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

拘留所是关押违法并被处以行政处罚人员的,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的犯罪嫌疑人、部分已决犯人的。

一、拘留所

拘留所,是关押违法并处以行政处罚人员的,也就是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的,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的人员,也就是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看守所

看守所,是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事拘留、逮捕的待决犯,和已决的死刑犯人,已决处以拘役的犯人,以及已决的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不再送监狱关押的犯人。

看守所,也就是关押构成刑事犯罪的,将处以刑事处罚的、(也有最后免予刑事处罚的)、部分已经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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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看守所和拘留所共同点都是归公安机关管理,里面关押的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自由的违法之人。

拘留所

拘留所里所关押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期限为十五天,合并处罚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说拘留所在押人员都不会关押时间太长,而且时间是明确的。

另外,行政拘留人员被关押后办案单位就不在过问,到了释放日期拘留所会自行释放,不需要请示办案单位。

拘留所管理上更加宽松,条条框框要比看守所少的多,伙食标准相对更高一些。

在这里给大家讲个故事,多年前的事了,某区拘留所在过大年时,拘留室里只剩下一名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时限没到期也不能放,没办法管教还得一对一看管着,但管教也想看看晚会吃个年夜饭。

就想了个办法,把这名拘留人员提了出来,一起吃饭一起看晚会。当然,只剩几天的拘留人员是不可能逃跑的,除非是傻子。

所以拘留所管理上要比看守所宽松许多。

看守所

看守所可谓戒备森严,高墙电网还有武警驻守,而拘留所是没有武警的。

看守所羁押人员关押时间是没有固定期限的,称为刑事拘留,是触犯了刑法的,属刑事犯罪。

看守所好比是一座仓库,管教就是保管员,对货物只有保管权,沒有决定权。决定权始终在办案单位手中,就连在押人员外出看病都需要通报办案单位。

看守所是临时羁押嫌疑人的场所,大多数在押人员的终点是改造部门,也就是监狱。而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所就是终点,这也是两者的区别之处。

总结:两者关押人员性质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管理等级不同,结局不同,所以不存在统一的可能性。

“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说都是关犯人的不妥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在公安局领导下的关押人的场所。有的地方可能是一个院,门口挂两个牌子,实际上关押的是不同的两种人。

拘留所关押的是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人,是一种行政处罚。

看守所关押的是犯罪嫌疑人,按《刑法》刑事拘留,有可能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刑的人,也可能报检察院审查,不被刑事追究无罪释放的人。

在法院审判判决之前,都不能称有罪的犯人。尤其在拘留所关押的人很明确不是罪人,也就不是犯人。

所说犯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刑法》应该受到刑罚,情节较重,被法院判决生效的罪人。犯罪的人称为犯人。

由此看来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然违法,是比违法严重。

拘留所拘留的殴打他人,轻微伤。看守所刑事拘留的轻伤,重伤,故意伤害罪。

拘留所拘留的盗窃数额不大的人,看守所刑事拘留盗窃数额较大以上的人,仅举这2个行为的区别。

拘留所的拘留是行政拘留或法院处以的司法拘留,最长拘留时间为15天。

看守所刑事拘留,逮捕的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正因为关押的是两种人,因此关押场所不能统一。

“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拘留所关押的是行政拘留的人,一般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就是违法了,但是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这种也叫治安拘留,期限是十五天以下,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也有少部分司法拘留的,由法院决定,交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虽然也会留下记录,但不属于犯罪记录。住拘留所是自费的,就是说你还得自己交伙食费,但是看押条件相对宽松一些,亲属可以探视,不怎么受罪。

看守所关押的主要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属于看押待审的阶段,等法院审判后移送监狱执行;也有少部分已判决但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人,这种一般不移送监狱,而是在看守所执行完剩余刑期。住看守所是免费的,进去的时候要体检,有重病国家还给你治,但是规矩森严,武警把门,出来进去手铐脚镣,毫无自由和尊严可言。

拘留所、看守所这两个地方关押的人员性质完全不同,按成分论的话,前者还是人民,违的那点小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小惩大诫即可;后者就属于敌人了,是要严惩不贷的。人民和敌人怎么能同等对待呢?

“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不能这么说。

拘留所、看守所虽然都是公安局管理的关押人员的场所,但是其功能并不相同。

有什么区别?

第一、从关押人员上来看,拘留所关押的都是违反《治安处罚法》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人员,例如最近热议的李易峰,因为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十五日,就是在拘留所吃盒饭。类似的还有赌博,毁坏公物、扰乱法庭秩序、酒驾等等。而看守所关押的,都是因为违反《刑法》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即将或已经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例如以前有名的吴签,因为涉嫌强奸罪,将来会判刑的,就是被关押在看守所吃盒饭。类似的还有盗窃、诈骗、抢劫、强奸、受贿、贪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重大安全事故等等。

第二、从管理的严格程度来讲,差别较大。

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相对来讲主观恶意差一些,里边的纪律要求不是很严格,生活标准也高一些,到期以后直接释放即可用不着和办案部门沟通;而看守所要严格得多,里边管的都是涉嫌刑事犯罪甚至杀人越货的人物,社会危害性也很大,不严加看管要出人命的,所以里边基本和监狱一个路子,言行举止都有严格的规范,生活标准一般,具体关押多长时间,要看办案部门的程序走到什么程度,是否继续关押或者送监狱,要看办案部门的意见。

总的来讲,可以简单地说,拘留所关押的都是小鱼小虾,看守所关押的都是老虎豹子。两张不能混为一谈。

“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拘留所”和“看守所”虽然都是关押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但是他们关押的人不同,被关押的人犯的事情严重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这两个是不能合并的,都有单独存在需要的。

“拘留所”关押的是违法行为人,说白了就是这个人违法了,但是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关押的拘留所,在拘留所了一般是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多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20天,也就是说在拘留所里最多呆20天就出来了。

“看守所”关押的都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他们犯罪之后,案件还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关押的就是看守所,关押在这里的都是一些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等非常严重的犯罪人员,他们在看守所里等待法院最后的判决,关押在这里的人,自己不知道未来会是什么结果,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能够出去,也不能会见他们的家人,只有最好判决生效了,才允许他们的家人去看这些人。

不管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都不是什么好地方,只要到了里边,就知道自由是多么的好,外边的空气是多么的新鲜了。所以说,还是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要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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