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婚外情和出轨不一样,婚外情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聊天记录必须满足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

婚外情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行为。

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

1、与婚外的异性发生了关系。

2、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3、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和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

4、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

婚外情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发生婚外情,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婚外情。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

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发生婚外情,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民事诉讼法》明确把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目录里面,因此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但是否可以用来作为认定婚外情的有力证据,还需要满足法律证据规则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1、合法性,聊天记录必须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取得的,婚外情的双方聊天记录,别人一般是不会主动给的,但是如果经过以下途径取得,也是合法的。

(1)、经过公检法部门取得,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2)、法律经过合法的程序,收集、审讯、调查等途径取得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3)、婚外情双方出于其他原因,愿意主动提供聊天记录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2、真实性,聊天记录必须是真实性。

(1)、聊天内容是原版,不许有串改内容的。

(2)、聊天的双方必须是本人在聊天,也就是说其他人冒名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聊天的不是真实性。

(3)、聊天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聊天内容是闲聊,搞暧昧情话,搞笑话,假设的内容,是不具有真实性。

3、关联性,聊天记录的内容必须和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说,案件需要一些真实的证明,但是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案件没有关系,也就没有关联性。

满足以上3个条件,聊天记录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法定证据。

婚外情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

1、婚外情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

2、婚外情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

3、婚外情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

4、婚外情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的,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

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

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属于婚外情。

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

写到最后。

1、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3、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4、聊天记录必须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5、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假如涉及到以上5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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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婚外情在中国法律里面,有一种情形是更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就是,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在制定时期类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在一起生活,就企鹅直播触犯破坏军婚罪,依照刑法应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除此之外,婚外情在中国大陆法律里面都不涉及违法;但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里面,迄今仍保留着“通奸罪”,婚外情男女从法条上是构成触犯本罪,只不过“通奸罪”早已经是休眠条款,司法实践不再沿用。

由于现时代,婚姻关系首先就表征为法律关系,因此婚外情也必然会涉及到若干法律问题。例如,婚外情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贵重礼物,法律是支持赠予方配偶依法索回的,因为婚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著名的郎咸平郎教授,当年就利用法律空子狠狠地羞辱和制裁了翻脸的婚外情人。也就是说,婚外情人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消彼长,也就导致婚外情在法律上存在着高风险。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司法实践又是另一回事。虽然法律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侵犯名誉等违法行为是由很明确的罪名和入罪规定,但各地对于合法配偶殴打、羞辱、伤害、中伤丈夫的婚外情人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严重后果,不查不究。所以,中国各地屡屡上演的原配当街暴打小三打事件层出不穷,但受到法律制裁的没有几个。

所以,除了破坏军婚罪之外,婚外情虽然不违法,更不犯罪,但是婚外情人关系存在着不明的法律风险,不仅反映在国外情之间的赠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在许多地方婚外情人一方遭受公开的侵犯也很可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外情人最好的出路不是这样暧昧地维持下去,而是诚实地各自结束婚姻自由地在一起。对于受不了婚姻羁绊的人,也诚实地拒绝婚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不愿结婚,又架不住催婚逼婚;结了婚又守不住,那是害人害己。最好的方式就是诚实地拒绝催婚逼婚,同时也提醒天下父母亲朋,不要粗暴催婚逼婚,中国式豆腐渣婚姻之所以多,与社会上普遍的催逼婚习俗有很大关系。而豆腐渣婚姻与婚外情泛滥又脱不了干系。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如果双方以夫妻名名义同居,就是违反婚姻法。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婚外情没有触犯国家的法律,但是违背了社会公德。婚外情如果发展到重新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居住生活,那就构成了重婚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婚外情的认定,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外情配偶一方或者婚外异性提供的关于婚外情方面的书面材料;

2、婚外情当事人亲自书写的承诺书、悔过书、保证书等;

3、婚外情不忠方与婚外异性间的亲密照片以及录像;

4、婚外情不忠方与婚外异性共同购买、租住房屋、缴纳水电、物业费用、办理孩子户口、入学手续等相关资料、文件;

5、婚外情不忠者与婚外异性间的微信、QQ等网络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

6、婚外情不忠方与婚外异性经常出入出租房、居住小区的保安、邻居、房主的证人证言;

7、若发现非法同居,可以报警嫖娼,让警察询问进行笔录,作为日后法庭证据;

因婚外情一般具有不公开性,所以取证相对困难。一定要注意取证渠道的合法性。有的人让私家侦探帮助取证,有可能造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不被法庭采信。

谢谢关注!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你好,婚外情当然是违法的,有两种婚外情甚至构成犯罪。

婚外情违反法律关于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规定

婚外情一般也称为婚内出轨,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一般称为夫妻不忠行为,主要包括通奸、同居、重婚三种,都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民法典1043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实际上,在民法典之前的婚姻法亦有类似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就违反了法律上关于夫妻忠诚义务的规定,既然是违反了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也是违法行为。

两种情形的婚外情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上有两个罪名与婚外情有关,一个是重婚罪,另一个是破坏军婚罪。

【关于重婚罪】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结婚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个人前面一段婚姻登记结婚了,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使后面这段没有登记,也构成重婚罪。第三者明知他人有婚姻,仍与其与夫妻名义同居,也一样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构成重婚罪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处罚。

【关于破坏军婚罪】

我国对军婚施行特别保护,在刑法上专门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即明知是现役jun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量刑幅度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如果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jun人的妻子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如前所述,婚外情在法律上也称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通奸、与他人同居、重婚三种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按一下情形分别认定:

【通奸】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与婚外第三者或者不特定的人,偶尔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比如一夜情等。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婚外第三者较长期的同居,这种关系一般较稳定、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对象也相对固定,但是,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大多属于地下情人关系。

【重婚】在前面关于重婚罪中已有详细阐述,不再展开。

婚外情的法律后果

除了破坏军婚罪、重婚罪要受到刑事追究外,婚外情一方还可能承担民事上的责任。

首先,婚外情一方作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一方,在法律上作为过错方,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此前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结语

夫妻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婚内出轨,既受社会公众道德谴责,也面临民事的赔偿,甚至有些可能面临刑事制裁。但愿人人遵守婚姻法,家庭美满,社会和谐。

法律无处不在,多学法,少吃亏。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要实施了。在婚姻关系里面,增加了婚姻期间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条款。如果家庭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可以申请赔偿,当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到法院的时候,法院在财产上会酌情对无过错方有一个倾斜。

其实纵观全世界对于婚外情都是不可容忍的。只是有的上升到法律层面,有的维持在道德层面。我们国家以前有过这样的明确条款,然后取消了。现在在民法典里面增加了一些条款,但是没有明确点明。只是按照判例,如果婚外情在法庭判决中是明确项,无过错方可以在法律层面得到伸张。如果婚外情在法庭判决中不是明确项,无过错方只能在其他方面进行申诉,婚外情不是主因。

中国的婚外情泛滥,对我们国人真是一种讽刺,只能证明热衷婚外情的人不知羞耻,没有素质。

请记住,婚姻,人人都当尊重,不做害羞的事,不可让邪情恶欲污染了你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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