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通过微信支付的嫖资,能作为证据吗?有追诉时限吗?

民警朋友告诉我,嫖娼是违法的,微信支付的嫖资可以作为嫖娼的证据,嫖娼是有追诉的时效性,过了期限就不会再追究了,建议了解为妙!

警方的大数据技术是怎么监控嫖娼和卖Y活动呢?

网络警察通常会抽查一些大数据进行分析,针对一些有可能涉黄的人员进行特殊标记,然后会重点追踪,一旦确定了以下几个证据,就会采取行动。

1、在晚上21:00到凌晨5点左右,每天有规律地出现大金额的转账收款的人员,很容易被盯上。

2、通常转账的金额比较固定,基本上是500,600,800,1000,1200等这种类似的固定金额,不会出现比如812,651等这些没有规律的不同金额。

3、发生的地点比较特殊,这些人员通常居住在一些高端的公寓,等到了晚上20:00以后,就开始出入到各种酒店,洗浴中心,休闲会所,KTV,酒吧等场所。

4、这些人员的身份信息比较特殊,基本上是年轻的女性,18-35岁,而且没有固定的工作。

当以上这些情况满足的时候,就会被网络警察盯上,确定为重点怀疑对象,然后成立专案小组,对这几种情况进行收集证据,然后和当地派出所合作进行盯梢行动,一旦证据确凿,就开始行动。

当这些卖Y的小姐被抓到以后,根据转账的微信和支付宝记录,追踪到交易的P客,经过审讯确认以后,进行相关的处罚。

深圳的民警朋友告诉我,嫖娼的追诉有效期是6个月,超过6个月不再追诉,但是在6个月以内,通过这些转账记录,追查到嫖客的。

如果嫖客删除转账记录,或者卸载转账的APP也是无用的,因为这些大数据里面有记录,虽然没有在现场抓到P客,但是这些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的。

嫖娼没有抓现行,事后通过群众举报被传呼到警察局,如果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了,警察不再追诉责任,如果在6个月以内,会追诉责任,但是追诉责任,需要证据的,由于没有现场的证据,只能根据大数据来查看是否有微信或者支付宝交易记录,还可以查看相关摄像,双方当事人的供词等相关证据。

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卖 yin和piao 娼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男女关系嫖娼是犯法的,但是如果男女关系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属于犯罪,是要判刑的,建议了解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与军人的配偶同居。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4、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 系,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 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男女同伙贩毒行为。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这6种情况是要判刑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

写到最后。

1、不要在网络上做违法的事情,正常地使用网络是不会被警察监控追究的。

2、警方的大数据技术手段也是很先进的,这些大数据随时在监控网络,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3、大数据抓嫖,无论使用现金支付还是移动支付,比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嫖资,都是作为证据的,只是形式不一样。

4、警方通过大数据分析的结果,针对这些大数据的各种信息,成立专案小组,会到相关地方进行取证,然后进行收网。

5、警方的大数据技术监控嫖娼和卖Y活动,有多种途径进行取证,其中3点是重点监控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摄像监控,任何嫖客躲避不了的!

6、嫖娼没有抓现行,事后通过群众举报被传呼到警察局,如果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了,警察不再追诉责任,如果在6个月以内,会追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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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嫖娼后通过微信支付的嫖资,能作为证据吗?有追诉时限吗?

谢邀。之前回答或类似问题,点击量那是几十万。可以肯定确定一定的告诉你,如果你确实是嫖娼了,也确实是用微信支付的嫖资,不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几乎可以认定嫖娼的违法事情,等待你的将是噩梦般的经历。

如果是现场抓获,恭喜你中奖了,就不要抵赖了,陌生男女滚床单,还留下微信支付记录,你是担心全世界不知道你卖Y吗?

如果不是嫖娼被抓现行,根据徐SIR多年来的工作经验,那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卖Y女的线索顺藤摸瓜找到你的。一般卖Y女被抓后,因为卖Y女的个人气质,或者卖Y女之前的违法经历,加强公安机关的提前锁定,卖Y女一般被公安机关抓获,都会缴械投降,如实供述自己卖Y的违法事情。加上从卖Y女手机上提取到涉及你的微信转账记录,基本可以锁定你的嫖娼违法事实。

当然,因为没有被抓现场,有人会抬扛,就是死不承认呢?卖Y女也会有个朋友转账,也会买个东西什么的。说的没错,所以徐SIR才会问是否真的存在嫖娼的事实,因为存在嫖娼事实,你肯定说不清卖Y女的基本情况,何谈朋友之说,如果支付的不是嫖资,让你要说明微信支付是什么钱?买菜买米买油?也用不了888,999吧?不会这么巧合,微信支付像极了嫖资价格。所以说,李云迪这样的名人进去了也直接撂了。

如果嫖客硬是不承认,结果会怎样?很负责的告诉你,只要有微信支付记录,没有嫖客的口供也是可以认定嫖娼的,然后行政拘留15日顶格处罚,把公安惹火了,甚至通报家庭或者工作单位,这时才会感觉噩梦来临,大难临头了。

好了,现在聊一聊嫖娼的追诉时间。如果一不小心真去嫖娼了,你只有心里默默祈祷躲过两年,因为嫖娼的法律追诉时效就是两年。

嫖娼是行政违法行为,嫖娼的追诉时效也用的是行政处罚法,追诉时效也就是两年,这个起算时间是从嫖娼时间之日起计算。有杠精会问,嫖娼时间是指嫖客和卖Y女谈好价格的时间,还是嫖客和卖Y女XXOO的时间?这个确实有点争议,徐SIR认为应该是嫖娼具体行为发生之日,也就是XXOO的时间,因为约定交易的时间并没有发生实质违法行为,约定违法并一定会真的违法。

最后提醒一句,如果嫖娼之后两年内重复嫖娼或者多次嫖娼,追诉时间会重新计算,也就是嫖娼免于处罚的两年是从最后一次嫖娼之日起计算的。说简单的,2018年12月30日嫖娼一次,2020年12月29日嫖娼一次,2022年12月1日被抓获,2018年12月30日和2020年12月29日的嫖娼行为都要被处罚。

嫖娼是违法,微信支付有风险!

嫖娼后通过微信支付的嫖资,能作为证据吗?有追诉时限吗?

看到这么问题马上想起来了音乐家云迪,同样没被抓现行,单凭对卖淫女转账记录的追溯,云迪到案后就直接老老实实地撂了。

卖淫嫖娼一直是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打击又分为两种,一是专项活动或个案中“抓现行”,遇到“抓现行”,在“衣衫不整”的情况下,无论是谁都很难抵赖,基本上一抓一个准;

另一种就是先抓到一个卖淫女,然后通过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账本等进行“倒推”,对前期嫖娼的嫌疑人通过打电话或者其他口头传唤的形式进行讯问,最终断定其是否存在嫖娼行为。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没被抓现行,仅凭转账记录就能认定为是嫖资吗?能作为嫖娼的证据吗”?

奉劝一句,遇到这种情况别抵赖,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老老实实的交代就行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证据的固定和支撑

首先要明白一点,卖淫嫖娼并非一定是“发生了关系”,比如前期就卖淫嫖娼达成了一致,谈好了价钱并给付了钱财,但是后来因为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关系,也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也就说,假设某人承诺该笔转账是“嫖资”,但是因为没被抓现场而百般抵赖,说“嫖资”是“扶贫”,那么对不起,一样可以认定为嫖娼,即便事后不能证明发生了关系。

第二,在《行政诉讼法》第33条中规定了7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嫖娼“书证”的范畴,但是嫖客也可以抵赖,比如硬要狡辩这笔钱不是嫖资,而是从该女子处购买的商品或者是其他合法的服务。可以抵赖、可以狡辩,但是要做好心理准备,买的是什么商品?什么品种?多钱一斤?买了几斤?这些你能确定都与卖淫女事先商量好了吗?两人的口供能达到100%的一致吗?

再就是卖淫女可以提供陈述、进行指证,这就是“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在“物证”和“当事人的陈述”两项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如何狡辩?

第三,大可放心吧,被控制的卖淫女是完全不会“抵抗的”。

也许还奢望卖淫女“仗义”,不会出卖嫖客。但在实践中,这种可能性几乎为0,为什么呢?

很简单,卖淫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是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上,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注意这里的处罚自由度较大,说白了就是可轻可重,那么如果女方不抵赖、主动交代、协助追查嫖客,理论上处10日拘留就可以了,可以不罚款;但是如果硬抗,对不起,15日拘留加5000元罚款。

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坦白,通知家属、通知单位,颜面尽失。那你觉得女方真的会如你想的那样不予指证吗?她都指证了,嫖客还扛得住吗?

综上三个方面,即便嫖娼没被“抓现行”,但如果排查到转账记录,再结合女方的陈述和指证,基本都可以认定为嫖娼,那些所谓的“证据不足”、“硬抗”、“百般抵赖”都存在于影视剧中,低估了民警的办案实力。

再者,说一下“追诉期”的问题

嫖娼行为追诉期到底是多久?有说两年的,有说6个月的,争论不休。

认为是两年的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认为是6个月的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即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其实这么一对比,答案就很明显了,对嫖娼行为所作出的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我们经常在案情通报中看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某某因嫖娼,给予15日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依据哪部法律就按照哪部法律的追溯期,所以嫖娼行为的追诉期,应当是6个月,过了6个月再被发现的话就免于处罚。

但是尤为要注意一点,前面所说的追溯期限,指的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如果有连续或继续状态,那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期。这句话什么意思呢?比如2020年1月1日发生的嫖娼行为,那么2020年6月1日之后被发现就不处罚了,但是如果2020年3月1日又再次嫖娼,那么追诉期计算到2020年9月1日,1月1日发生的行为依然要被追溯。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通过微信转账的嫖资可以结合女方的陈述被认定为证据,几乎不存在狡辩的可能;

嫖娼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诉期是6个月。

卖淫嫖娼行为伤害夫妻关系、伤害家庭关系,更可能名誉扫地,且有传播疾病的风险,可千万别以身试法。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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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后通过微信支付的嫖资,能作为证据吗?有追诉时限吗?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结合双方的口供综合认定,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嫖娼行为六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追究了。

嫖娼后通过微信支付的嫖资,能作为证据吗?有追诉时限吗?

微信支付的嫖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治安追诉是有时效的,期限是六个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嫖娼后通过微信支付的嫖资,能作为证据吗?有追诉时限吗?

当然可以作为证据,而且很多男性的嫖娼行为都是事后通过微信支付的嫖资记录查出来的。

首先,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禁止的。但只要存在,必然就会有需求的合理性。所以即便法律禁止,卖淫嫖娼行为仍然在全国各地开花,屡禁不止。

其次,卖淫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抓现行,在嫖娼过程中或者事后还没打扫战场的时候被抓获,属于人赃并获,很容易认定。另外一种就是事发一段时间后,卖淫女因为卖淫等非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调查其卖淫事实时会通过其手机微信交易记录,查询之前的卖淫行为,在与卖淫女对峙确认后,联系并处理嫖娼人员。很多人可能会疑问,微信交易记录那么多,如何判断是支付嫖资呢?

作为老司机的公安干警当然有丰富的经验。首先,一般卖淫女从事卖淫服务都有特定的时间段,大部分在晚上八点到凌晨三点之间;其次,一般嫖资的金额也比较固定。因为卖淫女基本提供的服务套餐就几种(比如666/888/999等),所以客户付款金额相对比较明确,比较容易区分。

所以公安机关查到支付嫖资的证据后,并非只有该证据。而是第一时间找卖淫女做笔录调查落实卖淫事实。那么相应的,嫖客的嫖娼行为就很容易确定了。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是有明确的时效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嫖娼行为发生后超过六个月,嫖客就安全了。

最后建议大家,嫖娼有风险,违法不安全,如果忍得住,一定不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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