个兼职,自己去弄一些小卡片,设置一些“桃色陷阱”引人上钩。然后,每次都只要上八九百块钱,一般人而言,遇见这种不光明的事情都会忍气吞声。
然后,三人还分工明确,由唐某去印刷分发小卡片,由邓某吕某采用变声器,来接听电话以及信息,用固定话术引人上钩。然后,三人再上门去,用棍棒去威胁被害人索要钱财。
三人很快第一次就得手,而且,过程还异常顺利,成功到手了900块。看着钱到手的如此之快,三人在外面大吃大喝了一顿,然后孩子野心勃勃的商量着“做大做强,再创辉煌”。
不到半个月时间,三人频繁出手,居然赚了5000多块钱,几乎快相当于三个人的工资。正当他们决定辞掉工作,安心做这门发财生意的时候,却出现了意外:三人在一次出手时,遇见了客人何某,何某死活不愿意掏钱,被三人暴揍了一顿,并将他身上的钱财收刮一空。
何某那是越想越气不过,干脆就直接报警了,警察迅速赶到,根据监控以及他们的信息,将三人很快抓获。
被抓以后,三人还以为就是小事,顶多关上两三年。其实,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了三人的意料:三个人因为多次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抢劫等行为,被处以了重刑,刑期都是10年以上。
所以,这也告诉我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人一定要知法守法懂法,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就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
一对情侣去青海湖旅游,入住一家民宿,夜半时分,三个贼鬼鬼祟祟的钻了进来,他们原本只想顺手牵羊偷点东西,可是看到床上熟睡的一男一女后,他们改了主意,响声惊动了一男一女,他们还没来得及呼救,就被明晃晃的匕首吓得噎了回去,生死攸关之际,他们只能哆哆嗦嗦的交出财物。
几个贼恶趣味的看着睡衣吊带裙的女人,眼睛像狼一样放出光芒,男人见势不妙,一把把女人抱在怀里,而后不情不愿的把藏在枕套里的名表拿了出来,贼们把财物搜刮一空后,并不准备离开,男的抱着瑟瑟发抖的女友,颤声催促,你们快走吧,等会儿惊动了其他人就不好了,贼们邪念丛生,嬉皮笑脸的说,想我们走也不是不行,总得讨点利息才行。
两个人几乎异口同声,问什么。其中一个贼笑到二选一。第一,男的乖乖地给哥几个磕几个响头,然后学狗爬。女的嘛,我就不说了,自己猜。男的天人交战。男儿膝下有黄金,他犹犹豫豫的,女友则哀求的看着他,他躲开女友的目光,就在他犹豫不决中,其中一个人高马大的家伙明显不耐烦了,忍不住一把拎起他就将他扔到了屋外。
本来这个时候,如果男的去挨家挨户敲门求救也不是不行,不知道他是想掩盖自己的懦弱无能亦或者是想借势把女友一脚蹬了,反正从头至尾他都没有想过求救,一直在外撕扯头发,心里也是有愧疚的,但自尊心掩盖了愧疚感,他甚至于责怪女友太性感撩人了,要不然贼们怎么会见色起意?
他用双手捂住耳朵,不愿意听里面的动静,为了自己更无辜一点,他躲得远远的,实际上,女人的嘴早就被施暴者捂的严严实实,根本发不出任何声响,只隐隐约约耳闻有歹徒的嬉笑怒骂,就如同鬼魅魍魉,在夜风中传开,平白让人脊背发凉。
他忍不住泪眼婆娑,仰天祈祷上天原谅他的不道德,他实在是迫不得已,毕竟男人自尊心高过一切,让他给几个人面兽心的家伙下跪,倒不如给他来一刀痛快一点,士可杀不可辱。自己没有对不起女友的,就连一块十几万的表也拿了出来,她没理由怨恨我,趋利避害人之常情,如果今晚换位思考,相信她和我的选择是一样的。
而他忽略了一个人的道德底线,以卵击石,自不量力的确不可取,但是可以借力打力,毕竟民宿也是有其他的入住人员的。虽然他们住的地方位置偏僻。只要吆喝一声,相信有人愿意出面打电话报警。什么事情不试怎么知道最终结果,对不对?
不知道过了多久,也许很短,因为他焦虑不安,导致时间显得格外漫长。几个歹徒离开后,他不敢进屋,只得枯坐在外边花台上,寻思对策,过了一会儿,他看到女友披头散发,形容狼狈的跑了出来,她嘶哑着声音挨个敲门求救,大约一个小时左右,警车来了,雪亮的车灯让男人无地自容。他有那么一刻是后悔的,后悔自己见死不救,这件事情明明应该是自己可以做的。
后来,男的也被判刑。他大呼冤枉,自己充其量只是私德有亏,凭什么判刑?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因此,男人被判刑可谓是一点都不冤枉。理论上来说他比歹徒更可恨。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正因为他的见死不救,才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而且还是他完全有能力的情况下。
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
俩人骑摩托去吃饭,后边的人手贱,摸了骑电动车大姐的屁股,大姐就骂,刚好巡警经过,巡警看见了,带着大姐追。
追上问后边坐摩托的,摸了吗?
坐摩托的不承认,说没摸。
巡警说,不承认是吧!
转头问前面骑摩托的,拿你驾驶证来
当时我们这里骑摩托的基本都没驾驶证,
骑摩托的说,没我事,我不知道,
巡警说,没说有你的事,我看你驾驶证。
坐摩托的一看坏了,就承认了,说摸了,要给大姐道歉
巡警说晚了,
带到派出所,坐摩托的寻意滋事,拘留15天
骑摩托的冤死了,无证驾驶,拘役半年
所以大家记住坦白从宽[捂脸]
你见过或听说过哪些你觉得危害性不大却被判了很重的罪?
有很多看似危害性不大但罪名很重的犯罪。如溜进别人家偷盗,一分钱也没有偷着,也没有伤到人也可能会构成抢劫犯罪,按《刑法》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嘉与张涛是一个村的村民,还是前后排的邻居。一天下午,刘嘉见张涛出门放羊去了,认为张涛家里没有人,于是刘嘉就溜进张涛家里打算偷点东西。刘嘉进入张涛家里,在其卧室床头柜的抽屉找到200块钱,这时张涛的妻子王红正好从外边回来,就阻止刘嘉离开,要刘嘉将偷盗的东西交出来否则就要报警。刘嘉见状,强行将王红推开逃走。后张涛、王红报警,刘嘉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入户抢劫,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刘嘉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并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涉案财物退还被害人,对其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刘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