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差距究竟有多大?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要视事业单位的性质而定。

一、参公事业单位不存在差距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习称参公事业单位),原来多是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在多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因缩减党政机关工作机构限额,压缩行政编制,而退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序列,成建制转为事业单位,机构性质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仍然具有行政职能。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当然是使用事业编制,具有公务员除外使用行政编制的其他性质特征:依法履行公职,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参公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执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与公务员无二,没有任何差距。

二、普通事业单位因性质不同而差距不同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同,差距不大。

原来公务员实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有的职务职级并行、交通补贴(车补)等待遇正在逐步实现。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差额〔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为单位自身营收状况不同、经济效益不同,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而不同。

1、经济效益优异的事业单位

经济效益优异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差距不大,经济效益特别优异的事业单位,甚至可以优于公务员。

2、经济效益不佳的事业单位

经济效益不佳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存在差距,甚至相当大的差距。

三、死亡抚恤金差距较大

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死亡抚恤金,与公务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公务员

烈士和因公牺牲: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病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病故: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注:退休人员的计发基数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